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流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流程

1.向民政局申请注销登记备案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财产清算

清算组织一般应由主管单位代表、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及职工代表组成。

清算工作的顺序:

(一)退还应退的服务性收费;

(二)支付本单位职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三)偿还本单位债务;

(四)处理剩余财产(支付清算工作费用;办理税务注销、银行销户等手续,结清税款、利息;);

(五)开展清算审计;

(六)撰写清算报告。

3.清算活动结束之日起15日内,要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输注销登记。

递交材料:①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②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③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④清算报告书;⑤《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⑥注销税务登记、银行帐户和代码证书的证明;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和财务凭证。

4.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注销的决定。

5. 经审查同意后,收缴证书、印章、财务凭证: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登记证明文件,收缴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6. 文件存档: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将注销登记材料归档,并修改相应的档案信息

7. 公告:向社会发布注销公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