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法规与标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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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13485:2003关于“设计和开发”的要求
(7.3 Design and Development )
7.3.2设计开发输入 应确定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输入,并保持记录(见 4.2.4),这些输入应包括: a)根据预期用途,规定的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 b)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c)适用时,以前类似设计提供的信息; d)设计和开发所必需的其他要求。 e)风险管理的输出(见7.1) 应对这些输入进行评审,以确保输入是充分与适宜的 并经批准。 要求应完整、清楚,并且不能自相矛盾。
27
61※ 六、生产过程控制 62※ 七、检验与质量控 制 附录A 体外诊断试 剂生产用净 化车间环境 与控制要求 70.2※ 30※ 31※
生产中使用的动物室应在隔离良好的建筑体内,与生产、质检区分开,不得对生产造成污染
生产和检验用的菌毒种应建立生产用菌毒种的原始种子批、主代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系统。 生产用细胞应建立原始细胞库、主代细胞库、工作细胞库。应建立细胞库档案资料和细胞操作日志。自行制备抗原或抗体, 应对所用原料的来源和性质有详细的记录并可追溯。 如委托检验,受托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企业应有委托检验协议,并保存检验报告和验收记录。 生产激素类试剂组分、操作放射性物质的洁净室(区)应采用独立的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且净化空气不得循环使用。 强毒微生物操作区、芽胞菌制品操作区应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配备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排出的空气不得循环使用。
实施细则---总则
实施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 业)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 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 有效运行。
不适应项<缺项>
----由于产品生产的要求和特点而出现的合理缺项
条款
一、机构、人员与 管理职责
9
考核内容与要求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传染性、强致敏性等特殊要求的产品生产和质量检验的人员应进行登记,并保存相关培训 记录。
生产环境没有空气净化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应有防尘、通风、以及防蝇、蚊、蟑螂、鼠和防异物混入等措施;生产 场地的地面应便于清洁,墙、顶部应平整、光滑,无颗粒物脱落;操作台应光滑、平整、无缝隙,便于清洗、消毒, 不应使用木质或油漆台面。
20.1
二、设施、设备与 生产环境控 制
20.2
生产环境没有空气净化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应人流物流分开,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前应有换鞋、更衣、洗手等设施; 应配备适当的消毒设施,并对生产区域进行定期清洁、清洗和消毒,应对生产车间的温湿度进行控制。
对特殊的高致病性病原体的采集、制备,应按卫生部颁布的行业标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相 关规定,具备P3级实验室等相应设施。 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的生产和检定应在各自独立的建筑物中,防止扩增时形成的气溶胶造成交叉污染。其生产和质 检的器具不得混用,用后应严格清洗和消毒。
21.4※ 22※
实施细则与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 实施细则
YY/T0287 ( ISO13485 ) 第一部分: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管理职责 第二部分: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 第三部分:文件与记录 第四部分:设计控制与验证 第五部分:采购控制 第六部分:生产过程控制 第七部分:检验与质量控制 第八部分:产品销售与客户服务控制 第九部分: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十部分: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一部分:附录A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与控制要 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管理职责(4。1、5、6。2) 第三章 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6。1、6。3、6。4) 第四章 文件与记录(4。2。3、4。2。4) 第五章 设计控制与验证 (7。3) 第六章 采购控制(7。4) 第七章 生产过程控制(7。5) 第八章 检验与质量控制(7。6、8。2) 第九章 产品销售与客户服务控制(8。2。1) 第十章 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8。3、8。4、8。5) 第十一章 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附录A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 附录B 参考资料 附录C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研制情况现场核查要求
ISO 13485:2003关于“设计和开发”的要求
(7.3 Design and Development )
7.3.4设计和开发评审 在适宜的阶段,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3.1)对设 计和开发进行系统的评审,以便: —评价设计和开发的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 —识别任何问题并提出必要的措施。 评审的参加者包括与所评审的设计和开发阶段有关的 职能的代表和其他的专家人员(见5.5.1和6.2.1)。 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 4.2.4)。
ISO 13485:2003关于“设计和开发”的要求
(7.3 Design and Development )
7.3.1设计和开发策划 组织应建立设计和开发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组织应对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进行策划和控制。 在进行设计和开发的策划时,组织应确定: a)设计和开发的阶段; b)适合于每个设计和开发阶段的评审、验证、确认和设计转换活 动(见注解); c)设计和开发的职责和权限。 组织应对参与设计和开发的不同小组之间的接口进行管理,以确 保有效的沟通,并明确职责分工。 随设计和开发的进展,在适当时,策划的输出应形成文件,予以 更新。(见4.2.3) 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设计转换活动可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在成 为最终产品规范前得以验证,以确保其适于制造。
23种基本规程和记录
《实施细则》规定至少建立、实施、保持的23种基本规程和记 录 13.标识管理制度; 14.校准品/质控品管理规程及记录; 15.检测仪器管理及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和记录; 16.留样管理制度及记录; 17.内审和管理评审记录; 18.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理制度及记录; 19.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制度和记录; 20.用户反馈与处理规程及记录; 21.环境保护及无害化处理制度; 22.产品退货和召回的管理制度; 23.人员管理、培训规程与记录。
23种基本规程和记录
《实施细则》规定至少建立、实施、保持的23种基本规程和记录 1.厂房、设施、设备的验证、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和记录; 2.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 3.菌种、细胞株、试验动物、血清等物料的保管、使用、储存等管 理制度和记录; 4.安全防护规定和记录; 5.仓储与运输管理制度和记录; 6.采购与供方评估管理制度和记录; 7.工艺流程图、工艺标准操作规程; 8.各级物料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9.批生产、批包装、批检验记录; 10.试样管理制度及记录; 11.工艺用水规程和记录; 12.批号管理制度及记录;
功能:functional 性能:performance
ISO 13485:2003关于“设计和开发”的要求
(7.3 Design and Development )
7.3.3设计和开发输出 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应以能够针对设计和开发的输入进 行验证的方式提出,并应在放行前得到批准。 设计和开发输出应: —满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 — 给出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的适当信息; — 包含或引用产品接收准则; —规定对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产品特性。 应保持设计和开发输出的记录(见4.2.4) 注:设计和开发输出的记录可包括规范、制造程序、 工程图纸、工程或研究历程记录。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 相关法规与标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0年01月04日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6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1999年12月28日 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4 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0年1月4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
1.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
由国家局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的“部分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 是指: 1.与致病性病原体抗原、抗体以及核酸等检测相关的试剂; 2.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 3.与变态反应(过敏原)相关的试剂。
2.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 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 准(试行)
十一部分,156项 重点项目39项(-7) 一般项目117项(-4)
实施细则---总则
管理范围: 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 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 不属于本细则的管理范围。其他体外诊断 试剂的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均执行本细则。
实施细则---总则
适用范围: 本细则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质量管理的 基本要求,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的设计开发、 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
《实施细则》规定应至少建立、实施、保持的16 种程序文件: 9.生产作业环境和产品清洁控制程序 10.数据统计与分析控制程序; 11.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12.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1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4.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5.用户反馈与售后服务控制程序; 16.质量事故与不良事件报告控制程序。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总则 医疗器械的管理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 医疗器械的监督 罚 则
《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
(局令第15号)
自 2000 年 4 月 10 日起 执行。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 (附件: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 医疗器械分类判定的依据 : (一)医疗器械结构特征 :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 (二)医疗器械使用形式 1. 无源器械的使用形式有:外科器械;一次性无菌器械;植入器械; 消毒清洁器械;护理器械、体外诊断试剂。。。 2. 有源器械的使用形式有:能量治疗器械;实验室仪器设备。。。 (三)医疗器械使用状态 1. 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 2. 非接触人体器械
IVD的风险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直接对人体低风险 质量控制以防污染、防交叉、稳定性、统一性为目的 批次的不均匀性、批次和批次的不一致性,共同的干扰因素, 转期效应,样本标识错误,稳定性问题(在储存中、运输中、 使用中、容器第一次打开后),与样本的抽取、准备及稳定性 相关的问题,不适当的先决条件技术说明,不适当的试验特性。 使用者的潜在危害可能由于试剂的放射性、传染性、毒性或其 他有害成分以及包装设计产生。 对于仪器来说,除了非规定的与仪器有关的危害(如能量危害) 以外,在搬运、操作及维护过程中的潜在污染问题应予以考虑。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
ISO13485:2003 YY/T0287—2003(等同采用)
ISO 13485:2003 总则
1.1总则:“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便于实施经协调的 质量管理体系的法规要求。因此,本标准包含了一些 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删减了ISO 9001中不适于作为 法规要求的某些要求。由于这些删减,质量管理体系 符合本标准的组织不能声称符合ISO 9001标准,除非 其质量管理体系还符合ISO 9001中所有的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等同采用的原则将 ISO13485:2003转化为行业标准YY/T0287—2003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标准
16种程序文件
《实施细则》规定应至少建立、实施、保持的16 种程序文件: 1.文件控制程序; 2.记录控制程序; 3.管理职责; 4.设计和验证控制程序; 5.采购控制程序; 6.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7.检验控制程序; 8.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6种程序文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建立质量体系 标准
《医疗器械 生产企业质 量管理体系 规范 (GMP)》 (草案)
针对特殊产品补 充标准
具体实施的操 作规范
规范的结果 形式
实施细则
考核检查 指南(检 查标准)
考核检查 报告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考核办法
《IVD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