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重点内容归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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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重点内容归纳(参考):
1、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范畴的含义是什么?
答:物质是标志着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第一,坚持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原则,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
第二,坚持了能动的反映论和可知论,有力地批判了不可知论.物质这一客观存在是可以认识的对象。
第三,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主张客观实在性是一切物质的共性,既肯定了哲学物质范畴同自然科学物质结构理论的联系,又把它们区别开来,从而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缺陷。
第四,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为彻底的唯物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
2、列宁对物质定义的重大意义。
答:(1)列宁指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2)列宁这一物质定义的意义在于:①它指出物质是不依赖于意识的客观实在,同唯心主义划清了界限;②它指出物质是可以被人们认识的,同不可知论划清了界限;③它指出客观实在性是一切物质的共性,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物质观的局限性。
3、运动的含义。
答:运动是标志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的变化的哲学范畴。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普遍性。运动是物质固有的根本属性,是一切物质形态的存在方式。
4、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
答:(1)自然界是物质的;(2)人类社会的产生、存在、发展及其构成要素都具有客观的物质性;(3)人的意识是社会的产物,它是在劳动中伴随人和人类社会一起产生的。
5、实践的范畴、特征、形式和作用。
答:实践是人类能动的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性活动。首先,实践是物质性的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其次,实践是人类有意识的活动,体现了自觉的能动性;最后,实践是社会的历史的活动,具有社会历史性的特点。
实践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实践是客观的物质性的活动;(2)实践是有意识的,有目的的能动性的活动;(3)实践是社会性,历史性的活动。
实践的基本形式有:生产实践、处理社会关系实践、科学实验三种形式。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有决定作用。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在实践中,人们借助于一定的工具作为手段,同客观物质对象发生关系,使客观对象发生某种改变,并从中获得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人们在实践在不断遇到新问题、产生新要求,推动着人们去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通过实践,人们可以把自己头脑中的观念的存在变为现实的存在。只有实践具有把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对照的特性。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实践的根本任务是透过现象看本质。
6、马克思主义发展观;发展的实质。
答:马克思主义发展观具有深刻的内涵和丰富的内容,揭示了社会发展的本质和规律,是一种科学的社会发展观.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包括如下一些主要内容:
1.社会是处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中的有机整体和复杂系统。马克思还认为,社会有机体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的,而不是静止不变的。
2.马克思主义把人类社会的发展看作是自然史的过程,从而创立了真正科学的发展观。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
3.马克思主义强调要正确处理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是人类实践中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两个过程,它们在实践中的统一就是社会历史。马克思主义强调,人生活在自然界之中,必须尊重自然界的客观发展规律。人能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改造自然,但这种改造是以尊重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为前提的。
4.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核心和最高目标。
总之,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是一种科学的发展观。其一,它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观点出发,把社会看作是一个由各个要素或子系统组成的社会有机整体;其二,它一方面强调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另一方面又指出人的自觉活动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把两个方面辩证地统一起来;其三,它强调要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发展;其四,它强调和重视人的发展,把社会的发展看作是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把人的全面发展看作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目标.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是当代中国的科学发展观提出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源泉。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7、为什么说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答:事物的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事物发展的原因是内因。事物发展的过程是否定之否定。事物发展的状态是量变和质变。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既肯定又否定,其斗争性和同一性促使矛盾双方的转化,在量变的基础上引起质变,促成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推动事物的发展。所以,没有对立统一就没有事物矛盾的转换,就没有由量变到质变的变化,就没有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8、发展的主要范畴;发展的辨证原理。
9、质量互变规律;辩证关系。
答: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内容是: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规律是事物发展普遍规律。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在数量上的规定性。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质变,在新的质变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过程,如此循环往复,这就是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规律。
量变质变的辩证关系: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一个量变积累的过程,没有量变的积累,质变就不会发生;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第三,量变质变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由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10、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基本内容。
答:(1)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是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是螺旋式前进和波浪式上升。(2)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容是事物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事物由于内部的矛盾运动,经过两次否定(否定、否定之否)三个阶段(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否定之否定阶段)完成一个周期。在第三个阶段吸收了前两个阶段的优点,抛弃了它的片面性,仿佛又回到了出发点,实际上是在更高层次上的回复,实现了事物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3)否定之否定规律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表现形式是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是前进行和曲折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