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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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根据省局《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年报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度报告公示的市场主体

2019年12月31日(含)前,在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处于开业(存续)状态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公示的时间

2020年6月30日24时前,各类市场主体均应主动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三、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的途径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报送电子版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如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也可以向市场监管局所属的分局(所)报送纸质版年度报告。

(三)首次填报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应先进行“联络员注册”,将《市场主体联络员备案申请书》报市场监管局备案后,方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四、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社保事项:企业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等信息;

9.统计事项: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至九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3.分支机构情况信息;

4.资产状况信息;

5.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6.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等信息;

7.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成员人数、从业人数、女性从业人员等信息;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资产状况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它信息。

五、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一)提高认识,增强年报工作责任感。年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依法按时公示年报,是市场主体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也是信用监管、社会共治的前提和基础。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抓好年报公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将其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任务和夯实信用监管基础的有力抓手,把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列为全局2020年首项重点性工作,巩固已有成效,强化工作部署,紧盯目标任务,抓住关键节点,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积极稳妥推进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二)督促指导,健全年报公示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健全年报公示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督促市场主体依法承担主体责任,及时、主动公示年报,力争把年报公示的要求逐户告知市场主体,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强化“公示即监管”的意识,把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年报,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服务企业发展和加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手段,积极主动作为,告知市场主体依法按时报送年报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其享受信用红利。

(三)加大约束,实施未年报市场主体约束措施。要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要加强对补报年报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对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在受理移出申请前,应对其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监管分局(所)应在申请移出名录签字时,对市场主体的经营、存续、年报等情况进行核查,以提高其失信成本,维护年报公示工作的严肃性。对于重点行业领域未年报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年报公示。

六、统筹分类推进,确保完成年报工作

(一)切实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各部门要按照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要求,全面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同时,加强与人社、统计、商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规范推进“多报合一”工作。要推动实现重点行业领域100%年报目标,在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要求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实现应报尽报。同时按总局要求在今年年报事项中,增加“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具体承担药品监管职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部门要向信用监管科提供取得疫苗生产许可、特种设产单位许可和充装单位许可的企业名录以及许可证名称、编号、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市场主体年报宣传、督报、抽查工作。要继续落实《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 号)要求,加强与税务部门协调协作和数据比对交换,加大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力度,夯实年报基础。

(二)因地制宜指导个体工商户年报。要结合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量大、面广、线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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