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施工合同备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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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合同备案

事项类别:日常服务类

办理对象及范围:招标人在对施工总承包、工程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依法进行招标后,招标人与依法中标的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2001年6月);3、《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63号,2002年9月);4、《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2号令,2003年11月)

办理程序:(一)申请。提交材料:1、合同签订备案:(1)北京市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备案登记表;(2)全部合同正副文本;(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委托人的授权书;(6)备案人员的岗位证书。2、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备案:(1)北京市建设工程合同(终止、变更、解除)备案登记表;(2)合同变更协议、合同解除协议;(3)合同终止备案应提交《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4)工程款结算情况协议书。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转审查人员。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即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受理。标准:依法签订了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合同或依法终止、变更、解除了以上合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备案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备案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备案人员。(三)告知。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准予备案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并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对不予备案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及时退回申请人。

申报材料:1、全部合同正副文本;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委托人的授权书;

5、备案人员的岗位证书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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