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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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各国纺织品进出口金额以及 自华进口占比(单位:百万美元)
2015年中国纺织服装对欧盟出口同比下降 9.43%。在对欧盟出口主要省市中,仅广东保 持小幅增长。
从2015年中国纺织服装对欧盟出口国 家来看,英国、德国、法国、西班牙、意 大利和荷兰是中国对欧盟出口的主要市场, 占欧盟市场的三分之二。
其中,对英国出口增长了近8%,其 余5个国家则分别下降。 而中国纺织服装对芬兰和爱沙尼亚的 出口增长迅速,对希腊、斯洛文尼亚和奥 地利的出口则小幅增长。
本章要点: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该协议是个阶段性协议,有效期为:
1995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在此期间内,逐步取消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限制, 最终纳入WTO规则框架之内
一、产生的背景
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 长期以来按照《多种纤维协议》规定,发展中国
家与发达国家纺织品与服装贸易,进口方采取选 择性进口数量限制
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纺织品与服装进口的歧视性体制 深表不满;经过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不懈努力和坚决的 斗争,发达国家被迫作出较大的妥协,最终在1993年 12月达成《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取代了《多种纤维协 议》,为最终取消配额限制制定了过渡性安排(这也是 WTO各协议中唯一规定了自行废止内容的协议)
2015年12月,我国纺织品纱线、织物及制品进 口总额为16.13亿美元,2015年1~12月累计进 口190.71亿美元,与上年同比下降6.4%。
2013全球主要纺织品进口量中自华 进口占比(单位:百万美元)
2011年主要纺织品和 原料进口国进口总金额 268399百万美元,其 中自中国进口的金额高 达113251百万美元, 占比约42.4%。
2、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
(1)棉花及其它天然纤维:我国承诺将以关税 配额取代对棉花实行的进口限制。初期给予 74.3万吨的棉花进口配额,2004年增加到89.4 万吨。配额内的棉花关税为1%,配额外的初期 为76%,和2004年将为40%。入世3年后将取消 棉花的专营权向外国公司开放
(2)合成纤维原料与合成纤维:入世3年后逐 步放开晴纶的经营,其它化纤原料及化纤进口 的非关税措施从2002年起全部取消
2005年9月,欧盟决定对从中国进口 的化纤布征收为期5年的最高达56.2 %的反倾销税。欧盟还决定对45家指定 的中国公司实行税收优惠,最低税率为1 4.1%。
三、 我国纺织服装业入世承诺
1、关税减让 我国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履行入世关税减让
义务。2001年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平均进口税率 为20.25%,到2005年下降为11.64%。对较敏 感的合成纤维原料及合成纤维实行更低的进口 税率
(3)逐步取消丝绸的出口限制,贸易权将向所 有企业开放。但对日、韩的棉坯布出口仍然按 配额出口,并办理出口许可证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5、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6、关于特殊保障承诺
2009年1月1日前,若某成员认为产于中国的纺 织品发展进口过多,对其国内创业存在“市场 扰乱”,则可与中国进行磋商,磋商未果可对 相关制成品实行限制(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 且限制不得重新实施)
过渡性保障措施维持3年,不得延长,当该产品纳入 《GATT1994》约束时,即自行终止。在使用过渡性保 障措施时,应给予最不发达国家、小供应国、新进入市 场的国家以更优惠的待遇。
案例一
2005年4月,欧盟决定对来自中国的针织 衬衫、毛衫、裤子等9种纺织品进行特别限制 措施的调查,中国表示强烈反对。 5月温家宝 总理在北京会见欧盟“三驾马车(欧洲理事会、 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外长,就欧盟对华纺 织品和服装出口设限问题表明了中方立场,缓 解当前中欧纺织品贸易摩擦和矛盾需双方共同 努力,中国政府以积极的态度促进纺织品贸易 一体化的平稳过渡,主动采取了包括对部分纺 织品加征出口关税、降低纺织品出口退税率、 实行出口自动许可管理等一系列措施。
7、WTO成员的其它保留
如阿根廷计划在中国入世后继续对原产于中国 的部分纺织品、服装、非体育专用鞋和玩具实 施限制等
案例二:
印度申诉美国对毛纺织衬衣的进口限制
1995年4月,美国通知毛纺织品监督机构,准备根据 《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相关条款对印度的毛纺织衬衣实 施单边限制措施。1995年7月,美国正式对印度的毛纺 织衬衣实行进口限制。
第三章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海关总署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12月,我国纺 织品服装出口总额269.49亿美元,同比增长5%。2015 年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累计2838.49亿美元,同比下降 4.9%,全年整体出口的降速快于全国外贸出口下降 1.4%的水平。
2015年12月,我国纺织品纱线、织物及制品出 口总额为98.1亿美元,2015年全年累计出口总 额为1095.22亿美元,累计与上年同比下降 2.3%。2015年12月,我国服装及衣着附件出口 总额171.39亿美元,2015年1~12月累计出口 1743.27亿美元,累计同比下降6.4%。
第三阶段:2002至2004年,成员方取消配额限制的 产品比例,不应低于1990年该进口方进口附件产品 总量的18%;
第四阶段:2005年1月1日,成员方取消所有剩余产 品(占1990年该成员方进口附件所列产品总量的 49%)配额限制,届时《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自行 终止。
过渡性保障措施可以在双方磋商同意后采取,磋商未达 成协议也可单方面采取,但均须接受纺织品监督机构的 审议。进口限制水平,应不低于提出磋商请求当月的前 两个月之前的12个月的实际进口或出口水平
主要目标:在1995至2004年的10年内,逐步取 消纺织品与服装贸易限制,将纺织品与服装贸 易,纳人WTO规则框架之内,推动贸易自由化
二、主要内容:
该协议共有9各条款,一个附件。主要包括适用 产品的范围,分阶段取消配额限制,过渡性保 证措施,非法转口的处理,设立纺织品监督机 构等
第二阶段:1998至2001年,成员方取消配额限制的 产品比例,不应低于1990年该进口方进口附件产品 总量的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