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议员选举制度
日本议员选举制度
日本议员选举制度日本议员选举制度是根据日本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的,旨在保障选举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性,确保选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该制度包括选举的组织、选民资格、候选人资格、选举方式以及选举的监督和复核等方面内容。
首先,选举的组织主体是由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和地方选举管理委员会组成的。
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国会议员的选举,地方选举管理委员会则负责组织和管理地方议会议员的选举。
这两个管理委员会都是独立于政府的机构,其成员由各级政府的任命产生,以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性。
候选人资格是另一个重要的方面。
根据日本选举法,候选人必须是日本公民并年满25岁。
此外,候选人还需要获得一定数量的选民的推荐,以表明他们具有一定的选民支持度。
同时,候选人必须提交详细的个人资料和政治主张,以供选民参考。
选举方式是日本议员选举制度的核心部分。
日本国会的上议院和下议院采用不同的选举方式。
上议院选举采取了比例代表制,即选民通过党派名单选择所支持的政党,由政党根据得票数量来确定候选人当选人数。
而下议院选举采取了单一选区制和复数选举制相结合的方式,候选人通过竞选争取选民的票选。
选民只能选择一个候选人投票,最终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为议员。
在选举的监督和复核方面,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和地方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选举和监督,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和合法性。
选举结果可以进行在一些情况下进行复核,以保证选举结果的准确性。
而选举的违法行为如选举舞弊、威胁选民等将受到法律追究。
总的来说,日本议员选举制度致力于保障选举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通过明确选民和候选人的资格要求,建立独立的选举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同的选举方式以及强化选举监督和复核等措施,确保选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不断改善选举制度,使其更加符合民主原则和选民的期望,是日本政府和社会所追求的目标。
日本的选举制度
⽇本的选举制度⽇本的选举制度于汉道⽇本的选举包括⾸相选举;全国众议院议员选举、参议院议员选举,地⽅议会议员选举、地⽅⾏政长官选举等。
⼀、⽇本政体特点。
⽇本实⾏责任内阁制,⾸相和内阁主要成员均为议员。
在全国范围,国会是最⾼国家权⼒机关,是国家惟⼀的⽴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现有众议院议员480名;参议院议员252名。
在地⽅都道府县、市町村通常都设有议会。
⼆、选举的分类1、⾸相选举。
⽇本⾸相,也称内阁总理⼤⾂,由国会议员选举,天皇任命。
2、众议院⼤选。
众议院⼤选。
众议院的议员选举每四年举⾏⼀次。
它是全体选民参加的直接选举,实⾏⼩选区与⽐例代表并⽴制,投票⽅式为⼀⼈两票制,即选民给⼩选区的⼀个候选⼈和⽐例选区的⼀个政党⽽不是具体的候选⼈各投1票。
、参议院⼤选。
参议员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参议院全体的⼀半,选举⽇期在选举年的6⾄ 7⽉。
参议员选举也实⾏选3、参议院⼤选。
区与名簿式⽐例代表制,由各政党将本党候选⼈名簿提交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向选民公布候选⼈名簿。
由选民投票,⼀部分由地⽅选区选出,⼀部分按⽐例代表制选出,但只对政党投票,不对候选⼈本⼈投票。
4、统⼀地⽅选举。
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举⾏的⾏政长官和地⽅议会议员的选举。
任期都为4年,可连选连任,各地任期届满的时间参差不齐。
统⼀地⽅选举均在每年的3⾄5⽉之间进⾏。
它主要采取相对多数代表制,获得选票最多的候选⼈当选。
选民投票以单记名⽅式进⾏,即每个选民有⼀个投票权,选⼀名候选⼈。
地⽅⾏政长官与地⽅议会议员分开进⾏。
三、选区的划分选区划分为三种,即⼩选区制(选出1⼈)、中选区制(选出2到6⼈)和⼤选区制(选出6⼈以上)。
⽇本在1889~1919年间采⽤⼩选区制。
1945年后采⽤⼤选区制,将全国划分为54个选区,根据地域⼈⼝⽐例,候选⼈在各区的分配从2名到14名不等。
1947年改为中选区,全国划分为117个选区,各区候选⼈从3名到5名不等。
日本的地方议会选举
日本的地方议会选举引言依据日本的宪法,公民享有的选举权集中体现在众议院、参议院大选和统一地方选举这三大选举上。
统一地方选举是指由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举行的地方自治团体行政长官和地方议会议员的选举。
地方行政长官和地方议会议员的法定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
但实际上,由于行政长官、议员的死亡、辞职以及议会被解散等原因,很多地方自治体在统一地方选举之前,举行了补选或重新选举,因此,各地任期届满的时间参差不齐,大概在3—6月之间。
所以在每年的4月左右一起来进行统一地方选举,一方面可以节省经费,另一方面能增强民众对地方自治的关心。
和国政选举一样,年满20岁以上的且在选举区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居民拥有选举权。
地方行政长官与地方议会议员分开进行。
地方议会选举主要采取相对多数代表制,获得选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选民投票以单记名方式进行,即每个选民有一个投票权,选一名候选人。
由于地方议会和行政长官的任期大都是同一周期,所以将这样的在同一时期内举办的选举称作统一地方选举。
在日本,统一地方选举对政局影响巨大,在地方议会所占议员的比例也成了各大党派在政治上处于有利地位的砝码。
地方议会选举的历史二战后,日本在1947年(昭和22年4月)开始实施了第一次的统一地方选举。
当年的5月3日将实施新的日本国宪法,当时的联合国军总司令部鉴于此,希望日本政府实施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地方自治制度,这是日本实行地方统一选举的开端,也是第一次地方议会选举的开始。
到目前为止,日本已经举行了16次统一地方选举,2007年的统一地方选举为最近的一次。
同时在1947年,也就是日本国宪法公布的次年,有关地方自治的法律《地方自治法》颁布实施,对地方选举做了具体的规定。
1950年(昭和25年),《公职选举法》颁布实施,对选举的具体时间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地方选举,《地方自治法》与《公职选举法》作为两部重要的法典对其方方面面做了具体的阐述与规定,可以说是我们了解日本地方选举规章制度的钥匙。
日本选举制度
日本选举制度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制,首相和内阁主要成员均为议员。
在全国范围,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惟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现有众议院议员480名,参议院议员252名。
在地方,都道府县、市町村通常都设有议会。
选举程序选举程序从选举公告开始,经过各政党、团体、个人推选候选人、竞选宣传活动、投票、开票、统票等过程,最终公布当选者。
特点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制,首相和内阁主要成员均为议员。
在全国范围,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
在地方,都道府县、市町村通常都设有议会。
分类☐依据日本的宪法,公民享有的选举权集中体现在众议院、参议院大选和统一地方选举这三大选举上。
☐1)众议院大选,又称为“总选举”。
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议员任期届满举行的选举。
另一种是因内阁总理大臣解散众议院而举行的选举。
这种选举必须在从国会闭会之日起40天以内举行。
☐2)参议院大选,又称为“通常选举”。
按宪法规定,参议院共有242个议席,议员任期6年,每三年改选一半,不得中途解散。
☐3)统一地方选举。
它是指由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举行的地方自治体行政长官和地方议会议员的选举。
☐除了这三种选举以外,政府也会因为选举的全部或一部分无效,或选人不足、为补足人数而举行“再选举”。
划分☐选举是以一定区域为单位进行的,选区划分因选区定额的不同即每一选区选出议席数量的多少通常可分为三种,即小选区制(选出1人)、中选区制(选出2到6席)和大选区制(选出6人以上)。
资格☐凡年十八周岁以上的日本国民,在市、町、村的区域内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都有选举权,可登记为选民。
但有下列情况下,无选举权:(1)禁治产者;(2)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监禁尚未到期者;(3)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者,但缓刑者不在此限;(4)违反有关选举、投票及国民审查的法律,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正在缓刑者;(5)在选举中违反公职选举法有关规定者。
日本政治制度
日本政治制度
日本政治制度是一种议会制民主制度,具有宪法保障和法治机制。
首先,日本政治制度的核心是日本宪法。
《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颁布实施,宪法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集会自由、信仰自由等,并规定了政府的权力机构和责任。
在立法机构方面,日本国会是最高立法机关。
日本国会由两个议院组成,即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
众议院的议员由全体公民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参议院的议员则分为普通选举议员和特别选举议员,任期分别为六年和三年。
议员在国会内进行辩论,审议并通过法律草案,行使立法权。
在行政机构方面,日本政府由内阁组成。
内阁由首相及其内阁成员组成,首相由国会议员选举产生,并由天皇任命。
内阁负责国家的行政和决策事务,制定政策和行政法规,并对国会负责。
在司法机构方面,最高法院是日本司法系统的最高机构。
最高法院的法官由天皇任命,其职责是解释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正,并对其他法院作出上诉决定。
此外,日本还有一些特殊的政治制度组织,如政党、政治团体和地方自治体。
政党在日本政治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各政党通过选举争取选举胜利,组成政府或在野党,进行政策制定和
反对党批评。
总体而言,日本政治制度具有宪法保障、法治制度和议会民主制度等特点。
这些制度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保了政府权力的制约和平衡,以及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民主沟通和参与。
然而,日本政治制度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如公职人员腐败问题、政治家与利益集团的勾结等,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改革。
日本议会制度
日本国会的地位
国民的代表机关 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 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
组织结构
日本国会属于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 议院构成,两院议员均由民选产生, 目前众议院共480个席位,任期4年; 参议院设242个席位,任期6年,三年 改选一半,法律规定不能提前解散。
国会期间众参两院分别召开会议,原则上 两院对议案表决一致方可形成国会的决议。 但众议院享有一定程度的议案决议优越权, 主要体现在: 1、预算案由日本众议院先行提出送审 2、众议院通过但参议院否决的法案,若经众 议院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再度通过,该 法案即可成立
立法程序
1.法案的提出:议员提出的法案由提案者和支持者联署后 提呈各议院议长;内阁提出的法案由首相提交众议长或参 议长。 2.交委员会:议长将法案交付主管本案的常任委员会。需 要紧急处理时可省略委员会审议。重要法案应先在全体会 议上听取提案宗旨说明后再提交委员会。 3.委员会审议:一般经过提案宗旨说明、质疑、听取专家 意见或召开相关委员会的联席审查会、听取知情人意见、 讨论、表决等程序。 4.委员会提议:各委员会可以委员长的名义向议长提交修 改案或新法案。 5.全体会议审议:一般经过委员长报告、讨论、表决等程 序。 6.两院协议会:两院决议不一致时,召开两院协议会进行 协商。协议案在两院通过后即可成立。
国会会议种类
国会的会议有常会、临时会和特别会。 每年召集一次国会常会。会期一般为150天。为 了审议某些不能留待下次常会上审议的重要事项, 可由内阁决定或在任何一院全体议员四分之一以 上的要求下,召开临时会议。众议院被解散后, 在四十天内举行众议员的总选举,自选举之日起, 三十日以内必须召开国会特别会议。
日本议会制度
钱芳芳 史志娟 王玲 经苏敏 胡园园 施红霞
日本选举制度
日本选举制度
日本的选举制度是指日本国内各级政府的领导人、议会成员以及其他官员的选举方式和规定。
日本的选举制度相对复杂,涉及到不同级别的选举机关和选举方法。
首先,日本的国会选举是最重要的选举之一。
国会选举分为众议院选举和参议院选举。
众议院选举每4年举行一次,选举日本众议院的480名议员。
而参议院选举则每3年举行一次,选举日本参议院的242名议员。
这两个选举机构都采用了比例代表制,根据政党得票率分配议席。
此外,区域代表选举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属于单独选区制度。
这意味着选民可以通过直接选举议员来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
其次,日本的地方选举也占有重要地位。
地方选举主要包括市町村选举、县选举和都道府县选举。
这些选举主要选举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和议会成员。
选举方法包括直选和比例代表制两种。
直选是指选民直接选举地方政府的领导人或议会成员。
比例代表制是根据政党得票率分配议席。
地方选举的周期和日本国会选举不同,具体时间视地方法规而定。
此外,日本还设立了一些特殊的选举机构。
比如,日本有专门负责选举教职工的教职员选举机构,专门负责选举农民代表的农协选举机构,以及专门负责选举企业工会代表的企业工会选举机构等。
这些机构的选举方式和规定也有所不同,旨在为不同群体提供代表和参与政治的机会。
总的来说,日本的选举制度比较复杂,涵盖了不同级别、不同
领域的选举机构和选举方法。
这种多元化的选举制度使得选民能够通过选举来选择自己认可的政府领导人和议会成员,保障了多元政治参与和民主决策的权益。
日本的政治结构
日本的政治结构【摘要】日本的政治结构是一个高度发达的民主体制,包括政府架构、议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党体系和地方政府等要素。
政府架构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部门,实行议会制度,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选举制度体现了严格的法规和程序。
政党体系多元化,主要有自民党和民主党等。
地方政府实行地方自治,具有较高的自主权。
日本政治结构具有稳定性和效率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展望未来,日本政治将继续发展,不断完善民主制度,保障人民权益,促进国家繁荣与稳定。
【关键词】关键词:日本政治结构,政府架构,议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党体系,地方政府,特点,未来发展。
1. 引言1.1 日本的政治结构概述日本的政治结构是一个混合制度,结合了传统的君主立宪制度和现代的议会民主制度。
日本的政治体系主要由天皇、内阁、议会和政党组成。
天皇是日本的象征性元首,拥有仪式性的权力,而实际的政治权力则属于内阁和议会。
内阁是日本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内阁总理大臣和各部长组成。
内阁总理大臣由议会选举产生,负责领导政府工作。
议会分为两个议院,即众议院和参议院。
众议院的议员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负责立法和政府监督;参议院的议员则由地方议会选举和全国性选举产生,具有修正、审议和监督的职能。
日本的选举制度采用单一非转移性投票制,选举出候选人中得票最多者当选。
政党制度主要由自民党和民主党两大主要政党组成,但日本政治并非绝对两党制,多党竞争较为活跃。
地方政府在日本政治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和地方财政支出的权力。
日本政治结构的特点在于既保留了传统的君主制元素,又积极融入了现代的议会民主制度,体现了日本政治的独特性和稳定性。
2. 正文2.1 日本的政府架构日本的政府架构由三个主要部门组成:内阁、国会和司法系统。
内阁是最高行政机构,由首相和其他内阁成员组成。
首相是政府的首脑,负责制定政府政策和指导各部门工作。
其他内阁成员由首相任命,负责管理特定部门的事务。
日本制度规定
日本制度1. 简介日本制度是指日本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制度体系。
通过长期的发展和演变,日本制度在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等方面形成了一套独特而有效的制度安排。
本文将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三个方面对日本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2. 政治制度2.1 君主制日本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国家元首是天皇。
天皇作为象征性的存在,没有实际权力,其地位主要依靠宪法赋予的象征职能。
2.2 内阁制日本实行内阁制,政府行政权力集中在内阁手中。
内阁首相为政府的最高负责人,由国会议员选举产生。
2.3 国会制度日本国会是日本的最高立法机关,其分为两院制,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
议员由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利益行使立法权。
3. 经济制度3.1 自由市场经济日本是发达的自由市场经济体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
政府鼓励市场竞争和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
3.2 劳动力市场日本的劳动力市场相对稳定,劳动法律保障工人权益,同时鼓励劳动市场灵活性。
在劳动力市场中,企业与工会之间有密切的合作关系。
3.3 产业政策日本实行一系列的产业政策,通过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培育战略性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
这些政策包括投资、税收和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 社会制度4.1 教育制度日本的教育制度非常重视教育质量和公平性。
教育体系包括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大学教育等多个层次。
4.2 医疗制度日本的医疗制度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好的医疗制度之一。
医疗服务普遍、质量高,并且实行全民医保制度,让每个人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医疗保障。
4.3 养老制度日本的养老制度非常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了大部分人口。
养老金的发放和管理由政府机构负责,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5. 总结通过对日本制度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日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经验的积累是日本得以长期保持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关键因素。
在未来的发展中,日本制度仍然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日本政体资料
日本政体
日本政体一直备受世人关注,其独特的政治体系和运行方式为国家的稳定和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日本的政治组织架构主要包括议会制度、内阁制度和皇室制度三大要素。
议会制度
日本的议会制度由两院组成,分别是众议院和参议院。
众议院由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代表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具有最高立法权。
参议院则由各地方的议员和国会指定的议员组成,其议员任期为六年。
两院分别对法律产生法定效力,同时在立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监督和审查角色。
内阁制度
日本的内阁制度是民主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阁实际上是由总理和各大党派的阁僚组成。
总理是内阁的首脑,是政府的最高领导人,他负责组织和领导内阁的工作。
内阁负责制度确保了政府的稳定和高效运行。
另外,内阁成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政治信誉,以保证政府的决策能够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皇室制度
日本的皇室制度是世袭的君主体制,天皇是日本的象征和国家的宝贵资源。
尽管天皇在宪法规定中不再拥有政治权力,但他仍在国家的国内和国际活动中扮演着象征性的重要角色。
皇室家族的成员在日本社会中被视为神圣的存在,深受人民敬重和爱戴。
总的来说,日本政体的特点是民主、稳定和高效。
议会制度确保了人民的代表参与政治决策,内阁制度保证了政府的有效管理,而皇室制度则使国家保持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和谐。
这些政治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日本的长期繁荣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日本政党制度:参议院与众议员的知识
说来有些惭愧,虽说是学习⽇语的,对于⽇本政党制度却不太了解,天天就见两党在那⾥争也不知道究竟是咋回事??今天找到参议院与众议员的知识,总算让⼩编对⽇本政党制度有了⼀定的了解。
和⼩编⼀起来学习下吧~~⽇本政党制度:参议院与众议员的知识 ■众议院vs参议院 ⽇本本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构成,众议院480席,参议院242席,议员均从20岁以上的国民中普选产⽣。
众院议员任期4年,但⾸相有权提前解散众院,议员任期随之结束,此规定被认为较能忠实地反映民意,因⽽众院在国会中拥有较⾼地位(众议院优越制);参院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不能中途解散。
⽇本⾸相由政党提名、国会众参两院议员投票选举产⽣,⼀般⽽⾔由国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
⽬前,⾃民党在众院占296席,超过半数,⽽在野党在参院占过半数议席。
根据⽇本宪法规定,当众参两院全体会议⾸相指名选举⼀致,则该被提名者担任⾸相;若意见相左,由众参两院议员组成的两院协议会进⾏协商,不能取得⼀致意见时则将众院的选举结果作为国会的表决结果。
■众议院的诞⽣过程 ⽇本众议院议员选举实⾏⼩选区与⽐例代表并⾏的选制,选民原则上要投票两次:⼀次是为“⼩选区”的议员候选⼈投票,⼀个选区选出⼀名议员,全国总计将会在“⼩选区”中选出300名众议员;另⼀次是为“⽐例代表选区”的各家政党投票,⽇本全国共有11个“⽐例代表选区”,各家政党将会根据最后的得票多少分配剩下的180个议席,获得上述议席的政党通常会把名额分配给那些在“⼩选区”落选的本党众议员候选⼈。
■⽇本政党⾯⾯观 ⽇本是亚洲近代最早出现政党的国家之⼀,实⾏多党制,但长期由⼀党执政。
⽇本主要政党可分为保守政党、⾰新政党和中道政党3种类型。
保守政党主要指⾃民党,它主张⾃由主义,反对激进主义和社会主义,维持、发展现⾏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社会体制;⾰新政党主要指社民党和共产党,它们与⾃民党处于对⽴状态,主张打破现状,进⾏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的变⾰;中道政党包括公明党等,主张建⽴中道政治,共同⽬标是结束⾃民党的⼀党统治。
日本是什么制度
日本是什么制度
日本的制度是指日本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组织和管理的体系。
自从二战结束以来,日本形成了一种在民主宪政制度下的议会制国家。
日本的政治制度基于日本宪法,宪法于1947年颁布施行。
日
本的宪政体制采用了世袭制天皇制,天皇是国家的象征。
实际上,日本的最高国家权力掌握在议会手中,政府首脑是由国会议员选举产生的,他担任总理一职。
日本的国会制度分为上、下两院,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
国会有权制定法律、审批预算、批准条约等,并对政府行使监督职责。
日本的经济制度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自由竞争为核心。
在二战后的重建过程中,日本实施了一系列的经济改革政策,鼓励私有制和市场竞争,吸引外商投资,推动了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
在整个经济体系中,企业是日本经济的核心,其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盛誉。
日本经济在制造业、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等领域都具有重要地位。
日本的社会制度是以尊重个人权利和社会公正为原则的。
日本非常重视教育,实行九年义务教育,高等教育也普及化。
日本社会注重纪律和秩序,也注重社会福利和公平。
日本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对完善,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金等。
同时,日本社会也面临一些问题,比如人口老龄化、劳动力不足等挑战。
总体而言,日本的制度是建立在宪政基础上的议会制国家。
在
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日本的制度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优势。
通过这些制度的运行,日本建设了一个相对稳定、富有活力的现代化国家。
日本的政治结构
日本的政治结构【摘要】日本的政治结构由三大机构、议会制度、政党制度、选举制度和行政机构组成。
三大机构包括国会、内阁和最高法院,分别代表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
议会制度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负责立法和监督政府。
政党制度是多党制,主要有自由民主党和公明党等。
选举制度采用单一非转移选举制,选民通过选举代表来参与政治决策。
行政机构由内阁和各部门组成,负责实施政策和管理国家事务。
日本的政治结构体现了分权制衡和民主原则,为国家的发展和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关键词】引言: 概述日本政治结构正文: 日本政府的三大机构, 日本的议会制度, 日本的政党制度,日本的选举制度, 日本的行政机构结论: 总结日本政治结构关键词: 日本政治结构, 政府机构, 议会制度, 政党制度, 选举制度, 行政机构, 政治体制, 政治组织, 日本国会, 内阁制度, 选举方式, 行政部门, 民主制度.1. 引言1.1 概述日本政治结构日本政治结构是指日本政府的组织和运作方式,包括政府的各个机构、议会制度、政党制度、选举制度和行政机构。
日本的政治结构是基于宪法确立的民主制度,政府的权力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分立的机构,相互制衡、独立运作。
日本政府的三大机构分别是内阁、国会和最高法院。
内阁是政府的行政机构,由首相和内阁成员组成,负责政府的日常事务和决策。
国会是立法机构,由两院构成,分别是众议院和参议院,负责通过法律和监督政府的活动。
最高法院是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宪法、审理案件并维护法律的正义。
日本的议会制度采用双院制,众议院和参议院共同参与立法过程,经过双院通过后才能成为法律。
日本的政党制度是多党制,有多个政党参与竞选和组阁,但自民党和民主党是两大主要政党。
选举制度采用单一非转移选举制,选民通过直接选举代表进入国会。
日本的行政机构包括各个部门和官僚机构,负责实施政府的政策和管理国家事务。
日本政治结构体现了民主、法治和分权原则,保障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日本议会制度
日本议会制度日本的议会制度是指由国会和参议院两个机构共同组成的立法机构。
日本的议会制度是一个多党制的体制,政府由主要党派组成的联合政府或多个党派组成的联合政府来负责管理和决策。
日本的国会是立法机构的最高机构,也是最重要的议会。
国会由国民代表和皇族组成,国民代表是通过普选产生的,代表人民的利益。
国民代表的任期为四年。
国会有议案法律和决议的权力,也有财政、外交和国家安全等重要事务的监督权力。
国会还可以选举和罢免内阁成员,并批准内阁的预算。
日本的参议院是一个由选举产生的上议院,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和通过国会的决议和法案。
参议院的成员是通过普选产生的,选民直接选举每个选区的参议员。
参议院的任期为六年。
与国会类似,参议院也有权力监督政府的决策和管理,并批准内阁的预算。
总体上,日本的议会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日本的议会制度注重保障人民的代表权和监督权。
国民代表是通过普选产生的,在国会中代表人民的利益,对政府的决策有权力进行监督和审议。
其次,日本的议会制度强调政府的负责制。
内阁成员需要经过国会的选举和批准,国会对内阁的预算和政策进行审议和监督,确保政府的行动符合民意和国家利益。
再次,日本的议会制度鼓励多党制的发展。
在日本的国会中,存在多个党派,各党派可以通过竞选和组建联合政府来实现政权的交替。
这种多党制的体制有利于促进政治权力的分散和政策的多元化。
最后,日本的议会制度注重保护少数派的权益。
参议院作为上议院,在国会中的议案审议和通过过程中,给予了少数派的声音和意见充分的空间和保障。
总而言之,日本的议会制度是一个多党制的体制,注重保障人民的代表权和监督权,强调政府的负责制,并鼓励多党制的发展和保护少数派的权益。
这个制度有助于确保政府的决策和管理符合民意和国家利益,促进政治的稳定和发展。
日本选举制度
背景资料:日本选举制度根据宪法,国会是日本最高权力机构和唯一立法机关,分众议院和参议院。
众议院有480个议席,议员任期4年,首相有权提前解散众院举行大选。
参议院有242个议席,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一半,不能中途解散。
在首相选举和预算等重要议案表决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
众议院选举众议院选举制度自1993年起由中央选区制改为小选区和比例选区并列制。
众议院480个议席中300名议员经小选举区选举选出,另外180名议员由比例代表选举选出。
小选举区选举,即依据都道府县人口数划分300个选区,每区选出一名议员。
得票最多且得票数占总票数六分之一以上的候选人当选。
比例代表选举,即全日本划为11个比例大选区,各比例大选区按人口数分别有6至29个议席,依据政治党派团体得票比例分配这些议席。
参选政治党派团体选举前提交一份候选人名单,选举后依据这份名单中候选人先后次序分配所得议席。
年满25周岁的日本公民有资格竞选众议员。
议员候选人可以同时参加小选举区选举和比例代表选举,条件是这名候选人所属政党必须占至少5个国会议席,或者在上届众议院选举中所得票数至少占有效选票总数2%。
年满20周岁的日本公民有众议院选举投票权。
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同时投两张选票,一张投给一名参加小选举区选举的候选人,另一张投给参加比例代表选举的某个政治党派团体。
参议院选举日本参议院每三年改选一半,不得中途解散。
参议院选举分为小选区和比例代表选区两部分,小选区由选民直接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而比例代表选区则是由选民对各政党进行投票,并根据得票数多少,按一定比例给各政党分配议席。
首相指名选举内阁为日本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
日本首相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是日本最高行政首脑。
日本首相不是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政党提名、国会众参两院议员投票选举产生。
一般而言,国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一职。
根据日本宪法规定,当众参两院全体会议在首相指名选举中出现不同结果时,由众参两院议员组成的两院协议会进行协商。
日本选举制度
选区划分
• 众议员选举,实行小选区与比例选区按近3:2的比例,将 全国划分为300个小选区,选出300名众议院议员;11个 比例选区,即北海道、东北、北关东、南关东、东京、北 陆信越、东海、近畿、中国、九州、四国,按比例代表制 选出180名众议院议员。
• 参议员选举在选区划分上与众议员不同,将以都道府县为 单位(席位1~5)的选举区和以全国为单位的比例代表制 的选举区相结合,同一个人选不能在两种制度下同时成为 候选人(重复候选)。242名参议员中,有96名议员由全 国选区按比例代表制产生,其余146名在全国47个都道府 县的行政区划中,按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并按简单多数制 选举产生。
选举分类
• 统一地方选举。它是指由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举行的地方自 治体行政长官和地方议会议员的选举。地方行政长官和地 方议会议员的法定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实际上, 由于行政长官、议员的死亡、辞职以及议会被解散等原因, 很多地方自治体在统一地方选举之前,举行了补选或重新 选举。统一地方选举均在每年的3~5月之间进行。它主要 采取相对多数代表制,获得选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每个 选民有一个投票权,选一名候选人。 • 除了这三种选举以外,政府也会因为选举的全部或一部分 无效,或选人不足、为补足人数而举行“再选举”。当国 会议员出缺达到一定数额,如众议院选举区的众议员出缺 2人,参议院全国选举区及地方选举区的参议员出缺达到 选举名额总数四分之一以上时,则需要进行“补缺选举”。
民主党
野田佳彦
2011年09月02日
???
民主党
Why?
• 小选举区选举制
• “扭曲国会” • 党首选举制度
• 日本选民
Thanks!
选举程序
• 竞选活动 竞选活动在候选人申请登记之后开始,到选举日的前一天之间展开。 候选人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发表个人政见;在街头巡回讲演;在一定 的场合召开候选人的演讲会;候选人的后援团体和选举事务所可以在 街头散发、张贴有关候选人的学历、就职经历、选举公约的简介,向 选民邮送这样的明信片。
日本选举制度范文
日本选举制度范文日本的选举制度可以追溯到日本战国时代的“国人选举”制度。
目前的选举制度由《公职选举法》规定,包括国会选举、地方选举和各级政府选举。
下面将详细介绍日本选举制度的各个方面。
首先是国会选举。
日本国会由众议院(日本的议院制立法机构)和参议院(日本的议会制立法机构)组成。
众议院选举每隔4年举行一次,采用比例代表制和单一转移票制。
这意味着选民可以投票给所在地区的候选人,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投票给政党,政党根据所得的选票比例获得该党应有的众议院席位,以确保政治多样性。
参议院选举则每隔3年举行一次,采用两轮投票制。
在第一轮投票中,选民投票给候选人,而在第二轮投票中,选民根据政党得票比例给予政党分配参议员席位。
其次是地方选举。
日本的地方政府包括47个行政区,每个行政区都有自己的地方议会。
地方议会选举每隔4年举行一次,选举制度与众议院选举相似,采用比例代表制和单一转移票制。
选民可以投票给所在区域的候选人,也可以投票给政党。
地方议会的任务是决定该地区的政策和法律。
此外,还有市长选举、镇长选举和村长选举,这些选举采用简单多数制和单一投票制。
再次是各级政府选举。
除了国会和地方选举外,还有各级政府选举,例如市和县的议会选举,以及市长和县长的选举。
这些选举的制度各不相同,有的采用简单多数制,有的采用比例代表制。
日本的选举制度还包括一些特殊规定。
例如,在众议院选举中,选民可以投票给非所在地区的候选人,这被称为“跨地区投票”。
另外,选民也可以选择不投票,这被称为“无效票”。
在日本,如果选举中无效票的比例较高,这被视为对候选人和政党的不满。
此外,日本的选举制度也有一些问题和争议。
一些人批评日本选举制度中的地域偏见,认为比例代表制导致农村地区和候选人在选举中受到不公平对待。
此外,一些人还关注政治献金对选举结果的影响。
总结起来,日本的选举制度包括国会选举、地方选举和各级政府选举。
这些选举采用不同的制度,如比例代表制、简单多数制和单一转移票制,以确保政治多样性和代表性。
日本选举制度
一、选举的种类日本的选举分为参议院议员的选举、众议院议员的选举、包括地方(都道府县和市区町村)议会及首长的选举和地方团体设置选举的一般选举、包括再选举、补选、增员的特别选举。
二、众议院议员总选举全体众议院议员的选举,称为总选举;总选举按照小选举区选举和比例代表选举在同一天投票进行;总选举是在众议院议员任期4年期满或者众议院解散后进行的。
众议院议员总数465人,其中289人由小选举区选举产生,176人由比例代表选举产生。
※众议院议员小选举区为各都道府县选举区数小选举区之和共289个,每区选举一名议员,小选举区的划分,原则上每10年修改1次;※众议院比例代表选举选举区和各选举区代表数(共176人)三、参议院议员通常选举选举半数参议院议员的选举叫做参议院议员通常选举。
参议院没有解散制度,所以议员只有任期届满(6年)到期取消资格。
但是,按照宪法规定,每3年更换半数,所以每3年选举总参议院议员的半数。
参议院议员的人数为248人,其中100人是比例代表选出议员,148人是选举区选出议员。
四、一般选举(地方选举)1.地方议会选举指都道府县和市区町村的议会全体议员的选举。
一般任期届满(4年)或议会解散或当选者全部消失的情况下,举行选举。
2.地方首长选举指都道府县和市区町村的首长的选举。
除了任期届满(4年),居民直接请求解职、因不信任离职、死亡、退休、丧失被选举权而离职等情况下举行选举。
3.设置选举新设置都道府县和市区町村地方团体的情况,为了选举同级议会议员及首长而进行的选举。
4.统一地方选举地方首长和议会议员的选举,有全国统一的日期进行选举。
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提高选民对选举的意识,并保障选举的顺利有效进行,从昭和22年(1947年)开始为止每4年举行一次。
五、特别选举(再选举、候补选举、增员选举)1.再选举(重新选举或者当选者不足补选)选举后,没有必要数量的当选择,或者投票日后有当选者的死亡、无效当选的情况。
2.补选(议员不足的补选)当选的议员死亡或者退休,根据规则当选议员的人数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选举。
日本政治结构与选举制度简述
日本近代政治结构的形成和发展,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维护和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重要环节,是建立现代政治体制国家的探索过程。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投降,处于美国的占领之下,天皇的战争责任毋庸置疑。
但美国为了远东争霸的需要,保留了天皇。
1947年制定了宪法,确立了议会君主制。
并明确规定放弃战争。
在战后几十年的发展中形成了一套日本特有的政治结构,其特点为:议会内阁制、多级单轨的司法体系、一极多党的政党制度。
日本的选举制度1996年以前是中选区制,由全国130个选举区按人口比例分别选举3—6名议员。
投票采用非移让式制度,候选人超过当选票数时剩余选票不许移让给同党其他候选人,世界上只有日本执行这种选举制度。
随着选民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变化,使日本的选举制度由中选区制向小选区制过渡。
1993年国会决议改革选举制度,实行小选区和比例代表并立制,1996年10月首次在新选举制度下选举产生了国会。
在小选区实行多数当选制,获得有效票数最多者当选,但必须获得总票数的六分之一以上。
在比例代表区被重复推荐者的候选人若同时当选,则以小选区为先;具体操作是把全国分为300个小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一名众议员,余下的200个议席按人口比例分配给北海道、东北、北关东、南关东等11个比例区。
2000年,自民党通过方案把众议院比例代表区议员减少20名,在比例代表区以选区为单位政党提交候选人名薄,并以选区为单位计算选票,各政党根据得票率分配议席,确定各党的议席总数。
具体人选由各政党在选举前所排定的名单顺序确定。
在小选区制,选举采用赢者通吃的方式,自民党是大型政党所以占尽优势。
同时,右翼小政党面临联合组建大政党与自民党竞争的局面,在这种形势下,占社会支持率30%上下的左翼就会土崩瓦解。
要麽作为一个小政党出现,要麽和右翼政党联合,可能还有执政的机会。
日本政党制可能因此走向两极化。
日本现在主要有六个政党:自民党、民主党、自由党、保守党、社民党、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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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议员选举制度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制,首相和内阁主要成员均为议员。
在全国范围,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惟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现有众议院议员 480名,其中自由民主党 233人,民主党127人,自由党22人,共产党18人,社会民主党8人,公明党31人,保守党7人,其他24人;参议院议员 252名,其中自由民主党104人,民主党56人,自由党12人,公明党、改革俱乐部24人,共产党23人,社会民主党14人,两院俱乐部4人,参议院之会10人,无党派5人。
在地方,都道府县、市町村通常都设有议会。
国会众议院议员任期为4年,但内阁总理大臣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进行选举。
参议院议员任期是6年,每3年改选一半。
日本地方议会,按照法律规定,每 4年选举一次一、议员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最早对选举和选举制度作了法律上的规定:只有年满25周岁以上、缴纳国税15日元以上的男子才有选举权;而作为候选人,则必须缴纳2000日元的保证金。
当时的选举制度具有严格的财产和性别限制。
后来,选举人的财产限制有所变化,1900年降为10日元,1919年降为3 日元。
1925年,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财产限制被取消,但性别限制依然存在,而且选举也仅仅局限于众议院议员的选举,参议院议员则由天皇直接任命。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对选举制度进行了改革。
同年12月公布的《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修改纲领》,将选民的年龄降为20周岁,被选举人的年龄降为25周岁,同时妇女也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按照这个修改纲领,日本实行大选区制:根据地域人口的比例,全国划分为54个选区,各选区分配的候选人名额从2名到14名不等。
1946年4月日本举行的战后第一次大选,就是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的。
但结果是各党派议员的票数过于分散,获得最多票数的自由党也只以140 票就取得了绝对的优势。
为了改变这种票数过于分散的弊端,1947年3月再次对该选举法进行了修改,将选区划分由大选区改为中选区制:全国划分为 117个选区,每个选区分配3—5名议员候选人名额。
以后,根据人口变动等情况,又对选区作了适当调整,改为全国划分为130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产生3 —5名议员。
1946年日本颁布的新宪法,将参议院议员由天皇直接任命改为普选产生。
按照其后制定的《参议院议员选举法》,参议院共设252个参议员席位,其中100 名是以全国为一个大选区,统一选举产生;另外152名参议员,最初与众议员一样,即从全国的 130个选区中选举产生。
1950年5月颁布的《公职选举法》对国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议员定额、选举程序、选举活动及选举经费管理、违法行为处罚做了具体规定。
1982年,国会通过一项改革参议院议员选举方式的决议,将 152名参议员由全国130个选区中选举产生,改为按地方选区选举产生,即按全国47个都道府县各设1个选区,每个选区按人口比例分配2-8名议员名额;将100名全国议席的参议员选举改为限制名簿式比例代表制,选民在选举中直接投政党的票,而不是具体的候选人,而内阁首相,则由国会议员选举、天皇任命、间接选举产生。
1993年日本大选后,通过了《政治资金规正修正案》、《政党助成法案》,对议员选举中经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1994年,日本对议员选举制度再次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实行混合代表制(即采取双票制):即将全国划分为300个小选区,每个选区产生1名众议员;同时将全国再分为11个大选区,以比例代表制方式产生其余的300名众议员。
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同时投两张选票,一张投给小选区的某个候选人,另一张投给大选区中的由某个政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
小选区以简单多数制产生议员,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有效总票数的六分之一;在大选区的选举中,一个政党只有拥有5名国会议员或拥有该大选区议员总数20%的议员,并在最近一次选举中获得2%以上的选票,才有资格提出候选人名单。
通过这次改革,基本形成了日本现行的议员选举制度。
2 日本议员选举制度二、议员选举的程序与规则(一)选举的分类日本国会议员的选举,分为总选举或称大选、通常选举或称定期选举、再选举和补缺选举四种:1.总选举指众议院议员的选举。
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议员任期届满举行的选举。
按照规定,应在议员任期届满前30日内举行新一届议员的选举。
如果议员任期届满正值国会开会,选举可从国会闭会之日起31日以后或35日以内进行。
另一种是因内阁总理大臣解散众议院而举行的选举。
这种选举必须在从国会闭会之日起40天以内举行。
2.通常选举指每三年举行的改选半数参议院议员的选举,选举日期均在 6月或7月。
3.再选举指选举的全部或一部分因无效而重新举行的选举;选人不足,为补足人数而举行的选举。
4.补缺选举指国会议员出缺达到一定数额,为补充名额而举行的选举。
众议院选举区的众议员出缺2人,参议院全国选举区及地方选举区的参议员出缺达到选举名额总数四分之一以上时,均需要进行补缺选举。
(二)选区划分国会众议员与参议员的选举采取不同的选区划分办法。
众议员选举,实行单选区和比例选区并列制。
全国划分为300个单选区和11个比例选区,即北海道、东北、北关东、南关东、东京、北陆信越、东海、近畿、中国、九州、四国。
众议院议员定额是 500名,其中单选区占300名,比例选区占200名。
参议员选举在选区划分上与众议员不同。
它实行的是在选举区与中选举区相结合的划分方式:即252名参议员中,除100名议员由全国选区按比例代表制产生外,其余152名在全国47个都道府县的行政区划中,按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并按简单多数制选举产生。
(三)选民和议员候选人资格凡年满20周岁的日本国民,在市、町、村的区域内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都有选举权,可登记为选民。
但有下列情况下,无选举权:(1)禁治产者;(2)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监禁尚未到期者;(3)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者,但缓刑者不在此限;(4)违反有关选举、投票及国民审查的法律,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正在缓刑者;(5)在选举中违反公职选举法有关规定者。
凡年满25周岁的国民,均可当选为国会众议员或地方议会议员;凡年满30周岁的国民,可以当选为国会参议员。
(四)候选人的产生在选举委员会接受候选人申请登记的期限内,凡申请候选人者,必须向选举委员会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本人同意或由其他选民推荐。
在某一选区已登记为候选人者,不得同时在其他选区重复登记。
候选人在提出申请登记的同时,必须缴纳相应数量的选举保证金:参加国会两院选举的,要缴纳200万日元的保证金;参加地方议会选举的,要缴纳100万日元保证金。
由于参议员的选举实行名簿式比例代表制,其提名及选举过程比较特别,具体是:各政党将本党候选人名簿提交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向选民公布候选人名簿;由选民投票,但只对政党投票,不对候选人本人投票;各政党根据选举结果,按得票比例分配参议员名额;当选者按照各党提交的竞选名簿顺序确定。
在参议员的选举中,已登记为全国选区议员候选人的,不得重复申请登记地方选区的候选人。
(五)竞选活动及其管理根据公职选举法的规定,国会议员候选人在开展竞选活动时,可以设置选举事务所,但必须向相关的选举管理委员会报告,选举事务所一般只能设一处,但在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区可多设到5个,参议院全国选区的候选人每人可设15个选举事务所。
可以散发明信片、张贴海报或在大众媒体上刊登广告等。
竞选众议院议员和参议院地方选区议员的候选人,可使用汽车三辆或船舶一艘、广播器材一套。
竞选全国选区参议员的候选人,可使用汽车三辆或船舶三艘、广播器材三套。
个人演讲会可另设广播器材一套。
日本的选举管理机构分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
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由正式委员和候补委员各5人组成,由国会从年满30周岁以上、国会议员以外的选民中选择推荐,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命,任期3年。
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参议院全国选区议员的选举组织工作。
地方选举管理委员会由正式委员和候补委员各4 人组成,由地方议会从选民中选定,任期4年,其工作受内阁自治大臣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选举管理委员会不仅要负责都道府县等地方议会议员和知事的选举组织工作,还要负责众议院议员和参议院地方选区议员的选举组织工作。
选举管理机构对竞选活动的要求主要有:(1)候选人邮寄给选民的明信片不得超过35000张。
参议院全国选区的候选人发送的海报不得超过10万张,明信片不得超过12万张,个人传单不得超过35万张。
(2)电视、广播、报刊对候选人,应给予同样的待遇。
众议院、参议院地方选区的候选人登载个人竞选广告不得超过5次;参议院全国选区的候选人不得超过6次。
(3)选举管理人员以及与选举有关的国家公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竞选活动。
(4)候选人,或者候选人选举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不得对选民进行挨门挨户访问;禁止为竞选而进行的联名签字活动;不得发表有关候选人的民意测验结果;不得向选民提供饮食,设置休息场所,或为候选人组织车队等。
(5)政府为国会议员候选人提供一定的选举费用。
候选人可免费寄送明信片、宣传品,也可免费在大众媒体上刊登广告。
政府还免费为候选人提供一定的交通便利。
(六)投票及选举结果日本法律规定,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换届选举的投票日期,由内阁确定,并要以天皇诏书的形式予以公告。
日本宪法还专门规定,投票地点应选在市、町、村的公立小学内。
议员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众议员选举时,选民一人一票;参议员选举时,选民一人两票,即除投地方选区议员一票外,还要同时投全国选区议员一票。
选民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盲人可以用盲文投票。
投票结束后,开始统计选举结果。
通常,按照得票多少顺序和议员选举定额,确定候选人是否当选。
其中,得票多,且达到规定的得票比例者才能当选:众议院议员,必须得到该选举区议员选举名额除有效选票总数的1/4以上选票;参议院全国选区的议员,必须得到该选区议员选举名额除有效选票总数的1/8以上的选票;参议院地方选区的议员,必须得到该选区议员名额除有效选票总数的1/6以上的选票。
当选者由相应选区的选举管理委员会予以确认后公布,并发给当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