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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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集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集中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学校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集中采购工作。

第五条学校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集中采购工作。

第六条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制定集中采购计划,报学校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二)组织采购活动,包括招标、询价、谈判等;(三)审核、监督采购过程,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四)对采购结果进行验收、结算和档案管理;(五)定期向学校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集中采购工作情况。

第三章集中采购程序第七条集中采购计划制定:(一)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采购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学校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采购申请进行汇总、审核,制定集中采购计划;(三)集中采购计划报学校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采购方式:(一)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选择适合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二)严格按照采购方式的规定,组织采购活动。

第九条采购实施:(一)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要求、时间、地点等;(二)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三)组织采购活动,包括招标、询价、谈判等;(四)对采购结果进行评审、公示。

第十条采购验收:(一)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确保采购质量;(二)验收合格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一条采购结算:(一)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二)财务部门对结算进行审核、支付。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学校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中学学校采购管理办法

中学学校采购管理办法

XXXX中学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采购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秉承勤俭办学理念,推进厉行节约,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兰陵县中小学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事业发展需要依法购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包括以下三种采购方式:(一)政府采购是指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县财政局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集中采购是指学校集中采购县财政局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分散采购是指学校因工作临时性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采购小组的设置。

学校设立采购小组,作为学校采购业务的管理机构,由校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和相关处室、年级的人员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总务处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运行。

第四条采购小组的职责分工。

采购小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和制度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二)根据学校规定,审定、调整集中采购项目;(三)审定学校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四)审定学校采购年度预算和实施计划;(五)研究处理采购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五条验收小组的设置。

学校设立验收小组,作为学校采购验收的管理机构,由校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5人以上单数组成。

工会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运行。

第六条验收小组的职责分工。

验收小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验收方案,采购人应当在实施验收前根据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规定和要求、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承诺情况、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等,制定具体详细的项目验收方案。

(二)实施验收。

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按照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封存样品、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学校 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  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学校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采购管理实施集中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本制度规定学校的采购范围、采购权限、采购程序、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审批等事项,适用于学校各个单位和部门。

第三条学校采购目标是确保采购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供货周期和售后服务,在合理的成本范围内获取最大的收益,提供学校各项工作所需的物资和设备,保障学校正常运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负责采购的单位和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包括学校财务处、行政处、后勤处和其他相关部门。

第二章采购范围第五条学校的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日常办公用品、文具、电脑设备等办公用品采购;(二)教学设备采购;(三)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四)土地、房屋及其配套设施采购;(五)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及其配套设施采购;(六)医疗设备和药品采购;(七)车辆采购;(八)旅游、会议和培训等服务采购;(九)其他需要购买的产品和服务。

第六条学校采购应当来源于正规专业的供应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第七条学校采购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但要根据采购对象的不同情况进行选择,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

第八条学校采购应当充分考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避免重复采购和浪费。

第三章采购权限和程序第九条学校明确划分采购权限,分为三个级别:一级采购权限、二级采购权限和三级采购权限。

第十条一级采购权限包括超过一定金额的采购项目,必须向上级部门报批,并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二级采购权限包括一定金额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可以由具有一级采购权限的单位和部门负责采购,但必须事先报备上级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三级采购权限包括低金额的采购项目,可以由具有一级采购权限和二级采购权限的单位和部门负责采购,但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采购。

学校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集中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资金使用的合理、效益,提高采购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采购活动,包括设备、物资、服务等。

三、采购管理机构学校设立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计划、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采购计划1. 学校每年根据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数量、金额、时间等相关信息。

2. 采购计划应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批执行。

五、采购方式1. 学校采购活动应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2. 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但需经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采购程序1. 学校采购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编制采购计划→公告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结算。

2. 各个环节应有相应的文件记录,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七、采购合同管理1. 学校签订的采购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期限、质量标准等。

2. 采购合同应盖章签字,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做好变更、补充、解除等手续。

八、采购资金管理1. 学校采购活动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审批、使用和结算。

2. 采购资金使用应符合预算规定,不得超支或挪用,资金结余应按规定做好退回程序。

九、质量管理1. 学校采购的设备、物资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质量安全。

2. 对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供应商要求处理,并作好相应记录。

十、绩效评估1. 学校应建立采购绩效评估制度,对采购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

2. 对于采购绩效不良的,应及时调整采购政策和管理措施。

十一、监督检查1. 学校内设专门的采购监督检查部门,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 发现采购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做好问题整改措施。

十二、违纪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采购人员,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三、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调整订正时另有规定。

2. 未尽事宜由学校采购管理委员会解释。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规定(3篇)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规定(3篇)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规定一、办公用品实行集中定购,由总务主任负责,经分管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

二、日常办公用品、学校生活用品、各部门活动用品和奖品等购置,要经相关领导核算后,填写购物申请单,经校长批准、签字后,安排专人购置。

大宗物品购置(____元以上)要经相关会议研究,报经教育办批准,再安排专人购置。

三、日常招待用品购置要经校长批准并安排专人购买。

四、教师外出学习等差旅费要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校长签字,交报帐员报销。

干部、教师公务外出租车要报经校长批准,并在第一时间填写差旅费单子,由校长签字后报报帐员报销。

谁租车谁垫付款,一律不记帐。

五、总务处是学校负责采购物资的职能部门,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一般由总务处统一购买。

一般安排两人,贵重物品安排____人以上。

六、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七、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尽量做到所购物品物美价廉。

重要物品要索要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证件。

索要发票要真实,防止假发票。

八、用品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凭正规发票或教育超市发货单,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陈靖主任)验收。

并在购货申请单上签字,购货申请单、发票、教育超市发货单一并交校长签字再及时交报帐员。

九、遇特殊情况,各部门确需要自行采购物品的,须事先向校长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购物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十、办公用品等实行两人管理,一人(总务主任)管账,建立实物入库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一人(政教主任)管物。

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

分管校长不定期检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十一、一般办公用品发放经总务主任批准,生活用品发放经分管校长批准,贵重物品发放或外借经校长批准。

实行同意签字或批条制。

织金县自强中学____年____月____日看了学校物品采购管理规定的还看了:1.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规定范文2.学校网站管理规定范文3.办公用品发放管理规定范文4.学校后勤管理制度范文5.小公司采购规章制度学校物品采购管理规定(二)一、办公用品实行集中定购,有总务主任负责,经分管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

学院校内采购管理办法

学院校内采购管理办法

学院校内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学校校内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所属各单位开展校内采购活动(政府分散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校内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四条校内采购项目采购前需由使用人或使用单位填写《学院校内采购申请表》,按照审批权限履行相关手续后,报资产管理处(招标办)按照规定采购。

第二章货物类、服务类校内采购第五条单项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下(含1万元,全年累计不能超过5万元)需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单价1千元以上)的货物,由使用单位提出采购申请,报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审批后,由使用单位(或个人)直接采购。

第六条学校定点采购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应从学校招标的定点供应商的供应目录中采购。

供应商供应目录外、单价或批量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全年累计不能超过5万元),由使用单位(或个人)提出采购申请,报招标办备案,由使用单位(或个人)直接采购。

第七条学生实验(训)、毕业论文(设计)、各类竞赛等实验耗材(专用材料)、仪器设备维修零配件等,由相关院(部)分类报实验实训中心审核汇总,各类项目经费购置实验耗材(专用材料)由相关单位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报招标办统一采购。

不可预见性实验耗材(专用材料),在中标供应商供应目录内的,从中标供应商购置;中标供应商供应目录外、单价或批量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全年累计不能超过5万元)的,由使用单位提出采购申请,报招标办备案,由使用单位(或个人)直接采购。

第八条单价或批量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货物或服务采购由使用单位组织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市场比选,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学校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范文学校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采购活动,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和采购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等。

第二章采购目标和原则第三条学校采购的目标是为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办公提供优质的物资和服务,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采购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以及保证质量、效果、安全和环保。

第五条采购应遵循合理经济和社会效益,提高采购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三章采购组织第六条学校设立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集中采购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采购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由学校领导任命委员会主任。

第八条采购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学校的采购计划和年度采购计划;2. 制定采购文件和评标标准;3. 监督和评价采购活动的执行情况;4. 确定供应商的资质标准和评审程序;5. 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

第四章采购程序第九条采购程序包括需求确认、编制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招标、评标、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环节。

第十条需求确认是采购活动的起点,学校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出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采购计划应根据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日常办公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并报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采购文件应根据学校的采购计划和需求,编制详细的采购文件,并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三条招标是采购活动的核心环节,学校应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招标。

第十四条评标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评标,选中中标供应商。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是采购活动的重要环节,学校应根据评标结果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六条验收是采购活动的最终环节,学校应对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七条付款是采购活动的结算环节,学校应按照合同约定和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等材料,及时支付款项。

大学统一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统一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统一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统一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相关部门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一采购,是指由学校统一组织,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非财政性资金(或其他资金),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服务或工程的行为。

第三条统一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各二级部门应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本部门的采购计划。

第五条采购项目需在学校批准预算或经费落实后方可实施;需要组织论证、报批的,应当预先完成论证及报批手续。

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必须统一采购的项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统一采购。

第七条学校统一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承接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学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包括:(-)负责全面指导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全过程;(二)研究审议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三)研究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监督学校重大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处理和解决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四)定期听取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汇报;(五)其他需要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招标采购事项。

第九条审计处负责对采购全过程开展审计监督。

第十条财务处负责采购项目的预算审核及付款结算。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及建账入库。

第十二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采办)负责学校统一采购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贯彻国家采购和招标的法律法规,拟订学校有关招标与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二)组织实施统一采购;(三)指导学校分散采购工作;(四)协助或处理有关统一采购的询问、质疑和投诉;(五)参与采购合同的审查,备案采购合同;(六)协调或办理统一采购的审批备案手续;(七)组建和维护学校〃评审专家库〃,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八)负责统一采购项目的数据统计、资料归档等;(九)负责与统一采购相关的其他工作。

小学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小学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小学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小学的采购管理行为,促进采购工作的规范、高效进行,特制定小学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第二章采购管理组织1. 小学应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指导和管理学校的采购活动。

2. 采购管理部门应设立采购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3. 采购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采购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三章采购计划1. 小学应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物品的种类、数量、预算等内容。

2. 采购计划应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3. 采购计划应根据学校的预算和实际需求进行调整,确保采购活动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供应商管理1. 小学应建立供应商名录,严格审核供应商的资质、信誉等情况。

2. 采购活动应优先选择名录内的供应商,确保供货的质量和稳定性。

3. 供应商的评价应定期进行,根据供货质量、服务态度等指标对供应商进行评定和分类管理。

第五章采购方式1. 小学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活动。

2. 对于涉及金额较大或重要物品的采购活动,应优先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确保采购的公平和透明。

3. 采购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适当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活动的经济效益和合法性。

第六章合同管理1. 采购活动的结果应通过签订合同形式确认,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约定事项。

2. 采购合同应遵循合同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和履行责任。

3. 采购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确保合同的履行和质量的监控。

第七章质量管理1. 采购物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采购人员应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查。

2. 采购物品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返工或更换,保证学校及学生的权益。

第八章风险管理1. 采购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应及时进行评估和控制,避免损害学校利益。

2. 采购人员应加强对市场变化和价格波动的监测,防范市场风险和价格波动对采购活动的影响。

第九章档案管理1. 采购活动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依法依规保存并建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和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相关行政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以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领导、协调和审议学校采购计划、采购执行和采购监督工作。

(二)受理采购投拆事宜。

第四条学校采购计划管理监督职责:(一)汇编学校采购预算,会同教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审核、汇总、报批各类采购计划。

(二)管理、监督、检查学校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和采购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三)负责采购资金的支付、结算工作。

第六条部门集中采购的职责:(一)根据学校采购计划,制定具体采购方案。

(一)负责编制标书、聘请评委、拟邀厂商。

(三)组织招标、开标、评标、谈判、询价、签约和验收等事宜。

(四)组织拟定学校集中采购合同。

(五)建立学校采购档案,编报学校集中采购统计资料。

(六)办理政府采购和其它采购事项。

第三章采购计划管理第六条各部门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经费预算,填写“山西职工医学院采购计划单”,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财务处申报年度、季度、月份采购计划。

第七条采购计划的审批采购计划由财务处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和院长审批,重大采购计划要由党委会或院务会研究批准后进行。

第四章采购方式第八条学校集中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第九条根据货物品目、金额和使用部门时间要求,确认采购方式。

第五章采购执行第十条实行招标采购方式的,按采购清单和要求编制标书。

第十一条每项招标由监察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招标小组。

招标评审小组,由了解该项目的技术、管理等人员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第十二条开标仪式由监察室主持。

投标人、使用部门代表、审计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开标会,纪委和监察室负责招标的监督。

大学物资集中采购制度_规章制度_

大学物资集中采购制度_规章制度_

大学物资集中采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校内物资采购部门以招标购买方式为主的集中获取货物的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使用学校预算内、外资金和贷款、捐赠等资金进行物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集中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在实施采购时,需充分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按照“确保工作需要,适度兼顾缓急,尽量避免浪费”的原则制定采购方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校产设备管理处是负责学校物资集中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物资采购的日常工作,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向教育部报送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会同招标办公室进行物资采购招标。

第三章采购范围第七条下列物资均属集中采购范围:㈠单价在500元及以上,且使用时间一年以上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物资;㈡家俱;㈢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等耗材;㈣单价200元以上的零配件;㈤单价200以上的办公用品;㈥其他经学校研究认为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

第四章采购计划第八条采购计划按季申报,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申报下季度物资采购计划;各单位在编制计划时应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需要,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

校产设备管理处在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的基础上,会同财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物资采购计划。

第九条物资采购计划一经定稿,原则上不得变动;没有纳入采购计划的物资,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购置。

第五章采购方式第十条一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报校产设备管理处备案,经学校审批后,由招标办公室及时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零星物资由校产设备管理处将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汇总,集中报学校审批后,会同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采用招标、邀标、询价等方式购置;招标采购一般每学期进行1至2次。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通用6篇)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通用6篇)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通⽤6篇)学校采购管理制度(通⽤6篇)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地⽅需要⽤到制度,制度是在⼀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学校采购管理制度(通⽤6篇),欢迎阅读,希望⼤家能够喜欢。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 ⼀、学校成⽴物资采购领导⼩组,全⾯协调管理学校的物资采购⼯作。

⼆、学校各部门需添置⽇常办公⽤品、消耗性⼩额物资、低值易耗品(即采购⾦额低于⼈民币500元的采购项⽬),到总务处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由总务主任把关,负责采购,500元以上的由校长批准。

三、凡列⼊政府集中采购⽬录内规定的设备、物品,进⾏政府集中采购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告,经镇分管领导批准,报教育局采购中⼼进⾏采购。

四、凡通过招标定点供应的校服、簿本、教学实验操作材料、学⽣床上⽤品,以及学校⾷堂⽶、⾯、油、酱油、醋等按规定进⾏定点采购。

五、购回的所有物资都必须由部门管理⼈(或使⽤⼈)按发票上的数⽬清点验收物资、签名负责,关于性能、质量较专业的物品⽆法检验的,可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检验。

六、所有物资的发票必须由部门负责⼈、经办⼈(验货⼈)签字,然后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可报销⼊帐。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2 1、⾷品采购定⼈、定责、定岗,必须有两⼈采购,每天采购的⾷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额等事项。

2、必须到持有卫⽣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索证。

3、应相对固定⾷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情。

4、采购的⾷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物: ⼀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体健康有害的⾷品。

⼆是未经⽣猪产品卫⽣检验不合格的⾁类及制品。

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品标签的定型包装⾷品。

学院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学院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学院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学院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规范采购行为,保障采购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内所有采购活动。

第三条学院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制度。

第四条学院集中采购管理由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五条本制度内容包括采购的组织、流程、原则、管理要求等。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六条学院内设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规划、指导和监督学院集中采购工作。

第七条学院内设采购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定涉及重大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采购方案等。

第八条学院内设采购专员,负责具体落实采购计划,协助采购委员会开展采购工作。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九条采购需求发起人填写采购申请表,详细说明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以及使用流程。

第十条采购管理部门接收采购申请后,审核申请内容,核对采购需求。

第十一条采购管理部门编制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物品清单、采购预算、采购方式等。

第十二条采购委员会审议采购计划,决定是否立项,并指定采购专员负责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采购专员制定采购方案,明确采购方式、供应商名单、评标标准等。

第十四条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

第十五条采购专员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供应商参与谈判,确定中标方案。

第十六条中标方案需要经过采购委员会审批,确定最终采购方案。

第十七条采购专员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权利。

第十八条供应商交付物品,采购专员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第十九条采购管理部门进行结算,并将资金划拨给供应商。

第四章采购原则第二十条采购活动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搞虚假、夸大宣传。

第二十一条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公开透明原则,所有采购信息均应公开透明。

第二十二条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搞独家供应,不得违规垄断。

第二十三条采购活动必须遵守经济合理原则,确保采购资金合理有效利用。

第五章管理要求第二十四条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学校物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物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物业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物业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建筑材料、办公用品、绿化养护、清洁服务等。

第三条物业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四条采购计划编制1.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年度或季度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后勤管理部门。

2. 后勤管理部门对各部门的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形成学校年度或季度集中采购计划。

第五条供应商选择1. 后勤管理部门根据采购计划,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供应商。

2. 选择供应商时,应综合考虑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价格、服务等因素。

第六条采购合同签订1. 后勤管理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物品的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内容。

2. 采购合同应经学校相关领导审批。

第七条物品验收1. 采购物品到货后,由后勤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第八条付款结算1. 采购物品验收合格后,后勤管理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付款手续。

2. 付款前,应核对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采购预算管理1. 学校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分配物业采购预算。

2. 后勤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采购,不得超预算采购。

第十条采购档案管理1. 后勤管理部门应建立采购档案,包括采购计划、招标文件、合同、验收报告、付款凭证等。

2. 采购档案应完整、准确、规范。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1. 学校设立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对物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 采购监督小组应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罚则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擅自采购、超预算采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四篇)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四篇)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行为的公平、公正、透明,提升采购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所有采购活动,包括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工程施工、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学校采购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障学校的利益。

第四条学校采购活动应尊重市场竞争原则,鼓励多元供应商的参与,提高采购活动的效率和品质。

第五条学校采购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和程序,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设立采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的采购活动。

第七条采购管理机构应有专门的采购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采购管理机构应负责起草、审核和执行采购计划、采购方案等采购文件,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进行。

第九条采购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采购数据的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采购管理工作。

第三章采购活动的程序第十条学校采购活动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需求确认、供应商选择、采购合同签订等。

第十一条需求确认阶段应明确采购的具体需求和要求,制定明确的采购目标和指标。

第十二条供应商选择阶段应充分调研市场,寻求合适的供应商,制定采购评审标准和程序。

第十三条采购合同签订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四条采购活动应充分考虑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因素,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章采购活动的管理第十五条学校采购活动应建立采购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的政策和流程,规范采购活动的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应根据需求确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第十七条学校采购活动应建立供应商库,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认证,保证供应商的信誉和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采购活动应建立采购档案,记录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和相关文件,便于后期的审计和查询。

第十九条学校采购活动应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采购活动中的问题和风险。

学校采购制度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采购制度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采购制度管理规定范本学校采购制度管理规定篇1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资产购进、存储和使用业务的正常进行,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制度和实物管理的要求,既要考虑办学需要,又要考虑学院资金执行能力,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制度。

一、集中采购与零星采购相结合1.学校大宗采购的一律按照国家规定,编报预算,上报财政核准,通过市政府采购进行。

2.凡经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允许自行采购的专业性比较强教学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

a.经手人填报采购申请单,资产经费小组审批后,才能进行采购,应做到先到货,后付款的原则。

b.必须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的有关人员参加,共同把关,共同负责。

应实行公开招标方式,比价择优购买,增强采购的透明度,尽可能从厂家直接购物,减少中间环节费用。

c.一切采购活动均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佣金、回扣,不得违规违纪,损公谋私。

d.因故退货或返修,采购员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与供货方取得联系,妥善处理好退货、返修等有关工作。

如因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e.做好教学仪器、设备单据凭证保管、合同往来、信函、电话记录,尤其设备说明书、保修单原件交到学校存档,使用部门留用复印件。

3.达不到政府采购的材料或金额,低值消耗品,由各处室每学期开学前根据本室实际需求向总务处提交采购申请,总务处汇总根据学校财力及保管员提供存货清单审核上报校实物资产管理领导组。

经同意后统一安排购置,采购时必须在两人以上人员对销售单位进行比价格,比质量按计划进行采购。

4.在教学过程中急需专用零星物品,必须经办人填写购物单,注明规格、种类、数量、金额,送交总务处审核,由总务处提交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专业教师与采购员一并进行采购。

二、完善先登记入库,后领用程序材料实物到校后,由保管员审核原始发票是否合规,数量、质量、金额是否相符,无差错后先登记验收入库,如发现有误及时汇报追查。

一切手续完备才允许借、领用。

学校集体采购制度模板

学校集体采购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集体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集体采购活动。

第三条学校集体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二章采购范围与程序第四条学校集体采购范围:1. 学校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修缮、维修等工程项目;2. 学校所需的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用品和服务;3. 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所需的物资和服务;4. 其他学校认为需要集体采购的项目。

第五条学校集体采购程序:1. 编制采购计划: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采购管理部门。

2. 审批: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3. 询价与比价:采购管理部门组织询价和比价,确定供应商。

4. 签订合同:采购管理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 采购与验收:采购管理部门组织采购,并进行验收。

6. 付款与结算: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办理付款手续。

第三章采购管理与监督第六条学校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集体采购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采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学校集体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2. 编制、审核采购计划;3. 组织询价、比价,确定供应商;4. 监督采购合同的履行;5. 管理采购档案。

第八条学校建立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1. 采购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采购工作情况;2. 学校设立采购监督小组,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3. 采购活动接受学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第四章采购责任与追究第九条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 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 采购活动涉及贪污、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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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集中采购与招标行为,加强对学校集中采购与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学校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学校采购包括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和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非政府采购。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学校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适用本办法。

学校为保障自身正常运转、或为履行自身工作职责、或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需在党媒、党报、党刊等特定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及水、电、天然气、土地等项目,不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条学校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集中采购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以下简称采招处)组织实施,分散采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第四条通过预算审批、落实经费来源的项目方可实施采购。

法律规定有前置审批程序的,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采购。

第五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领域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项目需严格执行,非政府采购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学校各项采购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省分网站、学校主页、采招处网页等媒体上公开。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参与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相关主体为项目承办单位、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采招部门、审计部门等。

第八条学校设立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由分管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

学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基本建设处、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采招处,办公室主任由采招处处长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一)全面领导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二)负责审定学校采购与招标规章制度、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三)因特殊情况需直接采购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批;(四)审定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成员;(五)审定技术复杂、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的立项依据和采购需求;(六)审定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七)审定学校政府采购预算;(八)审定采招项目评标结果;(九)审定学校采购活动中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

第九条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一事一决的方式决议事项;决议采取投票制,一人一票,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三分之二方可决议,应到人数过半数(不含列席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决议。

第十条采招处为学校采购与招标职能部门,负责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为:(一)贯彻国家采购与招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学校有关采购与招标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具体实施办法;(二)协助财务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将财务部门编制的采购预算提交领导小组审议;(三)受理采购项目网上申报,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依法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实施;(四)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五)负责受理采购与招标工作中的质疑;(六)负责采购信息公开(含采购公告、结果公告等)、采购信息统计上报工作;(七)负责将政府采购计划和合同报省财政厅网络备案;(八)负责学校集中采购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九)负责采购与招标信息化建设;(十)负责学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遴选及管理;(十一)负责遴选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并开展评审专家培训工作;(十二)负责学校校属单位分管采购领导和采购专员的业务培训;(十三)负责分散采购的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十四)督促项目承办单位签订合同,参与合同纠纷处理;(十五)完成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承办单位指校内各二级单位,其主要职责为:(一)明确本单位采购分管领导及采购专员;(二)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采购计划(含纵向科研类);(三)对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协助采招处进行论证;(四)负责采购项目市场调研、立项申请、校内审批、提出采购需求等,负责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的答疑,必要时组织现场踏勘,列席采购项目评审;(五)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认,组织与成交供应商(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报采招处备案;(六)组织或参与履约验收,按合同约定付款,督促供应商履行合同,预防合同履行风险,评价供应商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质量等商业诚信情况,牵头负责合同纠纷处理,向采招处报送供应商违约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七)负责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八)负责按相应采购流程组织本单位分散采购项目实施、资料整理和归档,对分散采购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等承担责任;(九)接受相关部门对本单位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十)其他应由项目承办单位完成的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职能部门有关采购工作的主要职责为:(一)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负责科研急需仪器设备和耗材的审批。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调整,将领导小组审定的政府采购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上报省财政厅;预算批复后,将审批的政府采购预算通知到采招部门执行,进行采购项目预算审批,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

(三)审计处:负责学校各类采招项目的审计。

(四)基本建设处:负责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学校会议确定的大型修缮以及项目附属平面绿化、设备设施等基本建设工程及工程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五)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负责荆州校区基本建设项目以外的维修改造、学校会议确定的大型修缮、环境整治和临时小型基建工程等工程项目,苗木采购、生活设备采购等货物项目,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服务项目可直接委托购买。

(六)武汉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武汉校区基本建设项目以外的维修改造、环境整治和临时小型基建工程等工程项目,苗木采购、生活设备采购等货物项目,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服务项目可直接委托购买。

(七)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等仪器设备(含家具、空调、电脑等)采购项目的汇总;负责组织仪器设备论证、进口论证,负责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控化学品和放射源等的审批。

(八)互联网与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系统、网络设备和存储服务设备等采购项目,负责其他二级单位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含硬件、软件及相应的服务)的审批,负责校建房屋室内室外计算机网络建设与改造项目(包括网络布线)的审批。

(九)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列举采购项目范围之外的项目,由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采购与招标项目的经费预算控制部门为采购项目的承办单位(指学院或处级单位,下同)。

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将经费划转到学院或其他单位的,相应的学院或其他单位为采购项目的承办单位。

基本建设处、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武汉校区管理委员会为学校工程类采购项目的承办单位。

第十四条学校采取公开征集方式建立评审专家库。

专家库由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

第十五条采招处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依法组建项目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

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校内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承办单位代表可根据项目需要参加评审。

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择评审专家;非政府采购项目,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或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第三章集中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第十六条学校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学校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项目由采招处组织实施。

对学校集中采购以外的项目,由各单位、课题组按照本办法及《学校分散采购实施办法》自行组织采购。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的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不得将应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进行拆分或以任何方式规避学校集中采购。

项目承办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进行多次小额分散采购,累计金额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属于以拆分的方式规避集中采购的行为。

第十八条采购货物、工程与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必须实行集中采购:(一)货物类1.办公电脑、办公家具、空调等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采购;2.印刷、教材、图书(上级机关指定购买的政治学习用书除外)及数字出版物等金额超过5万元;3.教学、科研(使用纵向科研经费的除外)、行政、后勤和医疗等仪器设备,金额超过5万元的;4.使用纵向科研经费采购仪器设备,金额超过20万元的;5.使用工会会费(或自筹资金)采购运动会服装等,金额超过10万元的;6.使用学校划拨给附属医院、附属中小学等单位的专项资金,金额超过10万元的;7.办公用品、试卷印制等常用零散货物,可以通过协议供应商的方式采购,也可以实施集中采购。

(二)工程类。

校园基建、维修及装饰等工程,预算超过20万元的。

(三)服务类。

与工程类项目相关的前期立项可研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检测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的(100万元以内,采购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除外),其他服务类项目预算超过5万元的。

第十九条集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50万元以上的,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经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由采招处组织采购。

预算金额未达到50万元的,由采招处组织采购;经采购与招投标处批准,可以由项目承办单位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第四章采购方式及实施第二十条学校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预算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不能公开招标的,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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