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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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为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目的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作为整个普查工作的一部分,是普查登记后进行的独立调查,目的是通过抽样核查部分单位,了解普查登记中发生的单位和主要指标的差错情况,对全省及市级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价,为合理应用普查结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抽查时间和范围事后质量抽查现场抽查时间为6月15日-21日。

6月13日左右省召开视频培训会议,直接培训到各区县,对参加检查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学习,并提出工作纪律要求,6月17日起正式进入抽查区县进行现场抽查。

抽查范围为除广州市以外的各地级以上市(广州市另行检查)。

三、抽查对象抽中普查小区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四、抽查内容(一)普查登记的规范性。

抽查各地区普查登记工作的规范性。

具体表式见附件1中《普查登记受访情况调查问卷》。

(二)单位的调查质量。

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存续情况。

具体表式见附件1中《单位情况抽查表》。

(三)主要指标数据的填报质量。

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主要指标。

具体表式见附件1中《一套表单位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非一套表单位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个体经营户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

主要指标包括:1.法人单位的单位类型、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营业收入(本年支出合计、本年费用合计)等;2.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类型、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经营性单位收入、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等;3.个体经营户的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等。

五、抽查方法省经普办按照随机抽样原则,以各市为抽查总体,统一抽取被抽查的县(市、区)、镇(街),普查小区和抽查单位。

市辖县(市、区)数量多于5个的市各随机抽选2个县(市、区),市辖县(市、区)数量少于5个(含5个)的市各随机抽选1个县(市、区),东莞、中山各随机抽选3个镇(街),全省共抽选33个县(市、区)和镇(街)(见附件2)。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方案
为了迎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你准备哪些方案?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方案,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确保经四普工作顺利开展,**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相关副职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镇四经普工作,充分调动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合力工作。

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镇有线电视台宣传、微信群、朋友圈转发、亲民网、政府网子网站转载等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宣传《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知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使广大群众和普查对象理解、支持、配合四经普工作,为开展单位清查和普查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是搞好培训,夯实基础。

这次普查从单位清查开展就要使用PAD现场“地毯式”清查和登记,即录即传,这既给普查工作增加了难度,也对普查员的素质提出了更好的要求。

所以选派好、培训好普查员至关重要。

**镇一开始就本着年轻、工作积极、有责任心、会电脑操作、熟悉辖区情况的原则,做好普查员的选派,并积极参加市、县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普查员业务素质,夯实基础工作。

四是突出重点,依法普查。

对**镇来说,集镇、工业小区、商贸小区等区域是重点,普查对象多,普查难度大。

镇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重点保障,确保普查时不重不漏,普查准确。

**镇党委、政府要求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文明普查,依法普查,不触碰统计红线,为全面摸清摸准**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底数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一、实施背景为了解各行业行情,做出更加有利的决策,中国国家统计局每隔10年对国内经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

2019年底,中国国家统计局宣布将在2020年进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实施,旨在全面、系统、准确地了解我国经济社会的结构和规模,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科学统筹各项资源,推动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和创新发展。

二、实施目的(一)全面掌握中国经济的基本情况通过普查数据的获取,能够全面掌握我国经济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结构、区域分布、生产力水平、劳动就业、企业规模等方面的情况。

能够更完整地反映中国经济的真实情况,以供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中国经济的监测和分析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能够为国家经济分析和监测开展提供新的数据支撑和基础,进而形成可靠的经济监测体系,为政府制定经济政策提供基础支撑。

(三)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升级提供依据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可为政府制定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提供科学数据支持,推动我国经济向更加可持续、更加创新、更加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四)促进城乡发展的协同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能够全面了解我国城乡经济的发展情况和差距,及时发现和解决城乡发展的问题,促进城乡发展的协同。

三、实施程序全国经济普查的实施程序如下:(一)筹备阶段1. 确定普查任务和目标确定普查的任务内容、任务对象以及监测指标,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2. 确立普查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明确的普查时间表,建立“分区分级、循环往返”的路线图。

3. 筹备普查人员组织专门普查人员,培训普查员队伍。

(二)准备阶段1. 确定普查方法和流程采用科技手段和问卷调查等方法来调查数据,并建立数据处理流程。

2. 准备普查工具和设备准备好普查工具和设备,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采集设备、普查问卷等。

(三)实现阶段1. 开展预调查通过预调查了解数据来源和采集情况,为后期的采集提供基础数据。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2024年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一、经济普查的宗旨
1、针对2024年全国经济普查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查法》,通过完善普查数据质量,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深入探讨把握经济发展趋势,全面掌握和反映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决策科学谋划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依据和有效服务,探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路径,进一步完善开放体制,普查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及其局部情况。

2、全国经济普查旨在全面深入调查收集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明确各种财产、收入、支出等经济活动情况,深入调查和了解城乡贫困人口及贫困原因,对普查结果进行详细的分析、综合和总结,为推进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准确的政策建议。

二、普查对象及内容
1、普查对象:该普查将覆盖全国所有经济社会活动单位,其中主要是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经济社会活动单位,包括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国有经济单位、集体经济单位,各类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组织)、企业制度中的企业,以及一般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实施细则【模板】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实施细则【模板】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实施细则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规范界定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

为保证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总体安排,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清查目的摸清我市辖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明确地方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和普查登记等后续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以块为主、条块结合。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级普查机构会同同级编制、工信、教育、科创、民族宗教、民政、司法、人社、住建、交通、商务、文广、卫计、国资、工商、质监、体育、旅游、金融、港务、税务等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共同核查单位、评估清查结果。

其他部门根据普查要求提供基础数据资料和单位名录,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协调基层部门协助入户登记,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工作。

(二)实事求是、依法普查。

各级普查机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开展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依法查阅普查对象的证照及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督促各类普查对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要求普查对象更正其清查表中存在的错误。

(三)优化手段、保障质量。

借助部门行政记录资料和综治办“网格化”管理体系等,优化清查流程;利用手持移动终端(以下简称“PAD”),提升清查效率;通过行业智能赋码技术,提高清查质量。

(四)统一组织、专业协作。

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单位清查办法,统一的统计标准,统一进行业务培训、问题解答、综合分析和确定普查单位名录,分专业进行数据审核和数据评估。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月19日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省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一、单位基本情况2018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12.66万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05.40万个,增长191.5%;产业活动单位338.86万个,增加213.32万个,增长169.9%;个体经营户517.60万个(详见表2-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6.61万个,占30.9%;制造业57.21万个,占18.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1.42万个,占16.4%。

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82.57万个,占54.6%;住宿和餐饮业63.69万个,占12.3%;制造业51.95万个,占10.0%(详见表2-2)。

2018年末,全省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83.43万个,比2013年末增加193.47万个,增长215.1%。

其中,内资企业占97.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1%,外商投资企业占0.6%。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2%,私营企业占83.5%(详见表2-3)。

2018年末,珠三角核心区拥有法人单位266.84万个,占85.3%,比2013年末提高了6.1个百分点;沿海经济带30.01万个,占9.6%,下降了4.2个百分点;北部生态发展区15.81万个,占5.1%,下降了1.8个百分点。

珠三角核心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285.95万个,占84.4%,比2013年末提高了6.8个百分点;沿海经济带34.11万个,占10.1%,下降了4.1个百分点;北部生态发展区18.81万个,占5.6%,下降了2.6个百分点。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深圳市86.12万个,占27.5%;广州市75.16万个,占24.0%;东莞市36.98万个,占11.8%。

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一、介绍
加快建设现代化国家,更好地满足人民的普惠发展,实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核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实施统计报表分类和报表报送制度的重要步骤,其可以使普查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政府的经济决策活动和社会的发展进程朝正确的方向发展。

本实施方案旨在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核查工作提供方针指导意见,使之落实到位。

二、宗旨
宗旨:保证普查数据准确可靠,保证政府部门及时收集准确可靠的经济数据,对及时发现变化及时做出令行守之规。

三、实施和管理
1、开展工作的目标:
(1)根据普查资料的变化,对经济普查数据进行检查核查;
(2)重点检查核查报表的一致性,确定经济普查报表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3)定期发布数据结果,并及时修正经济普查数据。

2、管理方式:
(1)制定检查核查方案,明确核查的细化程度,确立检查核查的各项要素;
(2)严格执行经济普查字典;
(3)严格控制经济普查数据录入环节;(4)开展抽样检查,定期发布数据结果;(5)定期培训统计人员。

广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广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为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目的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作为整个普查工作的一部分,是普查登记后进行的独立调查,目的是通过抽样核查部分单位,了解普查登记中发生的单位和主要指标的差错情况,对全省及市级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价,为合理应用普查结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抽查时间和范围事后质量抽查现场抽查时间为6月15日-21日。

6月13日左右省召开视频培训会议,直接培训到各区县,对参加检查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学习,并提出工作纪律要求,6月17日起正式进入抽查区县进行现场抽查。

抽查范围为除广州市以外的各地级以上市(广州市另行检查)。

三、抽查对象抽中普查小区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四、抽查内容(一)普查登记的规范性。

抽查各地区普查登记工作的规范性。

具体表式见附件1中《普查登记受访情况调查问卷》。

(二)单位的调查质量。

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存续情况。

具体表式见附件1中《单位情况抽查表》。

(三)主要指标数据的填报质量。

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主要指标。

具体表式见附件1中《一套表单位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非一套表单位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个体经营户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

主要指标包括:1.法人单位的单位类型、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营业收入(本年支出合计、本年费用合计)等;2.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类型、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经营性单位收入、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等;3.个体经营户的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等。

五、抽查方法省经普办按照随机抽样原则,以各市为抽查总体,统一抽取被抽查的县(市、区)、镇(街),普查小区和抽查单位。

市辖县(市、区)数量多于5个的市各随机抽选2个县(市、区),市辖县(市、区)数量少于5个(含5个)的市各随机抽选1个县(市、区),东莞、中山各随机抽选3个镇(街),全省共抽选33个县(市、区)和镇(街)(见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03
【摘要】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总页数】5页(P9-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3
【相关文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J], ;
2.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2]151号 [J],
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J], ;
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通知的通知 [J], 黑
龙江省人民政府;
5.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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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范文模板】2018年经济普查表范本

【2018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范文模板】2018年经济普查表范本

《【2018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范文模板】2018年经济普查表范本》摘要:为切实保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城关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四落实”扎实开展普查工作,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进行抽样调查,实施单位清查(2018年8-12月)为切实保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城关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四落实”扎实开展普查工作。

目前,该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有条不紊的推进。

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普查方法(一)清查方法。

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进行全面清查(二)普查登记方法。

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进行抽样调查。

多法人联合体不得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编制清查底册(2018年7-8月)。

实施单位清查(2018年8-12月)。

个体经营户抽样。

省级普查机构汇总生成本地区个体经营户名录信息,上报国务院经普办。

国务院经普办负责统一抽选样本。

普查数据汇总(2019年5-9月)。

根据个体经营户清查和抽样调查结果,推算汇总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及分省数据。

各级普查机构必须不折不扣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严重统计失信企业,依法进行公示并开展联合惩戒。

(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二)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三)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式(四)部门普查表式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依法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统计上视同法人。

未领取相关证照、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派出机构(如办事处、联络处、办公室等),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子公司(成员企业),应分别单独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十一号)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十一号)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十一号)——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企业基本情况
广东省统计局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广东省第三产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企业法人单位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企业法人单位7119个,从业人员37144人(详见表11-1)。

2018年末,全省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企业法人单位中,珠三角核心区2125个,沿海经济带2677个,北部生态发展区2316个。

从业人员中,珠三角核心区9323人,沿海经济带18303人,北部生态发展区9509人(详见表11-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26.72亿元,负债合计82.19亿元,本年实现营业收入合计103.18亿元(详见表11-3)。

2018年末,全省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中,珠三角核心区106.74亿元,沿海经济带70.62亿元,北部生态发展区49.37亿元。

负债合计中,珠三角核心区48.10亿元,沿海经济带17.37亿元,北部生态发展区16.72亿元。

本年营业收入合计中,珠三角核心区35.11亿元,沿海经济带50.91亿元,北部生态发展区17.16亿元(详见表11-4)。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工作指引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8月目录第一部分清查工作流程 (1)一、入户调查流程 (1)二、PAD注册和清查数据采集流程 (2)三、网页版清查记录程序操作流程 (3)四、清查比对系统操作流程 (4)第二部分清查入户指南 (5)第三部分清查表取数途径 (6)一、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情况表取数途径 (6)二、个体经营户清查情况表取数途径 (10)第四部分主要指标填写说明 (11)一、机构类型填写说明 (11)二、登记注册类型填写说明 (12)三、单位类型填写说明 (13)四、产业活动单位填报说明 (13)五、主要业务活动填写说明 (14)第一部分清查工作流程一、入户调查流程二、PAD注册和清查数据采集流程三、网页版清查记录程序操作流程四、清查比对系统操作流程第二部分 清查入户指南第三部分清查表取数途径一、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情况表取数途径表号:62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8)号续表三请产业活动单位填写:(对应 12 单位类别 □ 1 法人单位本部 2 法人单位下属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分公司、分部、分厂、项单位类型为 2)分店、支所等)归属法人单位的 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部免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没有原组织机构代码的由普查机构填写统计用临时代码 □□□□□□□□—□ 单位详细名称 单位详细地址 系统标识(调查对象免填) 17 底册唯一标识码 资料来源(可多选) TJ1-统计名录库一套表单位 TJ2-统计名录库非一套表法人单位 TJ3-统计名录库产业活动单位 BZ1-编制机关法人 BZ2-编制机关非法人 BZ3-编制事业法人 BZ4-编制事业非法人 BZ5-编制其他 MZ1-民政社会团体 MZ2-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 MZ3-民政基金会 MZ4-民政居委会 MZ5-民政村委会 MZ6-民政 其他 SW1-税务(国税) SW2-税务(地税) GS1-市场监管企业法人单位 GS2-市场监管企业分支机构 GS3-市场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 GS4-市场监管农民专 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GS5-市场监管其他 DM1-市场监管代码中心 SF1-司法 ZJ1-宗教 RH1-人行 YB1-银保监 ZQ1-证监 GZ1-国资委 TL1-铁路 JY1-教育 WH1-文化 WS1-卫生 MH1-民航 YZ1-邮政 RS1-人社 JR1-金融办 单位受访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普查机构填写:区划代码□□□□□□(无需填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八号)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八号)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八号)广东省统计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月19日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广东省第三产业中的房地产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2018年末,全省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1.70万个,比2013年末增长185.5%。

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31万个,物业管理企业3.94万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19万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33.0%、155.1%和269.0%。

2018年末,全省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78.84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56.1%。

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4.31万人,物业管理企业99.05万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5.73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0.4%、50.4%和101.4%(详见表8-1)。

2018年末,全省房地产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1.36万个,占比97.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比2.3%;外商投资企业占比0.6%。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比0.8%,私营企业占比72.4%。

2018年末,全省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63.97万人,占比91.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8.72万人,占比4.9%;外商投资企业6.14万人,占比3.4%。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1.48万人,占比0.8%;私营企业90.54万人,占比50.6%(详见表8-2)。

表8-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的房地产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单位数(万个)比重(%)从业人员(万人)比重(%)合计11.70100.0178.84100.0内资企业11.3697.1163.9791.7国有企业0.100.8 1.480.8集体企业0.29 2.5 3.71 2.1股份合作企业0.050.50.890.5联营企业0.010.10.090.1有限责任公司 2.3119.759.3333.2股份有限公司0.12 1.07.77 4.3私营企业8.4672.490.5450.6其他企业0.030.20.150.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26 2.38.72 4.9外商投资企业0.070.6 6.14 3.4二、主要经济指标2018年末,全省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164063.8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05.0%。

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粤经普办函[]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五)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一组《关于发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简报的说明》,省经普办对各地在经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统一解答。

现将《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经普办联系。

联系人:谢洪芳,周前;联系电话:,。

附件: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五)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年月日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五)一、对清查底册中实地查找不到的单位,如果税务或工商部门提供了名录,或这些单位主动到当地普查机构进行单位清查登记的,如何处理,是否还需要进行信息核实?答: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的规定,在“地毯式”清查结束后,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设立清查登记点,通过发布清查公告的方式,要求区域内“地毯式”清查时未能接受清查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到指定地点填写清查表,并核实单位的实际经营活动所在地等信息,在普查登记阶段补充实际经营地定位信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业类别和机构类型的关系出现审核错误怎么办?答: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广泛,应根据其实际从事的活动判断行业类别,机构类型应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

如果出现审核错误,应填写详细的审核说明,再验收上报。

三、法人单位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又存在下属产业活动单位,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填写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之间的关系?答:法人单位在填写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列表时,应将产业活动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都列入,产业活动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应将法人单位作为归属法人单位。

四、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能否视同法人?答:根据方案规定,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能视同法人。

五、领取分支机构证照的加盟店,总部(总店)不认为加盟店是自己的分支机构,如果在经济普查中将该加盟店登记为产业活动单位,该产业活动单位是否会成为孤儿产业活动单位?答:领取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应登记为产业活动单位,并将总部(总店)作为自己的归属法人。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一、普查目的 (1)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1)三、普查时点和时期 (2)四、普查内容 (2)五、普查方法 (3)六、普查业务流程 (3)七、普查组织实施 (7)八、普查法纪与质量控制 (8)第二部分普查表式一、普查表目录 (10)二、普查基层表式 (13)(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 (13)(二)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 (47) (三)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式 (55) (四)部门普查表式 (56)第三部分普查工作细则一、普查单位划分规定 (94)(一)基本规定 (94)(二)主要原则 (96)(三)有关问题的具体处理规定 (97)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 (102)1(一)普查区划分原则 (102)(二)命名和编码规则 (103)(三)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流程 (103)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 (105)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职责与工作任务 (105)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 (106)(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 (107)(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管理 (108)四、普查单位清查办法 (109)(一)清查目的 (109)(二)清查的基本原则 (109)(三)清查对象、范围和时间 (110)(四)清查方式 (110)(五)清查内容和清查表 (110)(六)清查用标准目录 (111)(七)清查的实施步骤 (111)五、普查登记工作细则 (144)(一)前期准备 (144)(二)数据采集与报送 (145)(三)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 (147)六、部门实施普查的办法 (152)(一)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部门 (152) (二)人民银行 (153)(三)银保监会 (155)(四)证监会 (157)(五)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 (160)2(六)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 (161)(七)其他部门 (162)第四部分普查数据处理方案一、基本原则 (165)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66)三、普查数据处理环境准备 (168)四、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准备 (170)五、单位清查阶段的数据处理 (172)六、普查登记阶段的数据处理 (173)七、数据安全 (174)八、质量控制 (175)九、时间进度安排 (176)第五部分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一、总则 (177)二、普查需求确定 (178)三、普查方案设计 (178)四、普查方案审批 (179)五、普查任务部署 (179)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 (179)七、普查人员选聘及管理 (180)八、清查底册编制 (180)九、单位清查 (180)十、登记准备 (181)十一、普查登记 (181)十二、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 (182) 十三、普查数据汇总 (182)3十四、普查数据质量抽查 (183)十五、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 (183)十六、普查资料开发 (184)十七、普查总结 (184)十八、普查表彰和处罚 (185)十九、附则 (185)第六部分附录一、普查综合表式 (186)二、指标解释 (251)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略) (333)四、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334)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计划表 (338)六、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流程图 (340)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分类标准和填报目录 (341) 4。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新时代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事关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规划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和安排,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高质量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拟定宣传工作方案如下:一、普查准备阶段(20xx年底前)此阶段以普及式宣传为主。

结合此次普查的特点,为后续各阶段宣传工作打好基础。

配合普查各阶段工作,陆续推进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方配合、依法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

1、召开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7月)。

根据省普查办工作安排,召开全镇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统一部署普查宣传工作,协调各部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宣传工作。

2、四经普概况、各阶段工作进展等,传播普查知识,强化配合意识,提升经济普查宣传效果。

3、以经济普查为主题举办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9月)。

通过开放日这一重要的日子,深入宣传介绍经济普查,讲述普查人和普查故事,号召社会重视普查、支持普查,依法接受普查。

4、利用LED大屏开展宣传(11月底前完成)。

同时滚动播放公告与宣传标语,从不同角度反映经济普查各个阶段的`不同任务,为宣传月做好充分准备,力争在“宣传月”掀起全社会动员的高潮,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支持、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5、开展宣传月系列活动(12月)。

12月为普查宣传月,在此期间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将宣传工作推向高潮,为即将开展的现场登记提供舆论支持。

号召社会支持配合。

6、宣传普查人员,弘扬统计精神(全年)。

由镇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宣传组具体组织开展,调动各地经普办宣传力量采访报道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展示普查人员求真务实、严谨专业、敬业奉献的精神风貌。

7、加强宣传效果。

发布普查动态、科普普查知识,让广大社会公众知晓经济普查,要做到普查工作“家喻户晓”。

二、现场登记阶段(20xx年1—5月)此阶段以宣传普查现场登记实况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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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8〕6号)要求,制定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全面调查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三新”统计,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详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进行界定。

(二)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三、普查时点和时期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

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18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

四、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其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

具体分为四类普查表。

(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

包括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内容。

(二)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

包括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部分行业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

(三)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以及雇员支出、税费、房租、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主要经济指标。

(四)部门普查表。

包括金融、铁路部门及军队系统负责普查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财务状况、业务情况等内容,以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提供的主要业务量情况。

五、普查方法(一)清查方法。

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具体按照《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粤经普办字〔2018〕7号)组织实施。

(二)普查登记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

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另行印发)进行抽样调查。

各地区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

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由当地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由当地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普查登记。

多法人联合体不得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三)数据报送方式。

在单位清查阶段,普查员同时使用PAD(手持移动终端)和纸质报表采集清查对象数据;在普查登记阶段,采取网上直报、PAD采集、纸质填报、部门报送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普查对象数据。

其中,一套表单位由各级普查机构和相关专业组织普查对象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由普查员使用PAD和纸质报表入户调查方式采集普查表数据。

六、普查业务流程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13个环节。

(一)制定普查方案(2018年1-9月)。

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普办”)制定《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各地和各专业原则上不得增加普查内容,如确需增加的需报省统计局和省经普办审批。

(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2018年8月-9月中旬)。

1.工作准备。

省经普办下发全省分县区电子地图,培训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和相关业务。

2.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

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对本地管辖区域及边界进行确认,县级普查机构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区地图。

3.核实和验收普查区地图。

县级普查机构核实并修改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

整理、审核、修改本级普查区地图。

县级以上各级普查机构逐级验收下一级普查区地图。

具体按照《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粤经普办字[2018]6号)组织实施。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18年8月-9月中旬,11-12月)。

1.人员选聘。

县级普查机构负责指导、乡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工作。

2.业务培训。

市、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对选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普查相关法律法规、普查工作纪律、普查单位划分和处理、单位清查办法和清查表式、普查登记工作细则、各类单位普查表填报、PAD操作及入户面访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培训方式以集中面授为主,同时辅以网络视频教学。

具体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粤经普办字〔2018〕7号)组织实施。

(四)编制清查底册(2018年8月-9月中旬)。

1.收集整理部门数据。

各级普查机构按规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收集单位名录和相关资料。

资料整理后,逐级分解至县级普查机构。

2.进行单位比对。

各级普查机构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相关部门数据(不包括个体经营户数据)进行比对、合并,建立单位比对数据库。

3.生成清查底册。

省经普办将单位比对数据库中审核通过的单位,生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将部门数据库中审核通过的工商个体户,生成个体经营户清查底册。

(五)实施单位清查(2018年9-12月)。

1.清查告知。

清查前开展宣传活动,发放清查告知书。

2.资料准备。

将清查底册、普查区地图导入PAD,准备普查员工作证件、纸质清查表及用品。

普查员规划和安排“地毯式”清查的路线和时间。

3.实地清查。

根据普查区地图,逐户清查,使用PAD采集建筑物相关信息,判断清查对象类型,填写纸质清查表,PAD采集录入数据并审核改错。

4.数据编码与审核。

普查员上传PAD采集的数据。

各级普查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进行编码赋码,组织名录库及相关专业按照职责分工随报随审,完成清查数据的审核工作。

5.查疑补漏。

县级普查机构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清查数据与清查底册的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开展查疑补漏。

6.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

抽取部分普查小区,逐户调查核对。

将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和统计调查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清查数据质量。

7.上报清查结果。

各级普查机构完成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后上报清查表和清查底册。

具体按照《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粤经普办字〔2018〕7号)组织实施。

(六)登记准备(2018年11-12月)。

1.个体经营户抽样。

省经普办汇总生成本地区个体经营户名录信息,上报国务院经普办。

国务院经普办以省为总体,逐县(市、区)抽取普查样本小区。

省经普办在国家基础上研究制定满足地市需要的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办法。

2.数据准备。

对于一套表单位,国务院经普办在联网直报平台中统一组织部署普查单位的底册名录信息和普查表式等内容。

对于非一套表单位,县级普查机构将普查单位底册名录信息及普查表式导入PAD;对于个体经营户,县级普查机构将一定规模以上个体经营户普查名录,抽中普查小区全部个体经营户的底册名录信息和调查表式等内容导入PAD。

3.普查告知。

通过有效途径向所有普查对象告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宜,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七)普查登记(2019年1-4月)。

1.数据采集。

一套表单位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原则上由普查员同时使用纸质普查表和PAD入户调查的方式采集普查表数据。

每个普查对象的数据采集完成后应及时上报。

2.基层数据初审与上报。

普查员现场审核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调查单位纸质普查表,并通过PAD执行数据初审。

各级普查机构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要对数据进行随报随审。

3.登记查疑补漏。

对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入户调查结果与普查单位名录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进行查疑补漏。

(八)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2019年4-8月)。

1.数据检查。

县级普查机构随机抽选3-5个普查小区,对小区内全部已上报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检查。

省、市级普查机构要在下一级每个普查区域内至少抽选并参加一个普查小区的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对没有达到数据质量检查要求的普查小区,该小区所属乡(镇、街道)区域内所有单位要进行全面复查。

2.数据集中审核。

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返回核实修改。

3.基层数据验收。

上一级普查机构负责验收下一级普查机构上报的基层普查数据,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

具体按照《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细则》(详见附件2)组织实施。

(九)普查数据汇总(2019年5-9月)。

1.快速汇总。

根据普查基层表汇总全省以及分地区、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数据。

2.全面汇总。

在快速汇总的基础上,分别汇总全省以及分地区、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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