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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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是财产流转的基本法律形式,它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又是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手段。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建立与完善,买卖合同的适用范围在不断扩大,即从国内适用到国外,并在国际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本文主要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般条款提示如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定义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交付标的物的一方当事人为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一方当事人为买受人。

据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就买卖跨国或跨地区货物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及其原则

●《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131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般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种类较多,各具特色。从法理上讲,其基本内容可分为如下三个部分:

●效力部分。合同的开头和结尾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和生效条件。

1、开头部分主要包括:买卖双方的全称、住址、国籍、联系方式,同意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名称与编号,签订合同的日期与地点;

2、结尾部分主要包括:合同生效日期、合同使用文字、文本正本份数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

●权利与义务部分。此部分是合同的主要部分。

1、货物条款主要规定:货物名称、产地、数量、质量、性能、商标、包装;

2、付款条件主要规定:付款日期及货物收益关系。如:卖方在收到货款之前对货物仍具有所有权,如买方对卖方的货物作出处分,卖方有权获得相应收益;

3、装运条款主要规定:装运时间、装运港与目的港以及装运通知;

4、保险条款主要规定:由哪一方当事人负责投保和支付保险费用、投保险别、保险金额;

5、支付条款主要包括:支付工具、货币种类、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以及卖方为取得货款应提供的单证;

6、商检条款通常包括:检验机构、证书、时间、地点、方法、标准等内容;

7、责任条款主要规定: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当事人遇不可抗力时无须承担责任但应力争减少损失以及如何履行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部分。此部分主要规定法律适用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1、法律适用条款:可直接规定适用买方所在国法律,也可规定适用卖方所在国法律,或者直接适用双边条约或协定。

2、解决争议条款:可选择以协商解决、仲裁解决或诉讼解决等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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