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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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相关管

北京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相关管

北京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相关管理办法大学之间的学生交流对大学的学术发展以及学生成长都具有重要作用,北京大学鼓励学生以各种形式参加校际交流项目,并在交流期间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业水平,获取更多有用知识。

这一点已经成为我校国际化战略的重要内容。

随着我校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境外许多知名大学都进一步加强了与我校的合作与交流,包括耶鲁大学、哈佛大学等,其中大多数学校都与我校有本科生交换项目,即双方学校互派学生到对方学校学习(一般学习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年),学习期满,接受学校发给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单,派出学校对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

为对我校学生在接受学校所修课程进行统一管理,规范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进一步促进我校本科教育的国际化水平,现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一)接受学校或其中某学科(专业)学术声誉(课程水平)、学术地位,与北京大学相当。

(二)接受学校课程符合我校各院系教学计划对学生培养的要求。

(三)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5学时。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一)国家公派、校际交换、经国际合作部与教务部备案的院系级学生交流项目所修学分按照交换协议予以转换和承认。

为使学生珍惜交流机会努力学习,以上交流项目学生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必须全部转换登录进入学生个人成绩单。

根据“北京大学本科学生选课办法及管理规则”,交流学生每学期选课不得少于14学分(如学分对应关系与我校不同,交流学生每学期选课不得少于三门)。

(二)经院系及学校教务部批准学生本人联系赴境外参加的学生交流项目(含暑期学校),如学生本人提出转换学分申请,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课程一般只能转换为我校选修课)。

(三)以自费出国留学形式赴境外大学学习、实习的学生,自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学校可为其保留一年学籍,但保留学籍期间学生所修学分不予认可。

大学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学习管理规定

XX大学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学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学习的管理,保证在校学生通过校际交流项目出国学习的选派工作规范、健康、有序的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学习工作由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归口管理,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和相关学院共同参与。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由我校按校际合作协议派出学习1个月以上的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章选派第四条校际交流项目学生选派应坚持“学院择优推荐,学校集中评审,学生签约派出”的原则。

校际交流项目派出学生的评审工作,由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会同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共同组成评审工作小组进行。

学校评审应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结果经学校评审工作小组通过后按一定差额比例向全校公示候选人名单。

公示结果报学校批准后,由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将候选人申请材料提交给境外有关院校,最后录取名单由境外院校确定。

第五条选派标准(一)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外语水平;(三)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四)满足相关项目要求的条件;(五)已交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六)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确定为候选人后1周内须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七)承诺履行校际交流项目协议之有关义务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第三章出国前管理第六条校际交流项目由学校选派出国学习的学生,应在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的指导下办理对外联系事宜。

第七条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协助派出学生办理出国学习的相关手续,并对学生进行出国行前教育。

第八条根据相关的校际交流项目要求,派出学生及学生家长在出国学习前应向学校提交有关承诺书。

承诺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一)经济担保责任;(二)国外学习期间医疗及意外责任;(三)按期回校的承诺。

第九条有关费用支付办法(一)派出学生在国外的相关学习、生活费用按选拔通知或协议规定的方法执行。

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

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




联系方式






申请学分转换原因
拟转换课程信息
申请转换课程信息
学期课程Βιβλιοθήκη 称课程代码课程性质
成绩
学分
周学时
/总学时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性质
成绩
学分
周学时/总学时
同意/
不同意
专业主任签字
所在分院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年月日
学院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1.申请学分转换原因请填写:转专业、重修、交换生等,通识1课程由公共课教学部主任审核签字;
2.课程性质填入阿拉伯数字1-7,与专业教学计划有差异的课程须做认定说明或附其它证明材料;
3.原件存分院,复印件两份,一份存浙师大教务处,一份学生本人留存。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2013-2014学年校办字6号)为加强赴境外大学本科学生的学习管理,规范学生在境外大学学习获得的课程学分及成绩的认定及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境外大学学习项目;(二)统筹境内外学习培养环节;(三)促进学生在境外大学学习期间,珍惜学习机会,努力提高学习成绩;(四)根据不同国家、地区大学在课程安排、学习方式、学分计算及学习成绩评定上的不同,采用相对科学合理、公平的课程认定方式。

二、学习要求(一)根据境外大学交换学习项目的具体要求,学生可于在校二年级(第二学期)、三年级、四年级时派出学习,以三年级学生为主。

申请按期毕业的四年级学生,其在境外学习的安排及其它相关事宜均应以不影响本校毕业安排为前提。

(二)派出单位应选派学生到学科水平高、学术声誉好的境外一流大学学习,学习的专业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赴境外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具备相应的语言基础,不鼓励学生到对方学校先学习语言再学习专业课程的做法。

(四)为促进学生在境外学校学习期间,合理安排课程学习计划,保证学习质量,学生所在学院(系)应指定教师指导学生参照学生所在专业教学方案选课,并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计划表》。

除交换学校或交换项目有特殊要求外(如境外大学暑期学校项目),学生交换学习期间修读课程数量原则上不应少于每学期4门。

(五)学生在境外学校学习期间,可以根据我校学院(系)有关规定,自修学院(系)允许的相关课程,回校参加学院(系)统一的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关课程学分。

(六)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除可冲抵的相关课程外,应及时补足教学方案中规定的其它课程和教学环节学分。

(七)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情况列入推免硕士学位研究生素质拓展评测环节考察指标体系。

其中,完成境外学习全部修读课程且修读课程数量达到要求、境外学习期限为一学期的(不含暑期项目),单项指标为1.5分;完成境外学习全部修读课程且修读课程数量达到要求、境外学习期限为一年的,单项指标为2分。

管理学院本科交换生成绩认定、转换程序及转换对照表

管理学院本科交换生成绩认定、转换程序及转换对照表

管理学院本科交换生成绩认定、转换程序及转换对照表一、成绩认定及转换程序二、课程属性、学分和成绩认定有关规定(一)课程属性认定:1、所修对方学校课程与我院专业必修课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申请转为教学计划中对应的专业必修课程。

2、所修对方学校课程与我院专业性质接近的,可以申请转为专业选修课程。

3、所修对方学校课程与我院已修读课程相同的,原则上不能申请转换学分。

4、其它课程可向学校申请转为公共选修课程,学校文件规定“对公共选修课程的认定需严格审核控制,一般每位交换生认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数不得超过4。

其余多修课程只予备案或作放弃处理。

”(二)学分认定1、一般参照我校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即一般课程18学时计1个学分,实验课36学时计1个学分。

2、若对方学校采用小时登记的,按授课时间12小时计1学分来折算。

3、专业必修课按我校学分认定;专业选修课最高只能认定3学分;公共选修课最高只能认定2学分。

(三)成绩认定1、对方学校采用百分制的,按对方学校给出的成绩认定。

2、对方学校按A(优)、B(良)、C(中)、D(及格)记录成绩的,对应百分制92、82、72、62,如有+或-档的,可上下浮动3分。

3、对方学校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认定为“92、82、72、62、55”。

4、对方学校采用“合格、不合格”的,则分别认定为“70、55”。

5、各合作学校的成绩转换标准可参考附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学院将根据学校建议及学生历年交换生修读成绩情况,对其中的执行标准进行微调。

三、其它注意事项:1、交换生在交换期间,应随时查看学院网站上的通知,并保持与班委的联系;若EMAIL发生变化,必须及时通知学院各部门老师及班委。

2、已获选派到国外或国内的交换生,需认真阅读《中山大学本科生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

3、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学校鼓励学生选读尽可能多的课程。

四、各系主管本科教学主任联系方式五、相关本科教务老师联系方式六、本科交换生成绩转换标准制定基本原则随着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发展,交流合作院校已达40多所,各交流合作院校的评分系统不大相同,学院原已根据历年交流合作院校所提供的评分系统,制定管理学院与各院校交换生成绩转换对照表,原有转换原则为:按合格以上的成绩等级或绩点,对应我校百分制100~60来确定各分数段,以“取均值”原则认定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中国传媒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国传媒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国传媒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位类别:学术型硕士专业名称:文艺学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2017.6中国传媒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7年版):专业名称:文艺学(专业代码: 050101)一、培养目标文艺学专业是人文学科之重要学科,研究文学活动、文学事实及相关艺术、文化活动,能够为精神文明建设与人文精神的培养发挥重要的作用。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总起来说是让在校期间的硕士生,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且具有应用于文艺实践的能力,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中国古典文论与美学方向能够对理论的历史发展有一个宏观的把握,对重要的文论家的文论思想、美学家的美学思想进行辩证的分析,古为今用。

马列文论与文艺学基本理论方向要求能够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毛泽东文艺思想与邓小平文艺理论的指导下,关注文艺实践,对文艺学与美学的基本理论问题有较为清楚的了解与认识,进行理论的概括与提升。

西方文艺理论方向则要求能够对西方文艺理论的发展线索较为熟悉,能够较系统地分析西方文艺理论家的思想,评价其地位与影响。

审美文化方向则需了解审美文化之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既可开展对大众文化的积极探索,也可对民族文化遗产的审美意识进行研究。

文艺批评方向要求能够对中外文艺作品、作家进行科学的批评,具有一定的学理性与针对性,对于文艺创作与批评有建设意义。

二、培养要求通过对文艺学学科及其相关课程的系统学习与研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并能满足社会尤其是影视新闻出版传媒机构、政府机关、文艺社会团体及院校需要的文艺学方面高层次专门实践人才。

使硕士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得到提高,得到相应的科研训练。

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与计算机工具,在文艺学领域独立进行专题研究或从事实践工作。

具有延伸与拓宽自己的知识与进行创造性工作的能力。

三、主要研究方向(方向应与招生目录相符)01中国古典文论与美学02文艺学原理与马列文论03西方文艺理论04审美文化学05文艺批评四、学制与学分1、学制要求与培养环节:本专业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学制为3年,分为课程学习、科研训练与实习实践三个环节。

课程置换管理规定(3篇)

课程置换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课程置换工作,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及各类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课程置换是指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特长或专业发展需要,在教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课程替换为其他课程的行为。

第四条课程置换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课程置换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教学计划要求。

(二)自愿性原则:学生参与课程置换应出于自愿,不得强迫。

(三)规范性原则:课程置换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四)效益性原则:课程置换应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二章课程置换范围第五条课程置换范围包括:(一)通识教育课程:包括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艺术类等课程。

(二)专业基础课程:包括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基础课程。

(三)专业核心课程:包括本专业核心课程及跨专业核心课程。

(四)选修课程:包括全校性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等。

第三章课程置换条件第六条学生申请课程置换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

(二)课程置换后,所修课程学分总数不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总数。

(三)课程置换后,所学专业课程结构合理,符合人才培养要求。

(四)申请课程置换的课程与原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第七条以下情况不得进行课程置换:(一)教学计划规定不允许置换的课程。

(二)已获得课程学分的学生。

(三)课程置换后,所学专业课程结构不合理,不符合人才培养要求。

第四章课程置换程序第八条学生申请课程置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课程置换申请表。

(二)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学院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同意课程置换。

(四)同意课程置换的学生,按照新的课程安排进行学习。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0年9月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勤奋学习、创新进取,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落实《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研究生,不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各专项计划培养研究生。

第三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常设奖学金,每年度评定一次,其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不适用于学院设置的其它各类专项研究生奖学金。

第五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类别、等级设定、奖励金额及年度评选名额:1.学业奖学金分为博士学业奖学金与硕士学业奖学金两类;2.博士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3.硕士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4.研究生各类各等奖学金的奖励金额执行《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中规定的奖学金标准:①博士学业奖学金:一等为年度全额学费+1.6万元、二等为年度全额学费+0.8万元;②硕士学业奖学金:一等为年度全额学费+0.5万元、二等为年度全额学费+0.3万元、三等为50%年度全额学费。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名额,在划分类别、年级和专业的基础上,按照相应的比例确定各奖学金等级以及数额。

年度评选名额以学校研究生院当年下达名额数为准。

第六条凡申请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社会责任感;2.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守学术道德,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科研工作取得新颖性或创新性成果;4.在规定的学制期间内(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加当年度的学业奖学金评定);5.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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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一)
(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
注:该表格经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长批准后,由学生持该表并附境外大学成绩单复印件到学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学分转换手续。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二)
(公共选修课)
注:该表由学生填写完毕后并附境外大学成绩单复印件一起送报学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学分转换手续。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三)
(补修课)
注:该表由学生填写完毕后并附境外大学成绩单复印件一起送报学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学分转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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