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三)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评价办法_省优培训会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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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路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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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路径之二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国家级行业协会 (19个)
各省级行政区 属地协会(37家)
中施企协副会长单位 (7个)
科技创新、行业引领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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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级品质工程分类
01 鲁班奖
截至2020年12月,共有2513个工程项目获中国建设工程鲁 班奖
截止到2020年12月,累计评选4147项,其中,金质奖174项; 2020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336项,国家优质工程金奖19项…..
02 国优奖
03 詹天佑奖
截至2021年1月,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已组织完成十八届评 选,先后有524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代表性的土木工程建设 项目获奖;每年评选30项……
④复查动员
按照专业需要、新老搭配、区域交流原则, 结合回避制度,在专家库随机抽选若干名专家。 每组3名专家,其中1名组长。
召开复查动员会,部署复查任务,讲解复 查程序,培训复查要点,统一复查标准,强 调注意事项。
现场复查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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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优工程复查要点
听汇报
听主申报单位全面汇报,其他 参与方补充发言
查
小组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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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参评范围与条件
Ø建设程序应合法合规,同时须在勘察设计、科技创新、绿色环保、 工程质量、综合效益等方面达到省先进水平。
Ø应有切实可行的创优目标和创优策划。 Ø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在施工过程
中加强技术管理,注重技术创新,践行绿色建造理念,实施全面质 量管理,工程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Ø须按规定通过竣(交)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具有良好的 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住宅项目竣工后使用满2年以上,入住率在 75%以上,用户满意。 Ø参与评价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的项目,自竣(交)工验收至申 报评选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河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奖)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中州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范围内承包或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已经建成使用的各类工程。
第二条“中州杯”奖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中州杯”奖只授予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其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四条评选“中州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投产使用一年以上。
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1.多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7-12层小高层住宅);2.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3.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附属设施配套齐全的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影剧院;4.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5上述1~4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四)市政园林工程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埋填厂、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绿地面积3公顷以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
(五)其它标志性建筑设计新颖、技术先进、施工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明显、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也可以推荐。
第五条推荐工程所涉及人员数量要求:(一)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3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1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实施,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质量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遵循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 项。
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申报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二)工程规模:1.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3.市政园林工程:市政工程造价60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4.工程质量标准化水平高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项目应完成主体工程量不低于30%(四)房屋建筑工程申报时须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程》(DBJ41/T196—2018)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并达到质量管理标准化A级。
河南省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办法
附件1河南省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办法第一条申报范围凡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登记、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为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的各类建筑业企业(包括中央进豫、外省进豫企业),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第二条申报条件(一)、经营管理,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有较高的合同履约率,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重视技术开发和应用,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二)、各建筑业企业申报年总产值需达到:1、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年总产值需达到10亿元(含)以上,企业年总产值达到30亿元(含)以上可优先申报;2、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年总产值需达到3亿元(含)以上;3、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年总产值需达到1亿元(含)以上。
4、专业承包企业年总产值需达到3千万(含)以上。
(三)、质量管理,近两年没有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无不良记录,且近三年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类:1、一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2、两项省或市级优质工程。
(四)、安全生产,近两年没有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近三年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类:1、一项国家级“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两项省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五)、近三年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类:1、一项省级(含)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2、一项省级(含)以上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3、一项省级(含)及以上工法;4、一项市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省、市政府;省科技厅;省住建厅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六)、企业无恶性竞争、诚信问题等破坏建筑市场的行为,且近三年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类:1、一项省(部)级“AAA级信用企业”;2、一项市级(含)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七)、坚持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且近三年至少获得一项市级(含)以上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
(八)、社会责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发展,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注重人才培养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参加社会慈善活动。
建设工程质量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建设工程质量先进单位评选条件指的是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表现
出色,达到一定标准的单位可以参加评选,并最终被认定为建设工程
质量先进单位的条件。
这些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质量控制能力方面。
包括严格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
专门的质量管理团队、质量监测设备和检测手段,并通过国家或行业
认证等方面证明其质量控制能力。
2.工程质量安全控制方面。
围绕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控制,重
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安全事项及其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并实现全
过程的会审和管理,有效控制施工安全风险的风险管理体系等。
3.工程质量管理创新方面。
在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和专业人才培
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并能在解决工程质量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
4.工程质量成果评估方面。
评估建设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利用先进的评估工具进行综合评估,并通过评估及业界口碑确认其质
量达标。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质量先进单位评选条件主要是通过单位在工
程质量控制能力、工程质量安全控制方面、工程质量管理创新方面和
工程质量成果评估方面的表现,来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估,以确定
其是否具备先进单位的条件和资格。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奖励表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成立中州杯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工作。
省辖市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和工业、交通、水利等省级相关部门(以下简称推荐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行业)内中州杯评选的推荐工作。
第四条中州杯评选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建成且已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新(扩)建工程,包括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装饰工程和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五大类。
第五条中州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六条中州杯评选周期设置为一年,相关评选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
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120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省评选办根据各推荐部门的工程建设规模、工程质量管理状况和质量创优情况等因素分配当年的推荐数量。
第七条省评选办和推荐部门分别建立中州杯评审专家库,并制定专家标准和管理办法。
各推荐部门的专家库应报省评选办备案。
第八条中州杯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申报中州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2.工程应具备当年评选规定的规模(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3.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4.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质量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完整、正确;6.已参加过中州杯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等项目的检测(检测项目见附件1)。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资质标准见附件2)。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由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声明的申请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需提供仪器设备见附件3);(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先进企业、项目经理评选
附件1-1河南省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我省建筑业的发展,促进行业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扩大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竞争力,努力提高我省建筑业企业的社会信誉,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选“河南省建筑业先进企业”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建筑业先进企业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评选范围:凡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登记、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各类建筑业企业,且为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符合评选条件均可申报参评。
非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可先办理申请入会手续,再申报。
第四条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纪守法。
经营状况良好,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全省同行业前列,本年度未发生经营性亏损,未拖欠劳务工人工资,社会信誉好,诚信度高。
无履行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投诉及事故发生,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获得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企业管理标准资格认证。
积极引进和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成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有明显提高。
3、按照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对上报信息、各项统计数据认真填报、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无误。
4、申报年至上一年度内荣获两项市级以上优质工程、一项市级以上优秀QC小组成果奖。
5、申报年至上一年度内创建有两个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
6、专业施工企业申报年至上一年度内有两项参建工程荣获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工地(需提交相关参建合同)。
7、按照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申报与推荐:1、企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推荐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
2、各市建筑业企业,由企业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市建筑业协会对受理的申报资料逐项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统一行文报省建筑业协会。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实施,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质量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遵循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1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申报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二)工程规模:1. 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 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3. 市政园林工程:市政工程造价60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4. 工程质量标准化水平高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项目应完成主体工程量不低于30%。
(四)房屋建筑工程申报时须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程》(DBJ41/T196—2018)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并达到质量管理标准化A级。
豫建建〔2014〕114号附件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
(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文案大全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六条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中(见附件1)。
第八条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公示牌(见附件2)。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9.29•【字号】豫建[2014]132号•【施行日期】201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4〕13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9月29日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七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圆满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使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七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 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我厅通过全省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平台收集工程项目、七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等信息,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奠定基础。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二〇一六年修改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精神,鼓励和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各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创新意识,深入开展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活动,依据《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保证和提高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规范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是我省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省级质量综合奖,是我省唯一推荐参评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我国工程建设方面国家级质量综合大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省级奖项。
第三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评奖范围涵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行业,凡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活动。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涉及从工程立项到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的各个工程建设程序和环节。
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评选和奖励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及项目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并从中择优推荐符合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条件的项目,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
第五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由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参评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
列入国家、省、省辖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作为参评重点。
工程总投资或建设规模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总投资一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1、铁路、公路、机场、地铁、城际铁路、桥梁、内河航运、运输场站等交通建设工程项目;2、电力、煤炭、燃气和新能源工程项目;3、水利建设工程项目;4、通信工程项目。
二、总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1、农业、林业项目;2、城市道路、高架桥、立交桥、隧道、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等项目。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实施,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质量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遵循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申报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二)工程规模:1. 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 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3. 市政园林工程:市政工程造价60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4. 工程质量标准化水平高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项目应完成主体工程量不低于30%。
(四)房屋建筑工程申报时须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程》(DBJ41/T196—2018)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并达到质量管理标准化A级。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考核有关文件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考核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豫建建[2012]109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考核有关文件的通知(豫建建〔2012〕10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质量立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质量工作考核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工作考核的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考核方案》和《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工作考核。
附件:1.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管理暂行办法2.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考核方案3.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考核办法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宏观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服务我省工程建设管理,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是指根据工程质量统计调查数据,对一定时期内本地区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现状、趋势、特点进行分析、评价,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的一项综合性管理活动。
它是宏观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对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要结合工程建设质量特点,坚持实事求是、质量分析与风险预警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五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季度统计分析本地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并于每季度末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工程质量分析报告。
先进建筑施工企业评选办法
先进建筑施工企业评选办法一、评选背景建筑施工企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推动城乡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速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就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建筑施工企业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标本评选办法的评选目标是:1.发现和表彰在建筑施工领域具有高度创新性、领导力和商业成功的企业;2.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在产品研发、工艺创新、质量控制、客户服务等方面进行提升,推动行业快速发展;3.推广优秀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经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评选方案1. 面向对象本评选办法面向在建筑施工领域有显著业绩或成就表现的,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不限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2. 评选流程本评选办法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企业自荐企业自愿报名参与评选,提交自荐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介绍、企业管理经验、企业业绩等。
第二阶段:初步评选初步评选由评选组委会进行,评选组委会将根据自荐材料的详实程度、合规性、业绩等多方面因素,初步筛选出合格的企业,作为评选的候选名单。
第三阶段:终审评选终审评选由评委会进行,评委会将根据候选名单中企业的企业实力、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估,评选出最终的优胜企业。
3. 评选标准本评选办法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企业实力企业规模、资产规模、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行业地位等。
技术水平技术开发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技术成果、技术应用等。
管理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市场拓展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
创新能力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
4. 评选结果公示终审评选结束后,评选组委会将公布评选结果,并对获奖企业进行颁奖仪式和表彰。
四、总结建筑施工企业评选是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方面,对于推动行业的发展和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本评选办法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借助评审委员会专业的经验和整个行业的智慧,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03.26•【字号】•【施行日期】1999.03.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9年3月26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管线敷设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建筑装饰工程等建设活动及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施工(含建筑安装,下同)质量、建筑构配件质量和保修期内的保修质量。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自控的管理体制。
工程建设应当实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前期工作质量,按照合理工期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建设工程的行政领导责任人,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的主管责任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专业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河南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评选办法【模板】
附件4-1河南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评选办法第一条评选范围凡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登记、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建筑业企业或中央进豫、外省进豫企业,符合本评选办法均可申报。
第二条申报条件1、有健全的技术进步规划体系和技术进步管理体系,有专人负责并组织实施;技术创新投入大,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与教育,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比较高。
2、近两年来承建本行业技术含量高、建设难度大的重大工程、标志性工程,并在推进我省工程建设技术创新工作中发挥了表率和示范作用。
3、近两年荣获(至少一项)詹天佑土木工程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至少两项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工程)或省外同级别优质工程奖项。
4、近两年荣获省级及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奖两项或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两项或国家发明专利两项。
5、近两年荣获国家级工法一项或省级工法两项或参与编写省、部级规范标准一项。
6、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7、专业承包企业参照评选条件的前6条,须提交相关荣誉的分包合同。
8、外省进豫的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建筑安全先进企业时,所申报的内容必须是在豫施工的产值和奖项。
河南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一、纸质材料1、《河南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申报表》,附主要业绩一份,字数不超过2000字;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近两年荣获的优质工程奖扫描件;4、近两年荣获的省市级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省市级以上工法、科技进步奖等扫描件,以上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5、企业技术进步规划体系和技术进步管理体系;6、科技创新总结材料;7、提供荣誉证书是外省业绩时:需附表彰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合同扫描件(提供首页和有工程名称、发包和承建单位、工程规模和造价、开竣工时间、承建单位项目经理、发包和承建单位的签字盖章页);8、近两年指2014年-2015年,以上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9、材料应装订成册,采用左侧胶装方式,不受理活页、塑料拉杆材料。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精品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精品附件1: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质量管理和科技创新意识,鼓励和引导我省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加强科学管理,务实、创新,注重应用新技术,争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是我省工程建设行业的省级质量综合奖,评奖范围涵盖建筑、土木、工业、交通、水利、通信、市政、园林等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行业,评定内容为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经济性。
评定的内容涉及从工程立项到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的各个工程建设程序和环节,评定和奖励的单位为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负责,由协会秘书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参评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国家、省、市建设计划的工程(正式报建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技改工程)。
主要包括:一、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群体工程;2、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3、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体育场、游泳馆等不以建筑面积计算规模的公共建筑工程;4、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小区内的公建、道路、生活设施等配套齐全、合理。
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及住户满意均优良到位。
竣工后使用满2年以上,入住率在90%以上。
二、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三、整体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公路、铁路、隧道、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等交通工程;四、整体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通信工程;。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实施,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质量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遵循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申报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二)工程规模:1. 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 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3. 市政园林工程:市政工程造价60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4. 工程质量标准化水平高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项目应完成主体工程量不低于30%。
(四)房屋建筑工程申报时须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程》(DBJ41/T196—2018)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并达到质量管理标准化A级。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评选2003年度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评选2003年度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12.22•【字号】豫建建[2003]113号•【施行日期】200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评选2003年度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豫建建[2003]113号)2003年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筑业总体发展较好,整体规模进一步调整优化,建筑市场秩序良好。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工作,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和效率,经研究决定,对在2003年度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三、评选办法:本年度评选分综合奖和单项奖。
综合奖为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先进,单项奖分为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建筑业行业统计管理先进。
省建设厅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组织评选。
四、评选要求:1、推荐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实的原则,真正把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
2、申报先进单位和个人需分别填定《先进单位申报表》、《先进个人申报表》,由各市建委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上报。
推荐上报的单位和个人需附先进事迹材料(单位3000字以上,个人1500字以上)。
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份,由各市建委于12月30日前上报省建设厅建管处。
联系人:严玉萍联系电话:0371—6200095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评选条件一、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条件(一)先进单位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和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 .工作思路清晰,工作重点突出,工作措施得力,各项制度完善,工作开展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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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1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
凡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登记、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建筑业企业,并为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符合本评选办法均可申报参评。
非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可先办理申请入会,再申报(见附件6)。
第二条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专职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重视工程质量方面的投入,工程质量稳中有升。
2、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积极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技术,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
3、施工现场认真落实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特种作业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工程合格率100%。
4、本年度所建工程荣获有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或“中州杯”银奖一项,“结构中州杯”两项或市级优质工程奖三项。
5、专业施工企业参建工程本年度荣获有省级以上优质工程一项,“结构中州杯”两项或市级优质工程奖三项(需提交参建相关合同)。
6、本年度未发生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未受到过有关行政部门关于质量问题的通报批评,无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
第三条申报与推荐:
1、企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推荐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
2、由各市建筑业企业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市建筑业协会对受理的申报资料逐项审核,并征求当地建委(局)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出具推荐函、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5-3)统一报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3、省属和中央驻豫建筑业企业,由企业填写申报表,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出具推荐函及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5-3),直接报送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第四条申报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不要使用塑料拉杆封皮):
1、申报企业填写《河南省建筑业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申报表》(内容填写完整),并结合评选条件,附主要事迹材料一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含年检合格页)复印件。
3、2012、2013年度两项所建工程,建设单位对履行工程合同、工程质量、信誉及服务方面评价的复印件。
4、2013年度企业获得的有关质量方面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所获荣誉证书如不是在企业注册地获得,还需提供相应获奖文件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企业公章)。
5、上述资料与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5-3)由各建筑业企业一并报送至各市建筑业协会、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6、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评选资格。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推荐名额分配表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申报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填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