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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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根据《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具体如下:
一、收治范围及标准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
生命,经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各种类型中毒,多系统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严重酸碱内环境失衡等。
5、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
6、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晚期癌
症姑息状态和不能从ICU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等的患者,一般不是ICU的收治范围。
二、转出标准
1、血流动力学值稳定者。
2、脱离呼吸器。
3、病情稳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监护仪器。
4、合并症已稳定控制者。
5、已脱离危险期不需加护医疗者。
6、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
三、转入流程
1、各个专科具备转入指征,需要ICU医师会诊的患者,由专科电话联系ICU值班护士,ICU值班护士通知ICU医师急会诊,要求10min内到现场;
2、由ICU会诊医师根据ICU收治标准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ICU,若与会诊科室医生存在意见分歧,由ICU负责人协调;患者病情危重,不宜立即转运的,由ICU医生提供进一步治疗意见,并协助对患者的治疗,直至病情稳定,可以转运。
3、若决定转ICU,ICU会诊医师需要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及ICU费用情况,并通知ICU值班护士,告知需要准备的用物。
4、ICU值班护士负责准备床单位及用物。
5、转出科室值班护士负责结账,并将患者的信息、病历转至ICU。
6、转出科室医生及护士负责转运途中的安全,需要ICU 医师协助的,可与ICU会诊医师协商。
7、患者从病房转运至ICU后,转出科室医生及护士与ICU 值班医生及护士进行床边交接,患者从手术室直接转运ICU 的,由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与手术医师一起护送患者到ICU 予以床旁交接;均需要完整填写交接记录单;具体内容包括: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检查资料、治疗情况、经费情况、家属要求等。
四、转出流程
1、患者转出前,由ICU医生、专科医师联合查房,请专科医生会诊讨论后,决定患者是否转出ICU;如果存在意见
分歧,由ICU申请全院大会诊,医务部决定是否转出。
2、患者家属临时要求转出的,由ICU值班医生评估患者病情,病情允许的前提下,由值班医生与专科医生协商及讨论,决定患者是否转出。转出前,由ICU值班医生负责通知家属。
3、对于患者及其家属要求或接收科室要求将患者转出时,如病情不允许,须详细告知病情及风险,仍坚持要求转出的可考虑转出,但应请患者或其家属或要求转出科室的负责医生在病历中签字确认。
4、原则上,病员转出至入住ICU前所住科室;由急诊收入ICU的患者,根据转出时的疾病情况决定转出科室,相应专科科室必须优先安排床位,如病情复杂,合并多个系统或者脏器疾患等情形,可报告医务部,申请多学科会诊讨论决定转出科室。
5、当日主班护士联系床位,并结账,将患者的电脑系统转至接收科室
6、值班护士协同护工将患者转出;病情重的患者转出途中,由ICU医生陪同,保证患者安全。
7、患者转运至接收科室后,ICU护士与转出科室值班医生及护士进行床边交接。详细交代ICU治疗经过,并在病程记录中记录。
8、如果转出指征明确,任何科室不能无故推诿病员,专科科室无正当理由不予以转诊的,医务部同时给予绩效考核。
附录:各系统、疾病收治及转出标准
1.心脏
收治标准
1.SBP<90mmHg
2.尿量<30ml/h
3.需要应用升血压药
4.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转出标准
1.无休克症状
2.不需要有创监测
3.心律稳定并无致死性心律失常
4. SBP>90mmHg HR>45次/分
RR>12次/分x12小时无发热
2.血液系统
收治标准
1.活动性出血
2. BP<90/60mmHg
3.尿量<30ml/h
4.需要应用升血压药物
5.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转出标准
1.明确出血部位并且控制出血达24小时
2. BP>90/60mmHg x 24小时
3.静脉升压药不持续应用x24 小时
4.不需血液动力学监测
≥10g/dl
3.急性呼吸窘迫收治标准
1.急性呼吸困难伴呼吸暂停或Pco2>60mmHg PH <
2.急性CHF Pco2>60mmHg
3.需要辅助通气
4.急性肺栓塞
5.手术后肺部合并症
6.不能有效排出气道分泌物
7.气胸
. 转出标准
1.自主通气、氧饱和度>92%x24 小时
2.呼吸功能稳定x24小时不伴有机械辅助通气
(ABG’s正常范围或代偿正常范围)
3.肺部分泌物通过普通护理单位和呼吸治疗可以控制
4.稳定抗凝治疗,并且PT及PTT处于可接受的范围
5.终末及即将发生终末状态
6.无主要心律失常、无致死性心律失常可终止监护
7.转出IMC进行辅助机械通气(家庭呼吸机)
4.内分泌系统
收治标准
1.体温过高/体温过低
2.酮症酸中毒
3.严重的电解质紊乱
K<L或>mmol/L
Ca<dl或>11mg/d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