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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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
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重要性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而另一方
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的农村籍未成年人。
家庭、学校、社会是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的共同体。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三者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构建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网络,事关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意义重大。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省教育厅精神,高度重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协同家庭和社会,形成有效合力,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萍乡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明确“家、校、社”协同育人、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工作的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促进全面构建“家庭尽责、源头预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关爱保护留守儿童体系,协助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留守儿童接受的学校
教育质量明显提高、课外活动得到合理安排、日常生活得到妥善安置,留守儿童成长、教育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身心更为健康。
三、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在协同育人、关爱保护留守儿童中的重要作用
1.建立一个学校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平台。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中小学校要建立本校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对在校留守儿童进行全面摸底,一人一档,如实记录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心理状况、生活状况、家庭状况和监护人状况等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对数据适时更新,实行动态监测。各中小学校要确保对留守儿童关爱缺失的风险和隐患掌握全面、报告及时、关爱到位、处置妥当。要重点排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庭生活困难、存在学习或心理问题、无监护人、身体残疾等留守儿童,及时发现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分类教育关爱与保护,精准施策。省教育厅将建设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公共平台,为分类开展关爱保护、分享交流经验提供服务。
2.建立一个学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阵地。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中小学校要积极整合学校资源,对闲置校舍或图书室、活动室、心理辅导室、乡村学校少年宫等功能室进行改扩建,并配备完善必要的学习生活、文化娱乐、心理辅导、网络通信等方面的设备器材,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为留守儿童提供课业辅导、文体活动、心理抚慰、安全教育等综合服务。组织学校留守儿童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和培训、心理团体辅导训练等,加强留守儿童兴趣培养,促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成长。
3.建设一支学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立由学校党员干部、班主任、教师等组成的留守儿童“代理家长”队伍,通过“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与留守儿童建立固定的关爱联系,使孩子生活有人管、学习有人教、成长有人导、心灵有人抚。“代理家长”要做到“五个一”,即:每天辅导帮扶学生作业一次、每周与帮扶学生谈心一次、每月与帮扶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至少联系一次,每半年对帮扶学生家访一次。加强对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鼓励引导行政机关党员干部、“五老”人员、热心人士、爱心家长、志愿者等,充实学校“代理家长”队伍。各县(区)、市直学校应将教育关爱工作列入教职工绩效考核范围,对长期从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教职工,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时应予以倾斜。
4.建立一套学校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中小学校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留守儿童较多的中小学校应将留守儿童教育需求纳入教学计划,开发校本课程,加强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人格品质教育、习惯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同时应注意教育方式,不得将留守儿童标签化。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心理辅导教师和班主任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思想动向,及早发现并纠正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学校全面使用《江西省中小学校学生安全提醒教育每日一播》,定期邀请公安、消防、卫生、计生、心理等部
门专业人士,加强对留守儿童在防汛、防火、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留守儿童尤其是留守女童的自我防范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建立重点时段排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重点时段儿童伤害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制度,特别要全面加强对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重点事故点和重点对象的排查,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留守儿童伤害事故发生。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学习生活、心理辅导等工作制度,形成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常态化、长效化。
5.完善一系列学校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条件保障。要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确保有需求的适龄入学留守儿童能全部入住。大力改善办学条件,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完善寄宿制学校图书室、学习室、亲情电话室、娱乐活动室、课外活动场地等,同时在宿舍生活、用餐、小组学习、课后作业、课外活动等环节,模拟家庭情境,提倡“校中建家”,注重培养留守儿童自主生活和自主管理能力,弥补留守儿童家庭功能的不足,让留守儿童在住校期间感受家的温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各项政策。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加快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容量,提升城镇教育承载能力。按照“一人一籍、籍
随人走”原则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让更多的留守儿童能够随父母进城上学。
四、积极协同家庭和社会育人,关爱保护留守儿童
1.积极引导和督促留守儿童家长承担主体责任。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中小学校要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家长和学校各自应履行的职责,增强家长自觉履行监护主体责任的法治意识。通过上门培训、送教下乡、编发家教资料、留守儿童公共网络平台等方式,向留守儿童家长和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的授课、宣传咨询和教育培训等活动。要加强沟通联系,督促家长和监护人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切实担负起假期安全责任。要督促和指导外出务工家长平时要以各种方式经常关心留守儿童,协助学校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和安全管理,努力化解留守儿童成长中遇到的问题。
2.强化家校合作促进协同育人。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制度化的家校合作机制,完善家长委员会组织和功能,家长委员会成员中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占一定的比例。通过家校合作机制,加强留守儿童与受委托监护人、外出父母的有效沟通。通过电话、视频、微信等方式,搭建“亲情关爱”平台,适时播报交流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等情况和父母在外工作、生活情况,打造留守儿童与家长的“不在一起的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