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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支付合作协议

甲方

联系地址

业务联系人电话邮箱

乙方

联系地址

业务联系人电话邮箱

银行户名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鉴于:

1、甲方作为支付行业的系统服务商,专注于为终端商户提供支付交易相关的渠道、系统以及运营服

务,提供移动支付相关的信息传输和数据查询及其配套软硬件系统(以下统称“对接系统”)的开发、生产服务。

2、乙方希望通过甲方的对接系统和移动支付间联通道资质为商户提供移动支付相关的信息传输和数

据查询及其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安装和维护服务。

双方在此均保证其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的公司权力和授权、许可、资质,且已授权签约

代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鉴于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达成如下一致:

一、合作内容

1.1 甲乙双方以共同开拓聚合支付服务市场为合作基础,乙方向甲方推介线下商户,甲方向乙方提供

移动支付对接系统软件和平台服务。甲方对乙方推介的商户签约、安装机具、运营支持等事项提供协

助。

1.2 乙方按甲方的相关要求,利用其自身的资源发展商户;甲方根据乙方发展商户的实际交易金额,

按照附件一《计费和结算条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1.3 基于市场环境变化,甲方有权对商户的移动支付服务费费率进行调整,经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

按调整后的费率执行。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4 甲方负责向移动支付通道平台提交准入商户资质。

1.5 基于风险管理、运营管理或其他风险防控因素的考虑,甲方有权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

知乙方或商户暂停、中止或终止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6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从应转给乙方的佣金中直接扣取相当于甲方损失的金额,乙方

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商户对用户或甲方违约,给用户或甲方造成损失且乙方对此存在过错的。

1.7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2 乙方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须遵守通道关于移动支付服务的管理和运行规定。

2.2.2 乙方推介的商户使用甲方支付服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与甲方签订的协议内容的,有异

常交易或者实际交易涉及的经营情况与原提交的经营资格存在明显差异,乙方应立即与推介商

户进行确认并进行整改。乙方对甲方因商户上述情形受到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该乙方

推介的商户使用聚合支付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交易额不计入推广服务费的计算。

2.2.3 乙方保证向甲方和商户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在双方合作期间,不误导商户、

不虚假宣传、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2.2.4 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开展任何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的活动。

2.2.5 乙方向甲方推荐拓展商户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附件一、佣金计算标准或补充协议中的约定

对外报价,不得出现返利、回扣等收受贿赂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2.6 乙方不得主动进行或协助商户或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交易分单等违法经营行为,不

得出现虚假申请、侧录、恶意倒闭等严重风险行为。

2.2.7 乙方或乙方推荐的商户如遇迁址、停业、域名或联系电话等商户资料信息变更,应提前通知甲

方。

三、费用和计费结算条款

3.1 计费和结算条款

见本协议附件一《计费和结算条款》。

四、知识产权

4.1 甲方拥有对接系统相关产品和平台服务的一切权利。

五、保密条款

1.8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一方(下称“接受方”)可能获取另一方(下称“披露方”)商业信息、

业务运营、商户及账户信息等。除非出于履行本协议需要,一方在任何时候应维护另一方机密信

息的秘密性,不能泄漏且不得允许泄漏另一方的任何机密信息。

1.9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协议中获得的对方技术及经营等商业机密负保密义务。收到保密信息的一

方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保密信息,防止信息被擅自使用、散布或公开。

1.10协议任何一方应保证,与一方有工作关系并且由于其职位的缘故知悉关于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雇

员和其他任何人员,在工作关系维持期间,以及在雇佣、职位或工作关系结束后的任何时间均不

得泄漏或披露任何机密信息。

1.11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双方的约束力。

六、免责事由

2.3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

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部分履行、延期履行或终止本协议。

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

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就扩大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4甲方的运营返佣为甲方市场行为,参考支付行业基础返佣而定。协议期间,按照此方案执行。如

支付行业发生重大变动,如:支付返佣调整、通道费率调整、支付规则变动等变动,甲方会提前

一个月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邮件后,按新标准执行运营返佣。

2.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且互不担责,本协议另有

约定的除外:

(1) 黑客攻击或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的;

(2) 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的;

(3) 电信部门进行技术调整或发生故障的;

(4) 政府部门要求甲方暂时或持续停止提供服务的;

(5) 银行或电信运营商等非甲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需做变更的;

(6) 因法律法规变动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需做变更的。

(7) 如果甲方遇到支付行业上重大政策调整时可以终止补贴活动,甲方应于调整前一个月以邮件

形式通知乙方。

七、违约责任

2.2.8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所做的任何保证、承诺或约定,即构成违约,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应由该违约方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2.9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商户和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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