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质量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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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发光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报批版

化学发光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报批版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发光免疫分析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报批稿)2009-05-15 09:00发光免疫分析试剂是指利用特异的抗原抗体反应等生物学原理,利用发光信号的强弱来判断样本中相应抗原或抗体是否存在来进行检测的一类试剂。

主要包括化学发光(酶促、非酶促),电化学发光和时间分辨荧光等法。

该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利用发光分析技术对蛋白质等被测物质进行检测的第三类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第二类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可参考该指导原则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一)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并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生产企业还应该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企业应对试剂的使用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诊断试剂的研制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研发,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研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材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试剂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保证产品使用安全,质量稳定,工艺可控,使用有效。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一)主要生物原料与产品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各种天然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抗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激素类等生物原科。

这类原料可用于包被酶标反应板、标记相关酶(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中和反应用抗原或抗体、制备校准品(标准品)等。

一般按工艺要求对这类生物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主要生物原料若为企业自己生产,其工艺必须相对稳定;若购买,其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如果主要原料(包括工艺)或其供应商有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

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

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

四、考核程序
(一)提交资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实施细则》 的要求组织自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提出质量 管理体系考核的申请。 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包括仅申请体外诊 断试剂研制情况现场核查的),应提交以下 资料(书面与电子文档):
四、考核程序
(一)提交资料 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 核申请书》(附表1)(第二类产品一式二份, 第三类产品一式三份); 2.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并 标明主要控制点;
六、其他问题
(四)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 责解释。
六、其他问题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2007年4月28日) 起实施。
附表: 附表:
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申请 书 2.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资料 审查表 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现场考核记录 表 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现场考核意见 表
五、考核报告
(四)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结论 分为: “通过考核”、 “整改后复核”、 “未通过考核”三种情况。
五、考核报告
(四) 为“整改后复核”的,生产企业应当在考核 报告签发之日起半年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核。 申请复核时,应递交书面申请和整改报告。
五、考核报告
(四) 经整改后复核仍不符合要求的,考核结论为 “未通过考核”。
二、第二类、第三类考核范围 第二类、
(一)申请体外诊断试剂首次注册,应当按 照《实施细则》(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研制 情况现场核查要求”)进行考核。
二、第二类、第三类考核范围 第二类、
(二)申请已有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中考 核范围有效覆盖的产品首次注册,可以只进 行《实施细则》中“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 现场核查要求”的考核。

体外诊断试剂审评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审评要求

关于过敏原类、流式细胞仪配套用、免疫组化和原位杂交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性 及类别调整的通告(2017年226号) 过敏原:全II类; 流式:34 : 7 : 76; 组化:14 : 0 : 268 (III类 : II类 : I 类)
► 根据预期用途可按二类或三类申报的产品:
► 铁蛋白、胃蛋白酶原I、胃蛋白酶原II、(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 素、β2微球蛋白、泌乳素、降钙素、κ轻链、λ轻链、甲胎蛋 白(AFP)、尿半乳糖、S100蛋白
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
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
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
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 无创血糖仪?
按照药品管理的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和采用放射 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关于免疫组化试剂? 一抗(ASR)
(常规)医疗器械法规
体外诊断试剂法规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 文件格式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 证明文件格式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 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
全球体外诊断市场区域分布情况
到2020 年,全球IVD 市场将达75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5%。 预计2019 年,我国IVD市场规模将达到7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18%。
北京市近年二类注册受理/完成审评量
北京市2018年注册收费情况
2018年,全市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收费合计3863.07万元,呈现逐年递增之势 。(2017年2933.31万元,2016年1061.13万元)。 其中IVD占比约63%(首次1887.39万,变更546.27万)。

浅析体外诊断试剂成品检验及留样检验的若干要求

浅析体外诊断试剂成品检验及留样检验的若干要求

浅析体外诊断试剂成品检验及留样检验的若干要求内容提要:在体外诊断(InVitroDiagnostic, IVD)试剂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中,成品检验是产品上市销售前重要的质量保证措施,留样检验是基于该类产品的特性提出的、对产品上市后质量进行持续监测的要求。

文章基于现行法规要求,总结了对于IVD试剂产品的成品检验及留样检验的具体要求,旨在为IVD试剂生产企业的相关工作规范的制定及实施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体外诊断(IVD)试剂成品检验留样检验质量控制是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通过监视质量形成过程,消除质量环上所有阶段引起不合格或不满意效果的因素。

其目标在于确保产品或服务质量能满足要求(包括明示的、习惯上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规定)以达到质量要求,获取经济效益。

对于体外诊断(In VitroDiagnostic, IVD)试剂产品来说,包括新产品在设计开发阶段基于市场需求、临床需要的小样制备及性能验证;注册申报阶段批量的样品试生产;最终的成品包括根据既定的性能指标要求进行的检验以及产品上市后的质量回顾在内的各个环节,均影响到产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以上环节中对人、机、料、法、环的具体要求即构成了该产品有关质量控制的基本链条。

如何保证待上市的IVD试剂产品的质量?如何对产品上市后的质量进行持续的、可追溯的监控?拟解决以上问题,企业需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进行控制。

其中成品检验和留样检验是质量控制的整个链条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这些过程控制的失效会直接影响到上市产品的性能指标,影响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而影响临床辅助诊断质量,同时对医疗机构精准诊疗、患者安全以及合理用药/治疗也会产生重要影响。

L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成品检验及留样检验的法规要求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1]己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新条例》中也进一步强调了质量管理的要求,如:“第三十条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该具备:(二)有能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第三十三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应当对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设备条件、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放行、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第三十五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以及第八十六条有关罚则条款的第一条就是“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公告(2015年第103号)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现予以发布。

本附录是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本附录的要求。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1.1 本附录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1.2 本附录是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2.1 人员2.1.1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医学、检验学、生物学、免疫学或药学等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2.1.2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3 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2.1.4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1.5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1.6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20070429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20070429

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附件2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管理职责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第四章文件与记录第五章设计控制与验证第六章采购控制第七章生产过程控制第八章检验与质量控制第九章产品销售与客户服务控制第十章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第十一章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第十二章附则附录A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附录B 参考资料附录C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研制情况现场核查要求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不属于本细则的管理范围。

其他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均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

第四条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管理职责第五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至少有二名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

第六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必须对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应当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

企业负责人和管理者代表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并了解相关质量体系标准。

第七条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医学、医学检验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免疫学或药学等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应当具备相关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标准品.质控品-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标准品.质控品-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计量实物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

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的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产品标准格式和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一、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界限。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

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例如: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YY 0466-2003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ISO 17511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质控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ISO 1815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中酶催化浓度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三、分类和组成及其它(一)组成成份应说明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就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得主要工具,也就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得计量实物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就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得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得相关规定。

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得指南,对编写得格式及各项内容得要求进行了详细得说明、其目得就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得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得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得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得信息、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与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得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产品标准格式与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一、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得对象与所涉及得方面,指明使用得界限、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与规范性引用文件得一览表。

一览表中引用文件得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例如:下列文件中得条款通过本标准得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得条款、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得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得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得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得最新版本。

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得结构与编写规则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YY 0466—2003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与提供信息得符号ISO 17511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得测量校准品与质控物质赋值得计量学溯源性ISO1815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得测量校准品与控制物质中酶催化浓度赋值得计量学溯源性三、分类与组成及其它(一)组成成份应说明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二)标示值应注明校准品赋值及不确定度、质控品得赋值及允许范围,非定值质控品没有指定得参考范围,可以通过在标贴上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表示、(三)规格应注明规格、(四)用途应详细注明校准品、质控品得预期用途。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2014年7月30日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与备案管理,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

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

按照药品管理的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四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

体外诊断试剂备案是备案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

第五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境内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制、临床试验、注册检测、产品注册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可单独使用或与仪器、器具、设备或系统组合使用,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健康状态评价以及遗传性疾病的预测过程中,用于对人体样本(各种体液、细胞、组织样本等)进行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等。

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四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根据注册申请人的申请,对由注册申请人针对拟上市销售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所进行的研究及其结果实施的系统评价,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五条国家对体外诊断试剂实行分类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由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境内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境内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境外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参照境外医疗器械办理。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产品的研制情况及生产条件的核查,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并对上市后的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注册证书的生产企业。

境内申请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生产企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1.07.25•【文号】国药监办[2001]357号•【施行日期】2001.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3月22日实施日期:2007年3月2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原因:已被《关于体外诊断试剂实施分类管理的公告》(国药监办〔2002〕324号)代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药监办[2001]3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关于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业经2001年4月26日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根据《意见》加强和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特此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关于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意见一、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原则意见体外诊断试剂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必须严格管理。

体外诊断试剂的监督管理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为防止出现职能交叉、管理混乱的情况,必须进一步明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司室在体外诊断试剂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体外诊断试剂的审批、注册工作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

总结以往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经验,根据我国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状况,目前,除特定诊断器械专用的体外诊断试剂(下称“随机专用体外诊断试剂”)外,其他各种体外诊断试剂的审批和注册工作应当归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但是,体外诊断试剂不等同于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放射性药品,制定体外诊断试剂审批和注册的具体规定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体外诊断试剂监督管理的特殊要求,充分考虑到我国当前体外诊断试剂监督管理的实际状况。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文件管理1、为规范本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

3、本制度规定了管理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修订、复审、废除与收回的部门及其职责,适用于对管理文件的管理。

4、质量管理人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5.1、质量管理文件的分类:5.1.1、质量管理文件包括标准文件和记录文件两类。

5.1.2、标准文件指用以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体系的构成,明确有关组织、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包括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质量标准;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等。

5.1.3、记录文件指用以表明本公司实施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文件,如各种质量活动和的记录(如图表、报告)等,记载购进、储存、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质量活动、质量状况,是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证明文件。

5.2、质量体系文件的内容:5.2.1、公司的质量管理标准文件制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使制定的各项管理文件具有合法性。

B、结合本公司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公司的管理模式,使制定的各项文件具有充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C、制定文件管理程序,对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修改、复审、作废、回收等实施控制性管理,并严格按照文件管理程序制定各项管理文件,使各项管理文件在公司内部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和约束力。

D、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国家法定技术标准以及上级文件。

E、公司制定的文件应覆盖公司的质量管理和与质量有关的所有工作,完整表达公司的质量体系,使文件具有系统性。

5.3、文件的编码:TW——体外诊断试剂R:质量责任QR(Quality Responsibility);S:质量管理制度QS(Quality System);P:质量工作程序QP(Quality Precess);REC:记录(Record)00:顺序号1:版本号如:QS 01 -1(1):第一版(01):编号(QS):管理制度5.4、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修改、复审、作废、回收、编码等工作按照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管理工作程序》进行。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管理程序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管理程序

1. 目的: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一个诊断试剂经营管理文件的制定、审查、批准、颁布、复审与废止的规程。

2.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4. 责任:总经理、质量管理部及有关部门经理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 正文:5.1. 质量管理文件是指一切涉及诊断试剂经营管理的书面标准与实施过程中的记录结果。

5.2. 质量管理一个基本特点就是用书面的程序进行管理。

经营以文件系统为标准,可为质量情况追踪,质量事故确认与改进经营管理工作提供根据。

5.3.质量管理文件的类型:大体可分为标准类与记录类两大类。

5.3.1.标准类文件:5.3.1.1. 技术标准是由国家与行业所颁布的技术性规范、准则、规定、办法与程序文件。

5.3.1.2.管理标准:是企业为了行使经营计划、指标、操纵等管理职能,使之标准化、规范化而制定的制度、规定、标准、办法等书面要求。

5.3.2. 操作标准:也称之为标准操作程序,是一种批准的书面程序,对如何进行操作做出指示性说明。

它并非针对某一产品或者材料,而具有更为通用的性质(如设备的操作、清洁与保护、清洁与环境操纵、采样或者检查等)。

5.3.3.记录类文件:记录类文件是反映诊断试剂经营过程中执行标准的情况的真实实施结果,质量管理要求流通过程中的进、销、存均应有按批号可追踪的原始记录。

5.3.3.1.记录:如报表、台帐、销售记录等。

5.3.3.2.质量管理规定的最重要的原始记录有:诸如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记录等。

5.3.3.3.凭证:表示诊断试剂、设备、仓库与状态的单、证、卡、牌等,如合格证、区域产品标识等。

5.3.4. 各部门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编写或者设计本部门用于管理的文件。

5.3.5.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认为需要制定文件时,应填写《文件编制申请及批准表》,说明需要编制的文件题目、根据、原因或者目的,报质量管理部审核。

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验收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验收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验收标准第一篇: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验收标准附件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一条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

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知识。

第二条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

其中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第三条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企业保管、销售等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章制度与管理第五条应根据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工作程序。

(一)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内部评审的规定,质量否决的规定,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的管理,诊断试剂有效期的管理,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管理,退货诊断试剂的管理,设施设备的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二)质量管理职责应包括: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信息技术等岗位的职责。

(三)工作程序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的程序,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等程序,诊断试剂销后退回的程序,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确认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应建立购进、验收、销售、出库、运输等内容的质量管理记录。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七条应有明亮整洁的办公、营业场所,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第八条应设置符合诊断试剂储存要求的仓库,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60平方米,且库区环境整洁,无污染源;诊断试剂储存作业区应与经营、办公等其他区域有效隔离;库房内墙、顶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制度?GSP?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编号: ZL-ZLZD—001-2018质量方针、目标共 3 页第 1 页制定人: 管理制度审核人: 批准人/日期:生效日期:分发部门:行政人资部、质量管理部、采购部、销版本号:NO。

1 售部、储运部、财务部、信息管理部一、目的确定质量方针,制定年度质量目标,促使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质量方针的确定和年度质量目标的制定,以及对质量方针和目标的管理。

四、内容1、方针目标管理是指公司方针、目标的制定、展开和实施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2、质量方针目标管理包括计划、实施、检查和总结四个阶段.3、质量方针目标应具有全面性、针对性、科学性和严密性的特点.4、质量方针目标的制定程序包括:提出基本方针,起草方针目标,组织讨论,修改、审查、决策,领导签字下发,进行逐级展开,分管领导签字。

1?GSP?药品质量管理制度5、质量方针目标展开,要到各部门。

6、质量方针目标的实施、检查与总结评价,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7、建立质量方针目标实施情况检查表和评价汇总表,及时对质量方针目标进行检查、记录和汇总。

8、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第一,客户至上.9、各部门质量目标考核指标(1)销售部?供货单位、购进品种的合法性100,。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率100,.?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均有符合规定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体外诊断试剂购进记录准确、完整。

?购进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验收合格率不小于98,。

?每份购货合同的内容必须含有规定的质量条款,购货合同如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应签订有有效期限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购货单位合法性100,.?销售记录准确完整。

?及时收集体外诊断试剂不良反应事件,及时、完整反馈至质量管理部.(2)体外诊断试剂储运部门?体外诊断试剂收货审核率100,。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

体外诊断试剂一系列法规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体系考核: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 评定标准
加大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监管力度, 符合当前国际 上监管趋势,将监管重点从对产品上市前审查逐步向对 生产过程的监管转移。
• A、B、O血型定型试剂 • 乙肝表面抗原酶联免疫诊断试剂(HBsAg ELA) • 丙肝病毒抗体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抗HCV ELA) • 爱滋病毒抗体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抗HIV ELA) • 梅毒诊断试剂(RPR及USR)
依据:卫生部文件《关于对用于供血员血样检测的体外免疫诊断试 剂实行批批国家检定的通知》(卫药发〔1994〕第10号)、《关于抗A 、抗B血型定型试剂定点生产问题的通知》(卫药发〔1995〕第26号) 以及SFDA《关于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 监注〔2004〕第509号)
•(二)申请已有质量体系考核报告中考核范 围有效覆盖的产品首次注册:
•只进行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现场核查
二、考核范围
(三)申请体外诊断试剂重新注册: 按照《实施细则》体考
不进行研制情况核查
三、考核组织
部分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质量体系考核 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受理 出示形式审查意见 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中心 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承办具体考核工作
一、总则
(一)为加强试剂研制、生产监督管理,规 范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的考核工作( 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应当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并保持有效 运行。
组织机构 环境厂房设施 文件记录 设计控制 采购 生产过程 控制 检验 销售与客户服务 不合格品控制 不良事件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4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七年四月十九日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制、临床试验、注册检测、产品注册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可单独使用或与仪器、器具、设备或系统组合使用,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健康状态评价以及遗传性疾病的预测过程中,用于对人体样本(各种体液、细胞、组织样本等)进行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等.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第四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根据注册申请人的申请,对由注册申请人针对拟上市销售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所进行的研究及其结果实施的系统评价,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五条国家对体外诊断试剂实行分类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由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境内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境内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境外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参照境外医疗器械办理。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产品的研制情况及生产条件的核查,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并对上市后的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体外诊断试剂有效管理与质量安全控制分析

体外诊断试剂有效管理与质量安全控制分析

体外诊断试剂有效管理与质量安全控制分析体外诊断试剂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诊断药品已广泛的应用于医学的科学研究和临床检验,由于目前相关法规执行力度不够和监管措施不到位而造成医院在体外诊断试剂的使用管理上存在某些问题,因此只有对体外诊断试剂进行有效管理与质量安全控制,才能够对试剂的规范、安全使用起到监控作用,有效提高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安全,為临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稳定性提供保障。

落实对体外诊断试剂的有效管理和质量安全控制。

标签:体外诊断试剂;有效管理;质量安全;控制分析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对医疗器械进行有效管理和质量控制是非常必要而有益的。

而体外诊断试剂,作为一种较特殊的医疗器械更应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质量安全控制,这不仅关系到临床检验结果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同时也关系到疾病预防和诊疗过程中的安全性。

1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现状由于医疗器械技术和药物科技以及相关检验类设备的快速发展,体外诊断试剂在医学临床试验的科研领域得到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安全稳定可以为临床诊断治疗和医学研究提供准确、快速的信息基础,还能够提供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信息。

可是,绝大部分医疗机构在对体外诊断试剂管理时,依旧根据穿统落后的模式,比如医疗器械直接由科室进行采购,一些职能科室不直接参与诊断试剂的管理只参与走账过程,仅仅是对体外诊断试剂进行基本管理,致使医疗机构管理人员以及临床使用人员的试剂质量安全控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意识薄弱,有效管理理念不足,缺乏对诊断试剂分类管理的意识,加之目前医疗机构还没有把体外诊断试剂的有效管理列入专项管理,导致体外诊断试剂有效管理和质量安全控制现状不容乐观。

2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存在的问题2.1使用无证诊断试剂体外诊断试剂是器械类试剂和药品类试剂的统称。

我国目前关于对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还没有出现有效的办法,其相关的法规也没有得到完善。

这就使得在买卖体外诊断试剂时,无法给出合理的药品参数,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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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2 当质量手册通过重大或多次更改,或公司的质量治理体系发生重大调整时,由治理者代表提出质量手册换版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手册的换版仍执行本手册2.4.1的有关规定。
e))按打算开展内部质量审核,指导和监督各部门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对纠正/预防措施组织验证,确保纠正/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f) 对质量目标进行分解和按规定的时刻考核,力保质量方针的实现;
特此任命。
总经理:
日 期:
质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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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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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概况
质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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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结构图
2.4.1.2 手册由治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公布。
2.4.2手册的发放
2.4.2.1手册由质量部负责登记发放,对内发放范围为公司领导、治理者代表及各部门,对内发放的手册为受控版本,加盖“受控”印章。对外发放给认证机构为受控版本,加盖“受控”印章;如需要发给客户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等的为非受控版本,加盖“非受控”印章。
质量方针形成文件并传达到全体职员,通过组织学习使职员正确理解并坚决执行。
总经理:
日 期: 年 月 日
质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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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手册的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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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的操纵
2.4.1手册的编制.批准和公布
2.4.1.1治理者代表组织相关部门依据YY/T0287-2017 idt ISO13485:2016《医疗器械质量治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治理规范》及其体外诊断试剂附录等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质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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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B-QM-03
手册颁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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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B-QM-04
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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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B-QM-05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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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B-QM-06
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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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B-QM-07
质量治理体系总过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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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B-QM-08
质量方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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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B-QM-09
手册的操纵
1
ZIB-QM-10
应用范围
2
ZIB-QM-11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ZIB-Q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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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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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
标题
质量治理体系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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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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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号
版本号
标题
质量方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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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方针、目标
质量方针:科学治理、规范生产、严控质量、持续改进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信誉是企业的保证,真诚服务是企业对客户永恒的承诺,运用不断进展的科技手段,为客户提供安全、有效、精益求精的分子诊断试剂及相关产品。
总经理:
日 期:
质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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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号
版本号
标题
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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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者代表任命书
为确保本公司按YY/T0287-2017 idt ISO13485:2016《医疗器械质量治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治理规范及其体外诊断试剂附录等要求建立质量治理体系,并使质量治理体系得到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
质量目标:(应填写具体的目标及目标考核方法)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治理
质量方针的含义:
科学治理:用科学的方法及思路治理和领导企业,并通过治理系统方法和过程方法,调动全员参与的积极性,确保公司的方针得到职员的沟通和理解。
规范生产:我们在遵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的情况下,精心选择原材料,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操作流程规范生产,确保产品满足客户的要求,达到客户中意。
术语和定义
4
ZIB-QM-13
质量治理体系
5
ZIB-QM-14
治理职责
6
ZIB-QM-15
资源治理
7
ZIB-QM-16
产品实现
8
ZIB-QM-17
测量、分析和改进
附件一 质量治理体系职能分配表
附件二 程序文件清单
质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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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手册修订履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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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修改单号
修改章节(内容)
现行版本状态
质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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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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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颁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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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手册颁布令
本《质量手册》是按照YY/T0287-2017 idt ISO13485:2016《医疗器械质量治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治理规范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IVD)》等要求建立。
它阐述了本公司质量治理体系的范围、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确定了本公司质量治理体系的过程、顺序及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对各过程活动的要求。本手册是本公司质量治理的差不多法规,是质量治理体系运行的准则,本公司依此要求进行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以及相关服务的设计、开发和提供。也可用于内部和外部(包括认证机构)评定公司满足顾客要求和符合产品法规要求的能力。
13485:2016版体日期: 年 月 日
审 核: 日期: 年 月 日
批 准: 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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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13485-2016对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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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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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B-Q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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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B-QM-02
修订履历表
2.4.2.2受控版本质量手册的持有者,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外借、擅自更改和复制,当调离工作或离开本公司时,应办理变更或交还手续。
2.4.3手册的更改和换版
2.4.3.1 手册采纳活页装订,由质量部负责更改。当受控版本的手册更改时,能够采纳更改页替换作废页的形式更改,所有更改由质量部集中统一实施,并由质量部填写质量手册更改记录。
经研究决定,由任本公司质量治理体系的治理者代表。
治理者代表的职责与权限如下:
a)负责本公司质量治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b)向总经理报告质量治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c)确保本公司各层次人员提高满足客户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的意识;
d)负责质量治理体系有关事宜在国内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联系;
本《质量手册》由质量部组织编写,手册的有效性由治理者代表负责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质量手册》即成为公司范围内质量体系的差不多要求和重要法规,公司全体职员均必须遵照执行。手册的修改需得到总经理批准。
本手册自年月日起正式实施。全体职员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并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本《质量手册》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同意任何人向外借阅。
严控质量:在生产过程中,我们对每一环节进行严格把控,秉承“质量第一”的工作理念,确保产品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信誉。
持续改进:通过自主创新和市场反馈,对产品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进行改进与持续改进,确保公司产品和体系的可持续进展。
质量方针需要总经理的批准,并得到有效操纵,治理评审时对其适宜性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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