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绍侯《中国古代史(上)》(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二)【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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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绍侯《中国古代史(上)》(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二)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

1.弥兵运动

答:春秋时期由宋国发起的倡导停战、结盟的运动。弥兵运动前后共有两次,以公元前546年宋大夫向戌发起的弥兵之会最为重要。公元前546年,晋、楚、齐、秦、鲁、宋、郑等十四国诸侯会于宋,共尊晋、楚两大诸侯国为盟主;又齐、秦两大国,商定不作为从属国看待;其他原从属于晋、楚的较小诸侯国今后要互朝晋、楚两大国,并承担晋、楚两国给予的义务。这次会盟之后,晋、楚之间四十多年没有发生大的战争,其他国家间的战争也很少。

2.李斯

答:李斯是秦代政治家,楚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受业于荀子。李斯初为吕不韦舍人,公元前237年,他的《谏逐客书》为秦王政(秦始皇)采纳,擢为廷尉,建议秦王采取各个击破的策略,对秦始皇统一六国起了很大作用。全国统一后,李斯任丞相,主张加强专制集权,焚《诗》、《书》,禁私学。他还以“小篆”为准,整理、统一文字。秦始皇死后,他与赵高合谋伪造遗诏,令公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帝,后为赵高所害。泰山、琅邪等刻石,传为他的手书。

3.商鞅变法

答: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进行的改革。公元前356年,商鞅进行第一次变法,内容包括:颁发法律,制定连坐法,轻罪用重刑;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

赐的二十等爵制度;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公元前350年,商鞅又进行第二次变法,内容包括:废除贵族的井田制;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迁都咸阳,修建宫殿;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商鞅变法促进了秦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为秦国统一六国准备了物质和社会条件。

4.三独坐

答:东汉时,尚书令、司隶校尉、御史中丞在朝会时均专席而坐,故称三独坐。汉百官朝会,一般接席而坐,此三官独坐一席,以示皇帝优宠。东汉时设尚书台,长官为尚书令,负责一切政务,对皇帝负责为;司隶校尉主管察举中央百官犯法者和本部各郡事务,权力十分大;御史中丞是御史台的最高长官,掌管监察事务。

5.护乌桓校尉

答:护乌桓校尉是我国古代设置的专门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武官。西汉武帝时,霍去病攻占匈奴领地,迁乌桓到上谷、渔阳、右北平、辽东等地区,设置护乌桓校尉,保护内附的乌桓人,之后并为匈奴中郎将。到东汉、魏、晋时期也设有护乌桓校尉。

6.葛洪

答:葛洪,字稚川,自号抱朴子,丹阳句容人,出身江南著名士族家族,是东晋道教理论家、医学家,是预防医学的介导者。他一生著作甚多,所著《抱朴子》是第一部全面论述道德宗旨、哲理、仪式、方法的著作。《肘后备急方》为医书,书中最早记载一些传染病如天花、恙虫病症侯及诊治。其中关于肺结核、天花的记载和免疫法的使用,对古代医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史料分析(30分)

阅读以下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旧无三长,惟立宗主督护,所以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冲以三正治民,所由来远,于是创三长之制而上之,文明太后览而称善,引见公卿议之。中书令郑羲、秘书令高祜等曰:“冲求立三长者,乃欲混天下一法,言似可用,事实难行。”羲又曰:“不信臣言,但试行之,事败之后,当知愚言之不谬。”太尉元丕曰:“臣谓此法若行,于公私有益。”咸称方今有事之月,校比民户,新旧未分,民必劳怨,请过今秋,至冬闲月,徐乃遣使,于事为宜。冲曰:“民者,冥也,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若不因调时,百姓徒知立长校户之勤,未见均徭省赋之益,心必生怨。宜及课调之月,令知赋税之均。既识其事,又得其利,因民之欲,为之易行。”著作郎傅思益进曰:“民俗既异,险易不同。九品差调,为日已久,一旦改法,恐成扰乱。”太后曰:“立三长,则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何为而不可?”群议虽有乖异,然惟以变法为难,曼无异议。遂立三长,公私便之。

——《魏书》卷五三《李冲传》

上列资料反映哪些史实,试结合相关背景略加分析。

答:材料反映了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年(486),李冲在文明太后冯氏的支持下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宗主督护制”,推行三长制,取得成功。

十六国时期,诸少数民族政权频繁更迭,地方基层行政机构实际已不复存在,各地豪强地主聚族而居,纷纷以宗族乡党的形式,占据有利地势筑坞立堡,割据一方,武装自卫,从

事生产,维持生存。这些豪强地主称为宗主。坞堡里的农民实际上是坞堡主控制的依附程度不等的农民,向坞堡主交纳地租,承担劳役和兵役。北魏初期,承认宗主在地方上的势力和他们的政治经济权利,利用他们代替北魏政府督护地方。宗主为政府收纳地方租税.征发兵役、徭役。这一以宗族主为乡官的制度是北方的社会实际与拓跋统治者的需要相结合的产物。在宗主督护制下,各地宗主实际分割了国家大量的劳动力,构成了地方割据势力的基础。

公元471年,年仅5岁的孝文帝即位,文明太后冯氏临朝执政,重用汉臣,用李冲为中书令,推行改制,废除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揭开了北魏孝文帝改革的序幕。

三、论述(每小题40分)

1.门阀士族的演变及特点。

答:门阀士族是指在社会上具有特殊地位、由官僚士大夫所组成的政治集团,门阀士族萌生于两汉,形成发展于魏晋,衰弱于南北朝。后于隋唐时期有过短暂兴起,武则天后一蹶不振,至此消亡。

(1)兴起

东汉时期,士人主要通过察举、征辟出仕。被举、被辟的人成为举荐者的门生、故吏。大官僚通过与自己的门生、故吏结成集团,以增加自己的政治力量。这样到东汉后期的士大夫中,逐渐形成了一些累世公卿的家族。这些人都是最大的地主,而且世居高位,门生、故吏遍于天下,因而又是士大夫的领袖。

门阀大族,是指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上具有上述特征的家族。东汉时期选士首先看族姓阀阅,所以门阀大族的子弟在察举、征辟中能够得以优先。门阀大族是大地主中长期发展起来的一个具有特殊地位的阶层。当政的外戚、宦官都要同他们联结、周旋。门阀大族在

本州、本郡的势力更具有垄断性,实际上统治了这些州郡。

(2)发展

汉末社会中的世家大族,魏晋时称为士族,影响很大,名士多出于这个阶层,或者在政治上与这个阶层结合在一起。

曹魏时期。曹丕在尚未代汉称帝之前,采纳了陈群建议的九品官人之法,即九品中正制。实行之初,士人品定之权掌握在政府的中正手里,中正采择舆论,按人才优劣评定品第高低,逐渐改变了东汉末年名士品评人伦、操纵选举的局面。

(3)兴盛

西晋时虽仍袭用九品中正制,但中正一般只注意被评定者家世的封爵与官位,很少注意真正才能,因此并不能起到选择人才的作用,以致于出现上品无寒族,下品无士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反而成为巩固士族力量的工具。

西晋规定高官显爵者各按官品高下占有田地,并在全国范围内以法令形式承认私家依附农民。虽然法令规定免除国家租税、徭役的户数,但在占有大量田地情况下,高官显爵者必然拥有更多超过法令规定的从事劳动的依附人口。在占有大量土地和依附人口的基础上,后汉、曹魏以后世代高官而且世袭封爵的家族,在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拥有特殊优越地位,形成门阀士族。

(4)巅峰

西晋亡后,在门阀士族的拥戴下,东晋王朝得以建立,但统治阶级内部,存在着北人士族与南人士族、北人士族中的上层与下层、皇室司马氏与侨姓大族、各大族之间、中央与地方(扬州与荆州)等错综复杂的矛盾。终东晋一朝,门阀士族在政治上居主导地位。门阀士族势力在东晋时期达到巅峰。东晋灭亡后,南朝各开国皇帝大多出身行伍,对门阀士族采取打压的政策,以加强皇权,但这一时期士族势力依然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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