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五金制品厂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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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五金制品厂人事制度
公司对员工有雇用决定酬薪、分配部门、考核、评价、调职、升职及解雇的权利。
、、招聘
1.1 所有雇员之聘用均需经本公司的管理部门认可后,才能生效。
1.2 所有雇员必须年满18 岁。特殊情况下需招用已满16 岁但不满18 岁的雇
员需总经理批准。
1.3 应聘时,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毕业证、婚姻证明及计划生育
证明等有效证明。
1.4 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1.5 文员级以上职员必须具有高中或中专(含)以上学历;
1.6 大专以上学历一般需附有文凭验证证书原件。
1.7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录用:
(1)有参加不良帮派、酗酒、吸食毒品或其代用品之违法行为;
(2)曾在本公司或其它企业因严重违纪被解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3)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4)被通缉或判刑在案者;
(5)染有恶疾、传染病或精神病者;
(6)有侵占、盗窃、亏空公款等前科者;
(7)有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从业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8)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1.8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应聘表格,经公司考核、面试合格者方可聘用。申请
人接到公司通知后按期到公司报到上班。
二、招聘审批程序:
2.1 公司管理部门统一开展招聘工作,通过人才市场、报纸、网络及在厂门口出布告等途径招聘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由用人部门确定合适的人选。
2.2 招聘员工以学历、能力、品德、体质及适合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为准,招聘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
部门填写《招聘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确认→总经理审批→管理部备案、安
排招聘
三、入职手续:
3.1 新员工应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入档保存。
3.2 新员工应当在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公司有权不予聘用。
3.3 公司安排员工食宿:
3.3.1 住宿:日薪人员如在工厂住宿,需每人每月扣除人民币60 元。不在厂内住宿,则每月不扣。
3.3.2 伙食:日薪人员、保安人员如在工厂用餐,则每人每月扣除人民币270 元。
3.4 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交各项有效证件和证书原件给管理部验证,并交复印件入档保存。证件如有伪造或蒙骗成分者,即使侥幸过关,日后一经查出,立即解雇。
3.4.1 员工需提交的证件有: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4)指定医院的健康体检表(健康证);
(5)特殊工种特种作业证(如会计证、驾驶证、电工证﹑卫生证、安全员资
格证等);
(6)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四张;
(7)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证书;
(8)文凭验证证书;
(9)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10)公司要求的其他必要资料。
3.5 外地员工须按当地政府要求办理暂住证,暂住证可向管理部要求协助办理,费用由公司代垫,办证费用由其个人承担,从工资中扣除。不办暂住证,后果自负。
四、人事记录(个人资料)
4.1 管理部为每个员工建立个人档案。员工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正确无
误,员工以下情况更改或补充时,须于七日内到管理部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并交复印件:
(1)住址和电话号码;
(2)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国籍;
(3)婚姻状况;
(4)女员工怀孕或小孩诞生;
(5)发生意外或疾病时的联系人。
4.2 员工填写或提交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
付经济补偿金。
五、试用期
5.1 所有员工必须通过试用期,新入职员工,根据不同岗位、工作能力及合同
期限,设有一个月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
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
六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5.2 在试用期内公司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进行考核、评价,决定是
否正式聘用、不予聘用或变更试用期期限。有必要变更试用期期限的,需
经本人同意以书面形式办理试用期变更手续,但不得超过与劳动合同期
限相对应的最长试用期限。
5.3 考核、评价在试用期届满前实施。
六、晋级/调职
6.1 公司将视员工的工作能力、经验及工作表现予以晋升。
6.2 需要时,视员工能力及工作需要进行内部调动。
6.3 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公司有权按照员工新岗位确定员工工资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七、解雇/辞职
7.1 试用期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 天通知公司,如员工试用期内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7.2 试用期满后,员工辞职需提前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因提前离职而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需赔偿损失。
7.3 试用期满后,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3.1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7.3.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3.3 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7.3.4 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3.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离职手续
8.1 凡因违反公司规定被解雇者,没有任何补偿。因盗窃公司财物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000 元以上被解雇者,其应发薪金将作为赔偿金,并提交有关部门追究其经济、刑事责任。
8.2 员工辞职或被解雇时,需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