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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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被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行政类法律知识】

不可被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行政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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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六)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行政机关以服务人民为宗旨,但是有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却会导致人们的利益遭受损失,这个时候,遭受损失的人们就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行为以减轻自己的损失。

但是,针对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也是有范围限制的?那么不可被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哪些呢?一、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家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六)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具体包括:(一)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二)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门规章的行为;(三)省级人民政府、省会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规章的行为。

(四)行政机关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十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介绍

第十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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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由三个 部分组成: (一) 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 《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 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 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概括性受案标准: 1. 职权标准 指引起行政争议的行为,必须是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引发的。 2. 行为标准 包括作为、不作为和事实行为。 3. 结果标准 要求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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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约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因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宽窄不是立法者的一种偶然选 择,它是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及法治状况 的综合反映。从各国的情况来看,决定行政诉讼受 案范围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状况及自我约束状况
2、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 3、公民权利意识和自主意识发展的程度 4、行政法治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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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刑事司法行为
指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 施的行为。 其实施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 管理部门、海关的缉私部门等。 其情形主要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现 行拘留、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通缉等。 理由:(1)根据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刑事侦查行为被 视为司法行为,在习惯上不作为一般行政行为对待。 (2)我国刑诉法已经授权检察机关对刑事侦查行为等 刑事司法行为进行监督。 (3)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因刑事侦查行为等 刑事司法行为违法而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根据《国 家赔偿法》的规定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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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受案范围
从法律规定的精神来看,上述行为也适用于 义务教育和其他阶段的教育,其中授予学业 证书和学位证书也适用于国家认可的私立学 校。
(二)公共设施的管理和服务
公共设施的管理者具有合理使用义务、普遍 服务义务和保障公平竞争义务。这一点显示 出公共设施与私人物品的区别。目前,哪些 公共设施管理和利用行为可以归入行政诉讼 仍不确定。但特定领域的司法个案和法律规 定已经初步显示了公共设施管理和服务的特 殊性质。
二、其它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
这是受案范围的概括性规定,把涉及行政人 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兜底纳入受案 范围,弥补列举不足,扩充受案范围。
三、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受理
第11条第2款:“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 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这是一条准用性规范,指引其 它法律渊源为受案范围的依据。
《刑法》“收容教养”,即因不满16周岁不 予刑事处罚而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教养 的,不属于《刑事诉讼法》授权的刑事侦查 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依照 《人民警察法》第9条,对有违法犯罪嫌疑 人员当场盘问、检查,以及带至公安机关留 置盘问,应当认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可 以提起行政诉讼
有公安机关在法律规定之外,将公民送往所 谓的“法制教育学校”接受强制教育,显然 与刑事侦查无关,当事人更是可以提起诉讼。
3. 学籍管理和纪律处分。有的法院认为, 勒令退学处分决定具有内部行政管理行为性 质,法院受理缺乏法律依据。有法院认为, 学校对学生的开除学籍处分,剥夺了学生受 教育权,系学校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行 为,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受理了相关 的诉讼。重庆女大学生怀孕被开除案。
发放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行为。这类 行为也涉及公立高等学校的公共职能和学生 的平等权益,一些法院也予以受理。

对于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对于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供的诉讼。

国家行为又称统治行为、政治行为,是指涉及国与国之间关系、国家安全、以及其他涉及国家重大问题的策略性行为。

在我国主要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一般认为,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由裁量权就国家重大政治问题所采取的行为,属于政治性行为而非纯法律行为,若采取这类行为失当,国家机关及其首脑也只承担政治责任,而不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属司法机关,只有权审查法律行为,追究因国家行为产生争议的法律责任,不能由司法机关而只能由人民或者政治性机关追究政治责任。

各国因政治体制及国家结构形式的不同,对国家行为的范围认识不一,且随形势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但各国一般都将国防和外交这两种行为视为国家行为。

国防方面的国家行为主要有征兵、军需、军基、军事设施建设的决定、命令等;外交方面的国家行为主要有依据国家对外政策而进行缔结条约和协定,对外国政府的承认、对国际间重大事件的看法等各种外事活动的决定、命令。

我国不实行弹劾制,政治领导人承担政治责任不由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宪法》第73条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委的质询案。

质询案当然可以针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如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委采取的国防或者外交等国家行为失当,需要追究政治责任,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罢免它们的领导人员。

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有意见时,既可以向作出该国家行为的机关提出,也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

二、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填空题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法院受理审判一定范围行政案件的权限。

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方式主要有、和。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决定着法院与、在处理和监督行政行为时的合理分工。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的明确近授权实施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抽象行政行为B、外交部作出的公报行为C、具体行政行为D、国防部作出的军队调集决定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是确定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A、行政机关B、权力机关C、军事机关D、法院3、某公务员对下列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A、交警对其作出的交通违规处罚B、其所在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分C、其申请建房的申请被城建局驳回的行政行为D、城建局对其违法建房作出的处罚决定4、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

()A、国防、外交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C、行政指导D、机关对其公务员作出的奖惩、任免等决定5、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A、重复处理行为B、行政处罚行为C、行政强制执行D、拒绝发放执照行为(三)多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定方式的有。

()A、概括式B、肯定式的列举方式C、否定式的列举方式D、混合式2、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义是。

()A、确定法院与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在监督方面的界限B、确定相对人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后受司法保护的范围C、确定法院司法审查的权限D、确定当事人资格的初步条件3、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行政机关拒绝发放社会保障金B、工商局开除某一公务员C、卫生局对一个体食品商贩罚款D、县政府作出的鼓励养鸡的决定4、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2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2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对镇政府的行为,段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B.县政府为本案第三人 C.如当事人未能提供协议书原件,法院不能以协议书 复印件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D.如段某与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可视为本案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改变
【例】东方红农场主要面积位于秦皇岛行政区域内, 部分与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接壤,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重新堪定和调整辽宁与河北 两省行政区划的决定》作出了东方红农场土地使用面 积的确认决定,东方红农场认为秦皇岛市政府的决定 侵犯了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向河北省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上述国务院 的决定作出了维持秦皇岛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以下关 于本案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原告的起诉。 问题:第14号文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14号文件是否为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 行为 指利害关系人对业已确定(通常为已过申请复议或 起诉期限)的行政行为提起申诉,有关行政机关维持 原行政行为的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没有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影 响。

【例】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林改期间,王 某认为该山场是自家的土改山,要求段某返还。经村 委会协调,段某同意把部分山场给与王某,并签订了 协议。事后,段某反悔,对协议提出异议。王某请镇 政府调处,镇政府依王某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向王 某发放了山林权证。段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在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 是正确的? (2009-2-84-多)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公 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保证金30万元。后由于情况发生 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被取消,乙公司也无资 金退还甲公司,甲公司向县公安局报案称被乙公司法 定代表人王某诈骗30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将王某 传唤到公安局,要求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 书,并将扣押的乙公司和王的财产移交给甲公司后将 王某释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06/2/90,多选)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1.一、下列( C )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抽象行政行为B、外交部作出的公报行为C、具体行政行为D、国防部作出的军队集结决定2.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如果肯定( D )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A、行政机关B、权利机关C、军事机关D、法院3.3、某公事员对下列( B )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A、交警对其作出的交通违规惩罚B、其所在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分C、其申请建房的申请被城建局驳回的行政行为D、城建局对其违法建房作出的惩罚决定4.4、( C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

A、国防、外交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C、行政指导D、机关对其公事员作出的奖惩、任免等决定5.五、( A )并非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A、重复处置行为B、行政惩罚行为C、行政强制执行D、拒绝发放执照行为6.六、对省公安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 A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基层 B.中级C.高级 D.最高7.7、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办法不服提起的诉讼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称为( D )。

A.指定管辖 B.裁定管辖C.归并管辖 D.一路管辖8.八、下列人员中,( D )不能提起管辖权异议。

A.原告 B.被告C.第三人 D.证人9.九、通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决定的,即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称为( C )。

A.指定管辖 B.级别管辖C.一路管辖 D.管辖权转移10.10、下列( C )可以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A.铁路法院 B.海事法院C.基层人民法院 D.军事法院多选11.一、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定方式的有( ABCD )。

A、归纳式B、肯定式的列举方式C、否定式的列举方式D、混合式12.二、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义是( ABCD )。

(完整版)法学概论论述题

(完整版)法学概论论述题

●试述法律的特征答:法律的阶级性和社会统一性是法律最本质的属性和最重要的特征,但它并不是法律全部和唯一的属性和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所调整的亦即法律所调整的是人们的行为。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法律规范成立的两种不同方式,也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特征之一。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1)道德与法律都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都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在国家社会生活中,法律与占统治地位的道德起着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作用。

(2)法律与道德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1.存在的时间不同。

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而道德则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2.调整的范围不同。

法律调整的只限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予以保护的那部分社会关系,而且通常只起到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泛的多。

3.实施所凭借的力量不同。

法律的实施凭借的是国家强制力;而道德的实现则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的力量。

4.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道德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5.体系不同。

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

●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1)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权利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2)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要具备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3)法律关系的主体要以自己的行为参加到某一具体法律关系中去,还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所谓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资格。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主体大体上有:1.公民;2.作为整体的国家;3.各种国家机关、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组织;4.一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行政驳回起诉的情形

行政驳回起诉的情形

一、行政驳回起诉的情形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

行政法驳回起诉的情形要根据以下的情况:《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的情形。

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行政驳回起诉的情形二、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中,我们了解到在以下这些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

具体有当事人不合格、重复起诉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人不符合法定要求;(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释义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释义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释义引言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释义] 引言部分主要是对《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制定的目的和根据的概括。

1、制定本解释的基本目的。

从引言部分的表述看,本解释的基本目的是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是1989年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是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法。

该法共有十一章七十五条。

我国行政诉讼起步较晚,1980年以后,一些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某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八十年代初期,人民法院才开始受理行政案件。

在1987年研究起草《行政诉讼法》的时候,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得不够成熟,还缺乏行政审判的经验。

因此,我国行政诉讼法对有关事项的规定比较原则,不能完全满足行政审判工作的需要。

1991年6月1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共有l15条。

该意见对《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应当说,这些规定在贯彻《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行政诉讼的发展,一些新的问题不断出现,有的规定已经过时,有的不能满足贯彻《行政诉讼法》的需要,还有一些问题需要重新作出解释。

因此,从1996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就开始着手修改《贯彻意见》,经过几年的调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草拟了《解释》。

在多方征求意见和经过反复研讨的基础上,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翌年3月8日公布了该解释,并确定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这部司法解释将对执行《行政诉讼法》产生重要的作用。

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有哪些

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有哪些

While there is life there is hope.(页眉可删)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有哪些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一、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

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二、相关规定1、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解释行政复议法第8条排除了下列三种行政复议情形: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何项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B.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C.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D.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2.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总称为( )A.行政法律B.行政法规C.行政规章D.行政措施3. 某市工商局把没收的假药卖给当地某医院,该医院出售这批假药时被市卫生局发现,经查实对市工商局以及医院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本案中的行政主体是()。

A.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B.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C.市人民政府D.市卫生局4.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机关的是 ( )A.市消费者协会B.街道办事处C.北京市税务局D.乡人民政府5. 行政指导的主体是 ( )A.行政主体B.国家机关B.国家司法机关 D.行政机关及相对方6. 要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作为行政规章发布施行的规章的制定机关为( )A.国务院直属机构B.国务院各部委C.省人民政府D.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7. 王某生产假酒进行销售,使多人喝其酒后中毒,对身体造成严重危害。

受害人亲属向当地县工商局举报,县工商局恰巧拿来调查处理,调查结果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对此,县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B.不予处理,但应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C.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然后移送司法机关D.不予受理。

告知村民向公安机关报案8.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 )A.三日内提出B.五日内提出C.七日内提出D.十日内提出9. 行政违法是指( )A.行政主体违法和行政相对方违法B.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C.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违反行政法的行为D.行政相对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并适用相应处罚措施的行为10. 若发现已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则()。

A.原行政机关无权废止B.只有权利机关有权撤销C.原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D.相对方有权变更11. 下列基本制度中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公正原则的是( )A.回避制度B.表明身份制度C.时效制度D.简易程序制度12.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执法资格考试题库——行政诉讼法

执法资格考试题库——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行政诉讼证据中的书证是()A、营业执照B、火灾鉴定书C、事故现场勘验笔录D、目击证人的书面证言2、行政诉讼是( )之间的活动。

A、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B、原告和人民法院C、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D、人民法院、原告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3、公民对( )等决定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拘留B、罚款C、撤职D、强制戒毒4、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的,下列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

A、上级行政机关B、下级行政机关C、同级人民政府D、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5、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相比,以下哪个基本原则为行政诉讼所独有?( )A、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B、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C、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D、合议原则6、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其管辖法院是( )。

A、不动产所在地法院B、原告所在地法院C、被告所在地法院D、上述都对7、我国的行政诉讼案件由( )受理和审理。

A、普通法院B、专门法院C、行政法院D、宪法法院8、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 )。

A、不得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B、可以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C、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D、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行政行为9、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行政案件,认为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可以( )。

A、撤销该处罚决定B、履行判决C、判决变更D、判决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处罚决定10、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期限是( )。

A、一审庭审结束前B、法庭辩论终结前C、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 5日内D、一审庭审开始前1 1、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 )o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规章1 2、某规划部门批准了甲的建房申请,但甲的房子被水利部门以违章建筑为由强行拆除。

甲对水利部门的拆除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这时规划部门应是( )。

人民法院不受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不受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即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行为是指有权代表国家的特定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所实施的有关国防、外交等事务的行为。

国家行为涉及国家主权和国家与外国的关系,因此,无论是权力机关作出的“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或者宣布“决定进入战争状态”,以及行政机关、军事机关依宪法和法律授权进行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人民法院是无权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的。

因此行政诉讼法规定,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军事机关的行为损害军队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的,这些损害往往是军队在演习、训练中发生的,它不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军事机关这类损害其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军事机关的这一类行为属于国家补偿的范围,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家对这一类行为规定的补偿的范围、程序进行处理。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条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条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条件有哪些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条件有哪些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事项有哪些(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法律规定由特定的当事人对特定的事项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将承担败诉或不利后果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条件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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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与参考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与参考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单项选择题1.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A 、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 1 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C、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D 、民政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2、某市交警李某在下班后正在家中吃饭期间,接到某地发生交通肇事的电话,即赶赴现场,将肇事司机的车辆扣押,随后开回家中吃饭,途中不巧将汽车撞坏,请问此案应如何处理?()A 、属于个人行为,应当由交警李某赔偿B、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李某所在机关赔偿C、是执行职务中的正常损害,不予赔偿D、不予赔偿,但应给予适当的补偿3、某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案件中,发现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省政府文件与国务院行政法规抵触,其正确的做法是:()A 、送请省政府作出解释B 、中止案件的审理C、送请国务院作出裁决D 、以行政法规为依据作出复议决定4、某区海头村农民陈某与刘某因宅基地引起口角,由乡政府出面对纠纷进行处理,确认陈某对该宅基地具有使用权。

刘某对此不服,他应该采取下列选项中的哪项?()A、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D、向县政府土地管理局申请复议技术推广站应当以谁的名5.某县技术监督委托该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对贩卖假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处罚权,义行使处罚权?()A县技术监督局B农业技术推广站C农业技术推广站执法队D县人民政府6.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组情形会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应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②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③行政处罚没有没有法定依据;④行政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 A ①③ B②③ C①③④D ①②7.行政机关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时,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封存证据B经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可以先行扣押证据C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D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提存证据8.王某回国携带应申报物品而未向海关申报,海关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走私,对其作出没收物品,并罚款1000 元人民币的处罚。

对火灾原因认定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对火灾原因认定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对火灾原因认定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作为法治社会的一员,我们要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并且积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在处理火灾的案件中,正确的认定火灾原因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这关系到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

在火灾认定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行政诉讼,但是对火灾原因认定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却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法理和法律的角度,探讨这个问题。

一、火灾原因认定结论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理论是行政法学中的一块基石。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管理权力时所作的具体行动,包括命令、决定、意见、通知、批复、审批等,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直接发生的具体的行政关系行为。

而火灾原因认定结论是由公安机关在处理火灾案件时根据具体的证据进行认定的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授权的规章作出的具有单方面行政处分性质,并对特定对象产生具体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可见,火灾原因认定结论符合行政行为的定义,是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所作出的具有单方面行政处分性质并对特定对象产生具体法律效果的行为。

因此,在行政行为诉讼中,公安机关所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结论是具有明确行政行为性质的。

二、火灾原因认定结论不属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范围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的重要内容之一。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行政行为。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属于诉讼的审查范围。

例如,行政行为已经过期,受理诉讼会给行政机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但认定是否成立属于专门性质的问题,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

而火灾原因认定结论不属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范围,是因为火灾原因认定结论的认定不是完全基于法律规定,也与专业知识有关,涉及到的事实和证据非常复杂,需要极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需要经过科学的技术鉴定和论证,而不是完全基于法律规定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提起行政诉讼需符合哪些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需符合哪些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

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应当是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行政诉讼的知识拓展行政诉讼的基本概述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page]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具有专门、完整法律形式的行政诉讼法典,通常被称为“民告官”。

广义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实质意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凡是在内容上属于规定行政诉讼问题的法律规范,无论其形式如何均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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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法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哪些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赢了网提示:哪些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不能对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等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下面就由赢了网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家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六)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具体包括:(一)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二)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门规章的行为;(三)省级人民政府、省会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规章的行为。

(四)行政机关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诉讼法没有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的原因是:(一)抽象行政行为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的方式确保其合法性。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范围大、不确定,其合法性问题不适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各类决定的统称。

行政诉讼法没有将这类内部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主要原因是:这类行为往往涉及高度经验性的判断,例如机关领导对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态度和水平的印象,需要靠日积月累形成,人民法院没有这方面的条件。

另外,这类行政行为不涉及公民的基本权益。

行政调解。

这是指行政机关劝导发生民事争议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一种行政活动。

行政调解针对的是发生了民事权益争议的当事人,没有强制性。

仲裁是法定机构以中立身份按照法定程序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有法律拘束力的裁决的行为。

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机关具有行政机关和侦查机关的双重身份,可以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强制措施,也可以对公民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指导行为是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等方式,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属于非权力行政方式。

其特点是自愿性、灵活性、简便性和经济性。

重复处理行为是指以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或者申诉,对原有的生效行政行为作出的没有任何改变的二次决定。

重复处理行为实质上是对原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的简单重复,并没有新形成事实或者权利义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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