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广西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现对定额人工费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费调整(一)2013年以前施行的定额的人工工资单价调整⒈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66元/工日、二类工76元/工日。
⒉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66元/工日、二类工76元/工日。
⒊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充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三类工76元/工日。
⒋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三类工76元/工日。
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56元/工日。
⒌各专业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台班工日单价调整为66元/工日。
⒍夜间施工增加费调整为18元/工日;停工窝工人工补贴调整为45元/工日。
(二)2013年以后施行的定额的人工费调整⒈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费调增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章、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设工程,司机只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自己投资为主(以下简陈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西工程量清单计价,并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其他投资性质的建设工程,应首先选择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也可采用定额计价办法。
工程量清单办法和工料单价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
第四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建设工造价管理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计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城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工程造价计价依据1、国家法律及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消耗量定额及其费用定额(以下简称〈广西消耗量定额>).4、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办等价格信息以及组价办法等。
5、发、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以及招、投标文件。
6、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设计或方案。
7、现场签证现场政是指经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及合同价款之外的前任证明。
关于不可抗力台风灾害造成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损失费用计算问题的通知
新闻时间:2014-12-31 来源:桂造价〔2014〕48号作者:字数:815关于不可抗力台风灾害造成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损失费用计算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我区每年均遭受台风灾害,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灾后发承包双方应承担不可抗力台风后果的原则明确如下:一、不可抗力台风的确认:不可抗力台风等级应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专用条款中无约定的,10级以上(含10级)台风按不可抗力规定计算。
二、发承包双方应承担不可抗力台风后果的原则(一)因不可抗力台风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台风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支付。
(二)不可抗力台风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本身、基坑抽水、服务于工程的措施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及支撑、安全网、围挡等)的损失、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的临时设施(具体内容详见费用定额规定)和施工设备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因不可抗力台风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应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台风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清理、修复工程和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看管工程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台风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台风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4年12月31日。
浅析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造价的关系
1 施工组织设 计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 .
一 条件 。施工 阶段 的施工组织 计划是根 据设计 阶段 的施工组 织设计 和 l 结构设计 资料 以及规 定的上期 ,由施工 单位结合本 企业 的施 工力量 、
图预算 、工程承包 合 同、工程预算 和T程决算 价格计算 的重 要依据 。 而预算 定额是在 正常 的施 工条件下 ,以 目前 多数 施工企业机 械装备程 度 、合理的施工 工期 、施 工工艺 、劳动力组织 为基础编制 的每一分部
目 的造价控制。本文阐述了施 工组织设计 与工程造价之 间的关系,并指 出如何应对施工组织进行合理监督控 制,以达到预期效臬的措施。
关 键 词 :施 工组 织 设计 工程 造 价
刖 再
施 工
3 施工组 织设计 与工程造价 的关系 .
目前 ,在工程建设 项 目实施 的各环节 中 ,工程建设项 目的价格确
施 一技 术 、设备 、机 具 ,以施工 定额为依 据 ,从满 足施工 质量 、施 工 分项工 程的消耗 量 。但项 目施 I 【中有 许多特殊 的情况 ,即分 部分项工 期和工 程造价这 i个基本 条件 而制定 的施工计划 和管理计 划 ,它是 程 的施 工方法不 一定与预算 定额规定 的一模一样 ,如 :挖沟槽 、土方 确保 没计 阶段施 工组织计划 实现的一种技 术管理措施 。 需放坡 时 ,以 《 工组织设 计 》规定 计算 , 《 工组织设 计 》无明确 施 施 规定时 ,放 坡系数按定额 规定 比例执行 。
广西关于印发材料调整意见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文件类别:造价文件][发文单位:广西建设厅][文件号:桂建管[2006]61号]各地级市建委(建设局):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结合我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并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其他投资性质的建设工程,应首先选择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也可采用定额计价办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定额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
第四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计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颁布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关于颁布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文件类别:造价文件][发文单位:广西建设厅][文件号:桂建标[2009]14号]各市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了配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8)的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有关定额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编制的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和工料单价计价法。
本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本定额于2009年9月1日起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施行。
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同时停止执行。
2009年9月l日以后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定额执行。
2009年9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三、全区必须统一执行本定额,各地不再编制当地的定额或单位估价表。
本定额由发布机关负责管理,具体的定额解释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反映。
二OO九年六月五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类别:造价文件][发文单位:广西建设厅][文件号:桂建管[2009]20号]各市建委,各有关单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桂建标[200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颁布实施。
关于广西建筑工程有关定额勘误的通知-桂造价[2011]68号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表(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表(
定额编号或 序号 页码 位置 部位 P9 1 条 说明 第 3 点第(2) ……填上…… ……填土…… 错 误 正 确
定额编号或 序号 页码 位置 部位 P46 2 1010215 P105 3 算规则 P105 4 算规则 P106 5 算规则 P127 6 工作内容 条 01030118~0 1030121 工程量计 条 第 4 点第(5) 工程量计 条 第 1 点第(2) 工程量计 第 1 点第(1) ……钢管及单个面 积 0.3m3 以下的孔 洞所占体积…… ……扣除单个横截 面面积超过 0.1m3 孔洞的体积…… ……扣除单个面积 超过 0.3m2 以下的 孔洞所占的面 积…… 调运砂浆、铺砂浆、 运砖、砌砖。 ……钢管及单个面 积 0.3m2 以下的孔 洞所占体积…… ……扣除单个横截 面面积超过 0.1m2 孔洞的体积…… 工作内容 01010213~0 1.装碴、运碴、卸 碴。 1.挖碴、 装碴、 运碴、 卸碴。 错 误 正 确
定额编号或 序号 页码 位置 部位 P235 说明 第 3 点第(2) 条金属结构 16 构建分类表 类型 2 P295 17 工作内容 01070076~0 1070079 1.清理基层、刷基 层处理剂、找平层 分隔缝嵌油膏…… P298 工作内容 01070091~0 1070092 熬制油膏、灌缝油 膏、缝上铺贴玻璃 纤维布、涂刷聚氨 酯底胶、刷聚氨酯 18 防水层二遍、并撤 石碴保护层(或与 刚性块料层做连接 层) P298 附注 01070091~0 1070092 附注:聚氨酯如果 掺缓凝剂,应增加 磷酸 0.30kg;如果 19 掺促凝剂应增加二 月桂酸二丁基锡 0. 75kg。 删除 熬制油膏、灌缝油 膏、 缝上铺贴玻璃纤 维布。 1.清理基层、 找平层 分隔缝嵌油膏…… ……型钢檩条、支 撑…… ……型钢檩条、 钢支 撑…… 错 误 正 确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的热点问题解答
• 处理方法:若按玻璃幕墙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的,虽然在图纸上标注为通窗等,但其本质为玻璃幕墙,应参照 玻璃幕墙规定计价。
• 8.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大幅度涨价,固定价格合同的材料能否调价? • 答:市场波动不能调整,情势变更(一般应有大的事件发生)情况可以调整。 • ⑴调整依据: • ①法律《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智慧工地
2 .岩石分类原则: ⑴地勘报告有结论的按地勘报告结论;⑵没有规定的按下表;⑶按代表性岩石和开挖方式无法确定的,按强度。
• 2. 机械挖土坑上作业坑内作业如何划分?本来是室外地坪的但是后期挖土作业形成土坑,是否可 以看做坑内作业?
• (1)坑上作业:机械一直在设计室外地坪上作业(不下坑),称坑上作业。 • (2)坑内作业:机械挖土从设计室外地坪起至基础底,机械一直在坑内作业,并设有机械上 坡道(或采取其他措施运送机械),称坑内作业。
• 4.砌体加固钢筋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按植筋计价? • 答(1)设计图纸为植筋 • (2)设计图纸未明确是植筋或预埋钢筋,可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计算。 • (3)设计图纸为预埋钢筋,以下情况可按植筋计价: • ①图纸会审时,把预埋钢筋改为植筋; • ②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变更(或有设计单位确认的变更联系单)把预埋钢筋改为植筋; • ③虽然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把预埋钢筋改为植筋,但无设计单位确认,不得按植筋计价。 • 建筑法有规定: •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
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支付给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
广西建设工程计价及商务标招投标数据交换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
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09 年07 月
前言
为了保证广西建设工程计价数据库的通用性和正确性,为了方便不同计价软件之间正确的数据交换,以及广西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顺利运行,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持研究,特别制订并颁布本标准。
供建设工程计价、审计、招投标、评标等软件共同遵循采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反映了广西建设工程计价工作中分部分项工程综合价格、工料机消耗、工程量清单及其输出项目文件的数据库结构和数据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广西建设工程计价软件数据库,以及广西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商务标招投标文件交换格式的通用标准。
1 总则
1.0.1 为工程造价领域中的多种计价软件和商务标评标软件等有一个开放式的数据交换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我区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的数据对象为采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8)及广西实施细则编制的电子计价文件数据集。
1.0.3 本标准所确立的数据交换平台,采用国际标准的可扩展标记语言XML(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 )描述建立。
1.0.4 本标准所涉及的数据文档、数据表、数据字段等的命名所采用的统一命名规则,在附件设立相应数据对象的中文、英文、英文缩写对照一览表。
30、广西造价总站 定额解答 更新至2019年9月25日
关于广西百色干部学院(一期工程)项目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桂造价函[2019]1号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你们关于广西百色干部学院(一期工程)项目工程结算问题的函收悉。
根据该工程协调会上建设各方的意见和提供的资料及有关计价规定,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施工图纸打印费用问题。
根据施工合同1.6.1(4)约定,发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相应套数的施工图纸,该工程属于多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若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只提供电子版图纸给承包人打印,合同约定套数的图纸(包括设计变更图纸)打印费用应由发包方承担。
二、大型机械进退场超运距问题。
大型机械进退场运距原则上在投标文件中考虑,但若发生特殊情况,须从南宁运至百色工地,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超过原合同文件约定的运距,可以办理签证调整计价。
三、夜间施工增加费签证问题。
若合同文件中无约定,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夜间施工,发承包双方应实事求是办理签证。
四、模板及木支撑周转次数问题。
该项目单位工程多,结构复杂,工期紧,一次性投入的模板及木支撑较大,若实际周转次数与定额不同时,发承包双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办理签证确定模板及木支撑的周转次数。
五、优良工程增加费问题。
若合同文件无约定,应按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六、脚手架搭拆费用计算问题。
因该工程结构复杂,须多次搭拆脚手架,发生的费用可按经审定的施工方案及实际施工情况和有关规定计算相应的费用。
七、交叉施工补贴。
若合同文件无约定,设备安装工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交叉作业相互影响部分可以计算交叉施工补贴。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9年1月7日关于广西百色干部学院(一期工程)项目清水装饰砖外墙一次性补充定额的复函桂造价函[2019]2号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你们关于广西百色干部学院(一期工程)项目清水装饰砖外墙一次性补充定额的函收悉。
根据协调会上建设各方的意见和提供的资料及定额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一、该工程外墙多孔砖(240*115*90红砖)砌筑前打磨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细砖加工相应子目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7.25•【字号】桂建价[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工作的通知(桂建价〔2014〕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要求,为统一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内容、发布时间、编制方法等,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信息发布质量,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现就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指标指数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要高度重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编制发布工作,组织领导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工作,并负责汇总发布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指标指数前,需将本市拟发布的造价指标指数及有关基础数据报备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严格规范编制指数指标各市在价格信息期刊上发布的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包含的内容、发布时间、编制方法等要规范统一,严格按照《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指导意见》要求编制。
三、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机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工作专业性强,影响面大,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建立采集、分析、发布工作制度,且要指定专人负责指标指数编制发布工作,并经各市造价管理机构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制定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附件: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7月25日附件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指导意见为统一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内容、发布时间、编制方法等,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信息发布质量,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现就做好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发布内容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当地造价信息期刊上发布以下指标指数:⒈ 材料价格指数(见附表1);⒉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见附表2);⒊ 典型工程造价指标实例(见附表3);二、发布时间材料价格指数每月发布一次(造价信息期刊为双月刊的城市每两月发布一次);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每半年发布一次,发布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典型实例工程造价指标至少每半年发布一例,发布时间由各市自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章、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设工程,司机只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自己投资为主(以下简陈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西工程量清单计价,并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其他投资性质的建设工程,应首先选择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也可采用定额计价办法。
工程量清单办法和工料单价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
第四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建设工造价管理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计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城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工程造价计价依据1、国家法律及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消耗量定额及其费用定额(以下简称〈广西消耗量定额>).4、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办等价格信息以及组价办法等。
5、发、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以及招、投标文件。
6、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设计或方案。
7、现场签证现场政是指经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及合同价款之外的前任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施工企业合理利润和法定税、费;(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用;(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中介机构咨询费、研究试验费、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四)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五)建设单位为实施该建设项目贷款、发行债券,在建设期内应当偿付的利息;(六)建设项目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七)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是指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约定工程合同价,编制工程结算等测算、确定或者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的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应依法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人防等专业工程造价的计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执行,并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规范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编制并定期修订建设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消耗量标准及有关计价规则,经专家评审或者听证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颁布,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依据。
2013建筑装饰装修定额定额勘误-桂造价〔2014〕19号
桂造价〔2014〕19号
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柳州市质安处,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
单位:
经核查,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和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部分内容有误,现予以勘误。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表(一)
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勘误表(一)
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勘误表
(一)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6月20日附件1
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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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空气压缩机〔排气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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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空气压缩机〔排气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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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勘误表(一)
附件3
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勘误表(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2010]号各市、县(区)物价局: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证书》,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鉴定;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中介服务活动。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由委托方支付。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的各项收费率为基准费率(详见附件),委托双方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本通知规定的基准费率±20%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外商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由咨询单位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广西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二○○九年一月前言本细则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 号)等法规规章,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结合我区工程造价计价实际情况制定的。
本细则总结了广西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的经验,针对原计价办法(或实施细则)部分内容执行难、操作性和指导性不强等问题,在修编本细则时,以《清单计价规范》为蓝本,将其正文条款的内容细化,并结合我区实际计价情况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局部的调整。
此外,还增补了工料单价法计价表格及规定、工程量清单补充项目及计算规则等内容,使本细则更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规定本细则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细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由于本细则修编时间比较仓促,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改进和完善本细则内容,请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供以后修编时参考。
主编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人员:马冀张经纬莫兰新周维陈挺侯海林莫良善庞宗琨罗晞黄共田薛伟俊朱文华赖伟琳吴世玲杜妮陆丽娟张惠芳谢玲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二○○八年十二月目录1 总则------------------------------------------------------- ( 1 )2 术语------------------------------------------------------- (3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 6 )3.1 一般规定------------------------------------------------- ( 6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6 )3.3 措施项目清单--------------------------------------------- ( 8 )3.4 其他项目清单-------------------------------------------- ( 10 )3.5 税前项目清单-------------------------------------------- ( 11 )3.6 规费项目清单-------------------------------------------- ( 11 )3.7 税金项目清单-------------------------------------------- ( 11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 12 )4.1 一般规定------------------------------------------------ ( 12 )4.2 招标控制价---------------------------------------------- ( 14 )4.3 投标价-------------------------------------------------- ( 16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 ( 18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 19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 22 )4.7 工程价款调整-------------------------------------------- ( 24 )4.8 竣工结 ------------------------------------------------ ( 28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 ( 30 )5 计价表格-------------------------------------------------- ( 32 )5.1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组成-----------------------------------( 32 )5.2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使用规---------------------------------( 66 )5.3 工料单价法计价表格组成-----------------------------------( 68 )5.4 工料单价法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97 )附录A~E -------------------------------------------------- ( 98 )附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量清单补充项目及计算规则 --------------( 99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项目及计算规则-----------( 99 )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项目及计算规则 ------(1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项目及计算规则-----------(141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 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工程造价计价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