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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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风险预控能力,努力实现问题管理向风险辨识,结果管理向风险预控的转变,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

为规范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必须遵循“贵在真实,重在整改,持续改进”的原则,客观真实地辨识评估风险,采取措施对已知的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基层各发电企业。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责(一)指导公司系统开展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建立集团公司系统安全风险控制外部评审(以下简称“外审”)专家库,组1织开展专家培训、建立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体系;(二)负责“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三)总体把握集团公司系统外审的年度工作计划;(四)监督安全风险控制评估重大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对全系统存在趋势性、共性问题的专题、专业、专项攻关;(五)准确把握公司系统发电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第五条分子公司职责(一)监督、指导所属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控制内部评审(以下简称“内审”)工作,做好分子公司外部评审的计划和组织工作;(二)组织审查所属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外审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三)研究所属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四)对“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审核推荐合适的外审专家,组织企业有关管理和专业人员参加外审工作。

第六条基层发电企业职责(一)组织实施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内审工作,做好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的动态管理;(二)积极配合外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整2改效果;(三)对“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推荐合适的外审专家,积极组织企业有关管理和专业人员参加外审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大唐集团制〔2005〕4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为加强集团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二OO五年一月二十五日主题词: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通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5年1月25日印发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附表1、2。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的工作职责(一)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二)制定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三)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四)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五)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六)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办法

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办法

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提升主动辨识、评估、管控风险能力,科学实施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积极引导全员参与,开展全过程、各环节控制,以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风险管理原则(1)业务融合原则风险管理应贯穿于安全生产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并与业务管理有机融合。

全员都应树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理念,并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管理程序和要求。

(2)系统化原则风险管理应综合“人机料法环”五方面因素,系统化开展致险因素分析,各类致险因素相互影响,共同触发风险事件的发生。

(3)动态管理原则风险管理应采用“计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动态循环改进模式,依据工作实际,相应动态调整风险管理辨识、评估、管控工作。

第四条风险辨识(一)确定风险辨识范围风险辨识应覆盖本单位所有安全生产活动及其区域范围,综合考虑不同风险事件发生的独立性,以及历史风险事件发生情况,研究确定一个或以上风险辨识范围。

(二)划分风险单元划分风险单元主要是筛查通行条件不良路段,以《XXXX规范》相关规定作为判断依据,从技术指标、工艺参数、隔离防护设施等方面,进行筛查,摸清底数。

(三)确定风险事件针对不同的风险单元,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历史风险事件发生情况,研究确定风险单元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

(四)分析致险因素针对不同风险单元,按照“人机料法环”五方面因素进行致险因素分析。

第五条风险评估(一)风险评估体系确定风险等级主要由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后果严重程序(C)决定。

1.指标体系分级标准(1)可能性指标分级标准可能性统一划分为五个级别分别是:极高、高、中等、低、极低。

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管理单元)

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管理单元)

是否按照规范的体系在正常运行,各项风险管控措施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到
位,实现综合分析和判断各管理要素的安全风险以及企业系统风险度的目
的,关注失分项,发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短板,并持续改进,努力实现本质
安全型企业。
一、管理单元
1 管理单元 ( 2000分) 1.1 安全生产方针要素(50分) 1.1.1 制定 (25 分) 风险控制重点 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要求,结合企业 生产实际,制定本企业方针 管控效果评估 1.未制定本企业方针,不得分; 2.方针未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扣标准分的50%; 3.方针未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思想,不得 分; 4.没有持续改进安全工作思想,不得分; 5.方针未体现企业发展方向,员工及社会和其他相关方需求, 不得分
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 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宣贯
(管理单元)
内容
引言 1 管理单元 ( 2000分) 1.1 方针 1.2 目标 1.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4 法律、法规 和其他要求 1.5 文件与记录 1.6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1.7 安全生产会议 1.8 安全生产信息 1.9 生产资料准备 1.10 承包商管理 1.11 供应商管理 1.12 外部市场管理
◆ 举例: XX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方针: 依法治企,安全第一;科学发展,管控风险;客户满意,政府放心; 文化引领,持续改进。
X石化企业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 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
X矿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落实防治结合、推进人本 管理、实行全员参与、完善制度措施、消除隐患事故、提倡科学发展。 确保持续改进。
(二)按评估单元和要素情况配备专业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要具 有良好的技术素质和职业精神,理解和掌握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法律、 法规、标准和制度,工作要严肃、认真、负责,每个评估问题的提出都 要认真对照相关标准和制度,言之有理、言之有据,用数据和事实说话, 不能大而化之,也不能把个人认识当作标准进行判断,要敢于坚持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讲情面。

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6979)

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6979)

附件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目次目次 (I)前言............................................................................................................................ I I 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体系的目标: (3)5 体系运行模式: (3)6 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要素 (3)6.1 管理单元 (3)6.2 人员单元 (11)6.3 设备单元 (16)6.4 环境单元 (29)附录 A (34)前言《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是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为指导,结合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创建的实际,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 GB/T28001-2001 ),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理念、方法进行总结、提炼、升华而成。

本规范把发电企业安全风险的管控划分为管理、人员、设备、环境四个单元,59 个管理要素, 464 个控制节点。

单元指出了管理的范围;要素是一个专项或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每个要素均由目标、指标、流程与节点、相关文件 4 个部分组成。

目标是要素管理要达到的标准、目的;指标是测量要素实现管理目标的工具;流程由该项工作的若干节点所组成;节点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环节。

由于篇幅所限,对节点管控的重点要求在《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手册中具体体现。

本标准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提供了一个体系规范,是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的工作导则。

基层企业在管理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要按本规范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完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建立管控平台,确保体系的正常运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

Q/CDT目次 (I)前言 (III)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体系的目标: (3)5 体系运行模式: (3)6 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要素 (3)6.1 管理单元 (3)6.2 人员单元 (13)6.3 设备单元 (17)6.4 环境单元 (30)附录 A (34)前言《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是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为指导,结合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创建的实际,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理念、方法进行总结、提炼、升华而成。

本规范把发电企业安全风险的管控划分为管理、人员、设备、环境四个单元,59个管理要素,464个控制节点。

单元指出了管理的范围;要素是一个专项或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每个要素均由目标、指标、流程与节点、相关文件4个部分组成。

目标是要素管理要达到的标准、目的;指标是测量要素实现管理目标的工具;流程由该项工作的若干节点所组成;节点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环节。

由于篇幅所限,对节点管控的重点要求在体系建设指导手册中具体体现。

本标准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提供了一个体系规范,是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的工作导则。

基层企业在管理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要按本规范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完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建立管控平台,确保体系的正常运行。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文祥郑亚鹏郑春华何文榜田新利庄煜余洪学贺晋年张久伟朱华雷肖彦君张玉东刘海龙杨补运杜社教王志强毛文创秦柳松曹国志邱盈忠夏东升吴克锋贾运霞赵亚维刘群乔林张志刚钱自雄孙世宏宋艳君陈春林孟有吴跃明白泽光刘健高雪峰李岩李庆生郝朝宗石勇徐东升高照李磊江波王丽萍赵久志孙建峰李沫颖王旭东贾福云王占强徐静刘永生郗德敏安洪光刘建龙焦建清张勋奎肖立家李江海宋江平白云林马占兵李建东段文伟郭亚斌张志刚石建勇孟祥东金日峰王博刘银顺本标准主要审核人:高智溥徐永胜王海晨本标准批准人:金耀华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本质安全管理,系统各发电企业均应遵守和执行本规范。

大唐国际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试行)【新版精品资料】

大唐国际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试行)【新版精品资料】

附件1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公司治理与管控类适用范围公司本部、专业(区域)公司、基层企业。

废止说明无内容概要《大唐国际发电股份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试行)》是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办法》共分五章十八条,主要明确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职责分工、实施过程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等内容.此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大唐国际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或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作为协调统一的整体同步推进,避免职能交叉、资源浪费、重复劳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专业(区域)公司、基层企业。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职责分工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设计、归口管理、分责控制、共建共享.第五条公司成立内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组织领导,主要职责是:(一)审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顶层设计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二)批准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相关的制度、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发电设备技术监控的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等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促进发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水平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关口前移、分级管理、闭环控制”原则,实行技术负责人管理责任制、专业技术监督人持证上岗制。

第三条技术监控管理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程等为依据,通过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实现对发电设备重要参数、性能指标等的监测与控制。

第四条技术监控工作贯穿于发电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从设计审查开始,涵盖设备选型、招标采购、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停机备用和报废等所有环节的全过程。

第五条技术监控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专业化水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有关上市公司、分子公司、专业公司和基层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生产运营部、工程管理部,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院”)有关人员组成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生产运营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即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两院”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负责对基层企业的技术监控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已投产机组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工程管理部负责新(扩)建机组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监造、安装调试、移交验收等阶段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第十条“两院”成立主管生产副院长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设立相关部门专门负责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技术监控和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2005]6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2005]61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6月9日大唐集团制〔2005〕61号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为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状态下运行,集团公司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3〕44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基层企业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运行管理的目标与任务:(一)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运行管理工作通过对生产运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二)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优化监控参数,调动和发挥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及热用户的需求;(三)服从调度命令,严守调度纪律。

牢固树立“保人身、保电网、保主设备”的思想意识,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四)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应参加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的全国火电机组竞赛活动;(五)各项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指标应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力争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

第四条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一)有一个通畅高效、快速反应的生产运行指挥系统;(二)有一套标准规范、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程制度;(三)有一支训练有素、胜任工作、爱岗敬业、纪律严明的运行队伍;(四)有一个文明、良好的生产运行工作秩序和环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安全可靠发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六条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条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要积极推动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九条集团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要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度纪律,加强与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的交流,共同做好电网安全工作。

第十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型子公司)。

第二章目标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一)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二)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三)不发生集团公司系统电厂负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四)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五)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六)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七)不发生电厂垮坝事故。

第十二条管理型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一)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二)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三)不发生电厂负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四)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五)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六)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七)不发生电厂垮坝事故。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18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18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生产工作都存在着不同程度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因素,凡进行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工作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

外来人员参与现场工作时,发电企业必须事先做好危险点分析与交代工作,并要求在控制措施的签字栏签字。

第三条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旨在不断提高员工对作业风险的认识,认真分析可能危及人身、设备不安全的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以保证员工在作业全过程中的人身和发电设备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的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有关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规章制度;(二)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发电企业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组织推广先进的危险辨识方法和手段;(三)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的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办法;制定公司自身的有关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规章制度;(二)监督指导所管理和所属发电企业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规范管理;(三)对所管理和所属发电企业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考核。

第七条发电企业的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二)落实本企业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责任制;(三)规范管理本企业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抓好过程控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和工作票、操作票及现场作业指导书有机结合,指导现场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执行情况要随两票一起统计合格率,并进行分析、考核;(四)组织工程技术和安全监督人员,编制本企业《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按专业编制成册,下发班组。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力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2016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力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2016版)

附件水力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2016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二〇一六年一月编制和使用说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自组建以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新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有效控制了安全风险,保持了平稳的安全生产局面。

随着集团公司的快速多元化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带来的安全风险增多,原有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被不断稀释,同时国家对安全生产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公司系统肩负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

2011年,集团公司提出了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目标,以“人员无伤害、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障碍、风险可控制,实现人机环境和谐统一”,作为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基本要求。

为了准确理解和把握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精神实质,首先要理解和掌握几个概念:第一,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指把生产经营过程中已知的风险控制在人们可接受的范围内。

第二,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具有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三,风险是危险源固有的属性,是指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风险度一般来讲,是指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乘积。

第四,安全风险是由于危险源的客观存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风险是不可消除的(可替代),所以对安全风险只能管控,不可以消除。

第五,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由我们对引发危险源释放能量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管控条件管控缺少或失效而引发,事故隐患是引发事故的直接条件,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有规律的,对事故隐患的管控就是要对危险源的控制条件进行管控。

第六,本质安全是工程术语,一是指设备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是在设备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二是设备本身具有的防护性能,能够防范人员的误操作。

第七,本质安全型企业是管理的概念,就是要把安全风险长期、稳定地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2011年5月11日大唐集团制〔2011〕11号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为加强集团系统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新厂新制发电企业外委用工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7〕21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加强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煤炭、煤化工生产和其他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的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聘用短期用工。

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煤炭生产工作”是指煤矿剥离、掘进、回采、排填、运输、排水、提升、储装等工作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检修、维护、操作等工作。

“煤化工生产工作”是指经化工过程将煤炭转换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产品或半产品,而后进一步加工成化工、能源产品等过程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检修、维护、操作等工作。

“多种产业工作”是指电力生产、煤炭、化工生产以外的其他产业。

“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隶属于集团公司系统电力产业、煤炭和化工产业、多种经营等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控制安全风险管,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为规范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必须遵循“贵在真实,重在整改”的原则,客观真实地辨识评估风险,采取措施对已知的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基层各发电企业。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责(一)组织、指导公司系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专家培训、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体系;(二)负责“安全风险评估手册”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三)制定集团公司安全风险评估的年度工作计划;(四)监督安全风险评估重大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对全系统存在趋势性、共性问题的专题、专业、专项攻关;(五)准确把握公司系统发电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第五条分子公司职责(一)组织、指导所属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评估工作,做好分子公司评估的组织工作;(二)组织审查所属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三)研究所属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四)对“安全风险评估手册”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五)组织技术监控单位参加分子公司、集团公司的评估工作。

第六条基层发电企业职责(一)组织实施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做好安全风险评估的动态管理;(二)积极配合分子公司和集团公司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按照“五确认、一兑现”的方法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整改效果;(三)对安全风险评估手册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评估方式第七条安全风险评估分为企业自评估、分子公司评估、集团公司评估三种方式。

基层企业的自评估每年至少全面开展一次,分子公司每年组织对所属发电企业全面评估一次,集团公司每年组织对每个分子公司至少抽查一个发电企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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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
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控制安全风险管,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为规范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必须遵循“贵在真实,重在整改”的原则,客观真实地辨识评估风险,采取措施对已知的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基层各发电企业。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责
(一)组织、指导公司系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专家培训、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体系;
(二)负责“安全风险评估手册”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三)制定集团公司安全风险评估的年度工作计划;
(四)监督安全风险评估重大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对全系统存在趋势性、共性问题的专题、专业、专项攻关;
(五)准确把握公司系统发电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第五条分子公司职责
(一)组织、指导所属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评估工作,做好分子公司评估的组织工作;
(二)组织审查所属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三)研究所属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四)对“安全风险评估手册”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技术监控单位参加分子公司、集团公司的评估工作。

第六条基层发电企业职责
(一)组织实施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做好安全风险评估的动态管理;
(二)积极配合分子公司和集团公司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按照“五确认、一兑现”的方法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整改效果;
(三)对安全风险评估手册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评估方式
第七条安全风险评估分为企业自评估、分子公司评估、集团公司评估三种方式。

基层企业的自评估每年至少全面开展一次,分子公司每年组织对所属发电企业全面评估一次,集团公司每年组织对每个分子公司至少抽查一个发电企业。

第八条企业自评估是由基层企业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按照“安全风险评估手册”开展的评估。

企业自评估的风险度,用于指导基层企业加强日常安全风险管控。

第九条分子公司评估是由分子公司组织有关基层企业人员和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的专家共同进行。

分子公司评估的风险度,用于日常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水平的指标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评估是由集团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集团公司评估的结论,用于指导分子公司的安全风险管控,检验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建设水平,集团公司将依据抽查结论修正分子公司上报基层安全风险度指标。

第四章风险评估的组织
第十一条企业自评估
(一)基层企业要组织全体生产人员认真学习“安全风险评估手册”,掌握安全风险辨识和控制方法。

(二)基层企业自评估工作,由分管生产的副职牵头,按专业分为管理单元、人员单元、设备单元、环境单元等四个自评估工作组。

火力发电企业的设备单元评估组要下设汽机专业、锅炉专业、电气一次专业、电气二次专业、热工专业、化学专业、燃料专业、环保专业等8个专业组。

风力发电企业的设备单元评估组要下设风机专业、电气一次专业、电气二次专业等3个专业组。

水力发电企业的设备单元评估组要下设水轮机专业、电气一次专业、电气二次专业、热工专业、水工专业等5个专业组。

(三)基层企业自评估结束后要整理出重大问题和管理问题,把管理因素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分析,找出管理和责任制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分子公司评估
(一)分子公司的评估,应在基层企业自评估工作结束后组织进行。

(二)分子公司评估工作,由分管生产的副职牵头,按专业组成若干评估组,要邀请技术监控服务单位专家参加。

(三)分子公司评估前,基层企业应当向评估组提供自评估报告。

(四)分子公司评估过程中,要注重对基层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注重不断提高基层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不断提高分子公司安全生产管控能力,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共性和趋势性问
题。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评估
(一)集团公司的评估,采取抽查方式,一般在分子公司评估工作结束后组织进行。

(二)集团公司评估前,待抽查发电企业要向评估专家组提供自评估和分子公司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安全风险评估后要计算风险度,其计算公式表述为:
单元风险度=(1-单元实际得分/单元标准分值)×100% 企业风险度=(1-∑单元实际得分/∑单元标准分值)×100%
第五章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基层企业要加强日常的动态评估和管理,在每年全面评估一次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关要素、单元的评估周期。

第十六条在分子公司评估和集团公司评估过程中,基层企业相关人员要做好配合和服务,及时向专家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基层企业要在集团公司、分子公司评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由分管生产的副职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评估提出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制定整改计划,经分子公司审查后下发,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十八条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是问题整改,对评估中提出的问题整改建议,要全部列入整改计划,做到确认目标、确认问题、确认对策、确认效果、确认责任,兑现奖惩。

第十九条整改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整改期内要求安全风险评估问题中的管理问题及重大问题的整改全部完成,分子公司对未完成整改的项目“挂牌督办”。

第二十条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及专家建议中,如涉及到设计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了改变,除已明确必须淘汰或改进的设备、设施外,其他设备、设施的整改按以下原则执行:(一)消除设备缺陷后,能够满足原设备、设施设计安全水平的,以消除缺陷为主。

不能满足原设计安全水平的,必须进行整改。

(二)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经发电企业及评估专家共同认定,则必须按现有标准进行整改。

(三)现有设备、设施基本满足原设计安全水平,按现有标准改进后安全水平可显著提高,有条件的发电企业应按现有标准进行改进,不具备条件的应制定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需要在机组检修中解决的问题,如整改期内没有机组检修,就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制定落实防止问题引发事故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且相关人员熟悉并掌握。

(二)制定备品、备件、材料的采购计划,且费用落实。

第二十二条对于在评估和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
查实,在集团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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