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模拟习题:第十二章-罪数形态
第十二章罪数形态
牵连犯 (二)
(implicated offense)
以实施某一行为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 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1、条件
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 实施了两个以上的不同性质的犯罪行为 数个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
甲与乙共同盗窃了某珍贵文物。之后,二人 又用斧子将其杂碎,目的是便于销赃。甲 乙的行为属于()
营业犯——指以营利为目的,意图反复实施 一定的行为、以之为业的犯罪。
处断的一罪
(一)连续犯(successive offenses)
行为人出于连续的同一故意,连续实施了 数个独立成罪的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形态。
我国刑法未明文规定连续犯,但承认连续犯 的存在,如78条的“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 的......”,就是如此。
下列选项中属于继续犯的有() A 遗弃罪 B 虐待罪 C 非法拘禁罪 D 盗窃罪 ABC
下列犯罪中属于继续犯的犯罪是() A 非法拘禁罪 B 重婚罪 C 遗弃罪 D 盗窃罪
ABC
(二)想象竞合犯
1.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本质
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犯罪,即基于 一个犯意的发动,实施了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 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我国刑法没有明 确规定想象竞合犯。
2. 特征
(1)继续犯是一个行为。 (2)持续侵犯同一或相同客体。 (3)继续犯是犯罪达到既遂之后,犯罪状态在 继续中,即行为与不法状态都在继续中。
(4)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在相当的时间里的持续。 所谓相当时间,是指从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 上看构成继续犯所持续的时间。
继续犯的认定与处罚
1、认定 与状态犯(p184) 与即成犯(p184) 与接续犯(p185) 2、处罚原则:
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贯彻了我国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罪刑法定原则 2. 贯彻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3. 在罪数领域里贯彻了犯罪构成理论
第二节 一罪的类型
一、实质的一罪
(一)继续犯 1. 继续犯的概念 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 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 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2.继续犯的要件 (1)必须是一个犯罪行为。 (2)必须是持续地作用同一对象。继续犯持续作用的对 象只能是同一对象 (3)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这是构成继 续犯的重要条件,也是继续犯与有关形态相区别的显著特 征。 (4)必须是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继续一定时间。具有 时间上的持续性,是继续犯的又一要件,没有一定的时间 过程,就谈不到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的继续,从而也就谈 不到继续犯。
(三)结果加重犯
1.结果加重犯的概念 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 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 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 2.结果加重犯的要件 (1)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并且重结果 必须由基本犯罪的犯罪行为所引起,即重结果与基本犯罪 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3)行为人对加重结果存在罪过。罪过形式至少是过 失。是否以过失为必要,拟或也包括故意,这个问题的理 解也取决于一国法律的规定。 (4)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刑罚。 3.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 对结果加重犯只能依照刑法的规定,在较重的法定刑 幅度内量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12-章-罪数形态课稿
标准,来决定犯罪的个数。 该学说片面以法益或结果为标准,无视犯罪的行为及主观方 面,是不可取的
(三)犯意标准说 犯罪是行为人犯意的表现,因而犯意的个数决定了犯罪
的个数。 该学说片面以主观方面一个要件为标准,抛弃了犯罪的客观方 面,无法将一罪与数罪区别开来。 (四)构成要件标准说(构成要件符合性说)
(4)行为持续一定时间。 3、处断:
刑法分则对属于继续犯的犯罪设置了独立的罪刑 单位,对继续犯按刑法规定以一罪论处。持续时 间的长短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二)想象竞合犯
1、概念:亦称想象数罪,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 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 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2、构成特征: (1)具有一个犯意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 (2)一个危害行为。 (3)侵犯数个不同的直接客体。 (4)同时触犯数个罪名。
数罪的类型
实质的数罪与想象的数罪 异种数罪与同种数罪 并罚的数罪与非并罚的数罪 数罪
三、实质的一罪
实质的一罪,指形式上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但 实质上仅构成一罪的犯罪形态。其包含继续犯、 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
(一)继续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
其构成既遂,且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 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 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4)法律规定加重法定刑。
3、处断:
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加重法定刑处罚。
如刑法238条所规定的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 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 罚。
第十二章--罪数形态.
牵连犯处理的其他情况
196条、229条、253条、318条、 321条、347条
120条、157条、198条、294条
(三)吸收犯
吸收犯是指行为人的数个犯罪 行为因为被另一个所吸收,而失 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之 罪处断的犯罪形态。
杀人鞭尸
捆绑淹死
盗窃预备 抢劫实行
重行为吸 收轻行为
主行为吸 收从行为
特征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是故 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 失 3.法律有明文规定时才成 立(法定性)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A、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 B、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 C、强制猥亵妇女致人死亡 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ABCD
案例
某甲绑架了某乙,把某乙关押在山上一木屋里,然后 下山打电话勒索财物。某乙挣脱了绳索,寻找半天也没 能找到出去的方法,很是郁闷,抽起烟来,结果导致火 灾的发生,同小木屋一起化为灰烬。 某甲绑架致人死亡,构成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应当 判处死刑。对吗?
罪刑 相当
金额200万元以上的,15年有期或无期
(四)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的一个 犯罪行为在已经满足一个基本犯 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又 发生了更严重的后果,因而法律 规定加重其刑的犯罪形态。
基本犯罪
加重结果
基本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 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刑法学-第十二章 罪数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4年7月3日刑满释放。
2005年5月13日凌晨3时许,王照双钻窗潜入北
京市西城区某胡同某号楼被害人李某(女,时年
39岁)家中,从客厅窃走李某的人民币100余元
及手机1部。后王照双又进入大卧室,见到熟睡
的李某,遂起意奸淫。王照双对李某进行威胁、
捆绑,强行将其奸淫,后即钻窗逃离现场。李某
朱某经人介绍与本村女青年林某谈恋爱, 后双方志趣相异,林某离朱某而去,对此 朱某怀恨在心。一日凌晨两点,朱某从某 劳动支队盗出冲锋枪一支,子弹数十发, 窜至林某家中,对准林某进行扫射,林某 连中数弹而亡,林某的父母听见枪声持木 棒赶来欲与朱某拼命,朱某调转枪头又是 一梭子子弹,林某父母也先后中弹而亡, 对朱某的行为应该按( )处理。 A 数罪 并罚 B 牵连犯 C 吸收犯 D 连续犯 E 继 续犯
分歧意见:对于本案应如何定性有不同意 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林某、江某殴打行 人的行为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是犯罪; 而殴打民警的行为是妨害公务罪。第二种 意见认为,林某、江某殴打行人的行为是 寻衅滋事罪,殴打四名民警的行为是妨害 公务罪,应数罪并罚。第三种意见认为, 林某、江某殴打行人的行为和殴打四名民 警的行为是在一个犯罪动机下所实施的随 意殴打多人的行为,本案应定寻衅滋事罪。
司机丙某冬季清晨出车,因天气寒冷, 汽油上冻,汽车无法启动,便点燃木 柴烧烤油箱,不料油箱起火爆炸,当 场炸死3人。丙某的行为构成( ) A. 失火罪B.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C.过失 爆炸罪D.破坏交通工具罪
参考答案:B
甲欲杀死仇人乙,在乙开的出租车的 座位下安放了定时炸弹,结果不仅炸 死了乙,同时也炸了乘客丙丁,还炸 毁了出租车。甲的行为构成了( ) A. 破坏交通工具罪B.故意杀人罪C.爆炸 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2章 罪数形态
罪
第二节 一罪的类型
一、实质的一罪 二、法定的一罪 三、处断的一罪
一、实质的一罪 形式上的数罪 本质上的一罪
实
持续犯
质
的 一
想象竞合犯
罪
结果加重犯
续犯(继续犯)
1、概念 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
3、常见的持续犯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 重婚罪、遗弃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枪支罪 等等
4、持续犯的定罪原则 以一罪论处
想象竞合犯
1、概念 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2、成立条件
(1)只有一个犯罪行为; (2)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 (3)数个罪名之间没有法条竞合关系; (4)不是结果加重犯。
下列情形中属于连续犯的有( )。
A.某甲和村民有仇,在三天之内先后杀死了村长的妻 子、儿子和儿媳
B.某乙在连续半年时间内,持续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 孩子以打骂、冻饿、不让吃饭等方式进行虐待
C.某丙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一个月之内,先后实施了 贪污和受贿行为
D.某丁以其妻子快要生小孩为由,将其年迈的父亲赶 出家门,使父亲沿门乞讨;一周后又将妻子生下的 女婴溺死。
罪构成。铁轨又是交通设施,盗窃铁轨构成对交 通设施的破坏,符合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构成。
3、想象竞合犯的定罪原则 从一重罪论处
结果加重犯
1、概念 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
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 定加重其刑罚的犯罪形态。
2、成立条件
(1)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 (3)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刑罚。
第12章 罪数形态
即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所以 仅仅依靠构成要件来判断犯罪的个数,是不 可能达到完整区分犯罪个数的程度的。 所以这一学说也是有缺陷的。 我国采用的是犯罪构成标准说。也就是从四 个方面来判断一罪与数罪,不要混淆。
三、犯罪构成标准说
在我国,判断犯罪成立与否的标准在于
符合犯罪构成,所以通过犯罪构成来判 断一罪与数罪,是最科学的一种学说。 这里的犯罪构成包括独立的犯罪构成与 派生的犯罪构成(加重或者减轻的犯罪 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 构成(即共同犯罪或犯罪未完成形态的 犯罪构成)。
(四)构成要件标准说
持此说者认为,犯罪首先以构成要件符
合行为标准才能成立,行为不具备犯罪 构成要件符合性就不可能构成犯罪,所 以判断一罪还是数罪,应当以构成要件 为标准。 在构成要件的判断中,一次符合构成要 件,是一罪;数次符合构成要件是数罪。
(五)构成要件标准说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有三个层次构成,
(一)继续犯 1、继续犯的概念
继续犯,也称为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
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犯罪到行为终 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 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2、继续犯的要件
(1)必须是一个犯罪行为。
继续犯之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因为在主观上继续犯 支配行为的犯意只有一个,并且这种犯意贯穿实行行 为的开始到终了,在客观上继续犯自始至终只有一个 实行行为,并不因实行行为持续时间的长短而改变, 即使行为地发生变化,也是一个实行行为。 继续犯通常由作为构成,也可能由不作为构成。 继续犯的行为持续必须没有时间间断,如果有时间间 断,则不是一个继续犯,而是数罪。
法益标准说也为诸多学者所否定
(三)犯意标准说 又称意思标准说,持此说者认为,判断罪数
刑法学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被告人李某,男,30岁。李某1985年初承包了大队150亩果园,1986年7 月,为防止果园丢失水果,李先后两次制作了地枪14支 (注,地枪系装置在 地面上的一种火枪,对人体腿部以下部位具有才有射伤力,重者,可致残)。 村主任及队治保主任发觉李制作地枪后,即出面制止,并明令不准使用,李 无视村里的劝告,多次在果园内安设地枪,每次安设1、2支,丢果严重时, 除在地枪内装置火药外,还装过河砂。1985年9月13日晚,为防止他人进果 园偷果,李在果园东南侧一铁丝网破口处安装了地枪一支,并在枪内装了火 药和河砂。约15分钟后,本村一12岁的小学生进果园偷果时,触动地枪,被 打伤左腿,致残。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 肇事罪。把抛弃被害人、逃避罪责的行为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 重情节,从重处罚。理由是,交通肇事罪是一种结果犯。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的行为应构成故意杀 人罪一罪。理由是故意杀人罪把交通肇事罪吸收了。 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的行为应构成故意杀 人罪一罪。理由是牵连犯。 第四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 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二罪,予以数罪并罚。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杀人罪,因周某是典型 的图财害命,应定故意杀人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应依法判处死刑。 理由是:周某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在客观上有 用杀害这种暴力方法强行且当场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两罪 并罚。
被告人张某,男,19岁,无业,曾因盗窃被拘留15天。被 告人张某于1983年5月7日在其市火车站候车室,乘解放军某部 参谋史某去厕所之机,盗走黑色两用手提包一个,内有《五四》 式手枪一支、子弹5发、机密文件和军人通行证等物,另有人民 币2000余元。被告人作案后,将手枪、子弹带在身上,并携涂 改后的军人通行证,到处流窜。在准备行窃时,于5月15日在其 一火车站候车室被公安机关抓获。
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一罪与数罪,应当以犯罪构成的个 数为标准,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就构成一罪,行为人 的行为构成数个犯罪构成的就构成数罪。如果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 或过失,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侵害了一个直接客体,就是一罪;出 于数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侵害了数个直接客体, 就是数罪。如行为人故意杀人后又放火毁尸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定 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
四、连续犯
1、连续犯的概念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犯 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例如,甲因为其妻与他人通奸,就 蓄意杀死其妻及奸夫进行报复。一天下午,甲在家将其妻杀死,晚 上又潜入乙家,把乙杀死。这种情况就叫连续犯,应当按一个故意 杀人罪从重处罚。因为连续犯法无明文规定,只是在刑法第89条追 诉时效中涉及犯罪有连续的情况,因此,连续犯称为裁判上的一罪。 对连续犯有广义与狭义两种解释.
二、想象竞合犯(假想数罪)
1 、想象竞合犯(假想数罪),是指出于一个犯意,实施一个危 害行为,引起数个危害结果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想象竞合犯(假想数罪)的特征 (1)出于一个犯罪意图(故意或过失); (2)实施一个危害行为; (3)引起数个危害结果; (4)触犯数个罪名。
2、想象竞合犯不同于法条竞合
关于想象竞合犯的种类,有人认为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异种类的 想象竞合犯,即指一行为触犯不同的数罪名。例如,一枪打死一人 又打伤一人,是异种类的想象竞合犯。二是同种类的想象竞合犯, 即指一行为触犯同一罪名。例如,一枪打死两人,这是同种类的相 象竞合犯。我们认为,只有行为触犯不同的数罪名才可以称为想象 竞合犯。而一行为触犯同种类罪名,迳直就是一罪,没有必要解释 为想象竞合犯。
认定继续犯,对于确定追诉时效的起算点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刑 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 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是以犯罪行为终 止起计算的,什么时候犯罪行为实施终了,追诉时效就从什么时候 开始计算。所以,认定某个犯罪是否继续犯,计算追诉时效大有意 义。
刑法总论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1)罪数关系VS法条关系 (2)案件事实VS法律规定 (3基本犯罪行为+加重结果 2. 基本特征: (1)基本犯罪+加重结果 (2)对加重结果具有罪过 基本犯是故意或过失(交通肇事逃逸致死) 对结果至少有过失 (3)加重的法定刑 3. 例子:故意伤害致死、绑架致死 4. 处罚原则:一罪加重刑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人罪 (3)虐待被监管人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4)聚众斗殴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5)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转化为故意伤害 (6)盗窃、抢夺、诈骗转化为抢劫
二、结合犯(法定)
1. 定义:甲罪+乙罪=丙罪 2. 基本特征: (1)数个独立犯罪 (2)结合成一个独立新罪 (3)法定 3. 例子:(日)强盗杀人罪 4. 处罚原则:一罪
三、牵连犯
1. 定义:目的行为、手段行为、结果行为具有牵连关 系,分别触犯不同罪名
2. 基本特征 (1)一个犯罪目的 (2)数个独立行为 (3)数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 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 3. 例子:伪造印章以诈骗 4. 处罚原则:从一重处断 5. 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区别 6. 我国刑法中的牵连犯:受贿后枉法
刑法总论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一、继续犯
1. 定义:犯罪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 2. 基本特征: (1)犯罪行为持续 时间上连续、未间断、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
继续 (2)一个故意 (3)侵犯同一构成内的法益 3. 例子:非法拘禁罪 4. 处罚原则:一罪
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第十二章罪数形态一、判断标准罪数形态即“一罪与数罪”的问题,原则上以犯罪构成为标准,同时考虑刑法的特殊规定。
(数清楚几个行为、几个罪)区分一罪和数罪的前提首先是要正确区分一行为与数行为,如果只是一行为则不可能定数罪,如果有数行为才有可能构成数罪。
而二者区分的标准有自然行为论和法律行为论两种学说,我们采取法律行为论。
二、实质一罪(刑法意义上的“一个行为”)(一)继续犯1、概念: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2、条件:①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②持续作用于同一对象、侵害同一法益;③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持续(本质特征;区别于状态犯,犯罪既遂后,不法状态处于持续之中,如盗窃罪)④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持续一定时间。
3、典型罪名:非法拘禁罪、重婚罪、绑架罪、窝藏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等。
4、处罚原则:一罪论处。
【接续犯1、概念:行为人在同一机会以性质相同的数个举动接连不断地完成一个犯罪行为的犯罪形态。
2、典型事例:两种情形:第一,某甲一晚入室盗窃,在乙家偷了彩电、丙家偷了手机、丁家偷了冰箱,虽有三个举动,但刑法上只视为甲实施了一个盗窃行为;第二,甲意图杀死被害人,每次下少量毒药,经多次下毒后致被害人死亡。
3、处罚原则:视为一个行为,以一罪论处。
4、与其他形态的区别①与继续犯的区别:行为与不法状态是否同时持续。
②与连续犯的区别:数举动是否在同一机会内实施。
】(暂不讲,防止混淆)(二)想象竞合犯1、概念: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
2、条件:①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②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即同时符合刑法规定的数个犯罪构成)3、典型罪名:一枪打死一个人,同时又打伤一个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竞合);盗窃数额价值较大的正在使用的通讯电缆(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竞合)。
4、处罚原则:基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不实行数罪并罚,从一重罪处罚(三)法条竞合犯1、概念: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逻辑上的从属或交叉关系的刑法规范,只适用其中一个刑法规范的情况。
第12章 一罪与数罪形态 new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一、继续犯 继续犯的定义:继续犯,也称持续犯, (一)继续犯的定义: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 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既遂, 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 了的一定时间内, 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发的不法状态同时处 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继续犯的特征: (二)继续犯的特征: 1。危害行为的唯一性,即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 。危害行为的唯一性, 害行为的犯罪; 害行为的犯罪; 2。行为对象的同一性,即犯罪持续地侵犯同一客体或相同客体; 。行为对象的同一性, 犯罪持续地侵犯同一客体或相同客体; 3。危害行为与不法状态的同时持续性。即犯罪行为及其所引发 。危害行为与不法状态的同时持续性。 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 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 4。危害行为以及造成的不法状态必须持续一段时间。 。危害行为以及造成的不法状态必须持续一段时间。 (三)继续犯的处罚原则 按照刑法典关于该罪的规定定罪量刑即可。 按照刑法典关于该罪的规定定罪量刑即可。
2. 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的不同之处 二者的不同主要表现为: 二者的不同主要表现为: (1)想象竞合犯是一个危害行为所触犯的不同罪名在 ) 事实层面的竞合,属于罪数形态;法规竞合是法律 事实层面的竞合,属于罪数形态; 条文的竞合,属于法条形态。 条文的竞合,属于法条形态。 (2)想象竞合犯中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关 ) 是因为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犯罪行为; 联,是因为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犯罪行为;法规竞 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的竞合 关系,与实际是否发生犯罪没有必然联系。 关系,与实际是否发生犯罪没有必然联系。 (3)想象竞合犯是在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支配下,实 )想象竞合犯是在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支配下, 施一个危害行为; 施一个危害行为;法规竞合是在一个具体罪过的支 配下,实施一个危害行为。 配下,实施一个危害行为。 (4)对于想象竞合犯,在比较数个罪名法定刑的轻重 )对于想象竞合犯, 后择一重者处断;对于法条竞合犯, 后择一重者处断;对于法条竞合犯,在数个法条中 只能选择适用一个法条而排斥其他相竞合的法条的 适用。 适用。
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主讲人:卢小毛
精品课件
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第一节 罪数的判断 一、罪数与罪数形态 罪数:犯罪的个数(一罪或数罪) 罪数形态:一罪或数罪的类型化 二、研究罪数形态的意义 有助于准确定罪 正确适用刑罚(是否需要并罚) 涉及刑法制度的适用(追诉时效) 涉及诉讼程序的适用
精品课件
三、罪数的判断(一罪与数罪的区分) 行为说 法益(结果)说 犯意(意思)说 构成要件符合说(该当性) 犯罪构成标准说
(三)合并犯 1.概念
在实施一个独立的犯罪过程中,又实施了另一个独 立犯罪,刑法明文规定按照其中一罪定罪处罚的情况。 2.特征 ❖ 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 ❖ 数行为侵害的是同一犯罪对象,触犯的是相互独立的不 同种罪名。
精品课件
❖ 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不同的犯罪故意 ❖ 刑法规定按照其中一个犯罪定罪处罚 3.处理原则 ❖ 按合并后的一个重罪定罪量刑(第241条第5款) ❖ 以一罪作为定罪的基础,另一罪作为该罪的严重情节而
精品课件
三、处断的一罪(数行为在处理时作为一罪) (一)连续犯 1.概念
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几个性质 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形。 2.特征 必须实施了几个独立的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
数个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如果刑法规定为一罪处理 的则为集合犯。
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2.特征 ❖ 实施了一个行为 ❖ 触犯了数个不同的罪名(数个罪名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
从属或交叉关系) 3.处理原则
想像的竞合犯不适用并罚,而是“从一重处断”。
精品课件
4.想像的竞合与法规(条)竞合 (1)法规(条)竞合的概念
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交叉或 包容关系的刑法规范,只适用一个刑法规范的情况。。 (2)法规(条)竞合的特点 ❖ 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行为 ❖ 触犯数个法条的数个罪名 ❖ 数个法条之间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或交叉关系 ❖ 只适用一个刑法规范处理
第12章罪数形态
通讯信号中断,经评估,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3万元,两台变压
器价值人民币2万元。
08:45:01
23
想象竞合犯
2014年,康广地、陈世丰、周荣会分别或共同伙同他人,分别在北
京铁路分局西长铁路线、京原铁路线,北京西工务段琉璃河养路工
区大院内等地,盗窃备用钢轨、再用鱼尾板、再用垫板螺纹钢和铁
例如,第336条的非法行医罪;第303条的赌博罪。
营业犯——通常以营利为目的,意图以反复实施一定的行为的犯罪。 例如,第363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08:45:01
48
3.集合犯的处断原则
集合犯是法定一罪,因此,应按一罪及刑法明文规定的相应的量刑
幅度予以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08:45:01
31
(三)结果加重犯
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
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
如虐待罪 刑法第1款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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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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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犯
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以
前,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形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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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犯的本质
持续性
不法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非法拘禁、窝藏等是典型的继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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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罪数形态
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3 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3)
► ㈣构成要件标准说——以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个数 构成要件标准说——以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个数
判断罪数是一罪还是数罪。 ► 评价: ► 1、该学说为日本刑法的通说。 ► 2、该学说较前面的学说合理。 ► 3、仍然存在严重的缺陷——行为符合构成要件的 、仍然存在严重的缺陷——行为符合构成要件的 次数不等于犯罪的个数,因为成立犯罪,除了构成 要件的该当性以外,还必须具备违法性和有责性。 ► 4、该学说对我国学者以重要启示。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2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2)
► A、必须是一个犯罪行为 ► B、必须是持续地作用同一对象 ► C、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 D、必须是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继续一定时间 ► 4、继续犯与有关罪数形态 ► A、继续犯与状态犯(状态犯是犯罪既遂后,其实
行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持续之中的犯罪形态。 如:盗窃罪)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8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8)
► 二、法定的一罪 ► ㈠结合犯 ► 1、概念——是指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罚 、概念——是指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罚
的明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 形态。 ► 2、结合犯的要件 ► 3、处断原则——以新罪一罪论处 、处断原则——以新罪一罪论处 ► ㈡集合犯 ► 1、概念——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 、概念——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 为为目的,虽然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规 定还是作为一个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11)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11)
► 2、牵连犯的要件 ► A、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 ► B、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行为 ► C、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 ► D、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 ► 3、牵连犯的处断原则 ► A、一般按照一重罪从重处罚 ► B、刑法分则有特别规定的,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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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模拟习题:第十二章-罪数形态
第十二章罪数形态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为了迫使债务人乙还债,将乙关在地下室达一个星期,甲的行为属于()。
A、连续犯
B、继续犯
C、徐行犯
D、结合犯
2、甲为杀害乙,将炸药包放在乙睡的床下,并在夜晚引爆炸药包,致使乙被炸死,同时家中3人被炸伤,乙及邻居家房屋被炸毁。
对甲应()。
A、以故意杀人罪与爆炸罪数罪并罚
B、从一重处罚,系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
C、从一重处罚,系想象竞合犯
D、属于连续犯
3、甲伪造某机关公函和进城户口专用章,对想进城的人进行诈骗,共骗得人民币
3000余元,对甲的行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定罪量刑,这是因为甲的行为是( )。
A、结合犯
B、吸收犯
C、牵连犯
D、想象竞合犯
4、张某与何某有私仇,张某欲杀何某全家。
一天晚上,张某身带手榴弹和砍刀闯入何家,见到何后,将手榴弹拉开向何抛去,爆炸后,张持刀向何妻刺去,何妻昏死过去,又用刀刺何的女儿。
结果致何死亡,何妻、女儿重伤。
张某的行为是( )。
A、应定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两个故意伤害罪
B、是想象竞合犯
C、属于牵连犯
D、属于连续犯,应按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5、非法拘禁罪属于:()
A、牵连犯
B、结合犯
C、连续犯
D、继续犯
6、出于一个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这种行为在刑法上称为:()
A、吸收犯
B、牵连犯
C、想象竞合犯
D、集合犯
7、王某与有夫之妇李某勾搭成奸,后李某因受丈夫责骂,与王某中断了关系,王某怀恨在心。
一天下午,王某将李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李某家将其丈夫杀害。
王某的行为属于刑法中哪种犯罪现象?()
A、结果加重犯
B、连续犯
C、继续犯
D、吸收犯
8、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走,意图勒索钱财,但孩子
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
甲怕时间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4000元卖掉。
对甲应当如何处理?()
A、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
B、以绑架罪一罪处罚
C、以拐卖儿童罪一罪处罚
D、构成实质数罪
9、甲谈恋爱失败,遂对女青年怀恨在心。
某日,甲手持一刮脸刀片,趁人不备,将 6 位女青年脸部划成轻伤。
甲的行为属于()
A、牵连犯
B、想像竞合犯
C、吸收犯
D、连续犯
10、某甲意图杀害乙,在乙就餐的食堂的饭菜中投毒。
某甲的行为属于()
A、想像竞合犯
B、结合犯
C、连续犯
D、结果加重犯
11、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
A、结果加重犯
B、想象竞合罪
C、法规竞合
D、牵连犯
12、甲与乙有仇,某日甲向乙所居住的楼房投掷一枚炸弹,结果不仅将乙炸死,还引起大火,烧毁房屋数间。
甲的行为属于( )。
A、牵连犯
B、法条竞合
C、想象竞合犯
D、连续犯
13、数次贪污构成犯罪的是( )
A、继续犯
B、连续犯
C、想象竟合犯
D、牵连犯
14、行为人在实施背叛国家罪的过程中,其行为方法或行为结果又触犯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其犯罪形态属于()
A、想象竞合犯
B、结合犯
C、牵连犯
D、吸收犯
二、多项选择题
1、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即可
B、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C、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重伤罪
D、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实行并罚
2、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
A、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
B、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
C、强制猥亵妇女致人死亡
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3、下列哪些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一罪?()
A、甲将仇人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5000元现金
B、甲持刀拦路行抢,故意将受害人杀死后取走其财物
C、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故意将被害人杀死,取走其财物
D、甲实行抢劫罪后,为防止受害人报案,将其杀死
三、名词解释
1、继续犯
2、想像竞合犯
3、连续犯
4、牵连犯
5、结果加重犯
四、简答题
1、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是什么?
2、简述连续犯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3、试述牵连犯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4、想像竞合犯的特征及其处罚原则是什么?
五、论述题
论述实质的一罪的种类及成立要件。
六、案例分析题
丁某流窜到火车站候车室看到两位军人聊天兴趣正浓,不注意身边放的提包,丁顺手牵走,到僻静处打开查看,没有什么钱物,却有“五四”式手枪1支、子弹20发。
丁将枪支、子弹藏在家中,直至案发后。
问:如何理解丁某行为的罪数形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