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出台的房地产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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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出台的房地产政策法规

在2014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十年来首次没有强调“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重要性,这一现象立即引发了社会各方的关注。随时地方房产政策的相继出台,新一轮的房产房调控政策也逐渐出现在大众视线。下文就为大家介绍了2014年全国相关的房地产新出台的法规政策,仅供参考。

全国性的房地产政策

1、不动产登记6月将出条例已有机构挂牌

对于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解释这是要落实2001年实行的物权法,物权法提出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即把现在分散在有关部门的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的不动产,以土地为核心,统一由国土部门来负责。

姜大明透露,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今年要做四方面工

作,第一就是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部际联席制度,加强机构建设,在地籍管理司这一已有的机构上加挂不动产登记的牌子,编制是统一调剂,而不是增加新的行政编制。

第二是在今年6月份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把不动产登记的法规制定好。第三是统一不动产的信息平台,目前分散在各个部门,使用效率和接口都不一致,要把它统一起来,方便各个方面使用。

2、国土部:将在热点城市推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我国在热点城市将增加土地供应,加大力度推出共有产权房。

胡存智表示,共有产权房实质上是“比例产权”,是指中低收入等住房群体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政府在提供土地时折让了一些地价,这样房价就得到折让。在满足特定群体居住需求的时候,也能满足一部分投资需求,能和社会需要照顾的这部分群体的购买能力相匹配。”

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政协经济界小组发言时也表示,今年我国将会对楼市继续分类调控,增加普通商品房特别是中小套型的供应。还将努力增加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住建部准备在全国一些热点城市开展推进共有产权住房的试点工作。“共有产权住房是新事物,很大程度上

将分流供求关系紧张城市的需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年轻群体。”

胡存智还表示,在一线二线房地产比较热的城市,今年将增加土地供应,以利于市场稳定和降温房地产。

3、国务院细化新国五条部分城市将提高二套房首付比

3月1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在此前公布的“新国五条”基础上,对调控政策进行细化。通知表示,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

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关于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将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

4、国土部:耕地保护制度城市人均建设用地严控100平米内

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将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全面强化规划统筹、用途管制、用地节约和执法监管,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有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将重点控制东部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建设用地规模;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会所等。

目前,中国土地开发强度总体偏高,建设用地存量大、利用效率低。官方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上,多次强调严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等。

国土资源部2月19日重申,除生活用地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城市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全国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目标将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国土部要求,各地要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严禁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新城新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控制东部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

群建设用地规模。

5、财政部发《通知》夫妻之间房产证更名免契税

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和变更共有份额的,均享受免征契税优惠。

根据《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

“以前就是这么执行的。”据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介绍,此前房屋交易过程中,“减名”“换名”时并未征收契税,新规出台并不会造成新的影响。

根据此前政策规定,仅房产证上给妻子或丈夫加名,不征契税;新规免征契税范围则扩大至“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和“房

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三种情况。

契税作为地方税种,目前税率为3%~5%,适用税率各地不一。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6、国土部:将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

国土资源部消息,就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强调,探索构建兼顾效率和公平、适应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新型征地制度,是国土资源部的一项重要任务。下一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目的在于使征地范围得到合理的缩小、土地征收程序更加规范、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协调同步增长。

具体讲,一是界定征地范围、明确操作程序,以缩小征地范围;

二是严格征地程序,包括建立拟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制度、建立征地报批前协商制度、建立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

三是完善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包括完善征地补偿办法、探索多种安置途径、规范农民住房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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