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式红外光治疗仪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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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性能指标
2.1外观和结构
2.1.1设备外形应端正,表面应光亮、整洁,色泽应均匀,无明显划痕、裂纹、锋棱及毛刺。
2.1.2调节结构应定位可靠。
2.1.3紧固件应安装牢固,无松动。
2.2性能要求
2.2.1红外光谱范围
设备产生的能量应主要分布在0.7μm~1.6μm波长范围内。
2.2.2连续工作时间
设备的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4h。
2.2.3输出功率
设备的输出功率可分为0.2W,0.5W,0.7W,0.9W,1.2W,1.4W,1.7W,1.9W,2.1W,2.35W十档可调,允差为±15%;使用小型治疗头测试输出功率,功率为设备的输出功率的40%,允差±15%;使用标准治疗头测试输出功率,功率为设备的输出功率的75%,允差±15%。
2.2.4工作面表面温度
2.2.4.1治疗仪在正常工作时,治疗头前端的表面温度应不超过41℃;
2.2.4.2治疗仪在正常工作时,光导末端的表面温度应不超过60℃;
2.2.4.3治疗仪在正常工作时,设备外壳的表面温度应不超过50℃。
2.2.5光源为卤素光源,导管材料为光纤。
2.3功能
2.3.1照射模式
设备应能选择间断模式、连续模式或节律模式进行训练。
2.3.2渐弱功能
设备应能选择渐弱功能,使输出强度随着治疗时间逐渐变小。
2.3.3治疗时间
2.3.3.1治疗时间在1min~10min内可调,步进10s,允差为±0.5%。
2.3.3.2光照累计时间最大显示应为99min。
2.3.3.3光照累计时间应可手动清零,重启机器后应自动清零。
2.3.4连续模式:在任意一个输出功率档位,治疗时间在1min~10min内可调,步进10s,允差±0.5%。
2.3.5间断模式:在任意一个输出功率档位和治疗时间档位,照射时间和休止时间可分别选择1~9s,步进1s,允差±0.5%。
2.4安全要求
2.4.1通用安全要求应符合GB9706.1-2007的要求。
2.4.2专用安全要求应符合YY0323-2008的要求。
2.5电磁兼容性要求
应符合YY0505-2012的要求。
2.6环境试验要求
应符合GB/T14710-2009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