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数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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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条款课件

数量条款课件

例题
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 “1000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正待交货 时,该货物国际市场价格 大幅度上涨。
问:1、卖方的交货范围是什么?2、如果你是 卖方,拟实际交付多少货量?
谢谢您的聆听, 敬请批评指正!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凡“约\近似\大约” 或类似意义的词语用于涉 及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 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 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数量 或单价可有10%的增减。
[案例]
我某公司出口布匹以信用证结算,买 方银行来证规定,数量大约为5000码,每 码1美元,但金额注明为不超过总额5000美 元,则我某公司如何掌握装运数量?
A、1000台 B、970台 C、950台 D、数(Approximately or About)条款来表示实际交货 数量时,由于“约”数的含义在国 际贸易中有不同解释,容易引起纠 纷,如果买卖双方一定要使用“约” 数条款时,双方应事先在合同中明 确允许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或在 “一般交易条件”协议中加以规定, 否则不宜采用。
[分析] 小麦是散装货,数量可有5% 的增减,即卖方交货数量可在950~ 1050公吨,但信用证金额只有10000 0美元,因此,卖方最多也只能交10 00公吨,最少可交950吨。
例题
某公司出口惠普电脑共1,000 台,合同和信用证都规定不准分 批装运。装船时有30台包装破裂, 外观变形,不能出口。根据 《UCP600》规定,只要货款不 超过信用证总金额,交货数量可 以有5%的增减。据此,该公司 发货时,可以装运( )
数量 条款
商品数量的含义
• 商品的数量是指以一定的度量衡 单位表示的商品的重量、数量、 长度、面积、体积、容积等。

第二章 进出口商品的数量

第二章 进出口商品的数量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进出口商品的数量导读案例某出口公司在广交会上与外商当面谈妥出口大米10000公吨,每公吨USD310.00 FOB 大连。

但在签约时只是笼统地写了10000吨,当事人主观上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而言。

问这样做是否妥当?第一节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一、约定商品数量条件的意义商品数量的多少,是制定单价和计算总金额的重要依据,不仅关系到交易规模的大小,而且是影响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的重要因素。

所以,商品的数量是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件(要件)。

小思考: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吨小麦,卖方实际交货时多交了2吨,买方可做出如下哪种决定?A、收取52吨货物B、收取多交货物中的1吨C、拒收52吨货物D、拒收多交的2吨货物《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2条规定: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若卖方交货不足,则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内补足,并赔偿买方可能的损失(《公约》第37条)。

相关案例简评:小提示:注意国际度量衡制度的差异第二节数量条款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所谓溢短装条款,就是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一定的百分比,卖方交货数量主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

思考题:某公司定购钢板400M/T,计6英尺、8英尺、10英尺、12英尺四种规格各100M/T,并附每种数量可增减5%的溢短装条款,由卖方决定。

今卖方交货为:6英尺,70M/T;8英尺,80M/T;10英尺,60M/T;12英尺,210M/T,总量未超过420M/T的溢短装上限的规定。

对于出口商按实际装运数量出具的跟单汇票,进口商是否有权拒收拒付?分析:国际贸易中,一般对溢短装条款解释为不但总量受其约束,所列每种具体规格和数量亦受其约束。

例中虽然总量符合要求,但卖方所交每种具体规格的钢板均与5%的约定相差甚大,其中12英尺钢板超装运110%,这是违反合同的。

第9章第二节商品的数量

第9章第二节商品的数量

约定数量机动幅度时要注意的问题:
(4)公平确定溢短装部分的计价。溢短装 部分货物的计价通常按合同价执行。为防止 溢短装权利的行使方为获得额外利益而故意 多装或少装,为公平起见可规定溢短装部分 按装船时或到货时的行情价执行。
国际贸易中计算皮重的方法主要有四种:
(1)计算实际皮重(actual tare),即求 出所有包装物的实际重量。 (2)由平均皮重(average tare)(标准 皮重)来推算。即先求出部分货物皮重的平 均值,再由平均值乘以总件数求出总皮重。 此种方法适用于同批货物包装材质、方法、 规格比较一致的情况。随着国际贸易中包装 材料及规格逐步走向标准化,用平均皮重推 算总皮重的方法越来越普遍。
金属绳索、丝绸、布匹等商品通常按长度计 量,单位有米(meter)、英尺(foot)、码 (yard)等。
4.按面积(area)计量
常用的单位有平方米(square meter)、平 方英尺(square foot)、平方码(square yard)等。按面积计量常见于地毯、皮革等 商品的交易中。
9.2商品的数量
9.2.1数量条款的意义
数量条款是合同中一项重要的交易条件,是买 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主要依据,关系到双方权 利、义务的大小。《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 同公约》第14条把商品数量作为发价(发盘) 的三要素之一,要求在发价时应明示或暗示 地规定商品的数量。
《公约》对交易数量的规定
《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 合同规定的数量相符。对于卖方少交或多交 货物《公约》也有规定。 《公约》第37条规定,卖方可以在交货日期到 达前交付任何缺漏或补足不足的数量,但此 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 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同时买方保留要求损害 赔偿的权利;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条款二 数量条款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条款二 数量条款
教学资源
教材、PPT课件、网络资源
教学环节安排
1.复习导入新课(3mins)
2.明确学习目标(2mins)
3.知识学习(30 mins)
4.技能学习(40 mins)
5.态度养成(10 mins)
6.模仿整合训练(10 mins)
7.课堂小结(3 mins)
8.布置作业(2mins)




对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修改意见
对授课计划修改意见
对本教案
修改意见
需增加的资源
其它
教研室主任:
系主任:
教案
教学步骤与内容
教学目标
教学方法
学习情境一交易前准备
【导入任务】
模块二 合同条款
条款二数量条款
【任务导向】
一、数量条款的意义
二、数量的确定
三、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课程讲授】
一、数量条款的意义
二、数量的确定
(一)计量单位
(二)度量衡制度不同导致计量单位的差异
讲授法
案例教学法
实践教学法:通过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任务,掌握操作技能
(三)计算重量的标示方法
三、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一)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二)数量机动幅度条款
(三)订立数量条款注意事项
【总结】
【任务分配】
回顾上次课的任务提出新的任务,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明确本节课的主要目标
通过案例,让学生对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的缮制
分配任务,通过实际操作,掌握操作技能
任务导向教学法:通过布置任务,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教案首页
课程名称:《国际贸易实务》2
教学对象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0102条款二数量条款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0102条款二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的争议解决
友好协商
第三方机构调解
如发生数量条款争议,双方应首先尝 试友好协商解决,通过沟通达成一致 意见。
在某些情况下,可寻求第三方机构调 解,通过中立的调解方式化解争议。
仲裁或诉讼
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 解决争议。在此过程中,应保留相关 证据,遵循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
数量条款的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的认定
在确定违约责任前,需明确违约 行为的具体情形,如未按照合同 约定数量履行、未按期交货等。
违约责任的承担
根据违约行为的性质和程度,违约 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 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免责事由
在某些情况下,如不可抗力等因事由的认定需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建议
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并明确约定交易数量,避 免因数量条款不明确导致履行争议。
案例二:运输方式与数量条款的关系
总结词
运输方式与数量条款的关系
详细描述
合同中规定了产品的运输方式和数量条款 ,但在实际运输过程中,运输方式的变化 导致产品数量发生了变化。
分析
建议
运输方式和数量条款是相互关联的,运输 方式的变化可能会影响产品的数量和交货 时间,进而影响合同的履行。
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运输方式和数量条款 ,并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确保 合同顺利履行。
案例三:数量条款与违约责任的判定
总结词
数量条款与违约责任的判定
详细描述
合同中规定了产品的数量条款和违约责任,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一 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
分析
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约行为,需 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数量条款的构成要素

国际贸易实务教学课件条款二 数量条款

国际贸易实务教学课件条款二  数量条款
(二)约定数量条款的意义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 若卖方所交数量多于合同规定, 则买方有权拒收多交部分的全部或一部分; 若卖方所交数量少于合同规定, 则卖方必须在交货期届满前补齐,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和承担 不合理的开支,买方仍保留损害赔偿的权利。
二、数量的确定
按重量计量
按个数计量
(三)订立数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2.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 3.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国际贸易实务》 模块二 合同条款
条款二 数量条款
主讲教师:
学习目 标
能力目标
知识目标
1.能够在合同中正确 填制数量条款; 2.能够准确地利用数 量机动幅度条款表示 商品的数量。
1.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2.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 3.数量条款的注意事项。
目录
一、数量条款的含义及意义 二、数量的确定 三、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按长度计量按容积计量
国际单位制
国际常用度 量衡制度
公制
英制
美制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3条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计算重量的方法 2.关于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浅析
毛重
净重
公量
理论 重量
法定 重量
商品本身量加+ 包装物的重量
商品本身 的重量
公量=干量+标准含水量
固定规格的商品, 从商品的件数推算 出商品的总重量
商品重量+直 接接触商品的 包装材料重量
三.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一)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交货数量 计量单位 数量机动幅度
(二)数量机动幅度条款

02数量条款

02数量条款

[例] 1 000公吨,4%增减,由买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 价格计算。 。
1.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要适当 2.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 3.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合理

机动幅度的适用 使用矿砂、化肥、食糖等散装的、数量较大 的、不易控制的货物。

2.2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

商品的数量是以一定度量衡表示的商品重量、 个数、长度、面积、体积、容积的量, 世界各国使用的度量衡制度不同,所以了解 和熟悉不同的度量衡制度关系到货物的计量 单位是否符合进口国有关计量单位使用习惯 和法律规定等问题。

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四种: ⑴Metric system ⑵US system ⑶British system ⑷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Gross for Net 毛重举例: 天津红小豆,每公吨300美元, 共10 000公吨,以毛作净。
2.按净重计
Net weight: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毛重扣除 皮重的重量。 按重量计量的商品大都采用以净重计量。 有包装的商品如按净重计算时,应将包装重 量扣除,即用毛重减去皮重。 计算皮重的方法: ⑴实际皮重 ⑵平均皮重 ⑶习惯皮重 ⑷约定皮重
2.3.2 计算重量的方法
1.按毛重计 Gross weight:商品本身的重量加上包装材 料的重量,即皮重。 适用于单位价值不高的商品 被称为“以毛作净” (gross for net) 由于关系到价格的计算,在规定数量时,需 要明确“以毛作净”,在规定价格时,也应 加注此条款。

2.4 合同中数量条款的注意事项
2.4.1 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1.对出口商品数量的掌握 国内货源供应情况 国外市场的供求情况 国外客户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 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

外贸基础知识之合同的数量条款

外贸基础知识之合同的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商品交易中的数量是贸易合同中的主要内容之⼀。

卖⽅必须按合同数量条款的规定如数交付货物。

交货量不⾜时,买⽅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损失;交货量超过时,⼀般也不补给货款。

⽬前,我国进⼝商品到货中“短⽄缺两”的情况时有发⽣,要减少此种现象,合同的数量条款⾸先应当完整准确。

有些货物如粮⾷、⽔果、矿砂等,受本⾝的特性或包装和运输以及计量⼯具的限制,交货量往往难以完全符合合同所规定的数量,为了避免发⽣争议,可在数量条款中订明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或者规定⼀个“溢短装条款”。

由于各国采⽤计量制度的不同,在计量⽅法上,即使所⽤计量单位的名称相同或相似表⽰的商品实际数量也会有很⼤差别。

同样是加仑,英制加仑就不等于美制加仑,吨,⼜分长吨、公吨、短吨,彼此各不相同。

所以,在实际使⽤时要注意做好换算。

因此,签订外贸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必须注意掌握以下各点:(1)确规定具体数量和计量单位,采⽤国际计量单位。

(2)必须订明计量⽅法,如散装矿产品⼤多采⽤⽔尺计重,散装液体⽤容量计重,以及粮、糖等⽤衡器计重等。

(3)应在数量条款中规定溢短装条款。

且以订明溢短百分数为妥。

(4)溢短装数量的计价办法⼀般可按合同单价计算,也可在合同中规定其他办法,例如,溢交或短交货物按装船时的价格计算等。

第二章 商品的数量

第二章 商品的数量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 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若卖方提交的货物数量大 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若卖方提交的货物数量大 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 于约定的数量,则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 约定的数量,则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 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 多交部分中的全部或部分,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 多交部分中的全部或部分,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若卖方 全部或部分 交货不足,则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内补足, 交货不足,则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内补足,并赔偿买方可能 的损失。 的损失。
(2)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在交 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易数量前加上“ 易数量前加上“约”字。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500》 规定: (《UCP500》)规定: 近似’ “凡‘约’、‘近似’、 大约’ ‘大约’或类似意义的词 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 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 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 应解释为允许对有关金额 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 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 10%的增减幅度。 的增减幅度 10%的增减幅度。” 本规 定既适用于散装货, 定既适用于散装货,也适 用于包装货。 用于包装货。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 出口布匹以信用证结 算,买方银行来证规 数量大约为5000 定,数量大约为5000 每码1美元, 码,每码1美元,但 金额注明为不超过总 5000美元 美元, 额5000美元,则我某 公司如何掌握装运数 量?
法定重量 实物净重
公约》 相关链接:《公约》第56条:如果价格是按货 条 物的重量规定的,如有疑问,应按净重 净重确定 物的重量规定的,如有疑问,应按净重确定
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Measuring System) 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 通常采用的有四种度量衡制度:公制、英制、美制和国际单位制 通常采用的有四种度量衡制度:公制、英制、美制和国际单位制 我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我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重量单位、容积单位、个数单位、长度单位、 计量单位:重量单位、容积单位、个数单位、长度单位、面积单 位、体积单位。 体积单位。

第二节 数量条款解读

第二节    数量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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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而导致计 量单位上的差异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有些商品,如棉花、羊毛、生丝 等有比较强的吸湿性,所含的水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其重 量也就很不稳定。为了准确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国际上通常采 用按公量计算,其计算方法是以商品的干净重(即烘去商品水分 后的重量)加上国际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 即为公量。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生 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重量一致, 或每件重量大体是相同的, 一般即可从其件数推算出总量。 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实物净重(Net Weight):按 照一些国家海关法的规定,在征收从量税时,商品的重量是以法 定重量计算的。所谓法定重量是商品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 料,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 品的重量,则称为实物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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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溢短装条款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是指在矿 砂、化肥、粮食、食糖等大宗散装货物的交易 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 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地按 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困难,为了避免 因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而引起的法律 责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 格限定的商品,通常是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 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这种条款一般称 为溢短装条款。它一般包括机动幅度,机动幅 度的选择权以及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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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而导致计 量单位上的差异
计算重量的方法:在国际贸易中,按重量计量的商品很多。根据一 般商业习惯,通常计算重量的方法有下列几种: 1.毛重(Gross Weight):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 的重量。这种计重办法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 2.净重(Net Weight):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 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净重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办法。 不过,有些价值较低的农产品或其它商品,有时也采用"以毛作 ?quot;(Gross for Net)的办法计重。 在采用净重计重时,对于如何计算包装重量,国际上有下列几 种做法: (1)按实际皮重(Actual Tare or Real Tare)计算; (2)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计算; (3)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计算; (4)按约定皮重(Computed Weight)计算。

二章二数量包装条款.ppt

二章二数量包装条款.ppt

3、订立数量条款应注意问题
选择合适的计量单位 订明具体的计量方法 充分使用溢短装条款 确定检查履约数量状况的标准
4、溢短装条款 (More or Less Clause)
数量机动幅度的具体确定:百分比表示 数量机动幅度选择权的实际运用: 1)卖方决定(at seller’s option):大多数情况下 2)买方决定(at buyer’s option):买方派船装运时 3)承运人决定(at shipper’s option):租船运输时 与数量的机动幅度有关的计价问题: ——按合同价格计价 ——按装船日市价或到货日市价计算 ——按部分合同价、部分市价计算
二、商品的数量条款
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数量条款的规定
(一)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计量单位: 重量(Weight) 数量(Number) 长度(Length) 面积(Area) 体积(Volume) 容积(Capacity)
常用的度量衡制度:
公制
(Metric System) 美制(U.S.System) 英制
和使用
(3)促进销售,提高商品价值
1、销售包装种类
挂式包装 堆叠式包装 便携式包装 一次用量包装
易开包装 喷雾包装 配套包装 礼品包装
2、物品条码标志
定义:是一种产品代码,它是由一组粗细间隔 不等的平行线条及其相应的数字组成的标志。 国际上通用的条码种类: A: UPC码(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编制) B: EAN码(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编制) (EAN码由12位产品代码和1位校验码构成) 我国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的时间: 1991年 我国条码的国别号:690 691 692
1、运输包装种类
单件运输包装 箱(Case) 包(Bale) 袋(Bag) 桶(Drum) 瓶(Bottle) 罐(Can) 篓(Basket)

第二节 数量条款.

第二节    数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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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量的计算
1、按毛重:毛重=净重+皮重 以毛作净,以毛重作为计算数量和价格的基础。 2、按净重:净重=毛重-皮重 皮重有实际皮重、平均皮重、习惯皮重和约定皮 重。 3、公量:用科学的方法抽出商品中所含的水份 ,然后再加上标准水份,以求得重量。 4、理论重量:规格一致,且重量大致相等的商 品,按其数量即可推算出其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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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而导致计 量单位上的差异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有些商品,如棉花、羊毛、生丝 等有比较强的吸湿性,所含的水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其重 量也就很不稳定。为了准确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国际上通常采 用按公量计算,其计算方法是以商品的干净重(即烘去商品水分 后的重量)加上国际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 即为公量。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生 产和买卖的其件数推算出总量。 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实物净重(Net Weight):按 照一些国家海关法的规定,在征收从量税时,商品的重量是以法 定重量计算的。所谓法定重量是商品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 料,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 品的重量,则称为实物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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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组成部分
“溢短装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常见的规定数量 机动幅度的条款,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数量机动幅 度的范围、溢短装的选择权和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 ,数量机动幅度的范围通常用百分比表示。在机动幅 度范围内是多交货物还是少交货物,该选择权一般由 卖方来决定。单在采用海洋运输的情况下,由于交货 的数量与载货船舶的舱容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 溢短装的选择权应由安排货物运输的一方掌握。至于 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如果合同中没作相反的规定 ,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但也有的合同规定按装船日 或卸货日的市场价格计算,其目的是防止有权选择溢 短装的一方,为获取额外利益而有意多交或少交货物

国际贸易第二章数量条款

国际贸易第二章数量条款
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 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
2.按净重计
• 净重(Net Weight)指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 净重=毛重-皮重
•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按重量计量的商品大
都采用以净重计量。
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
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
计算皮重的方法有以下四种:
• (1)实际皮重(Real Tare,or Actual Tare)。将整批商品的包装逐一过秤,算出 每一件包装的重量和总重量。 • (2)平均皮重(Average Tare)。从全部商 品中抽取几件,称其包装的重量,除以抽 取的件数,得出平均数。再以平均每件的 皮重乘以总件数,算出全部包装重量。
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 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
2.2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
• 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四种: (1)公制(或米制)(Metric system); (2)美制(U.S.system); (3)英制(British System); (4)国际单位制(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
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
条款表述及其解释
• 1、基本内容:成交商品的具体数字和计量 单位。 • 例如: • 漂白棉布 25 000码 • 棉花 2 500包,每包300磅
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
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
2、数量的机动幅度
• 有些商品交货数量往往难以完全符合合同 约定的某一具体数量。为了便于合同的顺 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都要在 合同中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允许卖 方交货数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灵活掌握。
第2章 数量条款
• 【学习目标】 • 掌握数量条款的表述方法 • 了解商品数量的表现形式、计算方法和计 量单位 • 掌握溢短装条款的相关内容与注意事项

国贸

国贸

ton(t)=1000千克 1克=0.0352盎司(常衡) 1千克=2.2046磅(常衡) 1吨=0.9842长吨(英吨)=1.1023 短吨(美吨)
(一)度量衡制度
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并考虑 到国际组织和我国的实际情况,选定了部分非国际 单位制单位,以此构成了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目前,除个别领域外,一般不允许再使用非法定计 量单位。
案例分析
2002年3月,广西某粮油进出口C公司向南非出
口食糖。合同规定:食糖,数量500公吨,每公 吨120美元,可有3%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 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场 价格上涨,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卖方要想 获利,可装多少公吨?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呢?
案例分析
[分析指导]本案例中,按合同规定,卖方最多

数量条款要明确具体


如果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则要注意《跟单信用证 统一惯例》对数量的解释规定: ★“约”(about or approximately)量条款: (1)若使用“约”量条款,双方应事先在合同中明确允 许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否则不宜采用。 (2)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凡“约”“大约” 应解释为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没有“约”量,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只要 支取的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则可有5%的增减幅度。但 是,该规定不适用于按包装单位和个数计数。(UCP500第 39条B款) 增减幅度不适用需要满足的条件: 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按包装单位或以个数计数(重量、容 积不算)
注意
在国际贸易中,如果按商品重量计价,一般
按净重计价。 对有些包装重量很轻而且在商品重量中占的 比重很小的商品,在计价时,一般将毛重作 为净重来计价,这种方法被称为“以毛作 净”(Gross for Net)。 在合同中,如果未明确规定采用何种重量计 算价格,根据惯例,应按净重计价.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的内容2024版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的内容2024版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的内容合同编号:_______合同名称:国际贸易合同甲方(卖方):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1.1本合同的标的为_______(商品名称)。

1.2商品数量为_______(数量)。

第二条数量条款2.1交货数量: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向乙方交付货物。

2.2数量允许范围:交货数量允许在上下_______%内浮动,超出浮动范围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3计量单位:本合同货物的计量单位为_______。

2.4计量方法:本合同货物的计量方法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

第三条价格条款3.1商品单价为_______元/_______(计量单位),合计金额为_______元。

3.2价格调整:如遇市场价格波动,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以确定新的价格。

第四条交货条款4.1交货地点:甲方将货物交付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4.2交货时间: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完成货物的交付。

第五条支付条款5.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5.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货物,并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7.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7.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条款8.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

甲方(卖方):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一、五种特殊的应用场合及条款说明和修正1.电商国际贸易应用场合:适用于跨境电商平台上的国际贸易。

第二节 数量条款

第二节    数量条款

(6)按容积:公升、加仑、夸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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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而导致计 量单位上的差异
由于世界各国的度量衡制度不同,以致造成同一计量单位所表示的数量不一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公制(The Metric System )、英制(The Britain System)、美制(The U. S. System)和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 公制基础上颁布的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of Unit)。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 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目前,除个别 特殊领域外,一般不许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我国出口商品,除照顾 对方国家贸易习 惯约定采用公制、英制或美制计量单位外,应使用我国 法定计量单位。我国进口的机器设备和仪器等应要求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否则,一般不许进口。如确有特殊需要,也必须经有关标准计量管理 部门批准。 上述不同的度量衡制度导致同一计量单位所表示的数量有差异。例如, 就表示重量的吨而言,实行公制的国家一般采用公吨,每公吨为100 0公斤;实行英制的国家一般采用长吨,每长吨为I016公斤;实行 美制的国家一般采用短吨,每短吨为907公斤。此外,有些国家对某 些商品还规定有自己习惯使用的或法定的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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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而导致计 量单位上的差异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有些商品,如棉花、羊毛、生丝 等有比较强的吸湿性,所含的水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其重 量也就很不稳定。为了准确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国际上通常采 用按公量计算,其计算方法是以商品的干净重(即烘去商品水分 后的重量)加上国际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 即为公量。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生 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重量一致, 或每件重量大体是相同的, 一般即可从其件数推算出总量。 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实物净重(Net Weight):按 照一些国家海关法的规定,在征收从量税时,商品的重量是以法 定重量计算的。所谓法定重量是商品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 料,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 品的重量,则称为实物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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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接到开证行的拒付通知后进行了市场调查,发 现买方当地市场的面粉价格大幅度下降,买方不想 要这批面粉。A公司认为开证行是否付款关键在于 买方,于是决定先做通买方的工作。让买方接受单 据,遂于7月24日向买方致电: “我方接到开证行通知,关于第X X号合同项下 第X X号信用证50000吨面粉和大米,据开证行称, 贵公司不同意接受27956M/Ts的货物,这不符合我 们双方在洽谈时达成的条件。在洽谈时,贵方在同 意我方对于货物的数量可有10%增减的同时,还允 许两种货物的配比比例约为50%, 因此,面粉的装 运数量允许的范围应在24750M/Ts至30250M/Ts之间 ,而我方本次装运的面粉数量27956M/Ts,在允许 的范围之内,符合我们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规定,请 20 接受。199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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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付行审核单据后认为单证相符,办理了议付,原因是此笔信用证 在允许货物的数量有10%的增减幅度的同时,也允许数量和两种货 物之间的配比量可在10%的增减幅度内灵活掌握。7月13日,议付 行向开证行索偿时,遭到开证行的拒付。7月15日,议付行转给A 公司开证行的拒付通知,并对A公司追索货款。开证 行的拒付通知如下: “第X X号信用证项下的单据经我行审核,有如下单证不符:我 信用证的总数量和两种货物之间的配比量允许有10%的溢短装,即 货运总数量的允许范围应在45000M/Ts和55000M/Ts之间,每种货 物的装运量应在22500M/Ts和27500M/Ts之间。你发票的装运总数 量是54100M/Ts,稻米的装运数量是26144M/Ts,这都在允许的范 围之内;而面粉的装运数量是27956M/Ts,超过了信用证所允许的 增减幅度。 根据上述单证不符的情况,经研究,我行无法接受。单据仍在 我行留存,请告处理意见。199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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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溢短装条款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是指在矿 砂、化肥、粮食、食糖等大宗散装货物的交易 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 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地按 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困难,为了避免 因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而引起的法律 责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 格限定的商品,通常是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 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这种条款一般称 为溢短装条款。它一般包括机动幅度,机动幅 度的选择权以及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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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订溢短装条款需要注意问题
:(1)数量增减幅度的大小要适当。数量增减幅度的大小 ,通常都以百分比表示,如3%或5%不等,究竟百分比 多大合适,应视商品特性、行业或贸易习惯和运输方 式等因素而定。(2)增减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 在合同规定有机动幅度的条件下,应明确机动幅度的 选择权。在实际业务中,通常由卖方决定,但在由买 方安排运输的条件下,也可由买方或船方决定。(3) 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合理。溢短装数量的计 价方法,如无相反的规定,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为 了防止有权选择多装或少装的一方当事人利用行市的 变化,有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的好处,也可在合 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的部分,按装船时或货到时的 市价计算,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7月28日,B公司向A公司答复如下: “你方24日电悉。关于面粉的装运数量,我们在合同与信用证中明确 规定为总量50000吨,允许10%的溢短装, 同时面粉和大米的装运比例 为50%,因此,两种货物数量的允许装运范围应该在22500M/Ts和 27500M/Ts之间。贵方面粉的装运数量超过了允许范围,这不符合合同 与信用证的规定,我方无法接受。7月28日” 7月31日,A公司向B公司复电如下: “你方28日电悉。关于面粉的装运数量,合同与信用证中明确规定为 总量50000吨,允许10%的溢短装,同时面粉和稻米的装运比例约为50%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凡‘约’、‘近似’、 ‘大约’ 或类似意义的 词语用于涉及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数量可有10%的 增减。因此,面粉的装运数量允许的范围应在24750M/Ts和30250M/Ts之 间,其计算方法是: [50000M/Ts×(1—10%)]/2X110%=24750M/Ts [50000M/Ts×(1+10%)]/2X110%=30250M/Ts 我方面粉的装运数量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完全符合合同与信用证的规 定,请你方尽快接受。1998年7月31日” 此后,A公司与B客户又经过多次洽商,最后在A公司据理力争下,B客 户最终接受了货物并付了款,但A公司损失了两个多月利息。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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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1998年6月,A公司与国外B客户签订一笔买卖合同,由A公司向B客户出口 50000公吨面粉和稻米,以即期信用证方式支付。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是这样规定的:“……50000 M/Ts wheat flour and rice.Quantity 10% more or less allowed.Ratio of each type of the goods to be shipped is 50/50 approximately (……50000公吨面粉和大米,允许10%的溢短装。每种货物的装运比 例约为各50%)。” A公司根据合同规定,立即安排装运出口,共装运了54100公吨,其 中面粉27956公吨,大米26144公吨,并于同年7月5日取得了船公司签 发的已装船提单。7月10日,A公司备妥该信用证所要求的所有单据。 A公司提交的单据表明: Wheat Flour:Quantity 27956 M/Ts(面粉:数量27956公吨) Rice:Quantity 26144 M/Ts(大米:数量26144公吨) Total Quantity:54100M/Ts(总数量:54100公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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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数量条款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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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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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厂外销布匹4万米,合同订明:红白黄绿4种颜 色各1万米,并附有溢短装10%的条件。 该厂实际交货数量为:红色10400米,白色8000 米,黄色9100米,绿色9000米,共计36500米 。 白布虽然超过10%溢短装限制,但就整批货来说 仍未超过。 问:在此种情况下,是否构成数量违约,如果是 的话,是白布部分违约,还是整批货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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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组成部分
“溢短装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常见的规定数量 机动幅度的条款,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数量机动幅 度的范围、溢短装的选择权和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 ,数量机动幅度的范围通常用百分比表示。在机动幅 度范围内是多交货物还是少交货物,该选择权一般由 卖方来决定。单在采用海洋运输的情况下,由于交货 的数量与载货船舶的舱容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 溢短装的选择权应由安排货物运输的一方掌握。至于 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如果合同中没作相反的规定 ,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但也有的合同规定按装船日 或卸货日的市场价格计算,其目的是防止有权选择溢 短装的一方,为获取额外利益而有意多交或少交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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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而导致计 量单位上的差异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有些商品,如棉花、羊毛、生丝 等有比较强的吸湿性,所含的水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其重 量也就很不稳定。为了准确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国际上通常采 用按公量计算,其计算方法是以商品的干净重(即烘去商品水分 后的重量)加上国际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 即为公量。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生 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重量一致, 或每件重量大体是相同的, 一般即可从其件数推算出总量。 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实物净重(Net Weight):按 照一些国家海关法的规定,在征收从量税时,商品的重量是以法 定重量计算的。所谓法定重量是商品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 料,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 品的重量,则称为实物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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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合同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情况下 ,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数量履行交货义务。但 如果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外,在 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允许有 5%的机动幅度。但此规定对交货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 计数的商品不适用。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上 述解释,凡是散装货物的买卖,即使信用证中未规定数 量机动幅度,但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 且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不得增减,那么卖方交货的数量 就可以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有不超过5%的差异。如果是 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交易,卖方交货的数量必 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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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而导致计 量单位上的差异
计算重量的方法:在国际贸易中,按重量计量的商品很多。根据一 般商业习惯,通常计算重量的方法有下列几种: 1.毛重(Gross Weight):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 的重量。这种计重办法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 2.净重(Net Weight):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 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净重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办法。 不过,有些价值较低的农产品或其它商品,有时也采用"以毛作 ?quot;(Gross for Net)的办法计重。 在采用净重计重时,对于如何计算包装重量,国际上有下列几 种做法: (1)按实际皮重(Actual Tare or Real Tare)计算; (2)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计算; (3)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计算; (4)按约定皮重(Computed Weight)计算。
同学们 大家好!
第二节 数量条款
1货的数量和使用的计量单 位。如果是按重量计算的货物,还要规定计算重量的 方法,如毛重、净重、以毛作净、公量等。 一、计量单位和方法 二、重量的计算 三、溢短装条款 四、数量条款实例 五、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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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量单位和方法
国际贸易中的计量单位可分为两大类:按个数计量的单位和按照度量衡 计量的单位。通常使用的 有下列几种: (1)按重量:克、公斤、公吨、长吨、短吨、磅、克拉 (2)按个数:件、双、套、打、罗、令、卷 (3)按长度:米、英尺、码 (4)按面积: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码 (5)按体积: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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