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澧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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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6•【字号】常政办发〔2023〕16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常德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计划第三章项目前期第四章项目建设第五章项目验收、移交及结算第六章成本控制第七章附则常德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控制项目成本,规范建设程序,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及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具体包括:(一)党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各类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福利、公检法司、规划区内水利泵站建设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单项工程建安费超过100万元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维修工程等);(二)市属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国家发改委发布《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

国家发改委发布《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

落 实 国 家 钢 铁 、石 化 、有 色 金 属 序 建 设 山 西 、河 南 煤 化 工 基 地 。湖 北
产 业 调 整 振 兴 规 划 , 实 施 促 进 中 部 地 磷 化 丁 基 地 . 强 煤 炭 、铀 矿 、铁 矿 、 .加
《 划 》9年 1 0月 2 日 .国 务 院 印 发 施 粮 食 丰 产 科 技 T 程 。建 设 一 批 粮 食 层 气 开 发 利 用 示 范 工 程 和 淮 南 高 瓦 斯 6 了 《 于 促 进 中部 地 区 崛 起 规 划 的 批 储 备 和 中转 物 流 设 施 ,实 施 农 户 科 学 高 地 温 高 地 压 煤 层 群 瓦 斯 综 合 治 理 与 关
求 ,努 力 推 动 中 部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加 强 以 小 型 农 田 水 利 设 施 为 基 础 合 和 改 造 工 作 实 施 山 西 沁 水 盆 地 ,
的 田 间 工 程 及 农 技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 实 河 南 郑 州 、焦 作 、鹤 壁 ,安 徽 两 淮 煤
《 施意见》提 出了全面落实 《 实 规
划》的八大重点任 务 :


粮 食 生产 基 地 建 设
抓 紧 落 实 《 国新 增 1 0 全 0 0亿 斤 粮 食 生 产 能 力 规 划 》 编 制 省 级 实 施 方 , 案 。 认 真 落 实 对 中部 粮 食 主 产 区 的 各
项 补 贴 政 策 .继 续 实 施 对 粮 食 主 产 区
建 设 山 西 晋 北 、 晋 东 、晋 中 ,安
湖 北 、 湖 南 六 省 人 民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大 县 倾 斜 的 政 策 。 研 究 制 定 扶 持 中 部 徽 两 淮 ,河 南 大 型 和 特 大 型 煤 炭 基 地 。 积 极 落 实 这 份 文 件 提 出 的 各 项 任 务 要 地 区 粮 食 主 产 区 加 快 发 展 的政 策 措 施 。 做 好 江 西 、 湖 北 、 湖 南 中 、 小 矿 井 整

20180713密云镇大唐庄、小唐庄、王家楼三村棚改方案(最终版)

20180713密云镇大唐庄、小唐庄、王家楼三村棚改方案(最终版)

密云镇大唐庄、小唐庄、王家楼三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委托单位:密云区密云镇人民政府编制单位:北京市金利安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一八年七月目录摘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项目的基本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项目名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项目位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项目背景及实施的必要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项目现状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项目规划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拆占比”和“拆建比”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棚改原则及方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棚户区改造背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棚户区改造政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棚户区改造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编制的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项目编制的法律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在2017年德商恳谈会上的讲话

在2017年德商恳谈会上的讲话

在2017年德商恳谈会上的讲话当我兴高采烈地走上德商恳谈会这个讲台,时间、历史、现实,真真切切地告诉我,德商恳谈会已经四届了,我已经连续四年在这个会上推介常德。

这四年来,我们拥有同一个时间,清明节前一天;我们拥有同一个平台,德商恳谈会;我们拥有同一个主题,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我们拥有同一个群体,常德籍的政界、军界、商界、学界的优秀代表,可以说少长咸集、群贤毕至;我们拥有同一个氛围,讲常德话、吃钵钵菜,述乡情、谈乡谊,共谋常德的发展。

这四年来,我深感岁月的无情、时间的可贵,我深感家乡的变化巨大,我深感人生的价值在于贡献、在于老百姓的一张张笑脸,我也深感各位领导、各位老乡对常德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关爱、支持。

常德,因你们而精彩;常德,因你们而发展;常德,因你们而辉煌!岁月很远、也很近,无非是过去、现在、将来的更替;世界很大,也很小,无非是你、我、他的距离;人生很长、也很短,无非是昨天、今天和明天的印记。

这四年来,1400多个日日夜夜,有领导、有老乡问我,你在常德干了些什么?常德怎么样?常德未来发展怎么样?常德投资环境怎么样?在这里,我把自己所思、所感、所悟,给大家汇报一下。

我想讲三个关键词:第一个关键词:问心无愧这四年来,我和王群同志一道,与“五大家”同心协力,可以说,无愧于这个伟大的时代,无愧于沅澧大地,无愧于600多万人民,无愧于自己的职守,无愧于自己的良心,无愧于这一方山水。

这几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件事:第一件事,做了一些多年来想干而没有干成的事。

比如说,从2013年7月份开始,在城市建设中我们搞了“三改四化”。

“三改”就是路改、水改、棚户区改造,“四化”就是绿化、美化、亮化、数字化。

以路改为例,包括天上的管线入地、地下的管网雨污分流、白改黑、公交优先、既有道路通行能力的提高、慢行系统的建设。

因为路改,常德在汛期没有出现城市“看海”的现象。

比如说,在城市管理中,我们搞了“一改四化”,“一改”就是城管体制改革、社会管理重心下移,“四化”就是管理网格化、作业精细化、考核标准化、运营市场化。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迁改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迁改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迁改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07•【字号】长县政办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迁改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17〕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长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迁改工程管理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7日长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迁改工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管线迁改工程(以下称管线迁改工程)建设,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21号)、《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迁改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线迁改应遵循“拆一还一”和“实物还建”原则,迁改按原标准、规模还建;提高标准建设所增加的费用,原则上由管线权属或运维单位自行承担。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项目建设影响范围内的管线进行调查与实测,查清管线现状(包括管线名称、权属、准确位置、规格、数量等内容)。

第四条管线迁改工程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向县规划建设局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包括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行政审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根据管线现状结合项目设计进行管线综合初步设计,费用列入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设计收费在市收费标准尚未制定前,参照相关设计收费标准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11.06•【文号】建村〔2018〕115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8年11月6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现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和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到2020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地方主体。

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地方为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精准管理。

坚持全过程精准管理,落实补助对象认定、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施工检查与竣工验收、农户档案管理等各环节政策要求,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档案齐全。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限价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4〕20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限价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4〕20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限价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限价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4〕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限价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限定销售对象我市限价安置房与市、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和土地储备项目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对接,销售对象为房屋被征收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加强计划管理限价安置房建设计划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辖区内公益性建设项目和土地储备项目安置住房需求,向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提出申请,并附拟建项目建设规模(面积和套数)、销售均价说明、销售对象及销售监管方案、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和套数说明、房屋户型说明等资料。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政策性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分别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项目立项、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选址定点、建设规模、销售均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初步审查意见。

经上述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下达限价安置房项目建设和用地计划。

三、规范建设管理(一)限价安置房项目取得建设计划后,由市土地交易中心受理项目土地交易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市国土规划局审批。

(二)市国土规划局发布限价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公开出让公告,出让公告应当明确限价安置房销售均价、建设规模、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比例、环境保护等限制性内容,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竞得人。

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

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
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
使 用 说 明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支撑)
2018 年 6 月 14 日
目录
1 系统网页端操作流程................................................................................................ 1 1.1 网页端操作流程 ................................................................................................ 1 1.2 系统登录 ............................................................................................................ 1 1.3 管理员操作 ........................................................................................................ 2 1.3.1 账号管理 .......................................................................... 1.3.2 村镇管理 ......................................................................................................... 5 1.3.3 房屋数据导入 ................................................................................................. 6 1.3.4 录入进度统计 ................................................................................................. 8 1.4 登记员操作 ........................................................................................................ 9 1.4.1 登记管理 ......................................................................................................... 9 1.4.2 上报管理 ....................................................................................................... 15 1.4.3 档案查询 ....................................................................................................... 16 1.5 审核员操作 ...................................................................................................... 17 1.5.1 待审核房屋 ................................................................................................... 17 1.5.2 已审核房屋 ................................................................................................... 18 1.5.3 档案查询 ....................................................................................................... 18 1.6 2017-2018 危房改造录入人员........................................................................ 19 1.6.1 2017-2018 危房改造...................................................................................... 19 1.7 第二轮排查鉴定录入人员 .............................................................................. 21 1.7.1 排查鉴定 ....................................................................................................... 21 1.7.2 治理改造 ....................................................................................................... 25 1.8 统计报送 .......................................................................................................... 27 1.8.1 危房改造报表 ............................................................................................... 27 1.8.2 二次排查报表 ............................................................................................... 29 1.9 2018 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录入人员 ................................................................. 32 1.9.1 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 32 1.10 区县、乡镇巡检管理员操作 ...................................................................... 35 1.10.1 巡检机构管理 ............................................................................................. 35 1.10.2 巡检员管理 ................................................................................................. 36

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两治三改”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房屋调查摸底工作结果,为积极稳妥的推动我县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44号)等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要求,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及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8-2020年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于2018年-2020年9月20日前完成2018-2020年“两治三改”棚户区改造及“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

棚户区改造项目由老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管理。

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

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YYY,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

依据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

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临澧县并村方案

临澧县并村方案

一、背景和目标临澧县位于湖南省中部地区,是一个农业大县。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人口逐渐减少,农村资源闲置和农民收入不平衡的问题日益凸显。

为加快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临澧县政府决定实施并村方案,通过整合农村资源,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本方案的目标是实现农村资源整合,提高农村产业效益,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方案1. 并村选址根据农村资源分布和农民意愿,确定适合并村的目标村庄。

选取条件包括村庄之间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程度、农村产业发展潜力等因素。

并村选址可以通过民主选举或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决策。

2. 并村规划根据并村选址结果,制定村庄规划方案。

规划方案包括村庄整体布局、村庄功能区划、道路交通规划、公共设施建设等内容,确保村庄整合后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同时兼顾村民利益和农村环境保护。

3. 农业产业整合通过并村,促进农业产业的整合与升级。

根据各村现有产业的差异和特点,确定合理的产业布局。

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培育新兴产业,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4. 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并村规划,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

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优化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民的生活条件和就业机会。

5. 农民培训与技术支持为农民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组织农民参加农业现代化、农产品加工、农村旅游等方面的培训,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增加对新产业的了解和理解。

6. 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并村的管理机制,包括村民自治组织、村务公开、决策参与、监督机制等。

通过民主决策和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增强农民的参与感和获得感,确保并村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预期效果和成果1. 农村资源整合通过并村方案,实现农村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减少农村闲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农村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的协调发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

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

三、征地补偿区片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但是不得低于本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

五、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

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修订)湖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5月8日——结束——。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陵区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陵区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陵区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陵区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现将《武陵区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2018年8月14日武陵区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区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常德市武陵区辖区内的丹洲乡隔堤以南的范围;马家吉河以南、德山大桥以东的范围(不含芦荻山乡集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

第三条村(居)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应向村(居)民点聚集,采取集中联建或分散自建的方式进行建设。

禁止在非规划居民点、基本农田、高压走廊、大堤、河道(含主渠)、高速公路、铁路、燃气管道及重要基础设施及控制区、重大项目周边等区域内建房。

第四条村(居)民建房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一户一宅原则。

每户只能一处宅基地,应充分利用原宅基地和荒坪隙地;确需异地新建住宅的,修建新宅必须拆除旧宅,旧宅基地必须交还集体经济组织。

(二)坚持用地面积控制原则。

使用耕地建住宅的,每户宅基地不能超过13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建住宅的,每户宅基地不能超过140平方米。

2020项目建设情况通报文档4篇

2020项目建设情况通报文档4篇

2020项目建设情况通报文档4篇Report document of 2020 project construction编订:JinTai College2020项目建设情况通报文档4篇前言:通报是用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指示精神或情况时使用的公务文书,适用于行政机关,党务机关及人大。

本文档根据通报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20xx项目建设情况通报范文2、篇章2:20xx项目建设情况通报范文3、篇章3:20xx项目建设情况通报范文4、篇章4:20xx项目建设情况通报范文项目建设的进程情况有时需要告知一些相关人员,因此需要将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下面小泰给大家带来20xx项目建设情况通报,仅供参考!篇章1:20xx项目建设情况通报范文20xx年1-5月份xx市项目建设情况通报今年以来,各市(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项目大突破”的各项决策部署,始终把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的落脚点放在项目建设上,不断聚焦、聚神、聚力项目招引建设,保持了去年以来项目大突破持续升温的良好态势。

一、新开工项目势头迅猛1-5月份,各地自报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391个,经现场核查认定338个,同比增长160%,净增加280个,完成年度计划的107.3%。

从项目类型看,工业项目265个、计划总投资572.2亿元,分别占78.4%和59.2%;服务业项目73个、计划总投资394亿元,分别占21.6%和40.8%。

从产业结构看,工业项目中传统产业项目197个,占工业项目74.3%,计划总投资334.6亿元;新兴产业项目68个,占工业项目25.7%,计划总投资237.6亿元。

从项目规模看,33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966.2亿元,平均规模2.86亿元,其中,工业项目平均规模2.16亿元,服务业项目平均规模5.4亿元。

土地出让应提取的几项资金

土地出让应提取的几项资金

一、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应提取得资金:1、农土资金(国发[2004]8号)、(财综字[2004]49号)、(湘政发[2004]24号)(湘财建[2004]46号)(湘财建[2004]48号):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地征收等别)×各地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其中:30%上缴省,70%留市、县。

常德市本级应提农土资金=土地出让面积(㎡)×53×15% 常德市各区县应提农土资金=土地出让面积(㎡)×30元×15%2、土地收益基金(湘财综【2007】66号):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计提基数是指政府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按5%的比例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以及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等各类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土地出让收入不属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计提基数;“国有企业改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形成的收入暂不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是指国有企业改革中,企业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归国有后,再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暂不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库时计提,实行分账核算,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的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前期土地开发支出,按照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购土地补偿方案、拆迁补偿方案以及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执行。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3、土地出让业务费:(财综字【1996】第1号)第九条财政部门可以为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部门核拨并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业务费。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6.13•【字号】湘财综[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1〕21号)各市州财政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0〕53号)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46号)的规定,为支持我省各市州、县市区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湖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0〕53号)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46号)规定,为支持我省各市州、县市区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城市棚改专项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的城市棚改专项资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5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5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5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抓好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镇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任务(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改造重点。

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推动建设完整居住社区。

坚持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施策。

科学制定改造目标,合理制定改造方案,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坚持居民自愿,调动各方参与。

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

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

兼顾完善功能和传承历史,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大树古树,延续历史文脉。

坚持建管并重,加强长效管理。

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21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529个,涉及居民5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2025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

(三)改造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1•【字号】衡政[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2014〕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进一步推进全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着力改善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居住条件,加快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城市居民和城中村村民尤其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作为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的根本目的,通过集中征拆、规模改造、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成建筑质量优良、配套功能完善、基础设施齐全、生活休闲便利、生态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工作原则--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居(村)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统筹兼顾,配套建设。

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零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零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零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零政办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零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驻区相关单位:《零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2020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3日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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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澧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切实解决好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强力推动我县棚改攻坚工作。

特制定2018年澧县棚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升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城区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大棚户区改造宣传力度,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建立健全两轮征询制度,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第一轮为改造意愿征询,其同意率必须超过90%方可实施;第二轮为签约征询,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予暂停,待条件成熟时再予推进。

2.坚持片区改造、注重实效的原则。

结合《津澧新城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改造项目,片区改造,注重实效。

对于无法连片改造的分散、零星地块,优先规划建设生态立体停车场、社区休闲健身场所、体育设施以及小游园、街头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小街小巷改造。

3.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征收的原则。

严格执行土地、房屋
征收法律法规,科学制定补偿方案,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改造计划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下达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项目的通知》(湘建保〔2018〕18号)文件,我县2018年棚改项目计划为4700 户,一类是改、扩、翻建项目,共计1253户,其中澧南镇500户、小渡口镇300户、大堰垱镇453户;另一类是货币化安置项目共计3447户,其中澧西街道办635户、澧阳街道办770户、澧浦街道办922户、澧澹街道办1120户。

四、任务分解
根据省住建厅下达的计划指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与相关单位对接,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一)货币化安置项目
1.澧西街道办棚改计划635户,本年度实施15个子项,共计990户(详见附表1)。

2.澧阳街道办棚改计划770户,本年度实施12个子项,共计1162户(详见附表2)。

3.澧浦街道办棚改计划922户,本年度实施10个子项,共计665户(详见附表3)。

4.澧澹街道办棚改计划1120户,本年度实施2个子项,共计420户(详见附表4)。

(二)改、扩、翻建项目(详见附表5)
1.澧南镇棚改计划500户实施500户,含彭山景区实施50户、滟电局实施40户。

2.小渡口镇棚改计划300户实施200户,另100户列抵2016年提前实施户数。

3.大堰垱镇棚改计划453户实施238户,调整计划160户至王家厂镇、另55户列抵2016年提前实施户数。

五、责任分工
1.县发改局。

及时办理棚改项目的立项审批及棚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申报工作。

2.县财政局。

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监管及落实县级配套资金。

3.县规划局。

及时完成棚改用地现状测绘和单个项目的拆迁红线图。

4.县国土资源局。

及时办结棚改用地报批事宜。

5.县住保办。

申报年度计划,协助棚改融资到位;确定棚改项目,督促启动实施;完成资料组卷,省市迎检过关。

6.县城建投。

保障棚改融资到位,及时兑付棚改征拆资金。

7.县征拆办。

根据政府安排,分配工作任务;搞好项目调度,协调统筹推进;组织项目启动会、安置预审会、疑难杂症会诊会;对街道办、征收办、征拆所实施考核结账。

8.街道办事处。

配合搞好放线定界、地上附着物登记及入户
调查工作;搞好土地款发放及推青腾地工作;搞好拆迁户动迁工作,按时签订补偿协议、搬迁腾房;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搞好宣传造势,营造工作氛围。

9.县征收办。

完善各种征收程序;搞好入户调查,限期完成测绘、评估等前期工作;签订协议,组织资料,及时支付补偿款;对已付款的房屋及时组织拆除。

10.县农拆所。

搞好放线定界,签订土地补偿协议;搞好入户调查,签订房屋补偿协议;按时打款,及时倒房;完善项目所需法律程序。

11.司法部门。

组织精干力量,加强司法提前介入及司法强拆力度,最大限度的用活法律武器,在每个街道办实施1-2个行政强拆,为拆迁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强力保障。

12.组纪部门。

及时约谈不配合项目征收的公职人员,制定确实可行的硬性措施,力促公职人员转变态度,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

六、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县棚改指挥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各负其责,强力推进我县棚改工作。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街道办要利用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大张旗鼓地开展棚改宣传动员工作。

征收办、农拆所负责单个棚改项目的宣传及征拆政策的宣讲,征拆办负责征拆通报每周一更新,棚改办负责在电视台开辟棚改
专栏,推介先进典型,龙虎榜一周一更新。

3.夯实责任,强化督导。

建立健全分层次的调度机制。

棚改工作指挥部根据项目完成时限,定期全面调度,掌握工作实施进度,督促解决棚改工作推进中的各种问题;棚改办根据单个项目征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考核,实行一天一调度、一周一督办,一月一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确保棚改工作取得成效。

4.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货币化安置项目以县政府分配实施计划作为考核依据,根据《澧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及《关于切实加强征拆工作的意见》(澧办通字〔2016〕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改扩翻建项目以县政府实际分配计划作为考核依据,竣工验收合格后,中补资金按每户2万元拨付。

附表1
澧县2018年澧西街道办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实施计划表
附表2
澧县2018年澧阳街道办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实施计划表
附表3
澧县2018年澧浦街道办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实施计划表
澧县2018年澧澹街道办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实施计划表
附表5
澧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改扩翻项目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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