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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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解析

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解析

安全质量Safety and Quality 建筑技术开发Buildi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第47卷第15期2020年8月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解析王延涛王振2(1.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武汉430080;2.武汉华中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430080)[摘要]基于提高建筑工程建设质量的目的,围绕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管理问题做简单的论述,提出质量管理策略。

根据以往的勘察设计实践总结,做好前期勘察的全面把控,获得完整的数据资料,为工程设计提供依据,可促使项目勘察设计质量得到保障,进而实现对建筑质量问题的事前控制。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数据与资料[中图分类号]TU71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523X(2020)15-0136-02 Analysis on Quality Management of Survey and Desig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Wang Yan-tao,Wang Zhen[Abstract]Based on the purpose of improving the quality level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around the quality management of project investigation and design,this paper makes a simple discussion,puts forward the quality management strateg.According to the summary of p revious survey and design practice,the comprehensive control of preliminary survey,the acquisition of complete data and information,and the provision of basis for engineering design,can promote the quality of project survey and design to be guaranteed, and then realize the prior control of building quality problems.[Keywords]construction project;survey and design;data and information现阶段,建筑需求不断增加,带动着工程项目的增多。

2020年(建筑工程标准法规)质量工程标准化

2020年(建筑工程标准法规)质量工程标准化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质量工程标准化前言为了贯彻执行集团工程制度,提升集团工程质量和品牌形象,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编制完成了《质量标准化管理手册》(第二版)。

由于编委能力及水平有限,本手册难免存在一些疏漏和不足,望广大读者和同仁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以便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本手册自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编委会2015年7月目录第一篇:土建工程质量第一部分:施工管理及集团制度要求一、工程管理基本要求二、工程技术交底要求三、强化现场管理,实施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四、工程质量的三检制检查要求五、实测实量、数据上墙制度要求六、样板带路制度要求七、交房管理办法制度要求第二部分:施工工序控制标准第一章:基础工程一、人工挖孔桩基础工程二、旋挖桩施工技术要求三、筏板基础工程施工控制要求四、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控制五、回填土质量控制要求六、地下室工程质量控制要求第二章:主体工程一、钢筋质量控制要点二、模板工程质量控制要点三、混凝土浇筑质量控制要点四、砌体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第三章:装饰工程一、抹灰质量控制二、面砖质量控制三、天棚抹灰质量控制四、内墙抹灰护角要求五、室内门窗及空调洞细部处理六、外墙抹灰滴水七、外墙内保温允许偏差八、外墙外保温施工工艺流程图九、内外墙抹灰注意事项十、门窗安装及细部要求十一、门窗安装允许偏差表十二、栏杆安装质量控制十三、沉降观测点的做法第四章:屋面工程一、屋面细部构造要求二、屋面防水做法三、屋面雨水口及保温层透气管细部处理四、保温(隔热)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第五章:样板带路第二篇:水电安装工程第一部分:电气安装工程一、防雷接地部分二、电气配管部分三、线盒及配电箱安装部分第二部分:给排水部分一、套管安装部分二、排水管安装部分三、给水管安装部分第三篇:建筑工程常见的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一、最常见的质量通病二、质量通病的原因分析及防治措施三、楼板及墙柱保护层控制措施第四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第一篇土建工程质量第一部分:施工管理及技术交底要求一、工程管理基本要求:二、工程技术交底要求:三、强化现场管理,实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四、工程质量的三检制检查要求:五、实测实量、数据上墙的标准要求:1、实测实量:项目部质检员、工长、施工员应对所有实测区进行全数实测实量并建立分户/分层实测档案;同一分部工程内所有分项实测指标,根据现场情况具备条件的必须在5天内完成全部进行实测,不能有遗漏;砼主体墙、柱平整度控制在8mm以内,垂直度控制在8mm以内;砌体墙面平整度控制在8mm以内,垂直度控制在5mm以内;抹灰工程平整度、垂直度控制在4mm以内(合格工程)。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10201-2020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10201-2020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10201-2020质量协会团体标准T/CAQ 10201—2020代替T/CAQ 10201—2016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Criteria for quality control circle activity2020-06-06 实施2020-03-06 发布中国质量协会发布T/CAQ 10201—2020目次前言......................................................................................... i n 引言. (IV)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活动程序要求 (1)4.1问题解决型课题 (1)4.1.1总则 (1)4.1.2选择课题 (2)4.1.2.1课题来源 (2)4.1.2.2选题要求 (2)4.1.3 现状调査 (2)4.1.4设定目标 (3)4.1.4.1目标来源 (3)4.1.4.2目标设定依据 (3)4.1.4.3目标设定要求 (3)4.1.5目标可行性论证 (3)4.1.6 原因分析 (3)4.1.7确定主要原因 (3)4.1.8制定对策 (4)4.1.9对策实施 (4)4.1.10 效果检査 (4)4.1.11制定巩固措施 (4)4.1.12总结和下一步打算 (4)4.2创新型课题 (4)4.2.1总则 (4)4.2.2选择课题 (5)4.2.2.1课题来源 (5)4.2.2.2选题要求 (5)4.2.3设定目标及目标可行性论证 (5)4.2.3.1 设定目标 (5)4.2.3.2目标可行性论证 (5)T/CAQ 10201—20204.2.4提出方案并确定最佳方案 (6)4.2.4.1提出方案 (6)4.2.4.2确定最佳方案 (6)4.2.5制定对策 (6)4.2.6对策实施 (6)4.2.7 效果检査 (6)4.2.8标准化 (6)4.2.9总结和下一步打算 (6)附录A(资料性附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常用统计方法汇总表 (7)附录B (资料性附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审表 (8)参考文献 (11)T/CAQ 10201—2020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第四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第七条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

第二章有关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第八条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

【A+版】2020更新版ISO9001-2015全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A+版】2020更新版ISO9001-2015全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A+版】2020更新版ISO9001-2015全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Quality Manual(符合GB/T19001-2015 idt ISO9001:2015标准)QM-01版本: A修改码: 1编制:审核:批准:2020年01月01日发布2020年01月01日实施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产品质量满足顾客要求,提高公司信誉和产品竞争能力,使质量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本公司建立了系统化、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符合GB/T19001-2015 idt ISO9001:2015标准的要求,编制了《质量手册》,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管理职责和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的控制要求。

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提升的需要,结合2015版标准转换,经领导层决策,对现版文件换版,发布了A版《质量手册》。

《质量手册》阐述了我公司新阶段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实施、保持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和进行质量管理的公司法规,也是向顾客提供质量保证的证实文件,并作为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依据,要求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从2020年01月01日起实施。

特批准发布!总经理:2020年01月01日为了贯彻执行GB/T19001-2015 idt ISO9001:2015标准的要求,加强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特任命先生为本组织的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的职责是:a)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标准的要求;b)确保各过程获得其预期输出;c)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及其改进机会,特别向最高管理者报告;d)确保在整个组织推动以顾客为关注焦点;e)确保在策划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变更时保持其完整性。

总经理:LZM2020年R月R日0.3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声明我公司为保证产品质量始终得到顾客的满意,经管理者代表组织员工按总经理对方针、目标的要求,进行了讨论,形成了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并经过了总经理批准。

现声明如下:1.质量方针:精心服务,精心策划,精心管理,精益求精精心服务:顾客为中心是我们工作的一切出发点,在产品实现全过程中,满足或超越顾客的需求,确保顾客成功,是恒隆追求的目标。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6.11•【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36号•【施行日期】2020.06.1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996年12月26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9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20年6月11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第三章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第四章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设备生产销售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第五章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施工图审查取消的背景下提高设计质量管理措施探讨

施工图审查取消的背景下提高设计质量管理措施探讨

施工图审查取消的背景下提高设计质量管理措施探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均对施工图审查进行了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因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行政许可的范畴,是强制性行为。

近年来,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为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举措。

2020年4月,深圳市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取消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各项行政许可均不得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作为前置条件。

截止到目前为止,深圳、山西、陕西渭南,全面取消图审;青岛、南京部分取消;浙江实行自审备案制;广东要求简化图审,全部网上进行。

在此背景之下,取消施工图审查制度及取消后如何保障设计质量是当前行业讨论的热点话题。

设计质量管理是全过程工程咨询重要服务内容,设计质量管理是依据合同、图纸、相关标准规范等管理依据,对项目设计技术质量进行策划、协调、管理等工作,并依据工程技术及相关实践经验,提供技术及经济方面的咨询意见,供建设单位决策。

通过分析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优劣势及提供一些提高设计管理的措施,为类似项目提供参考。

1 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优劣势分析1.1施工图审查制度的必要性施工图审查是当前保障设计图纸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的一项事前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勘察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同时也是对施工单位和个人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

施工图审查的必要性如下:(1)当前勘察设计单位良莠不齐,部分勘察设计企业超低价竞争和未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承接勘察设计业务,违法分包转包现象严重。

施工图审查保障了图纸质量,维护了公共安全、社会利益;(2)当前国家正在推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一些列政策,建筑绿色化通常为当地政府部门核查的重点,通过审查施工图设计以贯彻“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指标体系的建筑高质量发展目标。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20年4月1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第四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第七条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4年8月4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3年2月21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03年5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经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6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三项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章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章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八章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九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第十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与结构安全性鉴定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20/6/17
3)、排污管理制度
①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 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 污费,并负责治理。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 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2020/6/17
2020/6/17Hale Waihona Puke 一、总则1、条例宗旨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 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 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于 2000 年 9 月 20 日由国务院第 31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公布之日( 2000 年 9 月 25 日)起施行。
4)、限期治理制度
①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②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 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 管辖的企业事业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 定。 ③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 务。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 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 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 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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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宗旨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 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所管辖的其他海 域。
2020/6/17
2)、建设项目防止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 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 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 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2020版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2020版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2020版China Quality n Group StandardT/CAQ-2020Replaces T/CAQ121-216XXX Circle ActivitiesPublished on March 6.2020.implemented on June 6.2020 by China Quality n.Table of Contents:Preface。

IIIXXX。

IV1.XXX。

12.XXX。

13.XXX and ns。

44.Activity re Requirements。

4.14.1.1 General Rules。

44.1.2 XXX。

4.1.2.1 XXX。

2The China Quality n has released a new group standard。

T/CAQ-2020.XXX quality control circle activities and was published on March 6.2020.with XXX 6.2020.The standard covers a range of topics。

including the XXX quality control circle activities。

problem-solving strategies。

and activity res。

It also includes XXX.XXX quality control circle activities are effective。

it is XXX and how to source them.Overall。

this new standard is an XXX.4.1.2.2 选题要求本章节主要介绍选题要求,包括选题的范围、选题的目的和选题的依据等。

在选题时,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研究的可行性,确保选题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020年(建筑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2020年(建筑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建筑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管理细则珠光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各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范、规定等,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和项目工程部建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责任,并将质量管理效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地区工程设计中心根据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工程质量管理目标与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逐步解决交楼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通病问题,力争将交楼后三个月的质量投诉控制为“零”。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珠光集团所属各项目的建设工程。

第二章图纸会审与施工方案审查第五条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

如施工图分专业、分阶段出图的,必须进行专业及阶段性图纸会审。

第六条图纸会审前,参加会审人员要先行预审,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要求、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

预审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应在图纸会审记录表内列出,并在会审前3天提交地区工程设计中心汇总,送设计单位做会审准备。

第七条图纸会审由项目工程部组织、地区工程设计中心主持,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

第八条会审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经参加会审的各单位签章后,作为施工的依据。

图纸会审做出的设计修改/变更,由地区工程设计中心负责跟踪落实。

第九条原则上,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如施工单位擅自施工,项目工程部必须予以制止,并及时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因此造成的返工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条属于在施工中必须贯彻有关规范、规定的方案(如各种垂直运输机架的安装、拆卸、附着、基础;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动火方案等),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完善,并报项目工程部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报审表》(见附件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报审表》),报项目工程部审核、地区工程设计中心最终审批。

ISO9001:2020标准理解

ISO9001:2020标准理解
• 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审核要点
• 是否制定了质量记录的程序文件? • 质量记录的标识是否清楚?检索是否方便
?质量记录的保存期是否得到规定?
讨论
• 质量记录的控制与表格样式的控制是否是 一回事?
5 管理职责
5.1 Management commitment管理承诺 •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活动,对其建立、实施质
• 我们有哪些外包的过程?
4.2 文件要求
4.2.1 General总则 •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 a) 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 b) 质量手册; • c) 本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记录; • d) 组织确定的为确保其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控
制所需的文件,包括记录。 • 注1:本标准出现 “形成文件的程序”之处,即要
•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 控制:
• a) 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 宜的;为文件的充分性与适宜性,在文件发布前 进行 批准。
• b)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 c) 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手册的写法讨论
• 是否需要与标准条款保持一致? • 是否可以每个部门写一份“部门运作手册”
• c) 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审核要点
• 质量手册说明的剪裁细节是否合理?质量手 册内容的覆盖面是否完整?
• 质量手册中各过程的描述是否反映了组织 产品的特点?
4.2.3 文件控制
• 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记录是 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 4.2.4 的要求进行 控制。
0.1 总则
• 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的结构或文件不是本标准的目 的。

工程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工程设计技术质量,保证工程设计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理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设立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工程设计技术质量。

2. 设立技术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和监督工程设计方案。

三、人员管理1. 人员招聘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和资格证书,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术能力。

2. 培训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3. 考核对技术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激励优秀员工,规范不合格员工。

四、质量管理1. 设计文件管理严格管理设计文件,确保设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设计验证对设计方案进行验证,确保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3. 设计审查设立设计审查机制,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技术标准制定和更新技术标准,提高设计的技术质量。

五、质量控制1. 设立质量控制点,对设计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设立质量检测点,对设计成果进行检测和验证。

3.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性。

六、风险管理1. 对工程设计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2. 设立应急预案,处理设计过程中突发事件。

七、改进措施1. 对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2. 定期组织设计经验交流会,分享成功经验和教训。

八、责任追究1. 对设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追究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2. 对存在严重失误和失职的人员做出相应处罚。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经技术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生效。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20修正)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20修正)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20修正)【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30【实施日期】202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五章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编制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市容、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应急管理、财政、公安、消防、市场监管、规划资源、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2020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2020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下文是全文,欢迎阅读!20xx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建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有关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

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二、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

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

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应委托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代理。

第八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任务。

2020年(质量管理知识)技术质量管理规定

2020年(质量管理知识)技术质量管理规定
⑦砼构件观感质量问题的分析及整改措施的制定;
⑧样板引路制度的落实与验收;
⑨各类验收的组织工作;
⑩信息化管理及项目技术员质检员培养。
施工员主要责任:
①满堂脚手架的搭设质量;
②剪力墙模板的整配及垂直度加固保证措施;
③外墙及楼梯间防错台措施中预埋螺栓的控制;
④砼楼板浇筑前的垃圾清理及模板润水;
⑤砼构件的养护、成品保护及楼板上荷时间的控制;
内业部分分为技术资料考核、质量资料考核、信息化考核和计量内业考核,按技术资料40%、信息化25%,计量内业25%、质量资料10%的比例加权考核得分为该项目部当月内业管理结果评价。
各岗位人员当月业绩考核结果依据上述各分项管理考核得分汇总得出,项目经理及项目工程师当月考核得分为上述现场得分乘以70%加上内业得分乘以30%加权得分,施工员考核得分为上述现场得分,质检员考核得分为现场实体技术质量管理考核45%、实测实量30%、钢筋工程实测10%、信息化10%、质量资料5%的比例加权平均。各专业技术员考核按所负责分项按相同比例加权考核。
钢筋技术员主要质量责任:
①钢筋料单及加工正确性;
②钢筋限位措施加设;
③钢筋验收。
安全员主要质量责任:
①超高模架质量控制;
②悬挑工字钢预埋件控制。
(2)其他阶段质量职责划分如下:
质检员:
①防水卷材搭接宽度及搭接缝质量,涂膜防水厚度控制
②二次结构观感质量控制,所有构造柱、圈梁、扁带均需粘贴封浆胶带,窗台砼压顶上表面二次拉毛处理(模板支设、砼浇筑成型)观感质量;
项目部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由工程师(项目总工)、施工员(项目生产经理)、质检员、技术员等共同负责项目质量日常运行管理,编制项目部质量管理规定、奖罚制度、质量策划及各自岗位管理职责。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领导项目部从工程开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工程质量及管理体系的实施,并监督落实;工程师是主要管理责任人,负责统筹规划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各项方案和措施,并做到跟踪验证实施效果及启动纠偏措施;项目施工员和质检员是主要过程管理者,在施工过程中各负其责并做好相互协调。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20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20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与资格第三章发包与承包第四章文件编制与审查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封锁、垄断勘察设计市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坚持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符合安全实用、环境保护和经济美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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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方针和目标 (3)第三章原则和方法 (3)第四章组织机构 (5)第五章职责 (5)第六章检查和监督 (6)第七章评估、考核和奖惩 (6)第八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公司与规划景观设计院设计建设要求,为保证项目的设计质量,提高设计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本管理办法、设计管理程序文件及质量记录表、质量检查和评估表等记录性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门全过程、全专业的设计质量管理业务,鼓励设计创新创优。

第四条设计质量管理的范围包括设计成果的质量控制、产品品质控制、设计成本控制和进度计划控制。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作为本部门设计质量体系的一部分,由本部门设计参与人员组织编写和修订,最终解释权归本部门设计参与人员所有。

第六条术语和定义1、设计质量缺陷:按错误类别分级确定,具体内容参附件一《设计质量控制基本要求及缺陷分级标准》。

2、设计主动变更率:设计主动变更数量/设计变更总数量。

3、设计主动变更:因设计疏漏导致的设计变更,不包含因客观因素变化导出的设计变更(例如产品定位变化、物料采购因素变化等)。

4、设计进度计划执行率:计划完成工作日-实际完成工作日/计划完成工作日。

5、设计成本控制:测算成本-目标成本/目标成本6、客户满意度:满意者数量/受调查数量7、设计创新创优:按所获取设计类奖项数量及等级单独确定。

8、产品:本部门所完成项目最终交付客户的成果。

9、外部客户:产品的终端使用者,包括产品的购买者、产品的经营者等。

10、内部客户:本部门内部与设计管理发生业务关系的主要职能部门。

第二章方针和目标第一条设计质量管理方针:以设计产品为中心,以客户为导向,打造精品项目,树立企业品牌。

第二条设计质量管理目标1、无重大设计失误和设计缺陷。

2、设计主动变更率在控制范围内。

3、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前提下,提升客户满意度。

4、保证设计成果报批报建的一次性通过率。

5、项目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达到阶段性目标成本要求。

第三章原则和方法第一条设计质量管理原则1、设计系统,全员参与。

2、界面清晰、责任到人。

3、控制过程,持续改进。

4、科学管理,全局平衡。

第二条设计质量管理责任的界定1、根据设计质量的管理职责,设计质量管理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设计质量负责人按质量问题分别承担质量责任。

2、设计质量责任按三个主要专业分别评估:规划设计专业、景观设计专业和建筑设计专业。

3、规划设计质量的考核分为两个阶段:策划方案设计阶段、控规设计阶段。

4、建筑设计质量的考核分为三个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前期预案设计阶段需执行质量管理要求,但不参与考核。

5、景观设计质量的考核分为两个阶段: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第三条设计质量控制的管理方法1、各专业负责人在设计管理过程中全程控制设计质量,在各设计管理阶段结束后检查设计质量。

每个工作阶段产生的质量问题,需在下一工作阶段得以修正。

2、设计质量控制执行人员应全过程做好设计质量控制记录。

3、设计部分别从如下三个方面做好质量控制:设计工作输入条件、执行程序、输出成果。

4、对设计项目的考评由技术质量部完成,考核办法参《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关部分。

5、设计质量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和监督质量控制情况,督导设计质量控制执行人员在设计过程中修正设计问题。

6、质量考核工作小组在按专业分阶段评估设计质量,考核设计质量负责人并确定奖惩结果。

(注:院成立质量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由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和院负责人指定的员工代表组成。

质量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设计质量,同时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一条设计质量的监督、审查、管理机构及执行人1、监督、审查、管理机构:公司技术质量部部门。

2、监督、审查、管理执行人:本部门设计项目负责人及质量内审员。

第二条设计质量控制的执行机构及执行人1、执行机构:分管领导、设计部2、执行人:规划、建筑、景观各专业设计主管。

第五章职责第一条本部门设计质量项目负责人1、监督各设计质量管理,检查各阶段的设计管理成果。

2、汇总各项目、各设计阶段出现的质量问题,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第二条项目设计总负责人1、全面负责所辖项目规划、建筑、景观各专业、各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

2、协调各专业之间的质量管理配合工作。

3、督导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完成本专业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

4、呈报、落实质量管理奖惩分配方案。

第三条项目设计各专业设计负责人1、贯彻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制定质量保证措施。

2、严格进行技术管理和控制,审核设计技术文件,减少错漏碰缺,确保各阶段设计质量。

3、预审设计方案,控制主动设计变更。

4、各专业设计主管做好质量管理记录。

5、建立技术档案,填报质量记录。

6、针对质量问题,提出并落实解决方案。

第六章检查和监督第一条本部门设计内审员监督项目设计质量控制情况,定期检查各分项设计成果和过程控制文件。

第二条本部门设计内审员协作技术质量部组织设计质量巡检工作;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配合,并及时提供基础条件、各阶段设计文件及过程控制文件等基础数据和信息。

第三条本部门设计考核工作小组不定期抽查各项目的设计质量管理贯彻执行情况。

第七章评估、考核和奖惩第一条设计质量评估、考核和奖惩由技术质量部牵头组织,部门考核小组及内审员协助完成。

第二条设计质量考核的专业阶段划分:建筑专业:第一阶段:方案设计阶段;第二阶段:初步设计阶段;第三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景观专业:第一阶段: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第二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规划设计:第一阶段:规划策划阶段;第二阶段:控规设计阶段。

其他各专业的考核在客户满意度考核点中完成。

第三条设计质量按年度考核。

第四条各专业分阶段考核,考核点详见第六条,各阶段考核平均分决定年度考核结果。

第五条本年度内无设计任务指标的,不参与考核。

第六条质量评估标准和依据各专业各阶段的质量标准等级分为五个方面评估:①设计质量缺陷率;②设计主动变更率;③设计进度计划执行率;④设计成本控制;⑤客户满意度,评估权重详见“附表一”第七条质量评估和考核1、被考核人在设计管理全程做质量控制记录。

在每个设计阶段开始前制定质量控制目标和计划,提交本部门设计质量考核小组审阅,在每个设计阶段结束后做质量控制总结,并提出持续改进计划。

2、每个阶段的质量控制结果和质量改进计划的执行结果将在考核后作为最终奖惩结果的依据。

3、本部门成立检查小组进行质量检查并进行质量调查。

第八条奖惩1、奖励本部门按考核结果排名前三名的,给予项目集体如下奖励(奖励费用在项目成本中列支):第一名:奖励由审核小组决定;第二名:奖励由审核小组决定;第三名:奖励由审核小组决定;2、处罚年度设计质量后两名的,由本部门领导对员工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设计质量后两名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3、设计质量创新创优以设计获奖情况为准。

按获奖等级评定分数,每获得一个奖项,按对应的奖项情况加分。

详见“附表二”。

第九条评估结果和奖惩兑现1、质量评估结果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公布。

2、创新创优奖项在获奖之后兑现。

3、技术质量部公布设计质量评估结果。

第八章附则设计质量等级评价依据如下文件:附件一、《设计质量控制基本要求及缺陷分级标准》附件二、《设计质量评估要素》附件一:设计质量控制基本要求及缺陷分级标准第一条设计质量标准控制基本要求1、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要求,符合基本设计标准;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质量标准;3、符合项目开发进度、协助成本合约部完成成本控制要求;4、控制产品设计质量,减少设计失误和质量缺陷。

第二条细则(设计质量问题等级划分,共分三类)(一)Ⅰ类错误(需上报本部门设计负责人:1、严重违反规范、标准、规定,有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安全和使用的错误。

如:1)建筑专业:规划中消防间距不够,而又未采取措施;规划中日照间距不够;防火分区面积超规定,电梯/楼梯厅不符合防火要求等;2)结构专业:结构(含基础)选型错误;计算原则错误;建筑物长度超过规范要求而未采取任何措施;含钢量超过设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结构专业计算、构造层层加码,造成严重浪费者,如设计荷载取用过大,实际配筋又大于计算要求等问题。

3)给排水专业:规范要求的消防设施未设计;消防水量、水压达不到规范要求;生活给水水量、水压达不到规范要求等。

4)暖通专业:规范要求的防火排烟设施未设计,排烟风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又未采取必要的措施等。

5)电气专业:变配电、电话、电视、消防、广播音响等系统及各种机房平、剖面设备布置等严重违反规范、标准、规定;配电方案有严重缺陷等。

2、设计不周或有严重错误,有可能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不安全或重大经济损失。

如:1)建筑专业:总平面竖向设计错误;轴线错误或对不上;楼梯净高不足;视线计算错误等。

2)结构专业:计算书未经校对或计算中存在影响安全的严重错误而未经发现;基础选型错误,引起沉降过大;竖向构件强度不足等。

3)给排水专业:由于设计的水塔或水箱高度不够,造成水压不足,出水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高层建筑消防减压等设计不当等。

4)暖通专业:冷、热负荷计算有重大错误或系统选择不当;膨胀水箱高度低于采暖系统;重要设备容量、规格选型错误;管井或机房面积不足等。

5)电气专业:选用国家已公布的机电淘汰产品;负荷计算选用标准不满足行业规范、规定;重要电气设备容量、规格选型错误;管井或机房面积不足等。

供配电系统的控制保护,自动控制和自动调节原理图,各站弱电设备之间线路连接图等设计不周或有严重错误等。

3、严重影响报建及营销工作的问题。

如计容积率面积(包含各个分部)超过政府允许的误差范围;平立剖面对不上;人防单元面积超过规范等。

4、Ⅰ类错误的解决及处理方式:1)设计人员将问题上报负责人,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召开会议,提出解决方案。

2)负责组织相关负责人落实解决方案。

(二)Ⅱ类错误(无需上报本部门设计负责人,由设计项目负责人监督、负责):1、局部违反规范、标准、规定、但容易修正、且返工量不大。

如:1)建筑专业:栏杆的高度及强度不符合要求,消防电梯不合防火要求,疏散门宽度不够,疏散距离超标,管道井不符合防火规范等。

2)结构专业:按简支计算的梁、支座与梁柱整体连接构造用负筋不够;悬挑构件配筋错误;结构设计不符合建筑要求等。

3)给排水专业:选用了已淘汰的耗能大的设备;生活饮用水管与非饮用水道连接,未采取防回流污染措施等。

4)暖通专业:选用了已淘汰的产品;管道井不符合防火规定;过防火墙未装防火阀;风管材料及保温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管道布置不合理,影响使用功能等。

5)电气专业:低压配电级数超过三级;照明平面中单相回路灯具数量和插座数量超过规范要求;烟、温感探测器位置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防火报警系统与设备专业的要求不一致;消防负荷未考虑双电源末端切换;保护开关与导线不匹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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