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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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标准

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标准

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标准
河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经济大省,其环境保护工作一直备受关注。

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对于控制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介绍和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河北省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了严格的标准。

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特点,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排放限值,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同时,对于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以确保企业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减少大气污染。

其次,水体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是环境保护的重点。

河北省地处华北平原,水资源相对匮乏,因此保护水体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不同来源的污染物排放,河北省也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和监测措施。

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将依法受到处罚并要求整改,以保障水体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最后,土壤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备受关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发展,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河北省加大了对土壤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和治理力度,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壤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修复标准,以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综上所述,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排放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测和执法力度,确保企业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共同建设美丽的河北。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ICS 13.040.40Z 77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 13/ 2171—2015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2015 - 02 - 15 发布2015 - 03 - 01 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13/ 2171—2015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海波、王靖飞、田在锋、吴亦红、朱静、边蔚、万宝春、杨晶、康全影。

I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2171—2015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及处理设施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0]844号《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冀环[2003]13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涤、洗浴和厨厕排水,不包括乡镇企业工业废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废水。

3.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农村家庭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或分散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设备和构筑物的总称。

3.3污水再利用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农业灌溉、渔业等用水的行为。

农村污水处理标准

农村污水处理标准

农村污水处理标准一、引言农村污水处理是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重要任务之一。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农村污水排放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农村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农村污水处理标准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农村污水处理标准的相关内容。

二、农村污水处理的目标1. 保护农村环境:农村污水处理的首要目标是保护农村环境,减少污水对土壤、水源和空气的污染,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2. 保障人民健康:农村污水处理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保障人民健康。

合理处理污水可以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农村污水处理标准的制定依据农村污水处理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的规定。

其中,最重要的依据是《农村环境保护法》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四、农村污水处理标准的要求1. 污水排放标准:农村污水处理标准要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例如,COD(化学需氧量)和BOD(生化需氧量)的浓度应该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2. 处理工艺要求:农村污水处理标准要求采用适当的处理工艺,如活性污泥法、厌氧消化法等,以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3. 处理设施要求:农村污水处理标准要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具备必要的功能和设备,如沉淀池、曝气池、消毒设备等,以确保污水得到充分处理。

4. 运行管理要求:农村污水处理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维护、运行监测、运行记录等,以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农村污水处理标准的实施农村污水处理标准的实施需要政府、环保部门和农村居民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污水处理的投入,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经济支持;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农村居民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农村污水处理工作。

六、农村污水处理标准的效益1. 环境效益:农村污水处理标准的实施可以显著减少农村环境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田土壤质量,保护水体和空气质量。

河北发布《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河北发布《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STANDARD|标准河北发布《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近日,河北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布,该标准将代替DB13/2171-2015《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与DB13/2171-2O1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明确了标准适用范围为处理规模在5nrVd(含)~500nrVd (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将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按照污水再利用途径、排向城镇下水道、排向地表水体进行分类。

——优化了标准分级。

取消了农村经济水平的分类;将原标准一级A、一级B和二级调整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取消了原标准三级限值。

——调整了水污染物控制项目。

由原来的11项调整为8项,去掉了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保留了pH值、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氨氮(NH,-N)、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

其中动植物油指标仅适用于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调整水污染物控制限值。

调整了部分控制项目排放限值,增加了排入水功能区划未明确的沟渠、坑塘等水体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规定了白洋淀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文件中主要控制要求如下:污水再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不排入水体,有明确回用对象进行再利用的,应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水质标准。

其中,用于农田灌溉的,表1中控制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满足GB5084的要求;用于渔业的,表1中控制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满足GB11607规定;用于绿化、道路清扫等生活杂用的,表1中控制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满足GBE18920规定;用于景观环境的.表1中控制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满足GBfT18921规定;用于工业回用的,表1中控制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满足GB/T19923规定。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不排入地表水体,没有明确回用对象进表1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序号控制项目名称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pH值6~9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2化学需氧星(COD),mgL50601003基浮物(SS),mgL1020304氨氮(NHs-N),mg L5(8)18<15)a155总氮(以N计),mgl1520-6总磷(以P计),mg'L0.51■7动植物油b,mg<L135S巽大肠菌群数,MPML105104104a: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9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02°C时的控制指标。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冲厕所在农户开始普及,洗涤用水增加,农村地区的生活用水量和集中供水率逐年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大。

那么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是什么?根据污水处理后不同的用途与去向执行不同的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后排入地表水体时,污水排放应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表1中一级B标准执行;用于农业灌溉时,应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执行;用于渔业用水时,应按《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执行;作其他用途时,还应符合相关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污水是一种含丰富营养的水资源。

我国广大农村,农业生产需水量极大,农村污水处理达标后完全可以用于农田灌溉,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

接下来看下水污染成因与污水处理方法?乡镇工业的污染有一部分是由于生产工艺落后,管理不当,缺乏环境保护意识等造成的。

乡镇工业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而且由于污染物的形成大都以各种资源能源的浪费为前提,因此上述问题实际上也提高了生产成本。

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乡镇工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将会不断弱化,乡镇工业的发展也将会因此受到极大的限制。

强化乡镇企业环境管理主要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完善乡镇企业环境管理的法律体系,即各地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并且在此基础上制订乡镇企业主要污染行业的环境管理部门规章,使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有法可依。

二是将环境保护作为考核地方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容,杜绝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牺牲环境的行为。

三是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在环境敏感区扩建、改建项目,不能增加污染负荷;新建项目必须实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确保总量不增加。

为了用水安全,我们应撑握些水污染安全小知识,同时还可以用便携净水器将水处理使用,这样更有利于健康用水。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也日益完善,然而,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的问题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环境难题。

农村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如果排放不当,将对周边水体和土壤造成严重的污染。

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
和管理。

首先,应该建立健全的排放标准,明确规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水质标准和限值,严格限制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其次,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测和检测工作,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

同时,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应该严格追究责任,确保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了加强监管和管理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也需要加强技术
支持和人员培训。

应该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更新,提高处理效率和降低排放浓度。

同时,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排放水质的符合标准。

总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环境治
理难题,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监管和管理,加大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才能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的水质问题,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和健康。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

因此,制定和执行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明确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和监测要求。

这样可以规范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行为,保护农村环境。

其次,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应当科学合理。

在制定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

同时,还要考虑到农村生活污水的特点,比如污水中含有的有机物和氮、磷等营养物质的含量较高,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

另外,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

在制定标准时,应当考虑到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设备水平,制定出符合当地条件的排放标准。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处罚机制,对违反排放标准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和处罚,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最后,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政府部门、企业和居民都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宣传和执行,共同保护农村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农村环境、改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并加强监管和宣传,才能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带来的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为农村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河北排放标准

河北排放标准

河北排放标准河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人口密集区,环境保护一直是该地区的重要议题。

其中,排放标准作为环保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控制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河北省的排放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供参考。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河北省目前的排放标准情况。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河北省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排放标准,涵盖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等多个方面。

这些标准不仅覆盖了工业企业,还包括了交通运输、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排放标准体系。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河北省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着违规排放的情况,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和处罚。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排放标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和居民的环保意识,促使他们自觉遵守排放标准,共同保护好河北省的环境。

另外,针对当前排放标准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也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例如,一些排放标准可能存在着过于宽松的情况,导致一些企业存在着违规排放的行为。

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排放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其与环境质量的改善相适应。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排放标准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只有通过科学的监测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排放标准存在的问题,才能真正保障河北省的环境质量。

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数据统计和报告机制,为环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最后,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政府部门、企业和居民都应该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相关政策的实施,共同建设美丽的河北省。

总之,河北省的排放标准是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排放标准体系,加强执行和监管工作,共同为河北省的环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河北省的环境质量将会得到持续改善,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美丽家园。

《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T 3462-2018)

《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T 3462-2018)

ICS 13.060.30Z 77备案号:XXXX—2018 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3462—2018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for 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2018-11-9 发布2018-11-30 实施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布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DB32/T 3462—2018目次前言..................................................................................................................................................................... I II 引言. (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要求 (2)5 技术要求 (3)5.1 控制项目 (3)5.2 分级 (3)5.3 排放限值 (3)6 监测与分析 (4)7 实施与监督 (4)DB32/T 3462—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南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光灿、韦伯军、姚健、严洋、宋海亮、杨忠莲、俞锋、王菁。

引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 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8〕23 号)等文件的精神,防治农村水环境污染,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标准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问题也日益凸显。

生活污水处理直接关系到农村环境质量和居民身体健康,因此,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探讨农村生活污水产生及处理的规程、标准和法规。

一、农村生活污水产生的特点及规程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居民家庭和农村集体单位,其特点是产生量小、污染物浓度低、分散排放。

为保护农村水资源和环境,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程势在必行。

(一)生活污水处理的对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对象包括农村居民家庭和农村集体单位,即涉及到农村人口的居住点和集体经营场所。

(二)生活污水处理的原则1. 综合治理原则: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综合考虑污水的收集、处理和利用,达到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

2. 分散处理原则:因为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相对较小,采取分散处理可以降低成本、提高处理效果。

3. 农田利用原则:可将经过处理的污水用于农田灌溉,有效利用资源,提高农田生产能力。

(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污水排放标准、水质标准、环境保护标准等。

同时,还应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以适应各地的不同水质和环境条件。

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目标是达到农村环境质量指标的要求,减少对水资源和土壤的污染,降低传染病的传播风险。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技术要求及标准(一)污水收集与预处理1. 污水收集系统: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可采用集中收集或分散收集两种方式,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2. 污水预处理:采用格栅、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去除大颗粒杂质,减少对后续处理设备的损坏。

(二)生活污水处理技术1. 活性污泥法:通过在生物反应器中添加活性污泥,利用微生物降解有机物质,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

该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的农村居民。

2. 人工湿地法:利用湿地植物和微生物对污水进行过滤和降解,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

该方法适用于大规模的农村集体单位。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1月《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编委会主任:高建民副主任:李建良陈恩慧委员:冯海波张文平杨国翠王靖飞岳剑青杨永杰靳永超编写组成员:朱静吴亦红田在峰王月锋李橙夏训峰前言为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做好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管理,高质量推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效,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在系统总结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研究与实践成果、开展大量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技术导则。

本导则立足我省农村实际,考虑不同区域差异,注重污水治理与生态建设、生产实际相结合,分类提出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强化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指导农村地区选取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处理工艺,积极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治理技术。

除按本导则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指南的规定。

本导则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目录1 总则 (1)1.1适用范围 (1)1.2基本原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3)4 一般规定 (4)4.1治理模式选择 (4)4.2 设计水量与设计水质要求 (5)4.3 选址要求 (5)4.4 总平面布置 (6)4.5 排放控制要求 (6)4.6 恶臭控制要求 (6)4.7 污泥处理要求 (6)5 污水收集系统 (8)5.1典型农户/村落收排水系统 (8)5.2 管网设计 (10)5.3 污水泵站 (11)6治理工艺 (12)6.1 简单模式 (12)6.2 常规模式 (12)6.3 高级模式 (13)6.4 常用水污染治理工艺设计要求 (14)7施工与验收 (15)7.1 一般规定 (15)7.2工程施工 (15)7.3工程验收 (15)7.4归档 (15)8运行与管理 (16)8.1运行管护模式 (16)8.2 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16)附录 A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适用技术对比情况 (17)附录 B 常用水污染治理工艺设计要求 (21)B.1 预处理 (21)B.2 氧化沟 (23)B.3 A/O(A2/O) (25)B.4 生物接触氧化 (32)B.5 膜生物反应器(MBR) (39)B.6人工湿地 (39)B.7土地处理 (49)B.8 稳定塘 (54)B.9 污水一体化处理 (56)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1 总则1.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指导我省农村(包括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分散农户)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设计规模小于500 m3/d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的全过程环境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随着农村地区人口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
运营变得愈发重要。

而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如何控制处理设施排放的水污染物,以保护周围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首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这些标准包括对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排放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对于生活污水中的有机物、氨氮、总磷、总氮等污染物,都有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水体环境,防止水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其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的水环境质量
和接受水体的承载能力来制定。

不同地区的水环境质量和接受水体的承载能力不同,因此对于同一种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这就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以保证水环境的稳定和健康。

最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得到相关部门和社会公
众的监督和检测。

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督和检测,才能确保排放标准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水环境的清洁和健康。

同时,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监督和检测工作,提高对水污染问题的关注度,促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保护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
重要保障。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制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的调整、以及相关部门和公众的监督和检测,才能有效地控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污水处理标准

农村污水处理标准

农村污水处理标准引言概述:农村污水处理标准是指对农村地区的污水进行处理和排放所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人口的增加,农村污水处理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农村污水处理标准。

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1.1 污水处理设施选址要求:选址应远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敏感环境,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1.2 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要求:根据当地农村污水排放量和水质特点,合理设计处理设施的规模和工艺流程。

1.3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建设过程中应遵循环保要求,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和长期稳定性。

二、污水处理水质标准2.1 出水水质标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确保排放水质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2.2 污水处理过程中的监测要求:对处理设施的进水、出水和各处理单元的关键参数进行监测,及时调整工艺流程,确保处理效果。

2.3 污水处理后的排放要求:排放口应设置合理,确保出水能够充分稀释和混合,避免对接受水体造成污染。

三、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标准3.1 设施运行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设施的日常运行、设备维护、污泥处理等方面。

3.2 设施维护管理要求: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3 废弃物处理要求: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理,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标准4.1 污水处理工艺选择:根据农村污水特点和处理要求,选择适合的处理工艺,如厌氧处理、好氧处理、生物膜处理等。

4.2 设备选型和配置:根据处理工艺要求,选择合适的处理设备,并合理配置,确保处理效果和运行稳定性。

4.3 新技术应用推广:鼓励和推广适合于农村污水处理的新技术,提高处理效率和降低运营成本。

五、政策法规和监督管理标准5.1 农村污水处理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农村污水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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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Z 77
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 2171—2015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
2015 - 02 - 15 发布2015 - 03 - 01 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3/ 2171—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海波、王靖飞、田在锋、吴亦红、朱静、边蔚、万宝春、杨晶、康全影。

I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DB13/ 2171—2015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及处理设施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0]844号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冀环[2003]1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污水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涤、洗浴和厨厕排水,不包括乡镇企业工业废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废水。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对农村家庭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或分散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设备和构筑物的总称。

3.3
污水再利用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农业灌溉、渔业等用水的行为。

4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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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 2171—2015
4.1 应根据村庄所处区位、人口规模、聚集程度、地形地貌、排水特点及排放要求,结合当地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污水收集和处理模式进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4.2 提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与技术,在污水收集时,要注意雨污分流,鼓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再利用。

4.3 对分布在城镇周边、可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应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4.4 对于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的,应设置水量调蓄设施。

5 排放要求
5.1 农村分类
为了便于对农村水污染控制进行分类指导,本标准根据各地农村的经济状况、基础设施、自然环境条件,把农村划分为3种不同类型:
a) 发达型农村是指人均纯收入>6000 元/人/年,基础设施完备,住宅建设集中、整齐、有一定比
例楼房的集镇或村庄;
b) 较发达型农村:人均纯收入3500~6000 元/人/年,有一定基础设施或具备一定发展潜力,住
宅建设相对集中、整齐、以平房为主的集镇或村庄;
c) 欠发达型农村,是指经济状况差,人均纯收入<3500 元/人/年,基础设施不完备,住宅建设
分散、以平房为主的集镇或村庄。

5.2 控制项目
参考GB 18918和GB 8978的有关规定,结合GB 3838、GB 5084、GB 11607、GB 3097等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质指标要求,污染物控制项目共11项。

5.3 标准分级
5.3.1 参考GB 18918 和GB 8978 的有关规定,将控制项目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又分为A 标准和B 标准。

5.3.2 排入国家、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或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以及排水不能汇入地表水系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

5.3.3 对于发达、较发达型农村,当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 标准。

5.3.4 对于欠发达型农村,当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二级标准。

5.3.5 当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 GB 3097 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时,执行三级标准。

5.4 标准值
参考GB 18918和GB 8978的有关规定,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污水水质,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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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5 污水再利用
污水处理后回用的,其水质应满足相关用水标准的规定。

6 其他规定
农村卫生所污水须自行经过消毒处理后方可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7 监测
7.1 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设施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必须设置排放口标志。

7.2 对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
规定执行。

7.3 对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分析方法见表2。

表2 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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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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