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信托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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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托的法律性质
(1)信托是为他人管理、处分财产的一种法律制 度,是以实现财产的保值或增值为目的或其他特 定目的而存在;
(2)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 人成为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
(3)信托是以信托当事人之间信任为基础的法律 关系。
(4)受托人实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 而享有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不得违反信托 目的并且必须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司。 • (4)每一项公益信托成立一个基金会担任受托人。
• 2. 共同受托人
• 指同一信托关系中有两个以上的受托人。 • 共同受托人之一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
2. 信托权与委托权
• (1)二者是种属关系。 • 委托权是种概念,信托权是属概念。 • (2)二者期限不同。 • 委托权期限较短,信托权期限较长。 • (3)二者行为结果的承受人不同。 • 一般民事委托的结果由委托人承受, • 信托委托的结果由受益人承受。
3Leabharlann Baidu 信托权与合同权
• (1)权利确认方式不同
4. 信托存款与银行存款
• (1)二者法律关系类型不同
• 银行存款是普通债的法律关系, • 信托存款是特殊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
• (2)二者收益率不同
• 银行支付利息,信托存款收益归委托人所有。
• (3)二者审查严格程度不同
• 银行存款不问来源,信托资金需要审查来源合法。
• (4)二者资金变动的限制不同
• 银行存款可以是多次,信托资金一般是大额并一次性转让。
• (5)二者管理与核算方式不同
• 银行存款由银行统一管理和统一核算, • 信托存款每笔存款单独管理和独立核算。
6.1.3 我国信托概况
• 1979年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设立。\视频\外贸信托财富中心宣传片.flv
6.1.4 信托法
有处理信托事务必需的一切权限;代理中代理人只能在本人的特 别授权范围内活动。 (5)权利归属和责任承担不同:信托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处理信托 事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属受托人,由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承 担责任;代理中的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的权利义务均由被 代理人承担,代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终止事由不同:信托一经成立,除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明确 保留撤销权外,委托人或受益人不得废止或撤销信托,委托人或 受托人的死亡不影响信托的存续;代理的成立和存续有赖于当事 人的意思和继续生存。
6.1.2 信托权与相近权利的比较
1、信托与代理 (1)设立的法律事实不同:信托可因契约、遗嘱或其他法律事实
而设立;代理一般因契约而设立。 (2)所有权和利益分离不同:信托财产所有权与利益分离;代理
的财产则不发生所有权与利益的分离。 (3)名义使用不同:信托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财产;
代理则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 (4)权限范围不同:信托除信托文件和法律的限制外,受托人享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 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 200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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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信托主体
• 6.2.1 委托人 • 委托人是设立信托,让受托人依一定目的从事财
产管理和处分,以使受益人获得信托财产受益权 的人。 • 1. 委托人的资格 (1)委托人应当是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委托人对信托财产具有所有权。
2、委托人的权利
(1)知情权; (2)管理方法的变更权; (3)违反信托目的处分的撤销权; (4)解任权; (5)许可受托人辞任权; (6)自行选任或请求法院选任新受托人的权利; (7)在特定情形下解除信托的权利: (8)事务处理报告的认可权。
• 3. 信托财产受益权列人破产财产的,该受益金额 可以持续地供所有的破产人债权人分配,直至债 券得到完全偿付。
6.2.2 受托人
1、受托人的资格(练习二、1)
• (1)年满18周岁和神志健康者。 • (2)自然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担任商事信托的受托人。 • (3)经营商事信托业务的受托人是依法设立的信托公
6.1 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6.1.1 信托概述
1. 信托的概念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
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 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 信托实现了两个基本功能:财产转移、财产管理。
• 信托关系: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 举例:甲将10万元现金在儿子2岁时交给信托公司理财 增值,信托期限为20年,每年的收益支付给甲的父母,而 信托期结束,将本金10万元交付给成年了的儿子。
• 合同的权利产生于当事人的约定, • 信托的成立未必需要合同形式。 • (2)二者是交叉关系 • 一部分信托是通过合同关系成立的, • 另有一部分信托与合同没有关系。 • (3)二者期限不同 • 合同有较明确的履约期限,信托不受时间限制。 • (4)二者适用的法律不同 • 合同行为由合同法规范,信托行为由信托法规范。 • (5)二者诉讼时效不同 • 合同争议诉讼时效2年,信托争议诉讼时效1年。
委托人的义务
(1)确保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 的义务;
(2)除信托文件中作出保留外,不得干预 受托人的义务;
(3)按照法律、信托文件规定向受托人支 付报酬的义务。
3. 委托人破产的情况
• 1. 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 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 2. 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 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 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 销、 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 算财产。
3.信托法律关系的特点
• (1)信任 • (2)财产权利 • (3)义务性 • (4)受托人双重义务 • (5)双重物权 • (6)不受干预 • (7)风险承担
4. 信托的职能
• (1)财务管理的职能 • (2)融通资金的职能 • (3)沟通与协调经济关系的职能 • (4)投资职能 • (5)经济咨询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