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温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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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温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工程提高施工质量,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更具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实现工程质量目标与创优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从事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应当严格遵循守法、公证、严格科学的准则。
第3条项目部参建全体员工与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质量总目标、总方针、总指标
第4条工程质量总目标:质量第一、全面创优,确保优质工程。
第5条工程质量总方针:科学组织,规范施工,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施工程序。
第6条工程质量总指标: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85%以上;分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率100%,
第三章质量管理依据
第7条国家和交通部、江西省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政策和法规。
第8条国家和交通部、江西省正式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
第9条江西省交通厅乐温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编制的《国道主干线京福高速公路南昌绕城公路乐化至温家圳段建设项目监理实施办法》。
第10条公司内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管理文件与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11条经批准的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方联席会议记要等。
第四章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第12条中铁十五局集团二公司乐温高速公路A1标段项目部安质科负责本工程质量检查和考评。
第13条项目部依据GB/T19001-2000、GB/T24001-1996、GB /T28001-2001标准,建立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编制《乐温高速公路***段工程质量计划》,严格执行乐温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有关质量管理要求,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第一质量责任人,实行项目部、工区、工班三级质量管理控制模式。项目部安质科为质量管理主管部门,配备专职质检工程师,工区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工班设置兼职质量检查员。
第14条施工质量控制为质量检查人员的首要任务,专职质检人员覆盖管理、技术、材料、试验和测量等相关专业;细化人、机、料、工等的检查和检测程序,保证施工的每一环节在受控状态下进行。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必须在完工之时及时进行检查与质量评定,不得在事后补作资料,要确保各项检测数据的原始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施工管理中应建立工序交接和工序责任制度,保证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
第五章质量管理程序
第15条质量保证控制程序: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一个由投入物质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产出物质质量全过程、全系统的控制过程。各级行政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生产工人都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控制程序的连续性与有效性。
第16条质量控制的检验工作程序:为了使工程质量控制系统能够有条不紊的运转,每当一个分项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自检,工区在自检合格后将分项工程技术资料上报项目部安全质量科,项目部质量工程师会同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验;分部工程完工后由工区将分部工程技术资料与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整理成册,上报项目部安全质量科,安质科进行检查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申报质量检验;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安质科整理技术资料与质量保证资料,向监理工程师申报质量检验,并会同监理、乐温高速公路项目办三方进行检查验收。因此要求施工队及时转达有关信息,提前申报相关资料,避免影响施工进度。
第17条工区应严格实施质量计划,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持其有效运转。使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自上而下,层层落实,细化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第六章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第18条技术交底制度。项目部施工技术科在收到施工图纸后,应组织项目部各专业技术人员与工区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查找
设计文件中的漏、碰、错项,汇总后形成图纸会审记要上报高级驻地办、设计院进行审核认可,设计院出据变更设计或补充设计以形成完整的施工文件。项目部施工技术科要在开工前向各工区做详细的书面技术交底,以明确工程设计目的,了解设计内容、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法,为保证工程质量打下基础。每一个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均须由项目部施工技术科向工区进行技术交底,工区技术部门应对每个分项工程、工序向工班进行详细交底。
第19条开(复)工报告检查制度。工程开(复)工前,工程队应在施工准备完全的条件下向项目部提请开(复)工报告,项目部技术、安质、物资设备等部门进行检查核实,确认符合开(复)工条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请开(复)工报告,并及时向工程队传达指令,组织施工。
第20条隐蔽工程检查制度。隐蔽工程隐蔽之前,工区已完成了应检测的项目并且全部检测合格,即由工区专职质检员向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报检;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根据隐检资料提请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现场隐检时工程队质检员、具体工种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如检查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出具书面或口头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自检合格后再重新申请复检,只有隐蔽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许隐蔽。未经监理工程师隐蔽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擅自隐蔽的一律按违规施工处理,即不合格品处理。(对监理工程师或项目部质检人员要求各工区施工队整改的工程项目,各工区经过数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根本没有整改只是等一段时间再让质检人员检验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第21条质检、技术人员跟班制度。项目部、工区的质检、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是桩基灌注混凝土、混凝土灌注、预应力张拉、质量检测等关键工序都跟班检查、监督,确保工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的控制。
第22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若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向项目部报告,经调查、分析、研究后,按事故的分类等级,遵照交通部、江西省、乐温项目办、乐温总监办有关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23条工程质量情况报告制度。项目部、各工区均应定期对工程质量管理进行总结报告,以明确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利于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调整工作程序、方法和重点,在动态管理下实现质量管理目标。
第24条工程质量自检制度。严格贯彻“自检、互检、交接检”的制度。对隐蔽工程制订工艺流程卡。确保每一道工序都在受控状态下进行,达到可追溯性。
第七章质量管理重点
第25条人员管理。项目部、工区必须机构健全,各部门专司其职,职能责任明确,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安排各专业技术人员上岗。施工单位均应以人员素质及对合同的履约能力为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项目部将不定期地核查各工区人员动态、人员素质及履约情况,作为对工区和施工队管理的重要条件。
第26条机具、设备的管理。各工区全面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