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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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为了健全公司的科学管理体系,保证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对职工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促进公司科学发展,本规定依照《公司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现行管理制度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在处理违规违纪员工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宽严适度、及时处理的原则。

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管理。

公司工会应当帮助、引导员工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违规违纪行为分类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依照本办法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公司损害程度分为三类:轻微违规违纪行为、较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规违纪情节轻微,对公司损害程度较小的行为。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轻微违规违纪行为:1.年度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五次;2.旷工一天(含一天)以上两天以内;3.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脱岗、串岗或私自调换、顶替工作者、干私活;4.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指示、决定;5.私带烟火进入厂区;6.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质量、环保工作职责;7.因本人过错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元至1万元;8.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轻微违规违纪行为。

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经常违规违纪,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或带来较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较重违规违纪行为:1.年度内有两次轻微违规违纪行为;2.连续旷工两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七天;3.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指示、决定,造成一定影响;4.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5.在厂区非易燃易爆区域吸烟;6.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质量、环保工作职责,导致发生人员伤害、严重质量缺陷(投诉)、环境投诉。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公司科学管理体系和保证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对职工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促进公司科学发展,依照《公司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现行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处理违规违纪员工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宽严适度、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管理。

公司工会应当帮助、引导员工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违规违纪行为分类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依照本办法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

国家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公司损害程度分为:轻微违规违纪行为、较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三类。

第六条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规违纪情节轻微,对公司损害程度较小的行为。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轻微违规违纪行为:(一)年度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五次的;(二)旷工一天(含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三)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脱岗、串岗者或私自调换、顶替工作者、干私活的;(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指示、决定的;(五)私带烟火进入厂区的;(六)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质量、环保工作职责的;(七)因本人过错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元至1万元的;(八)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轻微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经常违规违纪,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或带来较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纪行为:(一)年度内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达2次的;(二)连续旷工达2日,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7日的;(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指示、决定的,造成一定影响的;(四)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者;(五)在厂区非易燃易爆区域吸烟的;(六)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质量、环保工作职责,导致发生人员伤害、严重质量缺陷(投诉)、环境投诉的;(七)盗窃公司财物达500元以上未受到刑事处分的;(八)因个人过错,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的;(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十)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和员工行为守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违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员工行为守则的行为.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守则;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守则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第五条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处理方式第六条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给予以下处理:(一)处分。

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受到处分的,同时扣发绩效工资: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发三个月的绩效工资;受到记过处分的,扣发六个月的绩效工资;受到记大过处分的,扣发九个月的绩效工资;受到撤职处分的,扣发十二个月的绩效工资.(二)其他处理。

1.批评;2.停职、免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解除劳动合同等;3.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对违规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或责令退赔.本条所列各项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触犯刑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受到记大过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受到撤职处分的,按新任职务、岗位确定工资,二年内不得聘任为与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八条因违规违纪受到保险监管机构处理的,应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或其他处理.第九条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应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或其他处理。

第十条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含五篇)

总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含五篇)

总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含五篇)第一篇:总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XX总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监会、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和员工行为守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等政府主管部门监管规定和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员工有违规违纪行为应当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经济损失,是指因违规违纪行为导致的,并根据司法机关判决、行政机关决定等法律、行政文书或公司审计、财务等管理部门确定的公司应支付的资金。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省级公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以及厦门市中心支公司、宁波市中心支公司等总公司直接管辖的计划单列市中心支公司。

本规定所称部门负责人是指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副1 职领导(含助理)。

第六条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其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给公司带来的危害程度相适宜,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理方式第七条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应给予以下处罚或其它处理:(一)处罚。

处罚分为四种:警告、记过、撤职、辞退。

1.受到警告处罚的,扣发处罚决定生效当年全年1/4绩效薪金,1年内不得提聘岗位职务、不得评选先进,且当年绩效考核只能为合格或以下等级。

2.受到记过处罚的,扣发处罚决定生效当年全年1/2绩效薪金,2年内不得提聘岗位职务、不得提高薪酬档次、不得评选先进,且当年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3.受到撤职处罚的,扣发处罚决定生效当年全年绩效薪金,降低两个以上职级安排工作,3年内不得提聘岗位职务、不得担任系统内各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提高薪酬档次、不得评选先进,且当年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公司科学管理体系和保证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对职工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促进公司科学发展,依照《公司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现行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处理违规违纪员工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宽严适度、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管理。

公司工会应当帮助、引导员工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违规违纪行为分类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依照本办法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

国家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公司损害程度分为:轻微违规违纪行为、较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三类。

第六条轻微违规违游记为,是指员工违规违纪情节轻微,对公司损害程度较小的行为。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轻微违规违游记为:一)年度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五次的;二)旷工一天(含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三)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脱岗、串岗者或私自调换、顶替工作者、干私活的;四)无合理理由,拒不执行上级指示、决意的;五)私带烟火进入厂区的;六)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质量、环保工作职责的;七)因本人过错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元至1万元的;八)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轻微违规违游记为。

第七条较重违规违游记为,是指员工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经常违规违纪,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或带来较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游记为:一)年度内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达2次的;二)连续旷工达2日,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7日的;三)无合理理由,拒不执行上级指示、决意的,造成一定影响的;四)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者;五)在厂区非易燃易爆区域吸烟的;六)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质量、环保工作职责,导致发生人员损伤、严重质量缺点(赞扬)、环境赞扬的;七)盗窃公司财物达500元以上未受到刑事处分的;八)因个人过错,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的;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十)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较重违规违游记为。

XX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XX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XX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XX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合规治理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惩治违规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XX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XX员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XX制定的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XX,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XX所有员工。

对己退休和己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在XX工作期间的违规行为,给XX造成损失的,XX保留对其依法追偿违规损失的权利。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负责人,是指XX(含其职能部门)的正、副职负责人员。

责任人是指有违规行为的XX员工,包括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被追究领导责任的责任人。

第六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合规;惩教结合,宽严相济;客观公正、程序规范。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第七条对违规责任人的处理方式:(一)批评教育。

包括责令限期整改、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二)纪律处分。

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三)其它处理。

包括调离岗位、待岗、停职、免职、解聘职务、解除劳动合同、扣减绩效收入。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并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处理:(一)在业务操作中由于制度、系统缺陷形成风险或损失的;(二)有有效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制行为并越级反映无效,被迫实施违规行为的;(三)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毁损的;(四)有证据证明,发现事故、案件前,检查人员已指出问题、隐患或向被检查机构下达整改建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领导报告的。

第九条员工有过失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可给予批评教育。

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的,不得以批评教育替代。

因违规行为己对XX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

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

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纪律规范秩序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下属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试用期人员及其他人员等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承担责任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给予处分。

第四条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三�区分情节分类对待。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五档��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职降级。

�四�留用察看�分为留用察看一年、留用察看两年。

�五�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记过�12个月。

�二�降职�降级��24个月。

第七条违法违纪违规员工除受到行政处分外,还将受到如下处分:��一、受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提任职务,不得提升职级,不得提高工资分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其评先评优、提高职级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并可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参加岗位竞聘或组织选拔。

受到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职级。

�二、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80%发放,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60%发放。

处分期满后�视其表现,经公司考察批准,可恢复原待遇。

�三、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

有职务的降低一至二个职务层次,直至撤职。

没有职务的降低一至二个薪酬级别,各类薪酬待遇均按降职。

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员工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员工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员工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用工,完善约束机制,增强员工自律意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济南豪网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及为济南豪网科技有限公司代维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能第四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是本办法的责任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一节违纪行为处理的对象和形式8 }第五条违纪行为处理的对象:)(一)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员工;(二)失职员工,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员工;(三)犯其他错误应予处罚的员工。

第六条违纪行为处理的形式(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通报批评;(三)扣减绩效工资、扣减绩效分数;(四)调整工作岗位、降岗、待岗;(五)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违纪行为处理形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七条公司员工同时适用违纪行为处理、责任追究等多项处罚制度的,违纪行为处理或责任追究形式相同的,可本着从重处理的原则;违纪行为处理或责任追究形式不同的,根据员工承认并改正错误的态度酌情确定从重处理或多种形式一并处理。

( t第八条对于因违纪、失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公司在对其实施处罚的同时,还将责令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经济赔偿一般按照损坏实物的价值或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九条对员工执行处罚过程中,若被处罚员工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可以提前结束处罚,但被处罚时间不得低于应处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二节违纪行为处理的适用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员工进行口头警告,责令员工进行书面检讨,并视情况酌情扣减200元以内的绩效工资或扣减相应的绩效分数。

如本人认识错误态度较好,并有改正表现时,可免于警告及书面检讨,给予批评教育。

员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员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员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管理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公司工作规范、工作操作流程,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完成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的正式员工违纪违规管理。

第四条员工在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实施了公司禁止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与经济处理和行政处分。

经济处理:经济赔偿、扣发奖金、降低工资等级等;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调离岗位、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

第五条给与经济处理和行政处分的情形:(一)上班迟到、早退;(二)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三)不按规定程序交接班;(四)违反生产行为规范;(五)玩忽职守,提交与事实不符的报告与数据,未造成重大损失;(六)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七)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超过调令规定的报到期限未报到或拒不执行上级领导的合理指示;(八)打架斗殴,辱骂他人,造成不良影响;(九)上班时间未经直接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十)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十一)不执行公司规定,或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十二)散布谣言,给员工、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十三)旷工;(十四)在工作时间饮酒或携带违禁品;(十五)无视公司规定,在禁烟区吸烟;(十六)故意破坏公司财物、环境、服务或其他员工财物或偷窃公司和员工财物;(十七)有意污染公司产品或环境;(十八)任何其他属有意行为,已对公司产品、财产、个人财产、员工社会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十九)不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给员工、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二十)故意破坏生产、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运行及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影响生产和安全,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二十一)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不遵守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谎报成绩谋取个人利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二十二)不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出卖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技术机密、科技成果及公司其他公司文件和信息;(二十三)违反公司财经纪律,擅自挪用公款;(二十四)有其他类似情节的行为;有上述情形中视其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完整版)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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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XX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严肃公司纪律,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员工,即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公司员工手册或其他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在员工违纪处理中,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第二章处分类型及适用公司对员工的处分类型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和辞退。

受处分的期间分别为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

在接受处分期间,员工不得参与评优、晋升职务、提高工资档次或被评为年度绩效考核优秀。

但是,如果受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表现积极,没有再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分期满后,其评优、晋升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如果员工受到撤职处分,处分期满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

受到警告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80%发放;受到记过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50%发放;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为零,并且不予发放公司奖金、部门奖金。

针对公司主管级别及以上级别的员工,如果受到撤职处分,各类薪酬待遇均按撤职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如果员工被辞退,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规定,如果员工违反了两种及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或加重一档处理。

如果员工触犯了本条例中两个及以上条款的同一违纪违规行为,应按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如果在处分期间又发生了违规行为并构成其他处分,应按较高处分加重一档处理,直至被辞退处分。

第九条规定,违纪情节主要是指违纪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

违纪违规情节分为较轻、较重和严重三个层次。

较轻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认错态度较好,影响范围较小,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少和形象损害较小。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来自物业管理资料下载企业(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员工违规违纪办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企业科学管理系统和保证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履行,保护正常生产、工作序次,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成立友善牢固的劳动关系,规范对职工违纪违规行为的办理,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依照《企业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现行管理制度,拟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企业,子企业可参照履行。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成立和完满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益、履行劳动义务。

办理违规违纪员工应当依照以事实为依照、公正公正、宽严适当、及时办理的原则。

第四条员工应当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企业的管理。

企业工会应当帮助、引导员工履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违规违纪行为分类第五条本方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方法,依照本方法应当予以办理的行为。

国家和上级机关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依照情节轻重和对企业损害程度分为:略微违规违纪行为、较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三类。

第六条略微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规违纪情节略微,对企业损害程度较小的行为。

员工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属略微违规违纪行为:(一)年度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五次的;(二)旷工一天(含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三)工作时间擅辞职责、脱岗、串岗者或擅自调换、顶替工作者、干私活的;(四)无正当原由,拒不履行上级指示、决定的;(五)私带烟火进入厂区的;(六)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质量、环保工作职责的;(七)因自己过错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千元至 1 万元的;(八)企业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方法规定的其他略微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经常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害或带来较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员工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纪行为:(一)年度内有略微违规违纪行为达 2 次的;(二)连续旷工达 2 日,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7 日的;(三)无正当原由,拒不履行上级指示、决定的,造成必然影响的;(四)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聚众惹祸、打架打架者;(五)在厂区非易燃易爆地域吸烟的;(六)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质量、环保工作职责,致使发生人员损害、严重质量弊端(投诉)、环境投诉的;(七)盗窃企业财物达500 元以上未碰到刑事处分的;(八)因个人过错,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 1 万元的;(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碰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禁处分的;(十)企业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方法规定的其他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证券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证券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ⅩⅩ证券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严肃ⅩⅩ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纪律,从严治司,规范公司员工行为,促进员工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违反公司的制度、决定,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国家、公司和他人的利益,应当承担违规违纪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第三条给予违规违纪员工处理和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受到处理或处分的员工中的中共党员,涉嫌违反党纪的,按照党内法规处理。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与受到本办法规定的警告处分后果相同。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与受到本办法规定的记大过处分后果相同。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与受到本办法规定的降级或撤职处分后果相同。

公司员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公司员工因违规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予以追缴或者要求员工赔偿。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公司员工,是指与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

与公司签订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的证券经纪人、劳务派遣人员、实习人员有本办法所规定的违纪行为的,依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的,参照本办法处理。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在处理本公司员工违规违纪问题时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处理的种类第六条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方式:(一)组织处理,包括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职位(岗位)、责令辞职;(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开除。

(三)经济处罚,扣减月度绩效工资、年度绩效薪酬或者其他经济处罚。

上述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警告、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的处分期间分别为12个月、18个月、24个月。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暂行)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暂行)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暂行)第一篇:××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暂行)××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应当牢固树立组织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积极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处理违规违纪员工的原则:(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二)实事求是,依法处理;(三)区别情节,分类对待。

第二章规章制度第四条局属各单位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程序,依法建立和完善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第五条集团公司依法制订下发到本局的劳动规章制度,视同为本局依法定程序制订的规章制度予以执行。

第三章违规违纪行为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矿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七条企业将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形不同分为三种类型,即一般违规违纪、较重违规违纪和严重违规违纪。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一般违规违纪行为:(一)违反考勤制度,上班迟到、早退的;(二)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擅自调班或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的;(三)工作场所吵架,干扰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的;(四)员工不认真履行操作规程或不认真执行交接班规定的;(五)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六)其他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较重违规违纪行为:(一)连续旷工15天以下或一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的;(二)消极怠工,不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生产(工作)任务未完成的;(三)工作场所打架、斗殴,严重妨碍生产(工作)秩序的;(四)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五)携带违禁品进入生产工作场所,尚未造成损失的;2(六)擅自对企业互联网防火墙、电子邮箱服务器及信息管理系统等实施侵入或修改的;(七)不法侵占公私财物在2000元以下的;(八)对外泄露客户资料等商业秘密的;(九)对投诉和举报推诿塞责、包庇违纪,或者泄露举报人涉密信息的;(十)违反与企业签订的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违反企业有关保密规定泄漏企业商业秘密(含保密资料、资讯等)的,情节较严重的;(十一)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等不诚信行为的和其他严重违反商业秩序行为的;(十二)其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员工违法违纪处罚管理办法

员工违法违纪处罚管理办法

员工违法违纪处罚管理办法员工违法违纪处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一、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建议去掉)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一)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规范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连带责任。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公司相关纪律要求。

三、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若有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条人员定义一、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二、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组长、组长的队长、队长的主任等。

三、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队长、组长的主任等。

四、首席负责人: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违法违纪行为一、违法行为(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违纪行为(一)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

具体有:1.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3.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一篇:《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销售、管理行为,明确各级员工的劳动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公司员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公司《员工手册》或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处理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程序规范;错罚相当、惩教结合;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五条对已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违规行为,可书面建议其现所在单位作出处理;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违规行为,可书面建议其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作出处理。

第二节原则及定义第六条公司本着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销售成本为原则,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应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纪律。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的任何处理决定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到个人隐私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八条公司对员工违纪处理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情节,依据本办法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给予处罚。

第九条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上级部门复查。

第十条公司员工对管理人员的违规管理,享有向上级部门检举、投诉的权利。

第三节职责第十一条各部门可依据员工的违规情况并在有关证据证明充分的前提下书面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第十二条部门主管可依据本部门员工的违规情节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前提下书面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罚本部门员工的建议。

第十三条人事部负责公司员工违规处罚申请的受理并根据申请内容进行跟踪调查。

负责员工处罚材料的处理和执行处罚决定;员工处罚的核准及员工复查申请的受理和跟踪调查。

第十四条总经理负责审核事实,对员工的违规行为作出最后的处罚决定。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及适用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的处罚有:(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扣款;(四)记过;(五)记大过;(六)降职、降薪;(七)留职查看;(八)解雇、开除。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2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2

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领导、员工从业行为,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本办法中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如有违规违纪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按本规定执行;触犯国家法律,移送司机机关处理。

第三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四条坚持在企业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不允许有任何不受规章制度约束的部门和人员。

凡是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行政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应当受到经济处罚的,必须进行经济赔偿。

第五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处理违规违纪人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七条行政处分种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解除劳动合同。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第八条经济赔偿。

员工因违纪违规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虽未造成经济损失,但对企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应予以经济处罚。

第九条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被处罚的人员, 应给予适当行政处分、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及以上刑罚的,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并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第十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分,警告的处分期为半年,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当事人和其直接领导警告处分:1、不按公司规定上下班的,随意迟到早退;2、3、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的;4、在厂区有盗窃行为的;5、顶撞领导、不服从管理6、恶意伤人,打架斗殴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减轻或免予处分:1、主动交代违纪违规问题的;2、主动检举他人的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退赔全部违纪违规所得的;4、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大部分经济损失的,或者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5、有本规定分则中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情节的。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公司科学管理体系和保证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对职工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促进公司科学发展,依照《公司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现行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处理违规违纪员工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宽严适度、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管理。

公司工会应当帮助、引导员工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违规违纪行为分类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依照本办法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

国家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公司损害程度分为:轻微违规违纪行为、较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三类。

第六条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规违纪情节轻微,对公司损害程度较小的行为。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轻微违规违纪行为:(一)年度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五次的;(二)旷工一天(含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三)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脱岗、串岗者或私自调换、顶替工作者、干私活的;(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指示、决定的;(五)私带烟火进入厂区的;(六)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质量、环保工作职责的;(七)因本人过错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元至1万元的;(八)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轻微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经常违规违纪,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或带来较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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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应当牢固树立组织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积极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处理违规违纪员工的原则:
(一) 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二) 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三) 区别情节,分类对待。

第二章规章制度
第四条局属各单位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程序,依法建立和完善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第五条集团公司依法制订下发到本局的劳动规章制度,视同为本局依法定程序制订的规章制度予以执行。

第三章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矿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七条企业将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形不同分为三种类型,即一般违规违纪、较重违规违纪和严重违规违纪。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一般违规违纪行为:
(一)违反考勤制度,上班迟到、早退的;
(二)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擅自调班或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的;
(三)工作场所吵架,干扰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的;
(四)员工不认真履行操作规程或不认真执行交接班规定的;
(五)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
(六)其他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一)连续旷工15天以下或一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的;
(二)消极怠工,不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生产(工作)任务未完成的;
(三)工作场所打架、斗殴,严重妨碍生产(工作)秩序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
(五)携带违禁品进入生产工作场所,尚未造成损失的;
(六)擅自对企业互联网防火墙、电子邮箱服务器及信息管理系统等实施侵入或修改的;
(七)不法侵占公私财物在2000元以下的;
(八)对外泄露客户资料等商业秘密的;
(九)对投诉和举报推诿塞责、包庇违纪,或者泄露举报人涉密信息的;
(十)违反与企业签订的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违反企业有关保密规定泄漏企业商业秘密(含保密资料、资讯等)的,情节较严重的;
(十一)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等不诚信行为的和其他严重违反商业秩序行为的;
(十二)其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一)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二)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以上或故意毁坏生产工作设备的;
(三)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死亡事故负直接责任的;
(四)不法侵占公私财物在2000元以上的;
(五)工作场所聚众闹事,严重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六)与本单位存续劳动关系的同时,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七) 携带违禁品进入生产工作场所,造成影响的;
(八)有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的或被劳动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九)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含判处缓刑)或构成犯罪,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对罪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十)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章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违规违纪,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形式依次分为:口头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书面通报批评、罚款、警告、记过、降薪、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按前款形式处理的可以并处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员工有第八条所列情形的,由所在基层单位(含区队)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口头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书面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并处罚款,罚款数额一般不得超过200元。

罚款统一交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员工有第九条所列情形的,由所在基层单位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警告、记过、降薪,并处赔偿经济损失。

降薪期限为1-12个月,降薪幅度为本人当月应发工资(实行年薪制的员工,按上年年薪标准折算)的30%以内。

第十四条员工有第十条所列情形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并处赔偿经济
损失。

有本办法第十条第(八)、(九)项情形的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履行送达程序。

书面通知应依次采用以下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由受送达人或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直接无法送达的采用邮寄送达;直接、邮寄都无法送达则采用公告送达。

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征求工会组织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十六条对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应按管理层次、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

对基层单位管辖的副科级以下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警告、记过、降薪、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由员工所在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执行;对正副科级(含副总)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警告、记过、降薪、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由员工所在单位组织(政工)部门执行;对局机关副处级以下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警告、记过、降薪、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由局直机关党委执行;副处级(含享受)以上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警告、记过、降薪、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由局党委组织部执行。

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警告、记过、降薪、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下同)处理,必须由员工所在单位(含区队)的责任部门根据员工管理权限向相关部门提出,经本单位党政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副处级以上人员的处理需经局党
政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再由上述部门根据管理权限予以执行。

处理决定前应当征求同级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十七条对违规违纪员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八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规违纪员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进行警告、记过、降薪、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书面通知受处分人,且该处理决定必须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二十条进行警告、记过、降薪、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形成后,由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一般违规违纪的处理,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较重违规违纪的处理,应在2个月内完成;严重违规违纪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处理,应在3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员工对警告、记过、降薪、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通知后10日内,向局或矿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员工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仲裁和诉讼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局所属单位、部室管理人员应加强本单位部门生产(工作)组织、员工纪律的岗位监督管理。

凡因指挥不当,监管不力、工作严重失职者,要给予降(免)职处分,并停止管理职务、岗位的一切待遇。

第二十四条部门领导对所属单位(含区队)发生违规问题或应该给予处理的事件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同责处理。

第二十五条为执行本办法需要完善的薪酬分配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各单位应适时完善。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和各单位实际,依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在册员工。

第二十八条局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以内”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条矿务局参股、控股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亦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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