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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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根据《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具体如下:

一、收治范围及标准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

生命,经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各种类型中毒,多系统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严重酸碱内环境失衡等。

5、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

6、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晚期癌

症姑息状态和不能从ICU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等的患者,一般不是ICU的收治范围。

二、转出标准

1、血流动力学值稳定者。

2、脱离呼吸器。

3、病情稳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监护仪器。

4、合并症已稳定控制者。

5、已脱离危险期不需加护医疗者。

6、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

三、转入流程

1、各个专科具备转入指征,需要ICU医师会诊的患者,由专科电话联系ICU值班护士,ICU值班护士通知ICU医师急会诊,要求10min内到现场;

2、由ICU会诊医师根据ICU收治标准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ICU,若与会诊科室医生存在意见分歧,由ICU负责人协调;患者病情危重,不宜立即转运的,由ICU医生提供进一步治疗意见,并协助对患者的治疗,直至病情稳定,可以转运。

3、若决定转ICU,ICU会诊医师需要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及ICU费用情况,并通知ICU值班护士,告知需要准备的用物。

4、ICU值班护士负责准备床单位及用物。

5、转出科室值班护士负责结账,并将患者的信息、病历转至ICU。

6、转出科室医生及护士负责转运途中的安全,需要ICU 医师协助的,可与ICU会诊医师协商。

7、患者从病房转运至ICU后,转出科室医生及护士与ICU 值班医生及护士进行床边交接,患者从手术室直接转运ICU 的,由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与手术医师一起护送患者到ICU 予以床旁交接;均需要完整填写交接记录单;具体内容包括: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检查资料、治疗情况、经费情况、家属要求等。

四、转出流程

1、患者转出前,由ICU医生、专科医师联合查房,请专科医生会诊讨论后,决定患者是否转出ICU;如果存在意见

分歧,由ICU申请全院大会诊,医务部决定是否转出。

2、患者家属临时要求转出的,由ICU值班医生评估患者病情,病情允许的前提下,由值班医生与专科医生协商及讨论,决定患者是否转出。转出前,由ICU值班医生负责通知家属。

3、对于患者及其家属要求或接收科室要求将患者转出时,如病情不允许,须详细告知病情及风险,仍坚持要求转出的可考虑转出,但应请患者或其家属或要求转出科室的负责医生在病历中签字确认。

4、原则上,病员转出至入住ICU前所住科室;由急诊收入ICU的患者,根据转出时的疾病情况决定转出科室,相应专科科室必须优先安排床位,如病情复杂,合并多个系统或者脏器疾患等情形,可报告医务部,申请多学科会诊讨论决定转出科室。

5、当日主班护士联系床位,并结账,将患者的电脑系统转至接收科室

6、值班护士协同护工将患者转出;病情重的患者转出途中,由ICU医生陪同,保证患者安全。

7、患者转运至接收科室后,ICU护士与转出科室值班医生及护士进行床边交接。详细交代ICU治疗经过,并在病程记录中记录。

8、如果转出指征明确,任何科室不能无故推诿病员,专科科室无正当理由不予以转诊的,医务部同时给予绩效考核。

附录:各系统、疾病收治及转出标准

1.心脏

收治标准

1.SBP<90mmHg

2.尿量<30ml/h

3.需要应用升血压药

4.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转出标准

1.无休克症状

2.不需要有创监测

3.心律稳定并无致死性心律失常

4. SBP>90mmHg HR>45次/分

RR>12次/分x12小时无发热

2.血液系统

收治标准

1.活动性出血

2. BP<90/60mmHg

3.尿量<30ml/h

4.需要应用升血压药物

5.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转出标准

1.明确出血部位并且控制出血达24小时

2. BP>90/60mmHg x 24小时

3.静脉升压药不持续应用x24 小时

4.不需血液动力学监测

≥10g/dl

3.急性呼吸窘迫收治标准

1.急性呼吸困难伴呼吸暂停或Pco2>60mmHg PH <

2.急性CHF Pco2>60mmHg

3.需要辅助通气

4.急性肺栓塞

5.手术后肺部合并症

6.不能有效排出气道分泌物

7.气胸

. 转出标准

1.自主通气、氧饱和度>92%x24 小时

2.呼吸功能稳定x24小时不伴有机械辅助通气

(ABG’s正常范围或代偿正常范围)

3.肺部分泌物通过普通护理单位和呼吸治疗可以控制

4.稳定抗凝治疗,并且PT及PTT处于可接受的范围

5.终末及即将发生终末状态

6.无主要心律失常、无致死性心律失常可终止监护

7.转出IMC进行辅助机械通气(家庭呼吸机)

4.内分泌系统

收治标准

1.体温过高/体温过低

2.酮症酸中毒

3.严重的电解质紊乱

K<L或>mmol/L

Ca<dl或>11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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