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尘肺的鉴定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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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尘肺的鉴定与赔偿

尘肺是由于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所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生产性粉尘的来源较为广泛,主要有:矿山开采、凿岩、爆破、开凿隧道、筑路等;金属冶炼业的原料准备,如矿石粉碎、筛分、运输等;玻璃、水泥、陶瓷业的原料加工;纺织业,皮毛业的原料处理;化学工业中固体原料加工

、成品包装等。在这些生产过程中,如防尘措施不健全,均可有大量粉尘逸散。

生产性粉尘按其性质可分为: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及混合性粉尘。

尘肺按其病因可分为五大类:

一、矽肺。长期吸长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所引起的尘肺。

二、硅酸盐肺。长期吸入含有结合二氧化硅(硅酸盐)的粉尘所致的尘肺,如石棉肺、滑石肺、云母肺、水泥尘肺等。

三、炭素尘肺。长期吸入煤、石墨、炭黑、活性炭素粉尘引起的尘肺。

四、混合性尘肺。长期吸入含有游离二氧化硅和其他物质的混合性粉尘所致的尘肺,如煤矽肺、铁矽肺等。

五、金属尘肺。长期吸入某种金属所引起的尘肺。如铝肺。

我国1987年颁发的职业病名单中将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等12种尘肺定为法定尘肺病。

影响尘肺的发生与发展的因素有:1.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空气中粉尘浓度越高,尘肺的产发病率也越高,发病时间越短;2.接触粉尘的性质:不同性质粉尘致纤维化的程度不同,其中以游离二氧化硅致纤维化的作用最强、其次为石棉和滑石;3.空气中粉尘颗粒的大小:直径小于5(m者危害大,致纤维化作用强;4.吸入粉尘的时间:吸入粉尘的时间越长,发病率越高;5.机体的一般状况,特别是上呼吸道及肺部情况:有慢性呼吸道及肺部疾病者,防

御功能下降,易受粉尘侵袭;6.有无有效的防尘措施:有良好的防尘措施,则可减少尘肺的发生或延长尘肺的发生的时间。

【临床诊断要点】

一、患者有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职业史,包括实际接触粉尘的工龄、工种、生产方式、现场粉尘危害程度、卫生条件等资料及该单位尘肺流行病学调查情况。

二、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临床化验及必要的特殊检查。

1. 症状:尘肺病人主要有呼吸系统症状和一般全身症状,多无特异性。常见的有气短、咳嗽、咯痰、胸闷、胸痛等症状。症状出现的早晚和程度的轻重与尘肺的种类、病变程度和有无并发症有密切关系。

2. 体征:尘肺本身通常无异常体征,体征主要来自并发症。

3. 胸部X线检查:是确定尘肺和分期的主要诊断方法。主要有类圆形及不规则小阴影、大阴影、肺纹理及肺门、胸膜等改变和肺气肿等。

4. 肺功能检查:是尘肺患者代偿功能评定,致残程度鉴定不可缺少的依据。表现为肺活量、最大通气量减少,残气量及其占肺总量比值增加等。

5. 并发症:常见的有肺结核、肺部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气胸、肺心病及心肺功能衰竭等。

三、根据国家诊断标准GB5906-86尘肺诊断如下:

1. 无尘肺(代号0)

a. 0:无尘肺的X线表现。

b. 0+:X线表现尚不够诊断为“I”者。

2. 一期尘肺(代号I)

a. I:有密集度I级的类圆形小阴影,分布范围至少有两个肺区内各有一处,每处直径不小于2cm;或有密集度1级的不规则形小阴影,其分布范围不少于两个肺区。

b. I+:小阴影明显增多,但密集度与分布范围中有一项尚不够定为“II”者。

3. 二期尘肺(代号II)

a. II:有密集度2级的类圆形或不规则形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四个肺区;或密集度3级的阴影,分布范围达到四个肺区。

b. II+:有密集度为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四个肺区;或有大阴影尚不够定为“III”者。

4. 三期尘肺(代号III)

a. III:有大阴影出现,其长径不小于2cm,宽径不小于1cm。

b. III+:单个大阴影的面积或多个大阴影面积的总和超过右上肺区面积者。

【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

一、肺功能重度损伤: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尘肺III 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尘肺伴心功能不全三级。均可评定伤残2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肺尘III期:尘肺I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尘肺I、II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评为伤残三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尘肺II期: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尘肺伴心功能不全2级,评伤残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四、肺功能中度损伤;呼吸困难3级或PaO2>8Kpa~10.7KPa,可评定伤残五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五、尘肺I期肺功能轻度损伤可评伤残六级,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六、尘肺I期肺功能正常;可评为伤残七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备注】

一、肺区划分办法:将肺尖至膈顶的垂直距离等分为三,用等分点的水平线将每侧肺野分为上、中、下三区。

二、小阴影及其密集度:

1. 小阴影指直径约1cm以下的阴影。分为类圆形、不规则形两型。

2. 类圆形小阴影密集分级:1级:肯定的、一定量的类圆形小阴影,肺纹理清晰可见。2级:多量的类圆形小阴影,肺纹理一般尚可辨认。3级:很多量的类圆形小阴影,肺纹理部分或全部消失。

3. 不规则形小阴影密集度分级:1级:相当量的不规则小阴影,肺纹理一般尚可辨认。2级:多量的不规则形小阴影,肺纹理通常部分消失。3级:很多量的不规则形小阴影,肺纹理通常全部消失。

4. 密集度判定方法:

4.1要对各个肺区内出现的全部小阴影的密集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4.2以大多数肺区密集度为主要判定依据。

4.3以分布范围不少于两个肺区的较高级别密集度为主要判定依据。

三、大阴影指直径1cm以上的阴影。

四、大阴影不够定为“III”者:小阴影聚集,尚未形成均匀致密的块状影;大阴影尚未达到2cm×1cm;出现“斑、片、条”或发白区。

五、呼吸困难分级标准:1级:与同龄健康者在平地一同步行无气短,但登山或上楼时呈现气短。2级:平路步行一公里无气短,但不能与同龄健康者保持同样速度,平路块步行走呈现气短,登山或上楼时气短明显。3级:平路步行100米即有气短。4级:稍活动,如穿衣、谈话即气短。

六、肺功能损伤分级标准:

七、在判定呼吸困难有困难时或呼吸困难分级与肺功能测定结果有矛盾时,应以肺功能测定结果作为致残分级标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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