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室内燃气不锈钢波纹管安装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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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室内燃气不锈钢波纹管安装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燃气不锈钢波纹软管(以下简称软管)敷设工程的术语和符号、要求、安装、检验及试验与验收。

本规程适用于居民用户室内改管,燃气表后至燃气管道未端阀门之间软管敷设工程,管道供气压力P≤5kPa(表压),公称通径DN≤32mm。

本规程适用的城镇燃气,其质量标准应符合GB17820《天然气》中的一、二类气、GB13612《人工燃气》和GB11174《液化石油气》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820 天然气

GB13612 人工煤气

GB11174 液化石油气

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CJJ94 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T197 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3 术语和符合

3.1 软管

包覆管与接头的组合。

3.2 波纹管

母线呈波纹纹状的不锈钢管。

3.3 包覆管

有PVC包覆的不锈钢波纹管。

3.4 接头

与包覆管相连接的专用管件。

3.5 管道暗封

指软管敷设在管沟、管道井(管槽)、天花吊顶、橱柜内(贴墙)的安装方式,也可暗封在楼层地板垫层内。

3.6 管道暗埋

指将软管直埋在墙体或地面混凝土内的安装方式。

3.7 弯曲半径

按包覆管轴线测量的弯曲半径。

3.8 防护措施

为避免暗埋软管不受外力损伤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3.9 色标

暗埋软管覆盖层外显示管位的颜色标志。

4 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软管敷设工程的设计、安装、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广州市煤气公司企业标准JS(L)002-2009《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技术规定设计篇》、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JJ9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

4.1.2 凡进行软管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资质或资格证书。

4.1.3 包覆管与接头的材料与性能应符合CJ/296-2008标准要求。

4.1.4 管径的选择应根据燃气具的流量和软管的实际压力损失选择,其压力损失应在允许范围内;软管的总压力损失由包覆管的实际压力损失和接头的压损组成。

4.1.5 不锈钢波纹软管与管接头、出墙盒等应采用同一制造商提供或认可的配套产品,严禁将不同品牌的软管与管接头混合使用。

4.1.6 包覆管弯曲时,弯曲起止点与软管接头处应有不小于4~5倍公称直径的直管段;弯曲半径应不小于2倍的管道内径。

4.1.7 软管应通过固定支架、管卡座、管夹等配件固定支撑在墙壁、地面或其它固定的构筑物上,固定支撑间距不应大于1.8m,弯曲部位两侧0.3m范围内应分别设置固定支撑各一个。

4.1.8 非定尺不锈钢波纹软管不应与燃气具直接连接。

4.1.9 施工过程应注意保护软管,不得划伤包覆层,或压扁、损坏包覆管。

4.2 敷设

表后软管系统的敷设可分明装、暗封、暗埋等形式。

4.2.1 明装

4.2.1.1 软管宜采用防护管罩封闭保护。

4.2.1.2 明装的软管系统未端应采用带固定底座的阀门,穿墙部位应加镀锌套管保护。

4.2.1.3 水平方向明装要求:

1)敷设在燃气灶上方的软管应高于抽油烟机;

2)严禁在燃气热水器上方敷设软管。

3)严禁敷设在可能被踩踏的地方。

4.2.1.4 垂直方面明装的软管与燃气具的水平净距离宜为300mm。

4.2.2 暗封

4.2.2.1 软管系统应采用带固定底座的阀门,穿墙部位应加镀锌套管保护。4.2.2.2 除了灶前阀外,纹管暗封部分不宜有接头。

4.2.2.3 软管应设在不受外力冲击和暖气烘烤的部位。

4.2.2.4 暗封材料应可拆卸,检修方便,并应有通风口。

4.2.2.5 暗封材料与软管之间应有不小于20mm的空隙。

4.2.2.6 软管安装在厨房的吊柜、低柜内内,吊柜、低柜的门应向外开,柜门上、下应各设不少于一个通风口,开口面积不小于300cm/m密闭空间体积。

4.2.3 暗埋

4.2.3.1 软管暗埋应为整根包覆管,中间不得有接头;在入墙处应调协套管和防护面板或入墙保护管件,包覆管未端与接头连接处应采用出墙盒。

4.2.3.2 软管应避开承重墙、柱、梁等,不应削弱结构安全或强度;暗埋管不得经过沉降缝或伸缩缝。

4.2.3.3 软管应避开易受外力冲击的位置,宜敷设在墙角或楼板与墙体的垂直交接处。

4.2.3.4 软管周围不得存有尖利锋口物体、碎片、垃圾或积存水气。

4.2.3.5 软管不得与其他金属结构(如钢筋)或中性导电体接触;与电线交叉或相毗邻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4.2.3.6 软管不应直接接触混凝土,应加非金属套管或钢套管保护,方可用混凝土覆盖,套管需有支承固定并应确保被混凝土或墙面批荡完全包围。覆盖燃气管道的混凝土或墙面批当不得小于20mm。

4.2.3.7 开凿管槽的尺寸:宽度宜为D+20mm,其浓度应满足覆盖层厚度不小于20mm的要求。

4.2.3.8 软管外面应设置防止外力冲击的安全装置,可采用角钢、扁钢或钢套管保护;角钢或扁钢厚度不得小于 1.2mm,宽度应大于暗埋管直径,并应用捆扎带或其它型式使其固定在包覆管上;钢套管的规格应符合表 4.2.3.7规定,软管转角处应另加金属管件保护。

表4.2.3.7 钢套管规格尺寸

4.2.3.9 软管系统应在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填补水泥砂桨,覆盖层表面上应有明显标志,标明管道位置,或采用其他措施,覆盖层材料宜使用黄色混凝土。

5 软管系统

软管敷设可按设计文件进行,当没设计文件时,可参照下列示意图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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