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交通法规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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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交通法规

简明整理

目录

扣12分 (1)

扣6分 (1)

扣3分 (2)

扣2分 (2)

扣1分 (3)

拘役、罚金、处罚 (3)

驾驶证申请 (3)

接受审验 (4)

吊销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 (4)

扣车、驾车必带 (5)

驾车行驶 (5)

遵守交通信号 (6)

不得驾驶、行驶 (6)

坡道行车 (6)

使用灯光、喇叭 (7)

驾驶证有效期和实习期 (7)

普通道路最高限速 (8)

高速路行驶限速 (8)

进出高速路 (9)

不能掉头 (9)

不能超车、转弯、停车、倒车的 (9)

限速30km/h的 (10)

紧急停车、放置危险标志 (10)

靠边停车步骤 (11)

不能停车的 (11)

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 (12)

安全文明驾驶 (12)

扣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行驶证,同时追究刑事

责任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

●车速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扣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如闯红灯等

●车速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停车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不停车休息,或休息不足20分钟的●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驾驶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

扣3分

●驾驶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但不足20%的

●车速超过规定时速不足20%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不足30%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低于最低规定时速行驶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的车辆驶入高速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行驶的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

设置警告标志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扣2分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驶或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行驶缓慢时,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逆行、穿插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让行的

●载货超长、超宽、超高的

●上路行驶未带驾驶证、行驶证,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拘役、罚金、处罚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车上路处拘役,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

处罚外,实行累计积分制度,累计积分周期12个月

●记分周期内到达12分的,重新进行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

驾驶证申请

●初次不能申请: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

●申请条件:年龄18-70,上高1.5米以上,裸视或矫正4.9以上,

无色盲、听力正常,拇指正常、其余至少3指正常、双腿正常,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无精神类疾病、无酒驾吸毒历史、无法律不允许情况

●科目二、科目三申请最多次数:5次;限时3年

●驾驶证期满,提前90日申请换证

●驾驶证记载的人员信息发生变更,在30日内申请换证

●驾驶证期满申请换证的

●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

应在记分周期结束30日内

●因出国、服兵役延迟审验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最长延迟3年●70周岁以上,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

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初次申请驾驶证和增驾准驾车型,实习期12个月;

吊销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

考取驾驶证

●酒驾、吸毒吊销驾驶证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被依法撤销许可的,3年

内不得重新申请

●以提供不正当材料、考试舞弊被发现取消资格的,1年内不得重

新申请

●驾驶拼装机动车、报废车、已到达报废标准的、无强制保险的、

无检验合格证等有安全隐患车辆,同时接受2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超速50%以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接受200以上2000元以下罚

●驾驶证遗失、损毁时,向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核发

●车辆行驶证、号牌灭失,向登记地申请补发

●实习期内记满12分,吊销驾驶证

扣车、驾车必带

●没有按规定悬挂号牌

●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没有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

●有伪造或变造号牌、行驶证嫌疑,警察需要验证车辆信息的

●使用其他车辆牌、行驶证、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

●发生事故需要收集证据的事故车

●醉酒驾驶的机动车

●交由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机动车,并扣留驾驶证

●交由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机动车,并扣留驾驶证

●交由没有驾驶的人驾驶的机动车,并扣留驾驶证

●驾驶有报废嫌疑的机动车、改装车,扣车

●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扣留驾驶证

驾车行驶

●驾车必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悬挂号牌,放置保险标志、检

验合格标志

●无证学员上路:使用所学车型教练车,由教练员随车指导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样式

的实习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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