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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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支出辅助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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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填报说明:4260001.本表属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之一,应当随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2.本表是根据所有上年未完成及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填报;3.根据项目编号,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研发形式”、“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项目实施状态选项”、“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是否委托境外选项”和相关贷方发生额明细逐项目按序号一至七过入汇总表“项目明细”内。

4.研发形式:《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集中研发;5.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填写“存在”或“不存在”,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不需填写本选项;6.是否委托境外选项: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的填写“委托境内”或“委托境外”,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不需填写本选项;7.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项目实施状态为“已完成”的填写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项目实施状态为“未完成”的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不需填写本选项;8.序号7.1“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研发)”:(1)当“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不存在,且“是否委托境外选项”为委托境外时,序号7.1等于序号7;(2)当“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存在,且“是否委托境外选项”为委托境外时,序号7.1等于序号一至六的合计;9.序号9“九、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1)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且“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存在时=[序号8+最小值(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序号8.1)-序号7.1]×80%,其中,“最小值”是指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与序号8.1相比的孰小值(下同);(2)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且“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不存在时=(序号7-序号7.1)×80%;(3)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且“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时=序号8+最小值(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序号8.1);(4)其他情形不需填写本栏次;10.序号9.1“当期资本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率”:(1)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存在时={[序号8+最小值(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序号8.1)-序号7.1]×80%}/序号一至六的合计×100%;(2)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不存在时=[(序号7-序号7.1)×80%]/序号7×100%;(3)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时=[序号8+最小值(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序号8.1)]/序号一至六的合计×100%;(4)其他情形不需填写本栏次;(5)“当期资本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率”应当记录在对应的无形资产明细账上,以便用于计算归集《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序号10.1“其中:准予加计扣除的摊销额”;11.第1行“期初余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资本化支出未完成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期初借方余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12.第2行“本期借方发生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未完成、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借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13.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未完成、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贷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14.第4行“其中:结转管理费用”:当“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支出时,对应的项目明细合计,其中,对应的序号9“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等于“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支出行次的合计;15.第5行“其中:结转无形资产”:当“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支出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时,对应的项目明细合计;16.第6行“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所有本年末资本化支出未完成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期末借方余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附件:纳税人识纳税20XX 金额填报说明:“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6.是否委托境外选项: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的填写“委托境内”或“委托境外”,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不需填写本选项;1.本表附在高企申报材料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中一并报送;2.本表是根据所有上年未完成及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填报;3.根据项目编号,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研发形式”、“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项目实施状态选项”、“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是否委托境外选项”和相关贷方发生额明细逐项目按序号一至八过入汇总表“项目明细”内。

4.研发形式:《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集中研发;7.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项目实施状态为“已完成”的填写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项目实施状态为“未完成”的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不需填写本选项;13.第6行“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所有本年末资本化支出未完成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期末借方余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

8.第1行“期初余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资本化支出未完成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期初借方余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9.第2行“本期借方发生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未完成、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借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10.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未完成、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贷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11.第4行“其中:结转管理费用”:当“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支出时,对应的项目明细合计;12.第5行“其中:结转无形资产”:当“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支出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时,对应的项目明细合计;5.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填写“存在”或“不存在”,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不需填写本选项;。

研发台账 - 研发支出 辅助账汇总表

研发台账 - 研发支出 辅助账汇总表

附件5纳税人识纳税人名称2018金额单填报说明:11.第1行“期初余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资本化支出未完成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期初借方余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12.第2行“本期借方发生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未完成、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借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13.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未完成、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贷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14.第4行“其中:结转管理费用”:当“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支出时,对应的项目明细合计,其中,对应的序号9“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等于“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支出行次的合计;15.第5行“其中:结转无形资产”:当“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支出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时,对应的项目明细合计;16.第6行“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所有本年末资本化支出未完成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期末借方余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

5.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填写“存在”或“不存在”,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不需填写本选项;6.是否委托境外选项: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的填写“委托境内”或“委托境外”,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不需填写本选项;7.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项目实施状态为“已完成”的填写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项目实施状态为“未完成”的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不需填写本选项;8.序号7.1“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研发)”:(1)当“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不存在,且“是否委托境外选项”为委托境外时,序号7.1等于序号7;(2)当“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存在,且“是否委托境外选项”为委托境外时,序号7.1等于序号一至六的合计;9.序号9“九、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1)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且“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存在时=[序号8+最小值(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序号8.1)-序号7.1]×80%,其中,“最小值”是指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与序号8.1相比的孰小值(下同);(2)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且“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不存在时=(序号7-序号7.1)×80%;(3)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且“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时=序号8+最小值(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序号8.1);(4)其他情形不需填写本栏次;10.序号9.1“当期资本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率”:(1)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存在时={[序号8+最小值(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序号8.1)-序号7.1]×80%}/序号一至六的合计×100%;(2)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不存在时=[(序号7-序号7.1)×80%]/序号7×100%;(3)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时=[序号8+最小值(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序号8.1)]/序号一至六的合计×100%;(4)其他情形不需填写本栏次;(5)“当期资本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率”应当记录在对应的无形资产明细账上,以便用于计算归集《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序号10.1“其中:准予加计扣除的摊销额”;1.本表属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之一,应当随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2.本表是根据所有上年未完成及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填报;3.根据项目编号,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研发形式”、“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项目实施状态选项”、“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是否委托境外选项”和相关贷方发生额明细逐项目按序号一至七过入汇总表“项目明细”内。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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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填报说明:1.本表属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之一,应当随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2.本表是根据所有上年未完成及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填报;3.根据项目编号,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研发形式”、“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项目实施状态选项”、“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是否委托境外选项”和相关贷方发生额明细逐项目按序号一至七过入汇总表“项目明细”内。

4.研发形式:《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集中研发;5.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填写“存在”或“不存在”,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不需填写本选项;6.是否委托境外选项: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的填写“委托境内”或“委托境外”,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不需填写本选项;7.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项目实施状态为“已完成”的填写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项目实施状态为“未完成”的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不需填写本选项;8.序号7.1“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研发)”:(1)当“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不存在,且“是否委托境外选项”为委托境外时,序号7.1等于序号7;(2)当“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存在,且“是否委托境外选项”为委托境外时,序号7.1等于序号一至六的合计;9.序号9“九、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1)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且“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存在时=[序号8+最小值(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序号8.1)-序号7.1]×80%,其中,“最小值”是指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与序号8.1相比的孰小值(下同);(2)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且“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不存在时=(序号7-序号7.1)×80%;(3)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且“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时=序号8+最小值(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序号8.1);(4)其他情形不需填写本栏次;10.序号9.1“当期资本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率”:(1)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存在时={[序号8+最小值(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序号8.1)-序号7.1]×80%}/序号一至六的合计×100%;(2)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不存在时=[(序号7-序号7.1)×80%]/序号7×100%;(3)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时=[序号8+最小值(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序号8.1)]/序号一至六的合计×100%;(4)其他情形不需填写本栏次;(5)“当期资本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率”应当记录在对应的无形资产明细账上,以便用于计算归集《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序号10.1“其中:准予加计扣除的摊销额”;11.第1行“期初余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资本化支出未完成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期初借方余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12.第2行“本期借方发生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未完成、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借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13.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未完成、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贷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14.第4行“其中:结转管理费用”:当“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支出时,对应的项目明细合计,其中,对应的序号9“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等于“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支出行次的合计;15.第5行“其中:结转无形资产”:当“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支出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时,对应的项目明细合计;16.第6行“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所有本年末资本化支出未完成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期末借方余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附件5纳税人纳税20XX 金额单填报说明:11.第1行“期初余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资本化支出未完成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期初借方余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12.第2行“本期借方发生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未完成、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借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13.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未完成、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贷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14.第4行“其中:结转管理费用”:当“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支出时,对应的项目明细合计,其中,对应的序号9“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等于“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支出行次的合计;15.第5行“其中:结转无形资产”:当“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支出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时,对应的项目明细合计;16.第6行“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所有本年末资本化支出未完成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期末借方余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

5.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填写“存在”或“不存在”,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不需填写本选项;6.是否委托境外选项: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的填写“委托境内”或“委托境外”,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不需填写本选项;7.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项目实施状态为“已完成”的填写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项目实施状态为“未完成”的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不需填写本选项;8.序号7.1“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研发)”:(1)当“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不存在,且“是否委托境外选项”为委托境外时,序号7.1等于序号7;(2)当“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存在,且“是否委托境外选项”为委托境外时,序号7.1等于序号一至六的合计;9.序号9“九、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1)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且“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存在时=[序号8+最小值(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序号8.1)-序号7.1]×80%,其中,“最小值”是指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与序号8.1相比的孰小值(下同);(2)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且“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不存在时=(序号7-序号7.1)×80%;(3)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且“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时=序号8+最小值(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序号8.1);(4)其他情形不需填写本栏次;10.序号9.1“当期资本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率”:(1)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存在时={[序号8+最小值(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序号8.1)-序号7.1]×80%}/序号一至六的合计×100%;(2)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不存在时=[(序号7-序号7.1)×80%]/序号7×100%;(3)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时=[序号8+最小值(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序号8.1)]/序号一至六的合计×100%;(4)其他情形不需填写本栏次;(5)“当期资本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率”应当记录在对应的无形资产明细账上,以便用于计算归集《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序号10.1“其中:准予加计扣除的摊销额”;1.本表属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之一,应当随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2.本表是根据所有上年未完成及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填报;3.根据项目编号,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研发形式”、“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项目实施状态选项”、“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是否委托境外选项”和相关贷方发生额明细逐项目按序号一至七过入汇总表“项目明细”内。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附件:纳税人识纳税20XX 金额填报说明:11.第4行“其中:结转管理费用”:当“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支出时,对应的项目明细合计;12.第5行“其中:结转无形资产”:当“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支出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时,对应的项目明细合计;13.第6行“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所有本年末资本化支出未完成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期末借方余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

5.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填写“存在”或“不存在”,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不需填写本选项;6.是否委托境外选项: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的填写“委托境内”或“委托境外”,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不需填写本选项;7.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项目实施状态为“已完成”的填写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项目实施状态为“未完成”的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不需填写本选项;8.第1行“期初余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资本化支出未完成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期初借方余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9.第2行“本期借方发生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未完成、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借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10.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未完成、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贷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1.本表附在高企申报材料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中一并报送;2.本表是根据所有上年未完成及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填报;3.根据项目编号,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研发形式”、“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项目实施状态选项”、“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是否委托境外选项”和相关贷方发生额明细逐项目按序号一至八过入汇总表“项目明细”内。

4.研发形式:《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1.引言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在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鼓励企业创新,国家对这部分费用给予税务优惠政策。

为便于企业申报和税务管理,需要对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归集和记录。

本文档为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旨在详细记录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情况,确保符合法规要求和相关准则。

2.填表说明(1)本归集表适用于任何类型的企业,包括以技术创新为主要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应按照研发费用的类别和内容,如人员费用、设备购置费用、材料费用、测试认证费用等,分别填写到表格相应的栏目。

(3)本表中所填数据应真实、准确,企业应保留相关原始凭证,并配合税务机关的审查。

3.归集表格式序号,费用类别,费用内容,费用金额(元),备注:----:,:------:,:------:,:---------:,:--:1,,,2,,,...,...,...,...,...4.表格填写示例说明(1)序号:按照费用的发生顺序进行递增,便于后续统计和分析。

(2)费用类别: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费用类别填写,如人员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等。

(3)费用内容:具体描述费用用于什么项目或用途。

(4)费用金额:填写费用发生的金额,单位为元。

(5)备注:对填写的费用内容进行简单的备注,如对费用内容的解释、说明等。

5.注意事项(1)研发费用归集应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准确记录各项费用。

(2)填写本表时应保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填写错误或遗漏。

(3)企业在填写本表后,应保存相关原始凭证,以备税务机关审核时提供。

6.结语本文档为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旨在帮助企业准确而规范地记录研发费用支出情况,以便企业申报和税务管理。

希望企业能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要求,认真填写和保存数据,确保符合税务审查的要求。

同时,也希望税务管理部门能加强对企业研发费用的监管和审查,维护税法的公正和完整。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附件:填报说明:1.本表附在高企申报材料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中一并报送;2.本表是根据所有上年未完成及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填报;4.研发形式:《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集中研发;5.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填写“存在”或“不存在”,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不需填写本选项;6.是否委托境外选项: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的填写“委托境内”或“委托境外”,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不需填写本选项;7.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项目实施状态为“已完成”的填写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项目实施状态为“未完成”的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不需填写本选项;8.第1行“期初余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资本化支出未完成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期初借方余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9.第2行“本期借方发生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未完成、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借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10.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未完成、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贷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11.第4行“其中:结转管理费用”:当“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支出时,对应的项目明细合计;12.第5行“其中:结转无形资产”:当“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支出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时,对应的项目明细合计;13.第6行“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所有本年末资本化支出未完成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期末借方余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标准表格》标准表格样及填标准表格说明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标准表格》标准表格样及填标准表格说明

税人税人名一、人人工用直接从事研研活直接消活人拜托外聘方与本研受托目化、能否研人目方是序目目研用拜托研成就工五的施状否存资料燃料号名号形式化支境外成就薪金一金在关称出号用关系行次、序号1期初余2本期借方生3本期方生4此中:管理用5无形6期末余目明12(填写3目方生⋯)法定代填明:1.本表属于年度会告附注之一,当伴同年度会告一并送主管税机关;2.本表是依据全部上年未达成及今年新置的目的“研支出” 助填;3.依据目号,将“ 目名称”、“ 目号”、“研形式”、“ 本化、用化支出”、“ 目4.研形式:《自主研“研支出” 助》“研形式”填写自主研,《拜托研“研支出”5.拜托方与受托方能否存在关关系:研形式“拜托研”填写“存在”或“不存在”,研形式6.能否拜托境外:研形式“拜托研”的填写“拜托境内”或“拜托境外”,研形式“自主研7.研成就和研成就号:目施状“已达成”的填写研成就和研成就号,目施状8.序号 7.1 “此中:拜托境外行研活所生的用(包含存在关关系的拜托研)”:(1)当“拜托方与受托方能否存在关关系” 不存在,且“能否拜托境外” 拜托境外,序号7.1 等于序号 7;(2)当“拜托方与受托方能否存在关关系” 存在,且“能否拜托境外” 拜托境外,序号7.1 等于序号一至六9.序号 9“九、当期花费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数”:(1)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花费化支出选项”为花费化且“研发形式”为拜托研发、“拜托方与受托方能否存在关系关孰小值(下同);(2)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花费化支出选项”为花费化且“研发形式”为拜托研发、“拜托方与受托方能否存在关系关(3)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花费化支出选项”为花费化且“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时=序号 8+最小10. 序号 9.1 “当期资本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花费率”:(1)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花费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且“项目实行状态选项”为已达成、“研发形式”为拜托研发、(2)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花费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且“项目实行状态选项”为已达成、“研发形式”为拜托研发、(3)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花费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且“项目实行状态选项”为已达成、“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4)其余情况不需填写本栏次;(5)“当期资本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花费率”应该记录在对应的无形财产明细账上,以便用于计算归集《研发项目可加计11.第1行“期初余额”:应该依据全部上年资本化支出未达成项目的“研发支出”协助账期初借方余额对应12.第2行“本期借方发生额”:应该依据全部上年未达成、今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协助账借方发13.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应该依据全部上年未达成、今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协助账贷方发14.第4行“此中:结转管理花费”:当“资本化、花费化支出选项”为花费化支出时,对应的项目明细共计15.第5行“此中:结转无形财产”:当“资本化、花费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支出且“项目实行状态选项”16.第6行“期末余额”:应该依据全部今年终资本化支出未达成项目的“研发支出”协助账期末借方余额对“研发支出”协助账汇总表20XX二、直接投入花费年度三、折旧费四、无形财产摊销五、新产品设计费等直接耗费用于研发用于活动的非用于用于研发经过专利中间不构活动经营技术试验成固的仪租借用于(包和产定资器、方式用于用于用于研发括许勘探品试产的用于设施租入研发研发研发新药活动可证新工开发制的样品试制的运的用活动活动活动新产研制的专、专艺规技术模具、样产品行维于研的仪的设的软品设的临动力利权有技程制的现、工机及的检护、发活器的备的件的计费床试花费的摊术、定费场试艺装一般验费调整动的折旧折旧摊销验费销费设计验费备开测试、检仪器费费花费用和计发及手段验、、设算方制造购买维修备租法费费等费赁费等)用的摊销费用财务“项目实行状态选项”、“拜托方与受托方能否存在关系关系选项”、“能否拜托境外选项”和有关贷方发生出”协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拜托研发,《合作研发“研发支出”协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合作研发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不需填写本选项;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不需填写本选项;实行状态为“未达成”的研发成就和研发成就证书号不需填写本选项;托境外时,序号 7.1 等于序号 7;境外时,序号 7.1 等于序号一至六的共计;拜托方与受托方能否存在关系关系选项”为存在时=[ 序号 8+最小值(其余有关花费序号6共计 , 序号 8.1 )- 序号 7.1] ×80%,此中,“最小拜托方与受托方能否存在关系关系选项”为不存在时 =(序号 7- 序号 7.1 )× 80%;作研发和集中研发时 =序号 8+最小值(其余有关花费序号 6共计 , 序号 8.1 );成、“研发形式”为拜托研发、“拜托方与受托方能否存在关系关系选项”为存在时={[ 序号 8+最小值(其余有关花费序号6共计 , 序号8成、“研发形式”为拜托研发、“拜托方与受托方能否存在关系关系选项”为不存在时=[ (序号 7- 序号 7.1 )× 80%]/序号 7×100%;成、“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时=[ 序号 8+最小值(其余有关花费序号6共计 , 序号 8.1 )]/ 序号一至六的共计× 100用于计算归集《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花费状况归集表》序号10.1 “此中:准予加计扣除的摊销额”;额对应花费明细项目的汇总数填报;借方发生额对应花费明细项目的汇总数填报;贷方发生额对应花费明细项目的汇总数填报;细共计,此中,对应的序号 9“当期花费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数”等于“资本化、花费化支出选项”为花费化支选项”为已达成时,对应的项目明细共计;余额对应花费明细项目的汇总数填报。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表样及填表说明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表样及填表说明

填报说明:1.本表属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之一,应当随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2.本表是根据所有上年未完成及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填报;3.根据项目编号,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研发形式”、“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项目4.研发形式:《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5.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填写“存在”或“不存在”,研发形式6.是否委托境外选项: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的填写“委托境内”或“委托境外”,研发形式为“自主研7.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项目实施状态为“已完成”的填写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项目实施状8.序号7.1“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研发)”:(1)当“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不存在,且“是否委托境外选项”为委托境外时,序号7.1等于序号7;(2)当“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存在,且“是否委托境外选项”为委托境外时,序号7.1等于序号一至六9.序号9“九、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1)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且“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值(下同);(2)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且“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且“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时=序号8+最小10.序号9.1“当期资本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率”:(1)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2)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3)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4)其他情形不需填写本栏次;(5)“当期资本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率”应当记录在对应的无形资产明细账上,以便用于计算归集《研发项目可加计扣11.第1行“期初余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资本化支出未完成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期初借方余额对应12.第2行“本期借方发生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未完成、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借方发13.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未完成、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贷方发14.第4行“其中:结转管理费用”:当“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支出时,对应的项目明细合计15.第5行“其中:结转无形资产”:当“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支出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16.第6行“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所有本年末资本化支出未完成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期末借方余额对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不需填写本选项;境外时,序号7.1等于序号7;外时,序号7.1等于序号一至六的合计;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不需填写本选项;实施状态为“未完成”的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不需填写本选项;“项目实施状态选项”、“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是否委托境外选项”和相关贷方发生额明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存在时=[序号8+最小值(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序号8.1)-序号7.1]×80%,其中,“最小值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不存在时=(序号7-序号7.1)×80%;研发和集中研发时=序号8+最小值(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序号8.1);、“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存在时={[序号8+最小值(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序号8.1)、“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不存在时=[(序号7-序号7.1)×80%]/序号7×100%;、“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时=[序号8+最小值(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序号8.1)]/序号一至六的合计×100%;于计算归集《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序号10.1“其中:准予加计扣除的摊销额”;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借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贷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细合计,其中,对应的序号9“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等于“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支出选项”为已完成时,对应的项目明细合计;余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附件5纳税人识纳税20XX 金额单填报说明:11.第1行“期初余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资本化支出未完成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期初借方余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12.第2行“本期借方发生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未完成、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借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13.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未完成、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贷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14.第4行“其中:结转管理费用”:当“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支出时,对应的项目明细合计,其中,对应的序号9“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等于“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支出行次的合计;15.第5行“其中:结转无形资产”:当“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支出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时,对应的项目明细合计;16.第6行“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所有本年末资本化支出未完成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期末借方余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

5.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填写“存在”或“不存在”,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不需填写本选项;6.是否委托境外选项: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的填写“委托境内”或“委托境外”,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不需填写本选项;7.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项目实施状态为“已完成”的填写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项目实施状态为“未完成”的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不需填写本选项;8.序号7.1“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研发)”:(1)当“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不存在,且“是否委托境外选项”为委托境外时,序号7.1等于序号7;(2)当“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存在,且“是否委托境外选项”为委托境外时,序号7.1等于序号一至六的合计;9.序号9“九、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1)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且“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存在时=[序号8+最小值(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序号8.1)-序号7.1]×80%,其中,“最小值”是指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与序号8.1相比的孰小值(下同);(2)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且“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不存在时=(序号7-序号7.1)×80%;(3)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且“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时=序号8+最小值(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序号8.1);(4)其他情形不需填写本栏次;10.序号9.1“当期资本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率”:(1)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存在时={[序号8+最小值(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序号8.1)-序号7.1]×80%}/序号一至六的合计×100%;(2)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不存在时=[(序号7-序号7.1)×80%]/序号7×100%;(3)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时=[序号8+最小值(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序号8.1)]/序号一至六的合计×100%;(4)其他情形不需填写本栏次;(5)“当期资本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率”应当记录在对应的无形资产明细账上,以便用于计算归集《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序号10.1“其中:准予加计扣除的摊销额”;1.本表属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之一,应当随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2.本表是根据所有上年未完成及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填报;3.根据项目编号,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研发形式”、“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项目实施状态选项”、“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是否委托境外选项”和相关贷方发生额明细逐项目按序号一至七过入汇总表“项目明细”内。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辅助账汇总表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辅助账汇总表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辅助账汇总表日期:2019-03-14一、辅助账登记说明1.本辅助账在项目立项时设置,登记已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且符合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的研发费用。

2.项目编号: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

3.项目名称:根据企业研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决议文件等据实填写。

4.研发形式:根据企业研发项目计划书、立项决议文件、研发合同等明确的研发形式,选填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关联)、委托研发(非关联)、合作研发或集中研发。

5.完成情况:根据项目完成情况,选填未完成或已完成。

研发失败的项目选填已完成。

6.支出类型:根据会计处理情况,选填费用化或资本化。

同一项目费用化、资本化支出应分别设置辅助账;费用化项目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其辅助账完成情况选填已完成,同时,新设该项目资本化支出辅助账,登记发生的资本化支出。

7.会计凭证记载金额: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包含本项目研发费用的相关凭证金额登记;同一凭证记载的涉及本项目所有研发费用在同一行列示。

8.税收口径归集金额:按照加计扣除政策,归集项目研发费用金额。

"9.费用明细(税收口径):分列登记属于加计扣除政策归集范围的研发费用金额。

涉及税会差异的,按可税前扣除的金额登记;涉及多个研发项目的,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登记。

(1)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在行权日所属年度已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如激励对象在行权当年仍参与研发工作的,登记计入激励对象当年所从事研发项目的费用明细中的工资薪金,如激励对象在行权当年不再从事研发工作的,直接计入汇总表中第4行“其中:其他事项”;(2)“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中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企业应根据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相关研发人员费用明细中的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登记;(3)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及特殊收入部分等三种情况,直接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相关栏次填报;(4)“三、折旧费用”、“四、无形资产摊销”涉及加速折旧或缩短摊销年限的,按照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部分登记;(5)委托研发项目只填写“七、委托研发费用”中相关列次,一至六列无需填写;受托方为关联的,委托方应留存受托方在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直接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相关栏次填报;(6)合作研发各方存在费用结算的,费用收入方应按扣除对方支付的费用后的余额登记,费用支付方应将支付给对方的费用作为委托研发项目登记;(7)集中研发应由企业集团归集登记,相关成员企业根据集团归集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和分配比例登记;(8)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直接在A107010《免税、减税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填报。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附件:“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填报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中一并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填报;3.根据工程编号,将“工程名称〞、“工程编号〞、“研发形式〞、“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工程实施状态选项〞、“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是否委托境外选项〞和相关贷方发生额明细逐工程按序号一至八过入汇总表“工程明细〞内。

4.研发形式:《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集中研发;5.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填写“存在〞或“不存在〞,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不需填写本选项;6.是否委托境外选项: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的填写“委托境内〞或“委托境外〞,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不需填写本选项;7.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工程实施状态为“已完成〞的填写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工程实施状态为“未完成〞的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不需填写本选项;“期初余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资本化支出未完成工程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期初借方余额对应费用明细工程的汇总额填报;“本期借方发生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未完成、本年新设置的工程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借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工程的汇总额填报;“本期贷方发生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未完成、本年新设置的工程的“研发支出〞辅助账贷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工程的汇总额填报;“其中:结转管理费用〞:当“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支出时,对应的工程明细合计;“其中:结转无形资产〞:当“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支出且“工程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时,对应的工程明细合计;“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所有本年末资本化支出未完成工程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期末借方余额对应费用明细工程的汇总额填报。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附件:纳税人识纳税20XX 金额填报说明:“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6.是否委托境外选项: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的填写“委托境内”或“委托境外”,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不需填写本选项;1.本表附在高企申报材料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中一并报送;2.本表是根据所有上年未完成及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填报;3.根据项目编号,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研发形式”、“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项目实施状态选项”、“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是否委托境外选项”和相关贷方发生额明细逐项目按序号一至八过入汇总表“项目明细”内。

4.研发形式:《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形式”填写为集中研发;7.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项目实施状态为“已完成”的填写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项目实施状态为“未完成”的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不需填写本选项;13.第6行“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所有本年末资本化支出未完成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期末借方余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

8.第1行“期初余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资本化支出未完成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期初借方余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9.第2行“本期借方发生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未完成、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借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10.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未完成、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贷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11.第4行“其中:结转管理费用”:当“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支出时,对应的项目明细合计;12.第5行“其中:结转无形资产”:当“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支出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时,对应的项目明细合计;5.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填写“存在”或“不存在”,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不需填写本选项;。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辅助账汇总表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辅助账汇总表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辅助账汇总表日期:2019-03-14一、辅助账登记说明1.本辅助账在项目立项时设置,登记已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且符合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的研发费用。

2.项目编号: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

3.项目名称:根据企业研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决议文件等据实填写。

4.研发形式:根据企业研发项目计划书、立项决议文件、研发合同等明确的研发形式,选填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关联)、委托研发(非关联)、合作研发或集中研发。

5.完成情况:根据项目完成情况,选填未完成或已完成。

研发失败的项目选填已完成。

6.支出类型:根据会计处理情况,选填费用化或资本化。

同一项目费用化、资本化支出应分别设置辅助账;费用化项目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其辅助账完成情况选填已完成,同时,新设该项目资本化支出辅助账,登记发生的资本化支出。

7.会计凭证记载金额: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包含本项目研发费用的相关凭证金额登记;同一凭证记载的涉及本项目所有研发费用在同一行列示。

8.税收口径归集金额:按照加计扣除政策,归集项目研发费用金额。

"9.费用明细(税收口径):分列登记属于加计扣除政策归集范围的研发费用金额。

涉及税会差异的,按可税前扣除的金额登记;涉及多个研发项目的,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登记。

(1)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在行权日所属年度已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如激励对象在行权当年仍参与研发工作的,登记计入激励对象当年所从事研发项目的费用明细中的工资薪金,如激励对象在行权当年不再从事研发工作的,直接计入汇总表中第4行“其中:其他事项”;(2)“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中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企业应根据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相关研发人员费用明细中的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登记;(3)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及特殊收入部分等三种情况,直接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相关栏次填报;(4)“三、折旧费用”、“四、无形资产摊销”涉及加速折旧或缩短摊销年限的,按照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部分登记;(5)委托研发项目只填写“七、委托研发费用”中相关列次,一至六列无需填写;受托方为关联的,委托方应留存受托方在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直接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相关栏次填报;(6)合作研发各方存在费用结算的,费用收入方应按扣除对方支付的费用后的余额登记,费用支付方应将支付给对方的费用作为委托研发项目登记;(7)集中研发应由企业集团归集登记,相关成员企业根据集团归集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和分配比例登记;(8)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直接在A107010《免税、减税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填报。

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属期:金额单位:元人(签章):填写说明:附件2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一、有关项目填写说明(一)本表根据所属期间的费用化、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的《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完成情况、支出类型等表头信息和“合计金额”行的相应栏次金额填写、计算。

(二)“其中:其他事项”行次填写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但不能归集到具体研发项目的支出,例如:接受股权激励的研发人员,在税前扣除当年不再从事研发活动的,将股权激励支出直接填入“其中:其他事项”行次。

二、表内表间关系(一)“资本化金额小计”行:汇总填写所属期间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的合计金额。

(二)“费用化金额小计”行:汇总填写所属期间费用化项目及“其中:其他事项”行的合计金额。

(三)“金额合计”行 =“资本化金额小计”行+“费用化金额小计”行。

(四)“允许加计扣除金额合计”列=第6列+第7.2列+第8.2列+第8.4列。

(五)“前五项小计”列=第1列+第2列+第3列+第4列+第5列。

(六)第7.2列“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则填写:1.“金额合计”行:第7.2列根据第7.1列合计数与第6列×10%/(1-10%)孰小值填写。

2.除费用化项目以外的其他行:第7.2列=(“金额合计”行第7.2列÷“金额合计”行第7.1列)×相应行第7.1列,主要是将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分摊至每一资本化项目,以便其以后年度采取摊销方式加计扣除。

(七)第8.2列=第8.1列×80%。

(八)第8.4列“经限额调整后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原则填写:1.“金额合计”行:第8.4列根据(第6列+第7.2列+第8.2列)×2/3与第8.3列×80%的孰小值填写。

2.除费用化项目以外的其他行:第8.4列=(“金额合计”行第8.4列÷“金额合计”行第8.3列)×相应行第8.3列,主要是将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分摊至每一资本化项目,以便其以后年度采取摊销方式加计扣除。

A06736《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A06736《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A06736《“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分类索引】业务域申报业务类别申报纳税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表单】“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盖章):20XX 年度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研发形式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项目实施状态选项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是否委托境外选项研发成果研发成果证书号一、人员人工费用二、直接投入费用三、折旧费用四、无形资产摊销五、新产品设计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工资薪金五险一金材料燃料动力费用行次、序号1.1 1.2 1.32.1 2.2 2.3 2.4 2.5 2.6 2.7 2.83.1 3.24.1 4.2 4.35.1 5.2 5.1 期初余额2 本期借方发生额3 本期贷方发生额4 其中:结转管理费用5 结转无形资产6 期末余额项目明细(填写项目贷方发生额)1 2 3…法定代表人(签章):财务负责人:【表单说明】1.本表属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之一,应当随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2.本表是根据所有上年未完成及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填报;3.根据项目编号,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研发形式”、“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项目实施状态选项”、“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是否委托境外选项”和相关贷方发生额明细逐项目按序号一至七过入汇总表“项目明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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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纳税人名称(盖章):纳税人识别号:
1.本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2.本表应当按照“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
3.序号1“一、人员人工费用小计”:等于序号1.1至1.3的合计;
4.序号1.1“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1.1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5.序号1.2“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1.2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6.序号1.3“2.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1.3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7.序号2“二、直接投入费用小计”:等于序号2.1至2.8的合计;
8.序号2.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2.1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9.序号2.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2.2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10.序号2.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2.3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11.序号2.4“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2.4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12.序号2.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2.5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13.序号2.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2.6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14.序号2.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2.7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15.序号2.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2.8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16.序号3“三、折旧费用小计”:等于序号3.1加3.2;
17.序号3.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3.1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18.序号3.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3.2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19.序号4“四、无形资产摊销小计”:等于序号4.1至4.3的合计;
20.序号4.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4.1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21.序号4.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4.2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22.序号4.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4.3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23.序号5“五、新产品设计费等小计”:等于序号5.1至5.4的合计;
24.序号5.1“新产品设计费”: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5.1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25.序号5.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5.2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26.序号5.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5.3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27.序号5.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5.4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28.序号6“六、其他相关费用小计”:等于序号6明细的合计;
29.序号6明细: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6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明细,应当将明细名称一并填入;
30.序号7“七、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7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31.序号7.1“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研发)”: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7.1第4行“结转管理费 用”;
32.序号8“八、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至5类费用合计(1+2+3+4+5)”: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8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33.序号9“九、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取自《“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9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34.序号10“十、研发项目形成无形资产当期摊销额”:应当按照以前年度及当期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项目当期摊销额填报;
35.序号10.1“其中:准予加计扣除的摊销额”:应当按照以前年度及本年度对应项目的资本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率乘以当年度摊销额合计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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