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品处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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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建立对不合格品的有效控制机制,防止不合格品与合格品混淆,确保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出厂。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进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仓储所产生之不合格品的处理。
3.0定义
严重缺陷:外观严重不良、或功能有缺失。
轻微缺陷:轻微外观不良、不致影响到产品功能。
特采:不合格项不至于引起顾客抱怨的前提下采取的放行措施。
返工:对不合格品采取的纠正措施,以满足规定要求。
让步允收:指对使用或放行未能满足顾客或规定要求的产品的授权。
4.0职责
4.1采购部:根据相关部门对不良品的处理意见,负责同供应商的联络处理事宜。
4.2品管部:
4.2.1负责不良品的分析判定、记录、标识、问题反馈和追踪验证工作;
4.2.2负责与供应商就质量问题的联络。
4.3仓储部:负责协助不良品的收集、标示、隔离、退货。
4.4业务部:负责对顾客投诉而发现的不良品的收集,并与顾客保持沟通。
4.5各部门:参与不良品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对不良品进行处置。
5.0工作程序
5.1不良品的处理
5.1.1各部门物品存贮区可分:良品区、不良品区、待检区三个区域;
5.1.2不良品处理步骤可分:标识、隔离、记录、评审;
5.1.3不良品缺点判定可分:严重缺陷、轻微缺陷;
5.1.4不良品评审结果可分:特采、挑选/加工、退货、返工、让步接收、报废;
5.1.5物料、半成品、成品及库存品等判定不良需退料时,退料单位务必按原包装方式
进行包装,避免不良产品受到二次伤害,如因包装不良导致供应商拒绝退货,经调查属实,相应单位需承担全责及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其中退料单位承担50%,
品管部承担30%,仓储部承担20%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a)来料检验判定不良时,品管部需对不良品进行明确标识,并按照供应商送货时
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仓储部接收时负责检查包装,如包装不当可拒收并要求重新包装;
b)生产现场产生退料时,生产部需对不良品进行明确标识,并做好包装保护,品
管部过滤、PMC及仓库接收时负责检查包装,如包装不当可拒收并要求重新包装;
c)库存不良品退料时,仓储部需对不良品进行明确标识,并做好包装保护,品管
部过滤时负责检查包装,如包装不当可拒收并要求重新包装;
d)样品及测试品退料时,技术部需对不良品进行明确标识,并做好简单的包装保
护,开具《退料单》退至仓储部;(供应商不提供测试品,我司正常订货,QC在大货中抽样测试,退料时财务扣除相应货款)
e) 如需直接报废产品,则不需要进行包装,开具《报废单》移交总务处理。
5.1.6供应商接收退货时,应注意核查不良信息及包装情况,如有任何疑问可立即与我
司相关人员联系解决,直至排除异常,如供应商确认接收退货后产生或发现不良异常,我司有权拒绝接受投诉以及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5.2原物料不良品处理
5.2.1品管部根据检验结果做好物料的状态标识,当判定为合格品时,作绿色合格标识,
并填写【IQC检验报告】;
5.2.2对轻微的不合格物料,IQC当判定为让步允收时,作绿色合格标识,需在【IQC
检验报告】中详细记录让步允收的原因;
5.2.3当物料稍有缺陷,未在标准允收范围内,共同评审确定对成品质量无影响后,由
IQC作好黄色特采标识,采购部须填写【特采申请单】记录特采原因;
5.2.4当判定为不合格品时,作红色不合格标识,由仓储部将该批物料转移到退货区,
品管部需要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将物料不良信息及时反馈给采购及供应商,同时IQC开具【供应商异常通知单】,记录不良原因并跟踪验证;
5.2.5判定不合格的物料应及时处理
a)品管检验发现的不良品(包括抽检及全检)应统一汇总到指定区域,同时在系
统做数据转移,由收货区(1-INS-01)转到退料区(1-RTV-01);
b)当天下午四点前判定不良的物料,仓储部应该当天将其转移至不良品区,下午
四点之后判定不良的物料,仓储部应该在次日十二点之前将其转移至不良品区;
c)当天判定的不良物料品管部应在下班前将不良信息通知采购及供应商;
d)确定退货或需委外处理的物料,采购需及时联系供应商处理,并确定处理方式
及时间,正常情况应在7天内或供应商下批送货时退回,如遇特殊供应商或物料可视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如木板,网布),最长退货周期可延长至一个月;
e)如不良物料超过一个月未能处理,我司可采取强制性处理措施,如将不良品快
递回供应商(到付)或代供应商报废处理;
f)需全检或厂内自行处理的物料,相关部门需在三天内处理完成,需供应商来厂
处理或全检的物料,应七天内处理完成。
5.3制程不良品处理
5.3.1半成品
5.3.1.1每道工序生产人员在自主检验及IPQC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产品质量异常时,
应及时停止作业,并向其上级报告,及时寻求纠正改善对策,需要时,技术部
及品管部应提供协助,保证生产能够顺利进行;
5.3.1.2经IPQC巡检发现不合格产品,若为轻微不合格时,均须用红色箭头或白色粉
笔等方式对产品不良位置作好标识,并通知生产部负责人第一时间作返工修正;
5.3.1.3当判定为严重不合格时,IPQC应立即将不良信息提交品管部经理评审后,用
红色不合格标签做好标示,统一放置在不良品区,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3.1.4如为生产工艺或人员技术导致的不良,生产部需在三天内完成返工处理,未能
第一时间返工处理时,应统一放置在不良品区待处理,防止与现场良品混淆;
如因设计开发所导致的不良,技术部应及时组相关部门讨论解决方案,在确定
方案后需在三天内完成返工处理;
5.3.1.5在巡检过程中若发现有可能产生批量质量不良的情形或其他重大质量问题时,
或同一产品连续3次发现同一问题导致返工或延误生产进度时,应填写【异常
通知单】,交品管部经理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作改善处理。
5.3.2物料
5.3.2.1每道工序生产人员再自主检验过程中,如发现物料质量异常时,应及时停止作
业,并向其上级报告,及时寻求纠正改善对策,需要时,技术部及品管部应提
供协助,保证生产能够顺利进行;
5.3.2.2当天下午四点前生产部自检或IPQC发现的不良品,生产部应第一时间做好标
示(注明不良原因、数量等信息),将不良品按原包装包好后转移至规定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