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施工合同备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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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北京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北京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流程一、概述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的工作。

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二、备案条件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三、备案流程1.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通过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进入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的网上申报。

2. 合同当事人需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合同备案表。

3. 合同当事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b.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c.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d.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e.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4. 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备案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合同备案证明。

5. 合同当事人凭合同备案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合同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一致。

2. 合同备案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3. 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 合同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北京建委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北京建委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北京建委施工合同备案流程一、概述北京市建委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建工程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备案的一系列手续。

施工合同备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规范建筑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二、备案条件1. 工程项目已经取得相应的建设批准手续,包括立项、规划、土地等手续。

2. 施工合同双方均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施工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地方规定。

4.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等目标符合相关要求。

三、备案材料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2. 施工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四份,其中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两份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报送市建委备案。

3. 合同双方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4.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概况、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施工周期、质量标准等基本情况。

5.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等目标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文件。

6. 施工合同双方签订的工程廉政责任书。

7. 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需提交支付担保保函、履约担保保函、公证文件等相关材料。

8. 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四、备案流程1. 合同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后,按照备案材料要求准备相关文件。

2. 合同双方共同向市建委提出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

3. 市建委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并进行备案登记。

4. 市建委对备案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合同的履行。

5. 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五、注意事项1. 施工合同备案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及时进行,最迟不超过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一个月。

2. 合同双方应当保证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如有虚假、遗漏或违法情况,市建委有权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施工合同备案后,如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合同双方应当及时向市建委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北京工程施工备案

北京工程施工备案

北京工程施工备案是指在北京市进行的各类工程施工前,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这项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工程施工备案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一、备案主体和时间备案主体是指在北京市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时间一般为工程施工前的20个工作日内。

二、备案材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 施工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

5. 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6. 工程概算书及施工预算书。

7. 施工现场地理位置图和施工总平面图。

8.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9.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明。

10. 其他相关材料。

三、备案流程1. 施工单位应当先向工程所在地的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咨询,了解相关备案要求。

2. 准备备案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3. 施工单位登录北京市建筑市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备案申请。

4. 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

5. 施工单位收到备案通知书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

四、注意事项1. 施工单位在进行备案时,应当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如有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完成备案。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3.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向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程竣工备案。

总之,北京工程施工备案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程施工活动的合规性。

工程施工备案_规定

工程施工备案_规定

工程施工备案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旨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施工备案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备案、施工图纸备案、施工组织设计备案等内容。

以下是工程施工备案的具体规定:一、施工合同备案1. 备案主体: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

2. 备案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双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备案材料: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二、施工许可备案1. 备案主体:施工单位。

2. 备案时间: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备案材料:施工许可证原件、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等。

三、施工图纸备案1. 备案主体:设计单位。

2. 备案时间:设计单位在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后,应当将施工图纸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备案材料: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等。

四、施工组织设计备案1. 备案主体:施工单位。

2. 备案时间: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将施工组织设计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备案材料: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工程项目批准文件等。

五、其他备案事项1. 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的5%,具体比例由合同双方约定。

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当专户存储,不得挪用。

2. 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合同北京建委备案

施工合同北京建委备案

施工合同北京建委备案是指在北京市进行建筑施工的企业或个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需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进行备案手续。

本文将详细介绍施工合同北京建委备案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备案流程1. 准备备案材料:包括施工合同正式文本、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2. 提交备案申请: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提交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或其指定的备案窗口。

3. 等待审查决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将在收到备案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备案决定。

4. 告知备案结果: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将备案结果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二、注意事项1. 备案时间:中标人应在签订书面合同后的7日内进行备案。

2. 备案材料要求:备案材料应齐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遗漏,可能导致备案不成功。

3. 备案主体: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4. 招标工程与非招标工程:招标工程需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非招标工程需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

5. 分包工程备案: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6. 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招标工程需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 备案费用:目前北京市建委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8. 备案后的管理:施工合同备案后,如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总之,施工合同北京建委备案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北京市开展业务的重要环节。

了解备案流程和注意事项,准备齐全的备案材料,有助于顺利完成备案,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京建法【2015】20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京建法【2015】20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京建法【2015】20号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东城、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各区、县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履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月27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是指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专业工程。

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参与制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合同行政指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内参与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合同行政指导。

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北京工程合同备案地点

北京工程合同备案地点

北京工程合同备案地点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的签订和备案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对于许多初次涉足北京建筑市场的企业来说,了解北京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地点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个关于北京工程合同备案地点的范本,以及一些实用的备案流程信息,帮助您高效完成备案工作。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合同备案。

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登记的行为。

这一过程有助于政府部门监管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同时也是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北京,工程合同备案地点通常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建委”)或者其指定的分支机构。

市住建委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而具体的备案地点可能会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份北京工程合同备案地点的范本:h2北京工程合同备案地点/h2地址:北京市XXXX区XXXX路XX号市住建委合同备案大厅联系电话:010-XXXXXXX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00公交路线:乘坐XX路公交车至“市住建委”站下车即到地铁路线:乘坐地铁XX号线至“市住建委”站,从X号口出站步行约XX分钟即到了解了备案地点后,我们再来看看备案流程。

一般来说,工程合同备案需要以下步骤:1. 准备材料: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 填写备案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北京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提交材料:携带上述材料和申请表到指定的备案地点进行提交。

4. 等待审核:市住建委或其指定机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5. 领取备案证明:审核通过后,您将获得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证明,这是后续施工和结算的重要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数字化办公的推进,北京市住建委也可能提供在线备案服务。

因此,建议在前往备案地点之前,先通过官方网站或电话咨询最新的备案流程和要求,以免耽误您的宝贵时间。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是指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专业工程。

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

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订立施工合同,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承包人之间与施工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人进行。

第五条市建筑业联合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指导、帮助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提高施工合同管理能力,健全施工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制度,探索施工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发包人、承包人订立和履行公平、合理的施工合同条款,妥善解决合同纠纷。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六条工程项目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发包人应当是发包工程项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发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_京建法[2015]20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_京建法[2015]20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京建法【2015】20 号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东城、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各区、县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履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 月27 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是指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专业工程。

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参与制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合同行政指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内参与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合同行政指导。

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订立施工合同,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关于施工合同备案的规定

关于施工合同备案的规定

施工合同备案的规定是为了规范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合同备案的具体规定如下:一、施工合同备案的范围施工合同备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

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基础设施工程等。

二、施工合同备案的主体施工合同备案的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一般为工程项目的业主或者项目法人,承包人一般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三、施工合同备案的时间要求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施工合同备案的内容施工合同备案的内容包括施工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合同的主要条款等。

其中,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期限、工程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五、施工合同备案的程序施工合同备案的程序分为网上备案和书面备案两部分。

发包人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进行网上备案,同时将合同副本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书面备案。

六、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各级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和管理,明确施工合同备案的受理部门及监管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违反施工合同备案规定的处理违反施工合同备案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施工合同备案的规定是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保障施工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法、合规。

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北京地区施工合同备案

北京地区施工合同备案

北京地区施工合同备案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备案依据
根据《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内的建筑施工合同需在签订后7日内进行备案。

二、备案主体
备案主体为北京市内的建筑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

三、备案流程
1. 准备备案材料:包括施工合同、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工程承包人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等。

2. 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

3. 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通知书。

5. 双方当事人收到备案通知书后,按照备案内容进行施工。

四、注意事项
1. 施工合同备案时间为签订合同后的7日内,超过期限未备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2. 备案材料需真实、完整、有效,不得有虚假、伪造、篡改等行为。

3. 施工合同备案不等同于施工许可,施工前还需取得施工许可证。

4. 施工合同备案后,如发生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形,双方当事人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 施工合同备案的相关费用,按照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6. 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备案的施工合同内容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结语
北京市施工合同备案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备案可以规范建筑施工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希望各方当事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建筑施工市场的健康发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停止监督检查施工合同备案情况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停止监督检查施工合同备案情况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停止监督检查施工
合同备案情况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0.12
•【字号】京建发〔2018〕476号
•【施行日期】2018.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城市建设,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停止监督检查施工合同备
案情况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36号)关于“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的工作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时,对在2018年8月1日后订立的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不再将其是否备案作为检查和记分内容。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

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规定

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规定

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规定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保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下面是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规定的相关内容:一、备案范围施工总包合同备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备案主体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总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备案材料1. 施工总包合同备案申请表;2. 施工总包合同正式文本;3. 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 非招标工程,应提交加盖合同双方公章的工程预算书;5. 政府投资非招标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预算审计报告。

四、备案程序1.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总包合同的签订情况,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书;3. 建设单位凭备案证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施工总包合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施工总包合同签订后,如发生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备案变更或解除手续。

七、合同终止施工总包合同终止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备案机关办理合同终止备案手续。

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规定旨在保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施工总包合同的管理,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规定,确保施工总包合同的合法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限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限额

一、备案限额的背景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小型工程在工程建设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为简化备案程序,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我国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进行了限额规定。

二、备案限额的具体规定1. 限额标准: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规定,北京市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进行了明确规定。

具体限额标准如下:(1)住宅工程:单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合同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住宅工程。

(2)非住宅工程:单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合同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非住宅工程。

2. 备案流程:对于备案限额内的工程,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备案:(1)网上申报:首先,施工单位登录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三、备案限额的意义1. 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备案限额简化了备案程序,减少了不必要的环节,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效率。

2. 优化资源配置:备案限额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施工成本,提高建筑企业的竞争力。

3. 促进小型工程健康发展:备案限额有助于促进小型工程健康发展,为我国建筑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四、注意事项1. 备案限额并非免除备案义务,施工单位仍需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2. 对于备案限额内的工程,如合同金额超过限额,则需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备案。

3. 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备案限额标准执行,避免违规操作。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限额是为了简化备案程序,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关注备案限额的相关规定,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北京工程合同备案地点

北京工程合同备案地点

北京工程合同备案地点在北京,工程项目的合同备案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程序,其目的是通过政府部门的审核,确认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从而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工程合同备案工作。

一般而言,工程合同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至指定的备案机关:1. 工程合同正本或者复印件;2. 工程项目批准文件;3. 施工许可证或者相关证明文件;4. 合同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证明材料;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授权委托书;6. 其他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具体到北京市,工程合同备案地点一般设在各区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例如海淀区建设委员会、朝阳区建设委员会等。

这些部门通常设有专门的窗口,以便于合同双方递交备案材料并接受指导。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电子政务的发展,北京市也推出了线上备案服务。

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或者相关的政务服务平台,合同双方可以上传电子版合同及相关材料,进行远程备案。

这种方式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为合同双方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在进行工程合同备案时,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遵守备案的时间要求,避免因备案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 关注官方公告,了解最新的备案流程和要求;- 在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备案机关的工作人员。

备案完成后,合同双方将获得一份备案证明,这是合同生效的重要依据。

备案证明上会明确标注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等关键条款,为后续的工程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工程合同备案是确保工程项目合法合规进行的关键一环。

在北京,无论是线下递交材料还是线上申请,合同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备案工作,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工程合同备案费标准

北京市工程合同备案费标准

北京市工程合同备案费标准是指在北京市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合同进行备案所需支付的费用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其中对工程合同备案费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的规定,工程合同备案费的收取标准如下:1. 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费按工程的总造价百分比计取,用插入法计算。

其中,建设前期阶段按工程概预算的 1.5%计取,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的取费见附表。

2.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监理费可先按工程承包造价计算,工程竣工后,应按工程的实际总造价进行调整,并及时结清监理费。

3. 工程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如需监理单位编制标底时,应按本市有关规定,另行支付编制标底费用。

4. 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以及国外贷款、赠款的工程项目,由国外监理单位参加合作监理的应参照国外标准收费,具体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商定。

单独由国内监理单位监理的,应按本办法所规定相应的费率的1.2%至1.5%计取。

5. 工程因故(不包括因监理失误原因)拖延工期,工程建设监理费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合同监理费用×拖延工期(月)÷合同总工期(月)。

拖延工期按合同工期结束后的第三个月起计算。

6. 对于单工种或工程规模小造价偏低不宜按工程承包造价的百分比计取监理费的工程项目,按照参与监理工作年度平均人数计算:万元/万元人年。

7. 因监理工程师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合同备案延期,建设单位应按照实际延期天数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每日违约金金额为监理费的0.5%。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费用的收取标准可能会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费用标准以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物价局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总之,北京市工程合同备案费标准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的收费行为而制定的。

北京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北京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北京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在北京地区进行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在签订后,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过程。

备案的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北京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定义、意义、流程、材料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北京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定义北京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在北京地区进行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在签订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合同当事人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过程。

二、北京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意义1. 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备案可以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时,备案资料可以作为重要证据使用。

2. 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备案制度有助于加强对建设工程市场的监管,遏制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3. 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通过备案,政府可以及时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情况,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4. 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备案有助于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从而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北京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流程1. 网上申报:合同当事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进入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合同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合同备案表。

2. 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 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

四、北京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材料1.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申请表。

2. 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

3. 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招标工程需提交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北京工程承包合同备案规定

北京工程承包合同备案规定

北京市工程承包合同备案规定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外省建筑企业进京施工需要办理进京备案手续,并完成施工合同备案。

一、合同备案流程1. 网上申报:承包人首先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 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 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合同备案所需资料1.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

2.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3. 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 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5.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6. 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7. 外省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书复印件。

8. 进京备案证、企业认证锁。

9. 中标通知书及招标办合同备案回执单。

三、合同备案时间合同备案通常在7天之内进行办理。

四、注意事项1. 外省建筑企业进京施工不仅需要办理进京备案手续,还必须完成施工合同备案。

2. 施工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3. 合同备案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

4. 施工合同备案后的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事项,合同当事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总之,北京市工程承包合同备案规定旨在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北京施工劳务合同备案

北京施工劳务合同备案

北京施工劳务合同备案是指在北京地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的行为。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本文将从北京施工劳务合同备案的定义、法律法规依据、备案流程、所需资料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北京施工劳务合同备案的定义北京施工劳务合同备案是指在北京地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合同副本提交给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5.《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6.《北京市建筑市场劳务分包企业管理规定》三、备案流程北京施工劳务合同备案流程如下:1.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 准备备案资料:施工企业应准备以下备案资料:(1)劳务分包合同原件;(2)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劳务分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5)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6)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7)劳务分包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8)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3. 提交备案申请:施工企业将备案资料提交给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 审核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告知理由。

5. 领取备案凭证:施工企业凭备案审核结果,领取施工劳务合同备案凭证。

四、所需资料北京施工劳务合同备案所需资料如下:1. 劳务分包合同原件;2. 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劳务分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5.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6.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7. 劳务分包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8. 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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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合同备案
事项类别:日常服务类
办理对象及范围:招标人在对施工总承包、工程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依法进行招标后,招标人与依法中标的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2001年6月);3、《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63号,2002年9月);4、《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2号令,2003年11月)
办理程序:(一)申请。

提交材料:1、合同签订备案:(1)北京市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备案登记表;(2)全部合同正副文本;(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委托人的授权书;(6)备案人员的岗位证书。

2、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备案:(1)北京市建设工程合同(终止、变更、解除)备案登记表;(2)合同变更协议、合同解除协议;(3)合同终止备案应提交《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4)工程款结算情况协议书。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即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受理。

标准:依法签订了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合同或依法终止、变更、解除了以上合同。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备案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备案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备案人员。

(三)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准予备案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并及时向申请人送达。

对不予备案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及时退回申请人。

申报材料:1、全部合同正副文本;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委托人的授权书;
5、备案人员的岗位证书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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