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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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应急措施1、项目部调度室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
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
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
材。
3、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
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4、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
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
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5、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6、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海事调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没,则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
7、对施工船舶、供油船舶在施工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项目部和海事部门报告。
8、对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关闭阀门,封堵甲板出水孔(缝),并投放吸油毡、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9、迅速调集本项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抢险,及时运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在海事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协调作战,以最低限度地减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10、对油污泄漏区域进行铺设围缆绳,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剂,并及时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积的扩展。
11、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则应迅速控制当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时应将泄漏船舶拖至岸边围清,并派潜水员封关油箱管道阀门。进行善后处理。
12、在船舶上配备垃圾储集容器,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袋。对塑料制品(包括各种合成纤维缆绳、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装内。
13、对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处理的方法,将经过粉碎后粒径小于25mm的垃圾,运至距最近陆地3公里以外投弃;对无法粉碎处理的垃圾,定期请水上垃圾运输船进行清运至岸上指定位置倾倒。
14、在船上设置储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舱柜,及可观察液位的装置,定期将储集的生活污水运至距最近陆地12公里以外排放。
15、在船上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后,运至距最近陆地4公里以外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