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民事诉讼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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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3、明显的侵权事实,能够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明
知和应知的情形除外。
(三)广告经营、发布者的审查义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尽审查义务的,与广告主
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
相关案例:
四、著作权侵权的损害赔偿计算
司法政策:保护权利与平衡利益 赔偿原则:全面、充分地弥补原告损失
(一)确定侵犯著作权的主要赔偿方法是:
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1)复制品发行减少量\侵权销售量X该复制品的单位利润
(2)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3---5倍
(3)原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其他
2、侵权人的非法获利
销售利润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法定赔偿wk.baidu.com
五十万元以下
4、合理开支
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律师费用
(二)侵犯著作权人身权的精神损失赔偿
(三)侵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证据公证下载的问题。 要在清洁的网络环境下下载取证。
(四)举证责任的特别规定 司法解释第十九条: 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
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 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
出版者所尽合理义务情况,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
(一)人民法院审查证据的基本要求
1、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2、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3、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庭审质证的证据。
(二)搜集证据的基本手段
1、自行搜集
自行或委托他人取得证据的来源要合法
2、公证取证
委托公证机关对搜集证据的过程予以公证
3、证据保全(诉前)
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著作权侵权民事诉讼要点
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 李艺虹
2012. 3. 长 沙
现状:
截止2011年10月,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 件52708件,审结38682件,同比分别增长了 42.2%和39.79%;
2010年全国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 件42931件和41718 件,同比分别增长40.18% 和36.74%,
(二)确定原告请求权范围
人身权 :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至(四)项的内容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
财产权: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至(十七)项的内容
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 传播、摄制、改编、其他。 许可使用、转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相关案例:
二、指控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证明
2、依约定取得权利的原告
合作作品:作品属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者共同为原告; 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分可以单独主张 权利。
委托作品:依委托创作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主张权利。 被许可使用的作品:依合同约定许可使用的权利范围主张
权利。 受让取得的作品:依转让合同转让的权利内容主张权利。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情节严重的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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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君策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颐园写字 楼1层101室
联系方式:liyihong818@hotmail.com 1581100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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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注意义务的责任认定
(一)出版者的注意义务:
出版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法承担赔偿责任。
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 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
(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注意义务
1、 “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 2、符合免责条件与不具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赔偿责
其中,著作权案件24719件,同比增长61.54%;
一、著作权及权利归属的证明
(一)适格的原告
1、权利证明形式: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 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 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知和应知的情形除外。
(三)广告经营、发布者的审查义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尽审查义务的,与广告主
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
相关案例:
四、著作权侵权的损害赔偿计算
司法政策:保护权利与平衡利益 赔偿原则:全面、充分地弥补原告损失
(一)确定侵犯著作权的主要赔偿方法是:
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1)复制品发行减少量\侵权销售量X该复制品的单位利润
(2)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3---5倍
(3)原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其他
2、侵权人的非法获利
销售利润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法定赔偿wk.baidu.com
五十万元以下
4、合理开支
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律师费用
(二)侵犯著作权人身权的精神损失赔偿
(三)侵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证据公证下载的问题。 要在清洁的网络环境下下载取证。
(四)举证责任的特别规定 司法解释第十九条: 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
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 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
出版者所尽合理义务情况,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
(一)人民法院审查证据的基本要求
1、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2、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3、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庭审质证的证据。
(二)搜集证据的基本手段
1、自行搜集
自行或委托他人取得证据的来源要合法
2、公证取证
委托公证机关对搜集证据的过程予以公证
3、证据保全(诉前)
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著作权侵权民事诉讼要点
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 李艺虹
2012. 3. 长 沙
现状:
截止2011年10月,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 件52708件,审结38682件,同比分别增长了 42.2%和39.79%;
2010年全国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 件42931件和41718 件,同比分别增长40.18% 和36.74%,
(二)确定原告请求权范围
人身权 :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至(四)项的内容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
财产权: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至(十七)项的内容
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 传播、摄制、改编、其他。 许可使用、转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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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控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证明
2、依约定取得权利的原告
合作作品:作品属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者共同为原告; 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分可以单独主张 权利。
委托作品:依委托创作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主张权利。 被许可使用的作品:依合同约定许可使用的权利范围主张
权利。 受让取得的作品:依转让合同转让的权利内容主张权利。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情节严重的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关案例:
谢 谢
君策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颐园写字 楼1层101室
联系方式:liyihong818@hotmail.com 1581100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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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注意义务的责任认定
(一)出版者的注意义务:
出版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法承担赔偿责任。
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 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
(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注意义务
1、 “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 2、符合免责条件与不具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赔偿责
其中,著作权案件24719件,同比增长61.54%;
一、著作权及权利归属的证明
(一)适格的原告
1、权利证明形式: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 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 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