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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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XXXXXXXXXXXX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 (物资名称)采购合同
需方:
供方:
物资采购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所需供货签订此采购供应合同,并在履行合同期间,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文件包括内容
1.1 本合同协议条款。
1.2 本合同可能附有的附件:甲方提出(或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详
细的供货计划等。
1.3 合同履行中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充合同及合同更改文件(若发
生)。
1.4 甲乙双方委托人(经办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5 乙方的投标、报价承诺文件等(若发生)。
第二条乙方工作内容
2.1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要求按时完成甲方所需(物资名称)的供
应。
2.2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天内按合同全部到齐(分批供货的,具体供货
安排以工程实际需要进行)。
供货明细:
2.3本合同中单价为固定单价,其中单价中包含运费、装卸费。如乙方单方
面改变单价或未完成合同供货量不予供应的均视为违约。
第三条质量技术及其它要求
3.1 、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同时,按国家、北京市的有关要求同时提供该产
品的下列资料(或不拘限下列资料):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有关的检测报告书等。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权威机构的认可,所提供产品的证明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质量合格,如因质量或资料不合格引发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3.2质量标准及服务:乙方所供物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标
准,服务必须满足甲方为保证工程质量提出的进一步的要求。乙方对甲方在质量、配合等方面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3.3甲方的现场验收仅做外观质量、数量的验收,不作为乙方所供产品内
在质量的验收。乙方所供产品在使用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仍由乙方负责。
3.4技术要求高的物资,如有需要双方可签订详细的技术交底或《技术要
求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及验收标准。
第四条、双方约定
4.1、乙方应该提供投标、报价书及合同中的承诺及有关售后服务、免费保
修的内容。
4.2、乙方需保证按投标文件、报价单中的最优惠条件为甲方服务,对于送
至现场中的产品,不能满足施工需求时,乙方应无偿及时维修、更换。
4.3、甲方(或安装单位)在安装、使用乙方产品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无法分
清责任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
4.4、任何条件下,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技术支持。若乙方不提供服务,甲方
有权另行安排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相应损失由乙方负责。
4.5、产品按照需方要求一批或分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及装卸车等相
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可以提供相关配合。乙方不得以变更运输
方式和路线等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
4.6、供货规格型号、数量发生变化时,必须经甲方项目部物资部门同意(甲
方其他部门人员无权通知)方可生产、供货。若未经甲方项目部物资部核准,供方将产品供至现场,即使甲方项目上的其他工作人员签收也仍然无效,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7、乙方送完货后应每月到甲方项目部物资部门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当月
内和甲方核算人员进行核对,过期不办入库手续或不核对的,则以甲方的入库额为准。因乙方原因不能办理入库手续的,甲方将不予履行合同中的付款期限承诺。对于跨年度的收据或因乙方原因遗漏办理入库的收据,甲方过期将不再办理,损失乙方承担。对于增减额度大的情况双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8、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关于运输、车辆、交通、环保等方面的法令法规,
并承担物资运输所造成的一切影响和损失(包括各种违章、肇事、罚款等)。
4.9、因甲方要求致使乙方供应物资规格数量不当,造成物资退货,但在质
量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乙方不能拒绝退货、换货。对于数量较大的往返运费损失双方可以协商。
4.10、本合同物资不考虑任何原因的数量损耗,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对实际数量超出国家有关规定误差范围外的部分,不予结算。
第五条:结算及支付
5.1、货送到施工现场后,经甲方、乙方、监理、业主四方代表验收合格
后(包括其产品的合格证等技术资料),且在甲方办理完其产品的入库手续后,在10-20日内由甲方支付到结算总价的,整体工程交工后支付到结算总价的。余款 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供方提出申请,甲方在15日内付清。
5.2、保修期起始日是从工程验收合格并由政府部门并出具验收合格单的
当天算起,时间为2年(时间与需方和业主的主合同一致)。
5.3、甲方与业主的保修期及条款适用于甲乙双方,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
接到甲方任何方式的通知后,12小时内必须派技术人员赶到该工程,解决其产品发生的问题,因乙方原因损失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按要求派相应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因此引发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4、由于此物资由业主方招标确认,甲方将视业主方资金暂时到位情况
按合同支付,如因业主方资金不到位,乙方将不得停止提供服务。如因此拒绝提供服务,需方有权另行安排,费用有权单方面从供方货款中扣除。
(此条款仅限于业主指定供应商)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条款,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因违约行为增加的费用支出亦由违约方承担。
其它补充约定:
6.1签订合同后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履约供货时(包括数量、规格、品牌、
供应时间及单方面断供等违反合同约定),包括出现3条款中的质量问题,应尽快退货或更换。如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时,每次须向甲方赔偿2000~6000元的违约金;
6.2如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不能弥补因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
部损失,乙方仍应承担补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第七条争议
发生争议时,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8.1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货款结算后即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