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损坏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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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损坏险条款

机器损坏险条款

机器损坏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承保人对被保险机器及其从属设备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物质损掉,需要补缀或重置时,负责抵偿,(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锻造和原材料缺陷;(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掉、恶意行为;(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四)电气短路和其他电气原因;(五)锅炉缺水;(六)物理性爆裂;(七)暴风雨、严寒;(八)除本条款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不成预料和不测的变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以下各项不负抵偿责任:(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成心行为或重大过掉引起的损掉或费用;(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充公、征用、罢工、暴乱、民众骚动、核子反响和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掉或费用;(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被保险机器及其从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错误谬误或缺陷引起的损掉或费用;(四)按照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或制造人负责的损掉或费用;(五)机器设备运转后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六)各种传送传动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印膜、可调换的东西、印刻滚简、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成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七)保险变乱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掉或责任;(八)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九)承保人财富保险单承保的各种责任。

三、保险金额本保险单承保机器的保险金额,应为该项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即从头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式、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罗出厂价格、运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

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上述重置价值时,其差额应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发生损掉时,承保人仅负比例抵偿的责任。

如被保险机器设备多于一项时,每一工程将按照本条规定单独计算比例抵偿的责任。

四、退保和退费(一)如任何被保险锅炉、汽轮机、蒸汽机、发电机或柴油机持续停工超过三个月时(包罗补缀但不包罗由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掉时的补缀),停工期间保费按以下方法退还被保险人。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5篇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5篇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机器设备在损坏时的经济损失得到合理赔偿,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的协议。

一、保险标的1.1 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有的机器设备,具体设备型号、数量、价值等详见保险单列表。

二、保险责任2.1 乙方承担甲方因以下原因导致的机器设备损坏的赔偿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运输过程中的碰撞、坠落等意外事故;(4)机器本身的缺陷或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3.1 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3.2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及风险等级计算,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保险期限4.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投保人义务5.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保险标的的情况,包括机器设备的品牌、型号、数量、价值等。

5.2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

5.3 甲方应在机器设备损坏时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六、保险人义务6.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6.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索赔请求后,及时对损失进行核定。

6.3 乙方应对甲方的咨询和索赔请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七、赔偿处理7.1 机器设备损坏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7.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对损失进行核定,并与甲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7.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在确定的赔偿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8.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

8.2 在保险期限内,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保费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3 在保险期限内,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对机器设备投保损坏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与保险金额1. 甲方就其所有的机器设备(以下简称“保险标的”)向乙方投保机器损坏险。

保险标的的详细描述、数量、质量及价值等信息,由甲方在本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

2.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代表保险标的的估算价值。

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保险金额信息真实准确。

若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乙方有权按比例赔付。

二、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1.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坏或丧失功能,乙方负责赔偿:(a)火灾、爆炸;(b)雷击、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c)意外碰撞等意外事故;(d)机器本身的缺陷或质量问题等。

2. 除外责任:对于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a)战争、军事行动等;(b)核反应或核辐射等异常事件;(c)甲方人为过失或故意行为;(d)维修不当导致的损坏等。

三、保险期限与费率1.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甲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费率标准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率由乙方根据市场行情和风险评估确定,并向甲方公布。

本合同保险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全部保险费。

四、赔偿处理与权益转让1.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力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乙方将根据损失情况,对甲方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根据损失程度及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确定。

2. 乙方在赔偿后,将获得保险标的的代位追偿权。

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追偿工作。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届满时终止。

机器损坏险条款及解释

机器损坏险条款及解释

机器损坏险条款及解释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期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解释】构成机器损坏险的保险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不论事故就是否延续至保险期限之外。

2、必须就是保险单明细表的机器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失。

3、必须就是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

“突然的”就是指意外的非逐渐变化的。

“不可预料的”就是指理智的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依据其当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的或预计的。

“意外事故”就是指突发的,被保险人难以预测或难以控制的事故。

保险事故可能就是一次事故,也可能就是一次事故引起的一系列事故,也可能就是多个事故同时发生,判断时需根据近因原则准确界定。

4、必须就是当时的、构成了实际的物质损失的事故。

5、构成该保险责任的必须就是意外事故,所有的自然灾害像洪水、暴风雨、严寒都就是除外的,抢劫、盗窃不属于机器损坏保险的责任。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中指明的“责任范围”有五条:(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与原材料缺陷;【解释】“错误”就是指应该按规定做好的事情而没有做好。

“缺陷”就是指材料、设备的质量、工艺水平未达到规定的标准。

本条承保被保险机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遗留的错误或缺陷,而以被保险人的当时的技术水平未能发现,致使机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由此造成的损失。

就责任而言,该损失属设计人、供货人、安装人的责任,被保险人应按有关合同或法律向责任方直接索赔。

如被保险人已丧失索赔时效或索赔资格或由于其她原因无法索赔的,保险公司应首先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设法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本条应与“除外责任”第四条结合起来理解。

本条就是机器损坏保险的一个基本的保险责任,需说明的就是本条不就是对被保险人机器设备在购买之前质量的一种担保,而就是承担已投入正常运营的机器设备由于设计、制造等原因(制造商与被保险人均未能发现)造成的机器设备本身及其她保险财产的损坏。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3月备案)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四)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五)除本条款中“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不负责赔偿:(一)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二)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替代的钻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品;(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四)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五)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六)火灾、爆炸;(七)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灾害;(八)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九)机动车碰撞;(十)水箱、水管爆裂;(十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十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十三)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十四)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十五)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十六)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2024年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

2024年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

2024年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一、合同双方投保人: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保人:X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二、保险标的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机器设备作为保险标的,具体包括以下设备:1. 名称:XXX型号机床2. 品牌:XXX3. 生产厂家:XXX4. 购置时间:XXXX年XX月XX日5. 价值:人民币XX万元三、保险责任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机器损坏险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自然灾害导致的机器损失(如水灾、火灾、雷击等);(2)意外事故导致的机器损失(如碰撞、倾覆、坠落等);(3)维护不当导致的机器损坏(如未按规范操作导致的损坏);(4)其他由乙方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

2. 保险期间内,乙方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赔偿甲方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人民币XX万元。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日内将保险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 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损失证明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维修费用,乙方有权拒绝赔偿。

3. 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保险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和通讯文件应按照以下方式送达:送达乙方住所地,以邮件寄出日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日;送达甲方住所地或本合同列明的地址,以邮件投寄或短信发出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日。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机器设备向乙方投保机器损坏险,乙方同意承保,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机器损坏险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就其拥有的下列机器设备向乙方投保: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列明机器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等)。

2. 保险标的机器设备的存放地址及使用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

1. 乙方对甲方投保的机器设备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坏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碰撞、倾覆;(4)运输过程中遭受盗窃;(5)其他原因导致的突发性意外事故。

2. 本保险不承担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机器设备损坏:(1)正常磨损;(2)保养、维护不善;(3)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甲方投保机器设备的购置价值,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保险费: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支付保险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如有需要,双方可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协商续签本保险合同。

五、赔偿处理1. 甲方在保险标的机器设备发生损坏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核定。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乙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3.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单证和文件,以便乙方核定损失并进行赔偿。

六、免责条款1. 本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责事由出现时,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机损险条款及解释

机损险条款及解释

机器损坏险条款及解释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期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解释】构成机器损坏险的保险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不论事故是否延续至保险期限之外。

2、必须是保险单明细表的机器其附属设备的损失。

3、必须是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

“突然的”是指意外的非逐渐变化的。

“不可预料的”是指理智的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依据其当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的或预计的。

“意外事故”是指突发的,被保险人难以预测或难以控制的事故。

保险事故可能是一次事故,也可能是一次事故引起的一系列事故,也可能是多个事故同时发生,判断时需根据近因原则准确界定。

4、必须是当时的、构成了实际的物质损失的事故。

5、构成该保险责任的必须是意外事故,所有的自然灾害像洪水、暴风雨、严寒都是除外的,抢劫、盗窃不属于机器损坏保险的责任。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中指明的“责任范围”有五条:(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解释】“错误”是指应该按规定做好的事情而没有做好。

“缺陷”是指材料、设备的质量、工艺水平未达到规定的标准。

本条承保被保险机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遗留的错误或缺陷,而以被保险人的当时的技术水平未能发现,致使机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由此造成的损失。

就责任而言,该损失属设计人、供货人、安装人的责任,被保险人应按有关合同或法律向责任方直接索赔。

如被保险人已丧失索赔时效或索赔资格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索赔的,保险公司应首先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设法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本条应与“除外责任”第四条结合起来理解。

本条是机器损坏保险的一个基本的保险责任,需说明的是本条不是对被保险人机器设备在购买之前质量的一种担保,而是承担已投入正常运营的机器设备由于设计、制造等原因(制造商和被保险人均未能发现)造成的机器设备本身及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坏。

人保机损险条款

人保机损险条款

人保机损险条款
人保机损险是指人保财险为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对投保的机器设备及其配件、附属设备和运输装备等,承担保险责任的一种保险产品。

以下是人保机损险的主要条款内容:
1.保险责任:人保机损险承保因外界原因或非人为因素导致的
机器设备的直接物理损坏、意外损坏以及因此导致的修理、更换或重装的费用。

2.免赔额:在出险时,投保人需要先承担一定金额的损失,在
该免赔额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免赔额通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具体数额来确定。

3.保险金额:投保人需要根据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要跟机器设备的价值相符,不可低估或高估,否则会影响理赔的金额。

4.保险期限:投保人在购买人保机损险时,需确定保险起始日
期和终止日期,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

保险期限内如果发生损失,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5.免责条款:投保人在人保机损险中可能会面临一些免责条款,如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意外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等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偿。

6.保险费用:投保人需要根据机器设备的价值确定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根据机器设备的风险等级、额定功率、使用环境等因
素来确定,保险费用一般是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

需要注意的是,人保机损险的具体条款可能会因投保人的需求、机器设备的特殊性等因素而有所差异,投保人在购买前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咨询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以确保理解和认可合同的条款。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4篇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4篇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4篇篇1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与乙方(被保险人)就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导致机器损坏而申请理赔的情况订立本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责任范围1. 本保险合同保险对象为乙方在保险期间内所持有的所有机器设备。

2.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的损坏、损失或被盗,保险金额按照乙方申报的机器设备价值确定。

3. 保险责任期限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保险期满之日止。

第二条免赔额与赔偿标准1. 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赔额为每起损失的金额,超过免赔额部分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2. 赔偿标准为机器设备实际损失金额的80%,超过保险金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3. 赔偿金额将在查定损失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保险费和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2. 一次性支付的保险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天内支付完毕;分期支付的保险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周期按时支付。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与理赔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有权向保险人申请理赔,经查实后,保险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赔偿。

第五条保险合同解除1. 保险期限届满或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2. 保险人有权在下列情况下解除本合同: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第六条保险合同纠纷解决1. 本合同任何一方对保险事项有异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附则1.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保险人):签字:日期:乙方(被保险人):签字:日期:篇2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鉴于被保险人乙方拥有一定价值的机器设备,并希望通过保险方式以规避机器设备发生损坏所带来的风险,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乙方所拥有的机器设备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运输设备等。

机器损坏险条款

机器损坏险条款

机器损坏险条款第一篇:机器损坏险条款机器损坏险条款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期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来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四)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五)除本条款中“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负责赔偿:(一)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二)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替代的钻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活动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品;(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四)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五)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六)火灾、爆炸;(七)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冰雹、地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灾害;(八)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九)机动车碰撞;(十)水箱、水管爆裂;(十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十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十三)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十四)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十五)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十六)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机器损坏险条款制度

机器损坏险条款制度

机器损坏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承保人对被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物质损失,需要修理或重置时,负责赔偿,(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四)电气短路和其他电气原因;(五)锅炉缺水;(六)物理性爆裂;(七)暴风雨、严寒;(八)除本条款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意外的事故。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民众骚动、核子反应和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被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四)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或制造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五)机器设备运转后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六)各种传送传动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印膜、可调换的工具、印刻滚简、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七)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八)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九)承保人财产保险单承保的各种责任。

三、保险金额本保险单承保机器的保险金额,应为该项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即重新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式、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格、运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

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上述重置价值时,其差额应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发生损失时,承保人仅负比例赔偿的责任。

如被保险机器设备多于一项时,每一项目将按照本条规定单独计算比例赔偿的责任。

四、退保和退费(一)如任何被保险锅炉、汽轮机、蒸汽机、发电机或柴油机连续停工超过三个月时(包括修理但不包括由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的修理),停工期间保费按下列办法退还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机器损坏险条款解释

保险公司机器损坏险条款解释

机器损坏险条款及解释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期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解释】构成机器损坏险的保险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不论事故是否延续至保险期限之外。

2、必须是保险单明细表的机器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失。

3、必须是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

“突然的”是指意外的非逐渐变化的。

“不可预料的”是指理智的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依据其当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的或预计的。

“意外事故”是指突发的,被保险人难以预测或难以控制的事故。

保险事故可能是一次事故,也可能是一次事故引起的一系列事故,也可能是多个事故同时发生,判断时需根据近因原则准确界定。

4、必须是当时的、构成了实际的物质损失的事故。

5、构成该保险责任的必须是意外事故,所有的自然灾害像洪水、暴风雨、严寒都是除外的,抢劫、盗窃不属于机器损坏保险的责任。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中指明的“责任范围”有五条:(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解释】“错误”是指应该按规定做好的事情而没有做好。

“缺陷”是指材料、设备的质量、工艺水平未达到规定的标准。

本条承保被保险机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遗留的错误或缺陷,而以被保险人的当时的技术水平未能发现,致使机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由此造成的损失。

就责任而言,该损失属设计人、供货人、安装人的责任,被保险人应按有关合同或法律向责任方直接索赔。

如被保险人已丧失索赔时效或索赔资格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索赔的,保险公司应首先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设法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本条应与“除外责任”第四条结合起来理解。

本条是机器损坏保险的一个基本的保险责任,需说明的是本条不是对被保险人机器设备在购买之前质量的一种担保,而是承担已投入正常运营的机器设备由于设计、制造等原因(制造商和被保险人均未能发现)造成的机器设备本身及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坏。

机器损坏险条款

机器损坏险条款

机器损坏险条款1. 引言机器损坏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保障机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损坏或故障的风险。

本文档旨在介绍机器损坏险的条款,包括保险责任、责任限制、索赔流程等内容。

2. 保险责任根据机器损坏险的条款,保险公司对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坏或故障负有赔偿责任:•人为疏忽或错误操作导致的损坏或故障;•机器设备的制造缺陷导致的损坏或故障;•机器设备遭受盗窃、抢劫或恶意破坏导致的损坏或故障;•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等)、意外事故(如爆炸、倒塌等)导致的损坏或故障。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将承担修复、替换或补偿等赔偿责任。

3. 责任限制机器损坏险的保险责任存在一定的限制,以下情况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机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正常磨损和老化;•机器设备缺乏维护、保养或保养不当;•意外事故或灾害发生时机器设备未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使用。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能对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期限等方面进行限制,具体限制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 索赔流程如果发生了机器设备的损坏或故障,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索赔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提交索赔申请被保险人需要填写索赔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报告、维修报告、照片等。

4.2 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后,会对索赔事故进行调查和审核。

根据合同条款和索赔材料,保险公司会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并进行赔付计算。

4.3 赔偿支付如果保险公司认可索赔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和金额进行赔付。

赔付方式可以是修复、替换或补偿。

5. 注意事项在购买机器损坏险前,被保险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责任限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注意保险费用和免赔额的相关规定;•使用机器设备时,严格按照使用手册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定期进行机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6. 总结通过对机器损坏险条款的介绍,我们了解到该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限制以及索赔流程。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8篇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8篇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8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机器设备向乙方投保机器损坏险,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保险合同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有的机器设备,具体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值等详见保险清单。

二、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机器设备损坏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电、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意外事故;4. 机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质量问题。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甲方申报的机器设备价值总额,具体金额详见保险清单。

2. 保费: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费。

保费金额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及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双方另行约定。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核实。

3. 若保险事故属于乙方保险责任范围,乙方将按照损失情况向甲方支付保险金。

4. 若保险事故涉及第三方责任,乙方有权代表甲方进行追偿。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得随意解除。

2. 若甲方在保险期限内注销保险,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3. 若乙方发现甲方有欺诈行为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甲方应妥善保管相关机器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便乙方在理赔时进行调查核实。

2.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机器设备进行风险评估和防灾防损检查,甲方应予以配合。

电网机器损坏保险条款介绍

电网机器损坏保险条款介绍

电网机器损坏保险条款介绍电网机器损坏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主要针对电力系统中各类电力设备、机器的突发损坏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因此,该种保险条款对于拥有电力设备、机器的企业或个人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网机器损坏保险的相关条款。

一、保险责任1、基本责任电网机器损坏保险的基本责任为赔偿保险合同内所列设备或机器因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如被保险设备/机器的突发故障、使用不当或自然灾害等。

2、附加责任除了基本保险责任外,电网机器损坏保险还包括以下附加责任:(1)进口自然增殖材料附加责任:在进口设备中搭载一定额度的零部件或备件时,这部分设备所产生的保险费用被附加到主要保险条款中。

(2)管理损失责任:当保险条款内的设备或机器在维修保养、改造升级或搬运过程中因人为管理疏忽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3)延误损失责任:当设备或机器损坏导致工作延误、生产停运、订单延迟交付等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期限电网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并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延期。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对所有被保险设备或机器进行保险。

三、保险金额对于电网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金额,有两种不同的选择方式:1、声明价值方式声明价值方式是指被保险人需要对所保险设备/机器的价值进行明确申报。

使用该保险方式通常需要提供设备/机器的购买发票、说明书、检验报告等文件。

被保险人的损失在申报的价值范围内得到赔偿,并且在理赔时要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索赔限额方式索赔限额方式是指根据设备/机器的类型、规格、用途以及所在的电力系统运行情况确定合适的赔偿限额。

如果被保险的设备/机器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损坏,保险公司将负责在限额内进行赔偿。

四、免赔限额免赔限额是指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损失额度。

在电网机器损坏保险中通常会设置一定的免赔限额,其具体数额在保险合同中有特别规定。

五、保险费用电网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费用通常是基于保险金额的百分比收取,费率的具体数值取决于设备/机器的特征、风险程度、所在地、保险条款等多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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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范围
承保人对被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物质损失,需要修理或重置时,负责赔偿,
(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电气短路和其他电气原因;
(五)锅炉缺水;
(六)物理性爆裂;
(七)暴风雨、严寒;
(八)除本条款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意外的事故。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民众骚动、核子反应和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被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四)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或制造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
(五)机器设备运转后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
(六)各种传送传动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印膜、可调换的工具、印刻滚简、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
(七)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
(八)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九)承保人财产保险单承保的各种责任。

三、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承保机器的保险金额,应为该项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即重新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式、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格、运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

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上述重置价值时,其差额应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发生损失时,承保人仅负比例赔偿的责任。

如被保险机器设备多于一项时,每一项目将按照本条规定单独计算比例赔偿的责任。

四、退保和退费
(一)如任何被保险锅炉、汽轮机、蒸汽机、发电机或柴油机连续停工超过三个月时(包括修理但不包括由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的修理),停工期间保费按下列办法退还被保险人。

(但如该机器为季节性工厂所使用者除外)
连续停工三个月——五个月退费15%
六个月——八个月退费25%
九个月——十一个月退费35%
全年退费50%
(二)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承保人也可以在十五天前通知注销本保险单。

对于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费,前者应按承保人短期费率计算,后者应按日平均计算。

五、损失处理
(一)承保人对受损的被保险的机器和设备的赔偿、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

但每一件机器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在本保险单内列明的有关项目的保险金额,全部赔偿总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内订明的总保险金额。

(二)1.被保险机器发生损失可以修理时,承保人赔偿基本修复原状的修配费用,包括损坏机器拆除费用、重装费用、运费、税款。

这些费用以列入原保险金额中为限,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受损机器的保险金额。

如损失由被保险人牢间自行修理,承保人赔偿材料费用、为修理而支付的工资以及为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修理时需要换零部件时,可不扣除折旧,但残值应在赔偿金额内扣除。

如经承保人书面同意,对任何加班费、夜班费、公假日工作的费用以及快邮运费等额外费用,承保人也负责赔偿,但任何对机器进行改革、变更或彻底检修所支付的费用,承保人不负责赔偿。

如临时修理费用构成最后修理费用一部分和没有增加总修理费用时,承保人可以负责赔偿。

2.被保险机器全部毁损,承保人赔偿受损机器的保险金额,但应扣除残值。

如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则按实际价值赔付。

(三)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证件。

索赔期限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四)如本保险单所保机器在损失发生时另有别家公司保险的存在,不论系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承保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之责任。

(五)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时,如涉及第三者责任,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和必要的证件移交给承保人。

六、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立即用电话或电报通知承保人,并用书面提供详细受损经过情况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并保留受损机器或有缺陷部分的原状,以便有利于承保人检验。

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合理措施费用,承保人可以偿付,但以不超过被救财产的保额为限。

(二)被保险人应遵守有关安全法令和制造商的建议,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和安全措施,做好各项防损工作。

对承保人代表提出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三)被保险人对被保险机器应定期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在机器大修时应及时通知承保人。

对被保险人违反本规定而造成机器的损失,承保人有权拒绝赔偿。

(四)所保机器的危险情况如有实质性变动,被保险人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承保人,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所保机器的安全运行。

如所保机器增加损毁的危险,承保人有权相应调巫保险责任范围、增加保险费或终止保险责任。

七、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承保人之间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说明
机器损坏险条款是规定机器损坏险责任范围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机器损坏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保险合同有关规定的依据和条伴。

机器损坏险条款印刷在保险单背面,主要内容包括机器损坏保险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金额、退保和退费、损失处理、被保险人的义务及争议处理等内容。

投保人在签订该保险合同时,要对标准条款进行深人研究,弄清哪些意外事故是可保的,哪些危险事故得不到补偿、损失如何处理、被保险人有哪些义务以及如何处理争议等问题。

投保人了解上述规定后,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投保机器损坏险。

投保人经权衡后,如决定投保,即可填写机器损坏险投保申请书。

机器损坏险投保申请书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地和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机器损坏险的依据。

本申请书为机器损坏险保单的组成部分。

附:
被保险机器的详细说明
注: 1.第3项应将各种机器的情况详细确实填写,包括制造商姓名、数量、型号、输出功率、容量、速度、负荷等,如属电器设备,应说明电压、电流量、周转,如属蒸气设备,应说明燃料、压力和温度。

2.第5项应说明当前同样种类和容量(或能力)的新材料的机器重置价值(如果是变压器、配电板包括油)加运费、需要的关税、到工地的转运费用、安装费用和需要投保的各种机座的价值。

3.第6项由保险人填列。

投保人签章
日期
说明
投保申请书是保险公司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所列各项反映了保险人需要了解的关于投保人及机器的有关情况。

投保人应当如实和尽可浇详细地填写各项内容,.否则,将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如果申请书中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保险人可以投保人违反诚信原则而解除保险合同。

机器损坏险投保申请书是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投保人应详细填写被保险人姓名及地址。

投保人一般即是被保证人,也有两者不一致的情形,此时,被保险人对机器应有可保利益。

被保险机器所在地,应当详细填写机器所处位置,这是保险标的特定化的要求,不能笼统填写。

投保人如需投保机器的机座及希望保险中包括机器运费(不包括空运运费)、加班费或索赔期间的假日工资,则须在申请书中申明。

投保人还应在申请书中对投保机器最近3年的损坏情况、修理情况及是否易遭受特殊危险加以说明。

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或1年以下。

投保人还须在附表中详细说明投保机器的有关情况。

其中免赔额由保险人填列。

表中第3项和第5项按表下注解的要求填报。

投保人填毕上述内容后应签章并注明日期。

机器损坏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次:
根据投保人申请,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同意按下列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本保险单明细表所列项目及条件承保机器损坏保险。

明细表
日期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 ×××保
险公司
说明
机器损坏险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

它由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申请书签发给被保险人。

该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在被保险机器遭受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索赔的依据和凭证,也是保险人赔偿的根据。

保险人在制单时要对保险标的做详尽调查,测量其风险。

为此,保险人要调查保险财产存放和使用的地点,核实机器的数量、制漳情况、各种性能指标、机器的重置价值,并且检查机器是否容易遭受特殊危险,了解机器近期的损坏及修理情况等。

保险人根据保险期限、机器的性质及重置价值等决定机器保险金额和每次事故索赔额,同时参考有关保险费率规章及实际调查情况,厘定保险费率,计收保险费。

明细表中的总保险金额为所有被投保机器各自保险金额的总和。

投保人和保险人的特别约定可在备注栏中注明。

保险方应填注保险单号码,将在保单中确定的每次事故免赔额也填到申请书附表的相关栏目中。

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单上签章,并注明制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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