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管理制度89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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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和有效性,特制定

本制度

设立原始记录的原则:

1.设立原始记录从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建立相应的原始

记录;

2.设立原始记录,各部门应互相配合,做到既能满足统计、会计、业务核算和有关管理工作的要求,又避免各搞一套,繁琐重复;

3.原始记录要简明扼要,便于职工掌握,

4.原始记录是反映企业生产、技术活动最基础的记录,是开展全面

经济核算,提高劳动生产率,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统计、会计、业务核算资料的主要来源,因此必须做好原始记录。1.生产部的原始记录大致分为:生产、技术、设备、能源、计量、质量、安全、按专业归口管理。

2、原始记录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要全面、及时、准确、

清晰,不得任意涂改或撕毁,保持原始记录完整无缺。

3、为发挥原始记录的作用,应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台账或整理表,对主要的原始数据进行分类、归纳、登记,使数据台账化。

4、统计人员应加强对原始记录的管理,负责按月收集,分门别类,逐月装订成册,以备查用。

5 所有原始记录和因工作需要印刷表格、原始记录、台账、卡片等,应提供表式,审核后方可印刷,

6.统计负责记录的立卷归档工作,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完成上季度的立卷归档任务。

7、凡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齐全,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进行科学的分类、编目、登记和必需的加工整理。

8、记录的查(借)阅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抽拆、涂改、勾划、污损记录。

9、借出使用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带入公共场所。

10、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记录内容。

11、记录必须排列整齐,编号准确。并做好防霉、防虫、防火、防

盗等工作。确保记录齐全。

12、质量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各相关栏

目签字不允许空白。

13. 原始记录由统计统一管理,各生产岗位负责记录。即原始记录

的制订、颁发、整顿等工作,由生产部组织协调,

14. 各科室、车间应经常检查原始记录工作,督促各岗位记录

员或职工准确、及时、全面、清楚地填写好各种原始记录。

15. 各种原始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过时的

记录,如认为没有保存价值,应呈请主管科室或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销毁。

本办法所指的是原始记录,是指按规定的格式,用数字和文字对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具体事实进行的最初主载。凡根据原始记录整

理、登记、填制的汇总表、登记表、帐、卡及非经济活动的记载文件和不记载实际执行情况的表、单都不算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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