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为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促进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根据本市编制中的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分减联办〔2018〕5号),特制定《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以及《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2019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2.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2019版)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19年4月18日附件一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为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根据本市编制中的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分减联办〔2018〕5号),到2020年底,本市拟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和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有效推进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回收。
现就可回收物点、站、场体系规划建设、政策配套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展规划,全力打造由“回收点、中转站、集散场”构成的“两网融合”体系。
在居住区源头建设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以街镇为单位建设中转站,建成市民可回收物交投便捷、企业可回收物转运物流畅通的有效系统,建成政策引导有力、市场参与有效的保障系统,最终建成8000个“两网融合”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若干个布局合理的中转站、10个区域性和若干个托底保障的“两网融合”集散场,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交投、转运、集散需求。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8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27日湖州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85号)精神,结合湖州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启动第一批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8年6月底前,实施第二批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8年底,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100%,准确率达到85%以上,创建市级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20个,形成具有湖州特色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第一批实施单位:主要包括中心城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制内社团组织等公共机构和国有单位,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宾馆、大中型餐饮店(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及以上或就餐座位在75人及以上)、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
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垃圾分类作为我市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是建设宜居城市、打造美丽绍兴的战略布局。
为坚定不移地打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攻坚战,根据省、市两级会议精神和《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行政中心实际,特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生活垃圾分类“控增量、促减量、提质量”的工作要求,以及实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100%、准确率全面提升的目标任务,行政中心率先垂范、拉高标杆、做好榜样,以智能化管理为手段,加强监督考核,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分类实效,致力打造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样板示范工程。
二、管理模式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要是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运行模式,从每个办公室到每个楼层、到每幢办公楼、再到整个大院,层层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各部门(单位)为各自垃圾分类责任部门(单位),市机管局为大院内公共区域责任单位(有二次分类、监督、检查等责任)。
辅助引入智能化设施设备,实现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智慧管理。
具体运作方式体现为以发袋机、巡检机、分类垃圾桶、垃圾袋等设备设施为载体,以发袋机的平台管理系统为依托。
以每间办公室为单位,制作生成一个账号(二维码形式体现)。
办公室内工作人员在发袋机上扫描该二维码,可领取印有该二维码的垃圾袋。
垃圾分类督查人员通过巡检机扫描垃圾袋上的二维码,可查询到该垃圾归属的办公室,以物联网、互联网融合技术,实现垃圾分类的有效监管。
三、设施配置及分类流程各类分类设施由市机管局配置到位。
分类垃圾袋以每间办公室为单位2个月领用一次,每次领用垃圾袋两卷,分别为其他垃圾袋和可回收物垃圾袋。
(一)设施配置1.发袋机1-4号楼安置2台,5号楼、6号楼、7号楼、食堂楼各安置1台,配套用房安置1台,共配置7台;2.每间办公室配置组合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一个;3.每层楼卫生间内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垃圾桶各一个,在洗手盆旁设置厨余垃圾垃圾篓一个;4.每幢楼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个垃圾桶(主楼1-4号楼配两组);5.信访楼旁、洗车场、食堂楼东面小广场、会议中心楼设四个垃圾集中投放点,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垃圾桶各一个;6.在大院地下停车场合适位置设置有害垃圾存储处。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9•【字号】临政办发〔2018〕40号•【施行日期】2018.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40号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9日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国管局、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中宣部、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发〔2017〕180号)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0号)要求,切实推进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省、市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实施范围: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总体目标: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动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机制。
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已撤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1.16•【文号】教发厅〔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领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实际行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按照所在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范围。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
在《实施方案》规定强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和区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实施办法,根据属地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规范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做好与社会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8•【字号】渝北府办〔2018〕68号•【施行日期】2018.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试行)的通知渝北府办〔2018〕68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国有公司,有关单位:《渝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8日渝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试行)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7〕166号),市机关事务局、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渝机管发〔2017〕59号)和《市城管委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委〔2018〕59号)要求,结合渝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23•【字号】武政办〔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武政规[2020]14号),本文件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3日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至2020年底,形成全市生活垃圾从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全方位覆盖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体系,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
着力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5%,单位(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
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农村建成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0%以上,社区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全面取缔敞口垃圾池,完成已停用的农村老旧简易填埋场生态修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30•【字号】哈政办规〔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30日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试行)为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程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示范公共机构,探索新型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力争到2020年年底,达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以上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市级统筹、区县主体。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各区县(市)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
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在区城管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制,建立督导队伍,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示范先行、分步实施。
在道里、南岗和松北3区率先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示范公共机构创建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模式。
根据创建情况,逐步扩大分类范围,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在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工作的同时,各区县(市)结合农村生活垃圾产出种类、村民生活习惯等情况,加大乡镇、村屯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逐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制度,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能力。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
队 提 供有 力 支 撑 。
二 (
)
基 本 原 则
人 为 本 以 1 .
,
共 治共 享 。
以 提 升 人 民 群 众 获
得感 、
幸福 感为 出 发 点 和 落脚点 ,
加 快 城 乡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设 施 与 运 行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 落 实 政 府 主 体 责
年 2 〇 1 8 _ 2 〇 2 2
(
)
为 深 入 贯 彻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关 于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的 决策部 署 ,
认 真 落 实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制 度 实
三
(
)
主 要 目 标 任 务
通 过 实 施 生 活 垃 圾 源 头 减 量 专 项 行 动 、 回 收
利 用 专 项 行 动 、 制 度 创 制 专 项 行 动 、 收 运 处 置 能 力
提 升 专 项 行 动 、 文 明 风 尚 专 项 行 动 、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专 项 行 动 、 建 筑 垃 圾 资 源 化 利 用 专 项 行 动 等 七
过 度 包 装 , 倡 导 资 源 循 环 利 用 , 促 进生 活 垃 圾 源 头
减 量 。 大 力 应 用 再 生 资 源 再 生 利 用 、 生 物 处 理 、 清
洁焚烧等新 技术 ,
采用
互联 “
”
网 +
等 信 息 化 手 段 提
高 生 活 垃圾 分 类 效率 效益 。
垃 圾 分 类 制 度 的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牢 固 树 立 和 贯 彻 落 ,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8•【字号】德办发〔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德办发〔2018〕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八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8日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22号)精神,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提升人居品质和文明素质,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全力将德阳建设成为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
结合德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绿色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大气、水、土壤”三大战役、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改善城市管理和提升服务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宁政办〔2018〕249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5日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覆盖范围,将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综合考虑各区域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相关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分类处理工作水平。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06•【字号】•【施行日期】2018.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8〕13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8号),加快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探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面提升全州城乡生态环境质量,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建立健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探索创新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着力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水平。
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稳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原则。
强化县(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社会公众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引导全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
深入开展现场研究,综合考虑各县(市)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基础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研究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发展路径,有序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三)坚持完善机制、创新发展的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制度管人、制度管事。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15•【字号】济卫发〔2018〕48号•【施行日期】2018.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卫生计生局,高新区、南部山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委属各单位:现将《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8月15日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济厅字〔2018〕14号),为加快推进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以下简称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推动、机关带头、试点先行、全民参与、协同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快建立卫生计生系统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系统,全面提高垃圾处理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实施范围。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高新区、南部山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及委属各单位全面实施垃圾强制分类;选择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选择部分单位开展垃圾分类试点。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形成较为完备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在垃圾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前,可回收垃圾和易腐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依照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完善卫生计生系统垃圾分类管理标准体系,通过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模式。
二、主要工作(一)科学确定垃圾分类类别。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8•【字号】温政办〔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5日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新时代温州发展的战略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科技、经济等手段,完善工作机制、增强责任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行“资源再利用、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类”的分类方法,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切实提高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美好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政策支持,保障所需资金,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提高市民认知度、参与度。
坚持源头减量、分级分类。
注重源头管控,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发挥市民、市场两个主体作用,普遍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坚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7•【字号】渝府办发〔2015〕203号•【施行日期】2015.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7日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8年)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进一步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治理农村(含行政村和自然村,下同)生活垃圾,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以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水平为导向,深化落实建村〔2015〕170号文件和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加快形成人居环境与乡风文明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建设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1.源头减量、集中处理。
按照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总体要求,探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着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集中处理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名称:2018年垃圾减量管理分类经费项目项目单位: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及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长风街道办事处等8个街道办事处主管单位: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委托单位: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评价机构:上海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九月目录摘要 (4)前言 (12)一、 项目基本情况 (13)(一)概况 (13)1、立项背景及目的 (13)2、项目预算情况 (14)3、项目完成情况 (17)4、组织及管理 (17)(二)绩效目标 (20)1、总目标 (20)2、项目具体目标 (21)3、利益相关方 (21)二、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2)(一)绩效评价目的 (22)(二)评价依据 (22)(三)评价对象和范围、评价时段的确定 (23)(四)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 (23)(五)绩效评价原则及评价方法 (24)(六)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 (27)(七)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28)三、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28)(一)评价结论 (28)(二)具体绩效分析 (31)四、 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66)(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66)(二)存在的问题 (67)(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69)五、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71)附件一:关于印发《普陀区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方案》 (73)附件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表 (88)附件三:调研报告 (100)附件四:问卷发放记录 (103)附件五:调查问卷 (109)附件六: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情况明细表 (112)附件七:未入账的固定资产清单 (126)附件八:2018年垃圾减量管理分类经费项目街道资金使用报告 (128)附件九:绩效评价项目《评价报告》修改对照表 (136)摘要一、概述2018年2月,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排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指导,根据《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方案提出“以坚持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末端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为整体思路,按照整区域推进方式,着重提升源头分类时效,提高垃圾分流分类资源化利用能力,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医院
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各科室:
为全面提升我院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经研究,我院制定了《xx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xx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xx医院
2018年6月27日
附件
xx医院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循环与低碳发展,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根据xx发〔2018〕80号文件《xx区卫计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要求到2018年底,全院全面实行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到2020年底,全院范围内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动员宣传
1.定期对全院职工、物业公司进行宣传、培训工作。
2.各导诊台、各宣传栏、各护士站发放宣传单,并做好病人宣教工作。
(二)分类要求
1.有害垃圾投放要求:按照安全、便利的原则,定点设立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实行收集、暂存,并设置有害垃圾标识。
2.易腐垃圾投放要求:在易腐垃圾主要产生区域食堂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易腐垃圾。
3.可回收物投放要求: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临时存储空间,定点投放和暂存。
4.医疗垃圾投放要求:黄色垃圾袋装医疗垃圾,利器盒装锋利的垃圾,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不可混装。
5.收集容器必须有密封盖、防渗漏、防蝇、防鼠、并便于搬运、不得外露外泄。
(三)配置设施
1.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配置工作,对不符合标准生活垃圾桶进行统一更换为上级文件要求规格。
2.巡视工作,总务科对生活垃圾桶损坏、标识破损等及时更换。
3.与有资质的单位建立可回收、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处置,全面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收运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总务科日常引导宣传、督促、监督全院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各回收合作公司保持紧密联系,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总结,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督导考核工作
结合医院“双创工作”每月进行全院垃圾分类工作知晓及落实情况考核。
(三)文档收集
建立医院垃圾分类相关数据信息,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制度,记录工作开展情况、统计分类投放垃圾量及分类运转等情况,同时做好工作信
息收集、梳理工作。
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做好数据上报工作。
附件:1.xx医院垃圾分类领导小组
2.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3.xx医院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
附件1
xx医院
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一、垃圾分类领导小组
组长:xx 院长
xx 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xx 副院长(主管负责人)
xx 副院长
成员:全院各科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主要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整体部署,监督并督促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开展,总结点评工作进展情况,持续改进方式与方法。
二、垃圾分类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院长
副组长:xx 总务科科长
xx 总务科副科长
成员:xx 总务科干事
xx 总务科干事
xx 总务科干事
xx 重庆雨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驻医院项目主管
xx 重庆洪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驻医院项目主管
工作小组职责: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开展,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成
果,收集、整理并完善工作资料,确保工作的切实有效地开展。
附件2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蓝色)、厨余垃圾(绿色)、有害垃圾(红色)和其他垃圾(灰色)。
1.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金属、塑料、玻璃、废布等。
(1)废纸包括:报纸、杂志、旧书、牛奶盒、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纸盒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
(2)塑料包括:塑料瓶、塑料泡沫、塑料包装物、一次性塑料餐盒和餐具、牙刷、塑料杯子等;
(3)玻璃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镜子等;
(4)金属包括:易拉罐、铁皮罐头盒、铅皮牙膏皮等;
(5)布料包括:废弃衣服、毛巾、桌布、书包、鞋等。
2.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鱼刺、瓜皮果壳、油脂等食物残渣及其他果蔬垃圾,枯枝落叶等。
3.有害垃圾:包括有毒的、易爆的、易燃的、腐蚀性的,主要有废电池、过期药品、废灯管、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水银温度计等,需特殊安全处理。
4.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铅笔芯、卫生间废纸、废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及上述三类范围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附件3
xx医院
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
为有效推进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工作,严谨、规范地组织考核工作,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CJ/T368-20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以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二、考核范围
对物业公司、转运公司全院范围内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考核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同时将上级检查与考核的情况也纳入本级考核。
三、考核时间和内容
(一)考核时间
每月1次。
(二)考核内容
为巩固“双创”创建成果,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根据医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实际情况,即刻起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并强化医护人员意识。
由总务科负责考核各物业公司、转运公司全院范围内的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负责日常检查、抽查、监督,保证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工作质量持续提高。
三、考核方法
1.生活垃圾分类正确率和投放正确率;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直运工作日常管理检查每月1次。
3.日常管理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全覆盖检查方式进行。
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当场进行详细记录、拍照(摄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或扣款处理。
4.日常管理检查中发现未做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约谈公司负责人。
5.对媒体监督、居民投诉等问题,检查考核人员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分管领导,并现场处理,并依据考核表扣分,责令限期整改。
6.各种协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物业公司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公司进行处理,并依据考核表扣分,未及时处理的,约谈公司负责人。
四、考核结果运用
对物业公司、转运公司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记分,考核结果及整改情况与合同条款挂钩。
附件:xx医院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
Xx医院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作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