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的通知-建科教[2005]1457号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科教[2005]14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天津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我市居住区园林绿化的质量和水平,天津市园林局依据《关于下达2004年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在总结我市近三十年居住区绿化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DB/T29-156-200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
自2006年2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范,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园林局科技处。
本规程由天津市园林局负责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结束——。
天津绿地面积计算规则
天津绿地面积计算规则
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为:绿地面积=规划内有所绿地面积/规划范围总面积。
绿地面积,主要是指能够用于绿化的土地面积,其中不包含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以及覆土小于2米的土地。
城市绿地,顾名思义就是城市专门用来改善生态和保护环境,并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以及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绿地是小区必备的生态条件,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居民的基本绿化环境,并且绿地率要保证大于或等于30%(旧区改造不得低于25%)。
在绿地中,可安排广场、铺面、道路以及小建筑等,但必须确保70%的绿化面积(包含水平面)。
此外,带状公共绿地,其宽度不得小于8m,面积不得小于400。
绿地率=(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道路绿地、区内公建所属绿地之总面积)/居住区用地总面积(100%)。
天津绿地设计规范标准
天津绿地设计规范标准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城市园林绿化⾏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为了进⼀步提⾼我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建设⽔平,更好地实现建设“国家园林城市”和“绿⾊天津”的⽬标,经过专题性课题研究和多次专家论证,市园林局拟制了《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
各级城市绿化⾏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园林规划设计的审查管理,对⼤、中型绿地建设⽅案进⾏严格把关。
要严格现场调查勘测制度,设计⼈员设计前必须对设计地形、⽔体、植被、周围环境、历史沿⾰进⾏调查研究。
设计⼈员要充分掌握⾏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及新植物材料的⽣物学特性,不断创新和学习新的设计理念。
园林⽣产和科研单位要重点搞好引种、驯化、繁育、推⼴彩叶植物、观果植物、观花植物、宿根花卉、地被植物、爬藤类植物等,增加植物多样性。
⼆ОО三年四⽉⼆⼗五⽇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天津的⽴地条件天津地处北温带半⼲旱⽓候区,冬春季⼲旱多风,年降⾬量约556mm,且多集中于夏季。
市区及其东部区域为退海地,地下⽔位⾼,⼟壤盐碱、粘重、通透性差,乡⼟植物种类较少,城市绿化需采取⼯程措施,实施绿化的⾃然条件较差。
⼆、园林景观设计指导原则㈠适地适景、因地制宜原则。
依据绿地的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造景,做到横有起伏具韵律,纵有层次富变化,避免平直呆板。
⾃然美与⼏何规则美结合,运⽤好⽐例、节奏、对⽐、谐调、对称、平衡、稳定、动势、直曲等形式美规律营造园林的意境美。
布局构图宜⾃然则⾃然,宜规则则规则。
树⽊整型修剪规则美与树⽊天然美结合。
㈡植物造景为主原则。
通过植物的多样性营造景观的多样性。
运⽤植物的⽣命美、⾊彩美、姿态美、风韵美、⼈格化、多样化的特性,平⾯绿化与⽴体绿化结合,彩叶树种与常绿树种配置,使绿地在四季的静态构图中,呈现季相的动态变化,达到三季有花,四季见绿。
㈢⽣态效益和景观效果结合原则。
天津市绿地系统规划
天津市在中心城区外环线周围规划建设5处城市风 景区(侯台风景区、梅江南风景区、柳林风景区、南 淀风景区、银河风景区)和1处植物园。规划了生态绿 地:包括各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东丽 湖风景旅游区、官港森林公园、塘沽森林公园、杨柳 青森林公园、黄港风景区、天嘉湖风景区、鸭淀风景 区等),以及结合古海岸自然保护区规划的绿色生态 廊道、楔形绿地和组团间的隔离绿地。规划了生产防 护绿地:包括在城市苗圃,沿铁路和公路等交通干道 的防护林,工业区和生活区之间的隔离绿带。
(4)城区内绿地边界简单,分维数极低,不利于生物
多样性的保护; (5)绿地系统的布局缺乏对境内动植物、河流等生态 过程的考虑; (6)绿地建设中缺乏景观生态学的指导和绿色空间 格局的生态适应性的研究。
现状天津市中心ຫໍສະໝຸດ 区内的绿地以点状布局为主, 部分绿地与河流、道路结合,呈线性分布。老城区绿 地从1930-2010年间没有明显的变动,表现为数量少, 面积小;中环至外环之间多分布为中大型绿地,类型 以公园绿地为主;沿外环设有环状绿化带,主要起到 防护隔离和生态保护的作用。由于天津市地质土壤条 件差,缺乏多样的植被类型,因此在各个历史时期其 绿地营建存在一定难度,绿化方式基本为人工种植。 为更好的突出绿地在突出城市特色方面的作用,应对 天津城市绿地现状做进一步的分析,提出更合理的发 展策略和规划措施。
天津地处华北平原东北部,地理位置为 116°43' ~ 118°04' E,38°34' ~ 40°15' N, 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季风型气候。天津市外环线以 内的面积约为500 km2,行政上包括和平区、南开区、 河西区、红桥区、河东区、河北区以及东丽、北辰、 津南和西青的部分地区。该区域是天津市规划的核心 区域。该研究的范围即为天津市外环线以内的建成区。 为打造绿色天津,建设宜居生态城市,天津市林业局 规划2009 ~ 2012 年4 年内,大幅提高绿化面积,把森 林引入城市。在道路、河流、村镇、城镇、沿海地区 等实施造林绿化。因此,研究绿地空间格局对天津城 市绿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 (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06.03.07•【字号】规地字〔2006〕180号•【施行日期】2006.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地字〔2006〕180号各区县局(处)、各有关部门:《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已经2006年2月5日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二○○六年三月七日附件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依据《城市规划法》、《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高速环路外侧绿线范围内的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
其他地区参照执行。
第三条规划设计条件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指导和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重要依据。
行政划拨用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作为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规划方案依据。
有偿使用用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是土地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相关规定,核提规划设计条件。
第五条拟订规划设计条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严格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为依据;(二)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等规定;(三)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四)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五)合理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注重城市景观;(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八)现有建成区改造应从实际出发,合理利用、逐步完善,保护建筑与空间的环境协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居住区绿地设计是指在城市和乡村居住区内,为满足居民的休闲、健身、游玩等活动需求而设置的绿化和景观空间。
合理规划和设计居住区绿地,不仅可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居住质量,还可以增加城市的生态功能,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下面我们将从景观规划、绿化设计和功能设置三个方面介绍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一、景观规划1.制定景观设计总体规划。
根据居住区的地理环境、社会文化特点和人口需求,制定清晰的景观设计总体规划,明确绿地的位置、范围、结构和功能。
2.考虑人流线和视觉景观。
合理设置人流线,使居住区绿地与居民的生活区域相连通,方便居民的出行和活动。
同时,在景观设计中充分考虑视觉景观,合理布局花草树木、水体等景观元素,打造美丽宜人的绿地环境。
3.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在景观规划中,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尽量保留原有的自然地形和植被,避免过度开发和破坏。
合理设置湿地、水系等生态景观,促进水循环、空气净化等生态功能。
二、绿化设计1.选择适应性强的植物。
根据当地的气候、土质和水源等条件选择适应性强的植物,确保植物的生长率和成活率。
同时,根据居住区的不同区域和功能需求,选择合适的植物种类,打造丰富多样的景观效果。
2.合理布局绿地空间。
根据居住区的空间布局,合理分配绿地区域,确保绿地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同时,考虑到居民的需求,尽量将绿地设置在居民活动频繁的区域,例如社区广场、公园入口等。
3.加强绿地养护管理。
制定完善的绿地养护管理制度,定期对绿地进行修剪、除草、施肥等养护工作,以保持绿地的整洁和美观。
同时,加强环境监测和病虫害防治,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
三、功能设置1.设置休闲娱乐设施。
根据居民的需求和喜好,设置一些休闲娱乐设施,例如健身设施、儿童游乐设施、休闲长廊等,提供多样化的活动方式,满足不同年龄层次的居民需求。
2.设置文化活动场所。
合理设置文化活动场所,例如公共广场、露天剧场等,举办各类文化演出和活动,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增加居住区的凝聚力和活力。
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
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编制说明为了适应天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确保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质量,2004年6月,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对市园林局下达了编写《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的任务,在市建委的指导和帮助下,天津市园林管理局有关部门进行了编写。
在编写的工程中,编写人员对我市的道路绿化的现状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分析,也考察了北京、上海的道路绿化情况。
参照国家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程》(CJJ75-97)并结合天津城市道路的实际情况,编写出初稿,并向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了对初稿意见,在吸取有益的建议后,完成了本标准的送审稿,最后天津市建委对本规程组织了专家评审会。
在充分采纳评审会专家的意见后,最终定稿,并定名为《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
本标准共9章及附录。
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道路绿化、道路分车带(岛)绿化、立交桥绿化、行道树种植、种植土和灌溉水质要求、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录B 1道路绿化植物选择、附录B 2道路绿篱植物选择、附录B3行道树选择、条文说明。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如需修改和补充建议,请与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科技处联系,(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4号),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1 总则1.1 为全面实施建设“绿色天津”的总体规划,发挥好城市道路绿化在改善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的作用,规范城市道路行道树栽植和道路绿地、绿化隔离带规划、设计、施工,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城市建成区内新建道路工程规划范围内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旧路拓宽改造可参照执行。
1.3 本标准编制参照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天津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
1.4 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
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种植和养护花草树木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市城市绿化应当以种树为主。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的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理机构负责华苑产业区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设、规划、市政、房管、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五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加强绿化科学研究,培育、选育、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不产生物种侵害的植物新品种,提倡植物多样性,优化植物配置,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和绿化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艺术水平。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本辖区区域规划编制本区、县城市绿地规划。
经批准的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绿化规划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改变后的绿化规划方案应当按照原规划审批程序重新确定。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一、引言绿地是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提供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还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因此,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二、绿地布局和规划1.绿地面积:绿地面积应根据居住区规模、人口密度、土地利用率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0%。
2.绿地布局:绿地应分布合理,覆盖整个居住区,对各个区域和公共空间进行合理绿化,形成绿色景观廊道,方便居民的出行和休闲活动。
3.绿地功能:绿地功能多样化,应包括花坛、草坪、游乐设施、体育场地、健身器材等,以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
三、绿地设计与建设1.植被设计:应注重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植被搭配应合理,包括乔木、灌木、花卉等植物,以丰富居民的视觉感受。
2.道路和路径设计:绿地区域的道路和路径应设置合理,宽度适当,易于行人和车辆通行,同时要注意运用绿化装饰,增添美感。
3.休闲设施设置:绿地内应设置各种休闲设施,如凉亭、休息椅、活动场地等,以提供舒适的休闲环境。
4.水体设计:绿地内应设置适当的水体,如喷泉、小河流等,增加景观效果,改善空气湿度,提供水生生物的栖息环境。
5.照明设计:绿地内的照明设施应设置合理,充分考虑视觉、安全和能耗等因素,并采用节能环保的照明设备。
四、绿地养护管理1.植物养护:对于绿地内的植物,应定期修剪、浇水、施肥、除虫等,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
2.清洁维护:绿地内的游乐设施、道路和路径应定期清洁,保持整洁,及时清理掉落的树叶、杂草等。
3.设施维护:绿地内的休闲设施和照明设施应进行定期维护检查,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
4.环保措施:绿地管理应注重环保,采用无农药或少农药的方式进行病虫害防治,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五、绿地开放和安全管理1.绿地开放:绿地应对公众开放,提供便利的出入口和适当的开放时间,以方便居民的使用。
2.安全管理:绿地内应设置合理的安全标识牌和警示设施,确保居民使用绿地时的安全性,加强绿地内的巡逻和保安工作。
居住区绿地的设计要求
1.居住区绿地的设计要求居民区公园是居住区公园在选址与用地范围的确定上,往往利用居民区规划用地中可以利用且具有保留或保护的自然地形地貌基础或有人文价值的区域。
公园内设施和内容比较丰富齐全,有功能区或景区的划分,除以绿地为主外,常以小型园林水体、地形地貌的变化来构成较丰富的园林空间和景观。
居住区公园应规划一定的游览服务建筑,同时布置适量的活动场地并配套相应的活动设施,点缀景观建筑和园林小品。
一般居住区公园规划布局应满达到以下几方面的要求:①满足功能要求,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域。
根据居民的不同要求布置休息、文化娱乐、体育锻炼、儿童游戏及人际交往等活动场地和设施。
②满足园林审美和游览要求,以景取胜,充分利用地形、水体、植物及园林建筑,营造园林景观,创造园林意境。
园林空间的组织与园路的布局应结合园林景观和活动场地的布局,兼顾游览交通和展示园景两方面的功能。
③形成优美自然的绿化景观和优良的生态环境,居住区公园应保持合理的绿化用地比例,发挥园林植物群落载形成公园景观和公园良好生态环境中的主导作用。
在规划布局中应多考虑早晚间游园活动所需的场地和设施,多配置夜香植物,基础设施要满足节假日社区游园活动的功能要求,如注意配套晚间亮化、彩化照明配电。
2.园路的功能与类型园路联系着不同的分区、建筑活动设施、景点,组织交通,引导游览,便于识别方向。
同时也是公园景观、骨架、脉络、景点纽带、构景的要素。
园路的类型在居住区绿地分为主干道通往主要活动建筑设施、景点,方便游人集散。
次干道是公园各区内的主道,引导游人到各景点,组织景观。
散步道为游人散步使用,宽 1.2-2m 健康步道是近年来最为流行的足底按摩健身方式。
通过行走卵石路上按摩足底穴位达到健身目的(如图1)。
图 13.园路的线形设计和布局3.1园路的线形设计园路的线形设计应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他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
天津市绿化条例(2018年)
天津市绿化条例(2018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森林资源正文天津市绿化条例(2014年1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本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市绿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促进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将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保障公共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经费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农村绿化、造林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建设、交通、农业农村、水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天津警备区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绿化工作。
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第六条本市鼓励和支持绿化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绿化先进技术,保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特色乡土植物。
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绿化科学知识、绿化法律法规和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履行绿化义务和保护绿化成果的意识。
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住宅建筑节地与室外环境4.1.1 建设场地不得破坏当地湿地、自然水系、有价值的植被和其他保护区。
4.1.2 在建筑场地内进行土壤氡含量和土壤污染程度的检测,并采取应对措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1.3住区环境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4.1.4 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
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4.1.5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定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实现资源共享。
4.1.6 人均居住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m²、多层不高于28m²、中高层不高于24 m²、高层不高于15 m²。
4.1.7 住区建筑布局应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4.1.8 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耐盐碱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4.1.9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 m²。
4.1.10 居住用地内配套设置的自行车、汽车停车场地或停车库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 29-6的规定配置。
4.1.11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12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围区域人群,设施安全的影响。
优选项4.1.1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4.1.14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应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阴、覆绿。
4.1.15 根据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藤、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 m²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城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城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建设。
二、绿化指标1. 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35%。
2. 单位绿地率根据单位性质和规模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30%。
三、绿化规划1. 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规划应纳入城市绿化规划,并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
2. 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规划应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生态环境条件、气候特点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注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合理配置,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完整的绿地景观。
3. 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规划应明确绿地的范围、性质、规模和布局,确定绿地的景观特色和空间层次,合理配置各类植物,保证绿化建设的可行性和持续性。
四、绿化建设1. 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建设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2. 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注重植物的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发挥,避免过度人工化。
3. 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建设应注重节能环保,优先选用乡土植物,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建设应建立健全的养护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养护队伍,定期对植物进行修剪、施肥、灌溉等养护工作,确保植物正常生长和景观效果。
五、监督管理1.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建设项目及时予以纠正。
2. 居民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城市绿化建设的成果。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是为了建设绿色城市、美化城市环境、提升人们居住环境质量而制定的。
对于规划和设计绿地要求较高,下面将分步骤进行阐述。
第一步,确定绿地设计基本要求。
以天津市为例,绿地面积按人均绿地面积计算要求不低于10平方米/人,其中公园、绿地为城市花园,体育文化绿地为人口密集区域建设,商业服务设施绿地植被为城市街头景观要求。
第二步,确定绿地类型。
绿地类型包括公园绿地、社区绿地、商业服务设施绿地、功能性绿地等。
每种类型都有其不同的要求,公园绿地建设要求绿化步行、健身、娱乐、游览、观赏等功能;社区绿地主要用于居民休闲娱乐等场地;商业服务设施绿地主要考虑到商业活动的需求,如商业广场、步行街等;功能性绿地主要考虑到市政建设、环保、交通等方面的需要等。
第三步,确定绿地规划布局。
在规划布局时,要考虑到绿地的位置、尺寸、形状和绿化、景观、设施等,并注重吸引周边居民前来休闲娱乐。
在设计过程中也需要根据不同场所的情况,设计设施和功能,以达到使绿地不仅能够满足市民的基本需求,还能够增加市民的福利。
第四步,确定绿地植被种类。
在绿地布局规划好之后,需要根据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功能选择合适的植物来布置,如选择不同季节开花的花卉、四季常绿的乔木、矮灌木等,使人们在不同的季节都能够欣赏到美丽的绿植景观。
第五步,确定绿地设施和配套建设。
在设计绿地的设施和配套建设上,主要应该考虑市民的需求,建造休息区、儿童玩具、健身器材等,促进市民运动和娱乐活动,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总之,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对城市的绿地建设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在绿地规划、布局、植被种类、配套建设等方面都提出了比较明确的规范,这些规范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才能够更好地为市民服务,让城市更加美好。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标准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1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CJJ 48-92 公园设计规(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1998-05-01)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围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的绿地。
3.2开放式绿地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
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封闭式(装饰性)绿地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
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居住区公园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小区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组团绿地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
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宅间绿地在居住用地,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
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建筑基础绿地在居住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居住区道路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4.1居住用地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
天津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97年修订)
天津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97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2.23•【字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施行日期】1997.12.2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森林资源正文天津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1995年5月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2月23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决定》修订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工作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建制镇和独立工业区内进行有关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和各项绿化活动。
第四条市园林管理局是本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县园林管理局或城建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统称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林业、水利、公路、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五条本市城市绿地分为6类:(一)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公园、区级公园、居住区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等;(二)居住区绿地是指除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外的庭院、楼间绿地等;(三)单位附属绿地是指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内部的环境绿地;(四)生产绿地是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五)防护绿地是用于保护城市环境、卫生、安全以及防灾等目的的绿带、绿地;(六)风景林地是指具有一定景观价值,但尚无完善的旅游、休息、娱乐等设施的林地。
居住区绿地率计算标准
居住区绿地率计算标准
居住区绿地率计算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的。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93)和《居住区绿化设
计规范》(GB50490-2009)等有关标准,居住区绿地率一般
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区域性绿地率:按照国家规定,城市居住区应设区域性绿地。
区域性绿地的面积一般不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10%。
2. 生态绿地率:根据居住区的具体规模和功能定位,应设置相应的生态绿地,包括湿地、水体、植被等。
生态绿地的面积应按照具体的居住区规划要求确定。
3. 小区绿地率:居住区内的小区绿地包括公园、街头绿地、庭院、游乐场等。
小区绿地的面积一般不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20%。
4. 绿道网密度:居住区应设置绿道网,绿道网的布局应合理,便于居民步行和骑行。
绿道网密度一般不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5%。
总的来说,居住区绿地率计算标准主要根据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制定,具体要根据居住区的规模、功能定位和地区特点来确定。
[整理]0730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评价表08111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0年7月22日-------------前言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按照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要求,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科教处负责组织《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及《天津市绿色建筑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的起草编制工作。
编写《细则》的目的,是在《标准》的基础上,为天津市绿色建筑的规划、勘察、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加具体的技术指导和要求,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设计获奖评审提供更加详细的评判依据,推动绿色建筑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
《细则》的编写比较系统地总结了我国绿色建筑的实践,特别是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实践,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方面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天津市的建设实际。
《标准》中的六个一级指标涵盖了建筑全寿命周期内各个方面的内容,指标之间互为联系,形成系统,在标准形成的过程中,与《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编写组进行了多次沟通,确保了两个标准要求的一致性。
采取根据得分确定获奖等级的方法,能够连续计算的得分均按连续方式计算,能够区分不同建设方案的较小差别,以确保评分的公正性。
为使评价结果与采用国标评价的结果相一致,按照国标不同星级满足项数的比例要求,在标准中表3.2.2-1、表3.2.2-2给出了不同获奖等级的项数与得分的最-------------低要求。
《标准》、《细则》和《评分表》构成了完整的体系。
控制项决定入门条件,一般项和优选项的得分决定获奖等级,评分表结构简洁,评价要求明确,易于操作。
而且可作为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单位进行自查的有效依据。
我们衷心希望通过《标准》的实施,为天津的生态城市建设做出贡献。
编写组2010年7月22日-------------主编单位及编写人员: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王建廷、文科军、刘戈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刘祖玲、刘建华、顾放、尹秀伟、周国民参编单位及编写人员:天津市中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王殿池天津大学赵军天津市建材业协会张方天津市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文龄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虞晓童天津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叶重农-------------目次1 总则 (1)1.1基本规定 (1)1.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1)1.3绿色建筑获奖评审 (1)2 术语 (1)3 基本规定 (1)4 住宅建筑 (5)4.1节地与室外环境 (5)4.2节能与能源利用 (14)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25)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38)4.5室内环境质量 (54)4.6运营管理 (59)5 公共建筑 (65)5.1节地与室外环境 (65)5.2节能与能源利用 (72)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84)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98)5.5室内环境质量 (114)5.6运营管理 (119)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表 (125)附表一住宅建筑控制项评价表 (126)附表二住宅建筑一般项评分表 (133)附表三住宅建筑优选项评价表 (144)-------------附表四公共建筑控制项评价表 (148)附表五公共建筑一般项评分表 (155)附表六公共建筑优选项评价表 (167)附表七基本分汇总表 (173)附表八总得分汇总表 (174)-------------1 总则1.1 基本规定1.1.1 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天津市绿色建筑的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行《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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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
1.绿地规划设计原则:绿地布置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建筑布局,统筹考虑绿化功能和美观性;应根据不同区域和用途的需要选择不同的植物种类;应充分考虑绿化的可持续性和经济性。
2. 绿地面积标准:根据居住区类型和密度,规定了绿地面积的最低标准,例如高层住宅区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25%。
3. 绿地布局标准:根据绿地的不同功能和要求,规定了绿地的布局标准,例如遮荫绿地应布置在热岛效应较严重的区域,生态绿地应布置在居住区周边等。
4. 绿地设施标准:规定了绿地中各种设施的标准和要求,例如座椅、休息亭、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材等。
5. 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规定了绿地养护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包括绿地的日常维护、病虫害防治、绿化用水管理等。
6. 绿地建设环保标准:规定了绿地建设中环保要求,包括绿地建设材料的选择、建设过程中的环保措施等。
以上是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的主要内容。
这些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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