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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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正文】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准则的规定。

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

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第八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物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十七条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

第十八条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讲解-财政部张娟.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讲解-财政部张娟.

会计制度—主要创新和变化
1、协调增加财政预算改革会计核算内容
2、创新引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3、明确规定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 4、着力加强财政投入资金会计核算 5、规范核算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 6、突出强化资产计价和入账管理
7、全面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及其说明
8、改进优化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
(七)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摊销




摊销资产范围 名义金额计量资产除外 摊销年限 法律有效年限→合同/申请书受益年限→不少于 10年 摊销方法 年限平均法 摊销政策 自取得当月起,按月摊销 发生后续支出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重新计算 摊销额
(七)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摊销 账务处理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贷:累计摊销
五、新旧主要变化
全面修订:
篇幅、结构、内容

会计准则新旧主要变化 会计制度新旧主要变化
会计准则
基本定位:
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第三条)
主要创新和变化:
1、首次提出会计核算的目标(第四条) 2、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基础(第九条) 3、首次提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二章)
可靠性、全面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明晰

与财务规则修订相协调
更好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着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修订过程

充分准备:2007-2011 加快推进:2012年全年
6月底前 6月底后


发布:
准则2012.12.6 制度2012.12.19

四、难点问题
1、协调财务、预算双目标 2、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3、基建并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 第十六条 【相关性要求】
•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 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 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 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 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 第十七条 【可理解性要求】 •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 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 用的金额。 •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 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 •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 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 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
• 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 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 后的余额。其中,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 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 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 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非财政补助 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 各非专项资金收入与各非专项资金支出相 抵后的余额。
• 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 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 制度中规定。
第四章


• 第二十四条 【负债的概念】
•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
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 第二十五条 【负债的分类】 • 事业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 动负债。 •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 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 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 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 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 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 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 金额入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正文】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准则的规定。

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

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第八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物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十七条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

第十八条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财务规则的不协调性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财务规则的不协调性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财务规则的不协调性【摘要】2012年,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正式发布,两者之间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也存在不少相互矛盾的地方,本文对此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不协调性2012年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重要年度。

2012年2月7日,谢旭人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68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并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以财政部令第72号发布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则》与《新准则》的出台都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本文主要对两者之间的相同之处和不协调性进行了探析。

一、《新准则》和《新规则》的相同之处1. 适用范围以及会计要素的概念都相同。

《新规则》和《新准则》都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新规则》和《新准则》对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四个要素的定义表述相同,如都认为“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尽管两者要素的概念相同,但仍存在非常大的缺憾。

即会计要素的概念没有与时俱进,尚停留在1997年的认识上,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差距极大,不利于事业单位会计规范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 收入和支出要素的内容相同。

两者都认为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六项,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五项。

3. 两者均新增了与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内容。

近年来,我国进行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收支分类、政府采购制度、津贴补贴等改革,这些改革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讲解-财政部张娟.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讲解-财政部张娟.
➢ 支付对价取得资产: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非货 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
➢ 无对价取得资产:有关凭据金额→同类或类似资产 的市场价格→名义金额入账
会计准则—主要创新和变化
7、引入折旧/摊销
➢ 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第二十三 条) 。
8、细化净资产分类
制度内容篇
内容概览
一、制度的结构体例 二、总说明有关的几个问题 三、资产 四、负债 五、收入 六、支出 七、净资产 八、财务报表
一、制度的结构体例
第一部分 总说明(共10条)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列示5大类共48个科目)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新会计科目 存货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待处置资产 损溢
原会计科目 材料 产成品 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一)国库支付业务—零余额账户用 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
国库集中支付主要账务处理
➢ 日常核算 ➢ 年终结余资金的处理
(四)投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
2、取得投资的账务处理
以货币资金取得: 借:短期投资/长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借:事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 借:长期投资 贷: 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缴税费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会计制度—主要创新和变化
1、协调增加财政预算改革会计核算内容 2、创新引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3、明确规定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 4、着力加强财政投入资金会计核算 5、规范核算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 6、突出强化资产计价和入账管理 7、全面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及其说明 8、改进优化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

浅析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浅析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浅析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作者:蔡淑丽来源:《吉林农业》2015年第01期摘要: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科学阐述了会计主体和会计核算的关系,促进了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垂直管理,并且对固定资产有了明确的规范制度,创新引进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摊销,完善了会计核算和会计科目的使用。

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财务管理的发展创新。

关键词:创新;科学化;细化;完善;过渡中图分类号: ;F275 ; ; ; ; ; ; ; ; 文献标识码: ;A ; ; ; ; ; ; ; ; ; ; ;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01.073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令第72号发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新准则的颁布,全国各地财政部门先后举办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了当地财政部门的专家和教授,对财务管理和会计业务的基础知识、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收支结转与资产负债等新旧制度的划分进行授课。

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财务管理要顺应时代的要求,财务管理必须跟上经济的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互相制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经济的发展必须有其轨道(财务管理)的制约,财务管理要服务于经济的发展,也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创新。

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出台,可以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各地部门也通过这次新制度的培训,进一步熟悉了当地财经政策的规定,增强了单位管理者和财务执行者按章办事、依法管理单位的意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核查,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加强资金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使用管理的程序和办法,切实解决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工作水平。

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科学阐述了会计主体和会计核算的关系,规定了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垂直管理,并且对固定资产管理有了明确的规范制度,创新引进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摊销,完善了会计核算和会计科目的使用,尤其是增加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等几个科目的设定,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其会计制度解读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其会计制度解读

6、在资产构成项目中增加了“在建工程”, 为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会计“大账”提 供了依据。
7、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
8、明确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 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9、调整了净资产项目构成,增加了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 结转结余”等。
•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 津贴补贴等。
• 应缴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各种款项,包 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税费, 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 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 (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 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 值易耗品等。
•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 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 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 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 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三大部门运行领域
1、政治领域:第一部门(政府机构), 行政部门。政府运行机制—“官本”
2、经济领域:第二部门(市场经济), 企业部门。市场运行机制—“资本”
3、社会领域:第三部门(公民社会)பைடு நூலகம் 事业部门。社会运行机制—“民本”
2019年10月13日星期日
山西财经大学
5
市场与政府配置资源的分工图
2、适应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需要

浅析新事业单位准则下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核算

浅析新事业单位准则下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核算

浅析新事业单位准则下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核算余 涛 阿坝师范学院摘要: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实行后,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科目核算,为了明确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核算,本文论述了事业单位关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基本业务的核算方法,并进行举例说明。

关键词: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核算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212-01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对事业单位的预算和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旧的事业单位体制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需要。

财政部在充分考虑我国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并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增加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使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的核算也变得尤为重要。

一、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核算科目根据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进行核算。

在该科目下可按功能分类科目明细核算,若单位功能类科目单一的,可不进行明细核算。

零余额账户不是实存资金账户,只是一个过渡的待结算账户,但是事业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具有与人民币存款相同的支付结算功能,可办理汇兑、转账、委托收款和提现等支付结算业务。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基本核算(一)事业单位收到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根据授权通知书上所列的金额,“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借方增加,“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等科目贷方增加;预算单位开具支付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支用用款额度时,根据用途不同,借记有关科目,减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库存现金”借方增加,“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方减少。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1997年颁布,2012年修订)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1997年颁布,2012年修订)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1997年颁布,2012年财政部令第72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浅谈权责发生制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的运用

浅谈权责发生制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的运用

位经费常常被挪用的情况 , 收付实现制更加助长了这种行 为 , 而权
责发生制则可 以很好的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 ,它将各种费用支 出
进行详细的分类 , 支 m信息查询也相对较为方便 , 对事业单位资产
管理水平的提高更为有利 。
( 二) 有利 于提 高政府财政信息的透明度
政府一般都是通过
提折 旧这一方式在固定资产使用期 限内合理分摊其价值 ,将其成 本按月分摊 , 客观反映 固定资产的 占用情况 和新 旧程度 , 能够准确
在一些需要跨 期的资本性支 出项 目( 如跨 年的服务费用 等 ) 中, 收
入实现制需要 以现金 的支付作为会计确认 的时点 ,费用或者收入 在确认时很难体现其全部业务的本 质。 另一方面 , 针对现今事业单
“ 固定 资产” 成本 , 并于购买时一次性列 为支出。 新《 事业单位会 计
准则》 ( 以下简称新准则 )中明确指出 : “ 事业单位应 当根据固定资 产的性质 和实际使用情况 , 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 省级以上财政部 门 、主管部 门对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折 旧年 限作 出规定的 ,从 其规 定。 ” 按 照新 准则 的规 定 , 事业单位进 行 固定 资产处理 时 , 应设置 “ 累计折旧” 科 目, 折 旧方法通常以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为主 , 应 计折 旧金额 即为 固定资产成本 , 对预计 净残值不予 以考虑 。 通过计

改善单位对于国有资产 的管理水平 。
二、 事 业 单位 权 责 发 生 制 的 应 用

事 业 单 位 引 入 权 责 发 生 制 的 意 义
( 一) 有利于全面反映会计信 息 相较权责发生制 , 收付 实现制
的资本性支 出与经常性支 出很容易混淆 , 是一个很大的缺点。 例如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可靠性 相关性 及时性 可比性 可理解性(清晰性) 全面性
资产
资产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 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 付款项、存货。其中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讲解
引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 作,财政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 行)》(财预字〔2019〕286号)进行 了修订,以财政部令第72号发布了《事 业单位会计准则》,要求于2019年1月 1日起施行。
(一)事业单位性质与范围
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规定,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 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 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 务组织。
新准则的这一要求,从而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真实反映资产的消耗水平提出了统一要求,有 利于加强资产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行公共 产品或服务成本核算提供信息支持。
资产的主要变化
一、国库支付业务—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 应返还额度
日常核算 年终结余资金的处理 国库支付款项退回的处理
国库支付款项退回的处理
存货
三、存货
新旧主要变化: 1、“存货”科目核算范围扩大 2、改进盘盈盘亏处理方法
旧制度通过“经营支出” 重点关注: 1、明细核算或辅助登记,区分财政性与非财政性资金 2、自行加工的,设置“生产成本”明细科目; 3、成本构成内容: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分配的
间接费用
存货
3、接受捐赠/无偿调入存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2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2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7 . 人车 比例 ,衡量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 况。计算公式 附: 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 . 支 出增长率 ,衡量行政单位支 出的增长水平 。计算公 式
为:
人车 比例= 本期末在 职人员数 ÷本期末公务用车实有数: 1
中国农业会计 2 O 1 3 —1
政 策 法规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 事业单位 。 影响在附注中予 以说 明。
第三章 资产 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
第 六条
事业单位会计 核算应 当以事业单位各 项业务 活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非流动资产。
资产是指事业单 位 占有或者使 用的能 以货币 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 , 分为流动资产 和
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 提。
计量 的经济资源, 包括各种财产 、 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 条 第四条
事业 单位会计 制度 行业事业单 位会计制度 ( 以 事业单位会 计核算 的 目标 是向会计 信息使 用者
同类事业单 位 中不 同单 位发 生的相 同或者 相似 的经 济业 务或者事项 , 应 当采 用统一 的会计 政策 , 确保 同类单位 会计信
息口径一致 , 相互可 比。
政策法规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财政部令第7 2 号
— —
事业单位会 计准则
2 0 1 2 年1 2 月6 日
月1 日 起施行 。
《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已经2 0 1 2 年1 2 月5 日财政部部务会议 修订通过 , 现将修订后 的《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公布, 自 2 0 1 3 年1
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 处理 。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 条 第五十九条
理。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关系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关系

论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关系摘要:2012年,财政部以部令先后公布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这是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

本文通过对两项制度之间联系与区别的分析,以期加深对两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执行制度提供帮助。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关系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12012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并于2012年4月1日和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些制度的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有裨益。

本文通过对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两者之间关系的分析,以加深认识和理解,为执行好这些制度提供帮助。

一、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之间的联系首先、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是有相同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

2012年2月7日,财政部发布第68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第72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均是由财政部以部门令公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因此它们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两者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其内容体现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基本要求,它们既是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制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也是所有事业单位从事财务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的公布实施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设,为事业单位依法理财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有相同的适用范围。

财务规则第二条与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规则(准则)适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这说明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适用的范围是相同的。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3.11•【字号】津财会[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津财会〔2013〕8号)各区县财政局,市级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财政部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已于2012年12月正式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抓好落实,财政部又相继印发了《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函〔2013〕1号),以确保相关政策切实施行。

为做好我市各级事业单位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修订《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财政部修订《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的有关精神,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更好地服务事业单位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有利于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事业单位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有利于全面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各区县财政局,市级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要从促进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财政部修订发布《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八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第十三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各期一致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第十五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第十六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第十七条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第十八条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第三章资产第二十一条资产是使用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第二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第二十四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第二十六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事业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第四章负债第二十七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第二十八条借入款项包括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第二十九条各种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第三十条各种应付款项及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第五章净资产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第三十二条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第三十三条固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第三十四条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第三十五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第六章收入第三十六条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第三十七条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对于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单位取得的经营收第三十九条事业单位取得收入为实物时第七章支出第四十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第四十一条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第四十二条事业单位从事各项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在实行内部成本核算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正确予以归集第八章会计报表第四十四条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第四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第四十六条收入支出表是反映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的收支结余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第四十七条基建投资表是反映投入、借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的报表第四十八条会计报表可以采用前后期对比方式编列第四十九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第五十条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根据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第五十一条会计报表附注是为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的有关项目等所作的解释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准则不适应于事业单位附属的企业第五十三条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五十四条本准则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强化事业单位会计的管理与监督职能,推动社会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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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资产第十八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四章负债第二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缴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各种款项,包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指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净资产第二十九条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

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其中,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非财政补助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非专项资金收入与各非专项资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三十一条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净资产项目应当分项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收入第三十二条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者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七章支出或者费用第三十五条支出或者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的支出或者费用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

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或者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八章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九条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十一条财务报表是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三)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第四十二条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

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第四十三条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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