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知识点归纳
高中历史王位继承法知识点总结
高中历史王位继承法知识点总结一、王位继承法的定义和作用王位继承法是指规定了王位继承顺序和相关法律制度的法律规定。
它的作用是确保国家政权的平稳传承,避免因王位继承问题带来的政治动荡和权力争夺。
二、世袭制与选举制1. 世袭制:世袭制是指王位按照某种固定顺序继承,通常是由国王的子嗣或亲属继承王位。
这种制度在欧洲中世纪非常常见,如英国的世袭王位制度。
2. 选举制:选举制是指国家元首由特定机构或特定人群通过选举产生,如教皇选举制度和一些共和国的总统选举制度。
这种制度注重民主和平衡,减少了特权的集中,但也存在选举过程复杂、权力争夺等问题。
三、王位继承法的形式1. 初生继承法:按照这种继承法,国王的子嗣按照出生的先后顺序继承王位。
这种继承法常见于欧洲君主制国家,如英国的继承王位制度。
2. 近亲继承法:按照这种继承法,国王的近亲血亲按照亲缘关系顺序继承王位。
这种继承法常见于世袭制国家,如瑞典的继承王位制度。
3. 选举继承法:按照这种继承法,王位由议会或特定机构通过选举决定继承人。
这种继承法常见于选举制国家,如教皇选举制度。
四、著名国家的王位继承法例子1. 英国的王位继承法:英国采用的是初生继承法,也就是国王的长子继承王位,如果没有儿子,则由长女继承王位。
2. 荷兰的王位继承法:荷兰是采用近亲继承法,国王的王位由其血亲继承,亲缘关系越近的亲属优先继承。
3. 摩纳哥的王位继承法:摩纳哥的继承法是世袭制,国王的子嗣按照出生顺序继承王位。
五、不同王位继承法的优缺点1. 世袭制的优点是确保王室血统的纯正性,继承过程简单,避免了选举产生的争议和动荡。
2. 世袭制的缺点是可能导致统治者的能力问题,如果继承人不称职,可能影响国家政权的稳定。
3. 选举制的优点是民主和平衡,在选举过程中可以选择最适合的继承人,减少了特权的集中。
4. 选举制的缺点是选举过程可能复杂、产生争议,容易引发权力斗争和政治纷争。
六、王位继承法的发展与变革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政治观念的发展,王位继承法也在不断演变和改革。
2024新版历史知识点归纳
2024新版历史知识点归纳一、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1.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
- 王位世袭制。
- 夏朝建立后,启继承了禹的王位,政治权力由“传贤”演化为“传子”,“家天下”的制度由此开始。
- 分封制。
- 目的:为了进行有效的统治,巩固奴隶制国家政权。
- 对象: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
例如,周公旦被封于鲁,姜尚被封于齐等。
- 内容: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对周天子定期朝贡并提供军赋和力役。
- 作用: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开发了边远地区,扩大了统治区域;使西周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
但后来随着诸侯势力的壮大,到西周后期,分封制遭到破坏。
- 宗法制。
- 目的:为了加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 核心: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是正妻所生的长子,是大宗,其他嫡长子的同母弟和庶母兄弟为小宗。
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相对的。
- 影响: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的政治制度。
2. 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
- 皇帝制度。
-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创立了皇帝制度。
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是皇帝制度的三个特点。
- 中央官制 - 三公九卿制。
- 三公指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太尉(主管军事)、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
九卿分管国家和皇家的各种事务。
三公九卿制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彼此牵制,有利于皇权的加强。
- 郡县制。
- 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
郡的长官是郡守,县的长官是县令或县长,都由皇帝直接任免。
郡县制的建立,实现了中央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加强了中央集权。
3.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 中央集权的发展。
- 汉朝:汉初,地方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实行郡国并行制,导致地方王国势力膨胀,威胁中央集权。
汉武帝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死后,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他子弟分割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
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4《哲学与文化》第三单元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知识点归纳总结
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4《哲学与文化》第三单元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知识点归纳总结第三单元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第七课继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文化的内涵与功能(一)什么是文化1、文化的内涵(1)广义的文化:指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一切活动及其创造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
(2)狭义的文化: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的人类全部精神现象,既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内容,又包括自然科学和技术等非意识形态的内容。
2、文化的特点(1)文化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纯粹自然的东西不能称为文化。
(2)文化与经济、政治: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文化是经济和政治的反映。
一定的文化由一定的经济、政治所决定,又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政治,给予经济、政治以重大影响。
(3)文化具有相对独立性。
经济发展是文化发展的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文化的发展始终与经济发展完全同步。
不能简单地认为文化是经济、政治的派生物和附属品。
(4)文化的核心: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支配和影响着人们的文化实践与文化生活。
3、文化与文明区别:(1)文明与野蛮相对立,是人类进步和开化状态的标志。
(2)文化有先进与落后的区分,反映先进的经济和政治的文化形成了先进文化,反映腐朽落后的经济和政治的文化形成了落后文化。
联系:(1)文化与文明都是实践的产物,其创造主体都是人。
(2)先进文化是人类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
4、文化载体(1)含义:是指文化的记录、记载、标识、传承和表现的物化形式。
(2)文化与文化载体的关系:文化要通过载体来呈现。
文化载体承载、表达和展现着文化的内容。
文化载体是多种多样的,器物、行为、制度等是文化的载体。
(二)文化的功能1、文化的四项功能:文化具有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功能。
(1)文化引导人们认识真善美,为人们提供精神指引,提升全民族的文明素养。
(2)文化教化育人,帮助人们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政治继承知识点总结
政治继承知识点总结一、概念政治继承是指在国家政治制度中,统治者去世或下台后,权力和财产传给他的继承者的过程和方式。
政治继承是一种社会制度,是国家政治权力传承的规定和程序。
政治继承的核心是权力的传承和继任,它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延续和稳定。
政治继承根据不同的国家和政治体制,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和程序。
在君主制国家,通常是由统治者的子嗣继承权力,也就是所谓的王位继承。
在共和制国家,通常通过选举等程序产生新的统治者,这也是一种政治继承的形式。
政治继承的方式和规定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和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一个清晰、公正和稳定的政治继承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政权的有效传承和维护,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稳定繁荣。
二、历史政治继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帝国时代。
在古代各个帝国和王国中,统治者的继承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政治议题。
在中国的夏、商、周等朝代,王位继承往往是由皇太子或者皇位继承人继承,有时也因为内部斗争或其他原因导致王位的更替。
在古罗马帝国时代,继承问题也是一个执政者的重要议题,通过不同的继承方式和制度,统治者的继承权力问题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规定和程序。
在中世纪欧洲,封建王国的统治者通常将王位继承的规定写入王国的法律和章程中,以保证王位的延续和稳定。
在现代国家,随着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政治继承的方式和规定也发生了重大改变。
通过选举产生的政治继承方式,成为了现代国家政治继承的主要形式。
三、不同政治体制下的政治继承1. 君主制国家在君主制国家中,政治继承通常是通过王位继承来实现的。
即君主的子嗣或亲属继承王位。
君主制国家的政治继承方式通常是具有严格的血缘关系规定的,即国王的继承人必须是国王的亲属,通常是长子或长孙。
在一些传统的君主制国家中,王位的继承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只有男性世袭继承权,女性和非亲属通常不能继承王位。
例如英国王室的继承规定中,“男性优先,姐妹也可以继承,但是其孩子不得参加王位继承”。
第七课《继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易混易错知识点归纳总结
第七课继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1、广义的文化是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的人类全部精神现象,既包括意识形态的内容,又包括非意识形态的内容。
更正:狭义的文化是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的人类全部精神现象,既包括意识形态的内容,又包括非意识形态的内容。
2、纯自然的东西也能成为文化。
更正:纯自然的东西不能能成为文化。
3、文化对经济、政治有时起决定作用。
更正:一定的文化由一定的经济、政治决定。
4、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支配和影响着人们的文化实践与文化生活。
更正: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支配和影响着人们的文化实践与文化生活。
5、经济发展是文化发展的基础,只要经济发展了,文化自然而然就进步了。
更正:文化具有相对独立性,文化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并不是完全同步的。
6、文化是人类进步和开化状态的进步,只要是文化都是积极向上的。
更正:文明是人类进步和开化状态的进步,只要是文明,就是积极向上的。
7、文化是实践的产物,其创造主体是人,则文明是自然的产物,其创造主体是自然界。
更正:文化是实践的产物,其创造主体是人,则文化也是实践的产物,其创造主体也是人。
8、器物、行为、制度等是文化本身。
更正:器物、行为、制度等是文化的载体,而不是文化本身。
9、人类所从事的物质生产活动及其结果都是文化本身。
更正:人类所从事的物质生产活动及其结果都不是文化本身,其体现和传导出来的思想、价值观、审美、一经和精神追求等才是文化。
10、文化对经济、政治的发展起促进作用。
更正:先进健康的文化,对经济、政治的发展起促进作用。
11、文化具有主导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功能。
更正:文化具有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功能。
12、认同、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
更正:认同、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前提。
13、文化能够支撑、制约人们的行为。
更正:文化能够影响人们的行为。
14、文化能丰富人的精神世界,增强人的精神力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继承知识点归纳
继承的法律知识、继承概述1、继承的概念:继承是一个法律基本名词,民法中的继承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1)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
虽然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可以以受遗赠人的身份取得遗产,但不能以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的身份取得遗产。
(2)继承权的取得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
只有与被继承人有特定的婚姻、血缘以及收养关系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
(3)继承权是一项财产权。
现代民法中的继承专指财产继承,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是继承权的核心内容。
(4 )继承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继承权虽然在本质上是一项财产权,但由于其具有一定的身份色彩,继承人虽然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不能将继承权转让给他人。
(5)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
3、继承权的取得(1 )法定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权主要是基于人身关系取得,主要是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
注意: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遗产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不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遗赠。
4、继承权的丧失(1)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法定、遗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限于故意杀害,不包括过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原因也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不是因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因此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有例外:确实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情节严重,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
(2 )与前述问题有关,强调两点:1)遗嘱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
七年级下册生物知识点归纳可打印
七年级下册生物知识点归纳可打印生物是我们身边的一切生命体,生命的起源和演化过程、生命的结构与功能、生命的交流与调节、生命的繁衍与发育等都是生物学的研究内容。
下面,本文将为大家归纳一下七年级下册的生物知识点,以便同学们更好地掌握和应用这些知识。
一、细胞与细胞器1. 细胞的概念和组成:细胞是构成生物体的基本单位,由细胞膜、细胞质和细胞核组成。
2. 细胞的种类:原核细胞和真核细胞。
3. 细胞器:细胞内部的结构和功能体,如核糖体、线粒体、内质网、高尔基体等。
二、遗传与变异1. 遗传的概念和作用:遗传是生物种群内个体间遗传信息的传递与继承,对物种的进化和生存起着重要的作用。
2. 变异的概念和分类:变异是遗传信息的改变,包括体细胞突变、生殖细胞突变、基因重组、基因突变等。
3. 基因和染色体:基因是决定遗传特征的单位,染色体是基因的携带者。
4. 遗传规律:孟德尔遗传规律、杂合子优势、不完全显性等。
三、生物圈的组成与特点1. 生态系统和生态位:生态系统是生物圈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是由生物体、非生物环境和它们之间相互作用所组成的。
生态位是同种或不同种生物为了生存和繁殖而占据的一定的空间和生态条件。
2. 生态关系:食物链、食物网、竞争、合作、共生、捕食和寄生等。
3. 生态问题: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
四、人体结构与功能1. 组织器官:人体的主要组织器官有皮肤、肌肉、心脏、肺、肝、胃肠、肾等。
2. 消化系统:口腔、食管、胃以及小肠、大肠组成的肠道,负责将食物分解为吸收所需的营养物质。
3. 呼吸系统:口鼻、喉部、气管、肺以及呼吸肌组成的呼吸系统,负责将氧气吸入体内,将二氧化碳排出体外。
4. 循环系统:心脏、血管组成的循环系统,负责将血液循环输送到全身各个器官,并将二氧化碳和代谢废物带回肺、肝和肾等器官进行处理排出体外。
5. 神经系统:大脑、脊髓、周围神经组成的神经系统,负责人体各种功能的协调和调节。
以上就是七年级下册生物知识点的归纳,同学们可以把这些知识点整理成颗粒无余的笔记,简明扼要地掌握它们,以便在课堂上能够更好地听懂老师的讲解,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更好地应用到生活和学习中去。
【法考】继承法(中)——重点知识点
第捌拾捌期继承法(中)——重点知识点|「遗赠的特征」1.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予他人一定财产的赠与行为。
2.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
3.遗赠属于死因行为。
4.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5.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
6.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仅能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遗赠与遗嘱的异同」1.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遗嘱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
3.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2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
遗嘱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4.相同点:无论是遗赠还是遗嘱均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抚养协议」1.主体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抚养人不能是对受扶养人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
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扶养人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
2.性质(1)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有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
【注意】如在死亡前,遗赠人即将财产转移给扶养人,则该行为的性质将被认定为“赠与”。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的双重属性。
扶养人应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这是其在生前的效力;但财产的赠与在遗赠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效力。
3.效力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4.违约救济因抚养人违约解除协议的,抚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因被抚养人违反义务而解除协议,被抚养人应当返还抚养人己支付的供养费。
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之财产继承权
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之财产继承权
(1)未成年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继承权:
①我国公民依法享有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不容侵犯。
②当自己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时,不要忍气吞声,要增强维权意识,依靠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③在行使继承权时,要依法进行,不能非法获得继承权,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2)公民享有财产继承权:
①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公民也可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受遗赠人获得遗赠的遗产,受法律保护。
)
②继承人范围: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范围是根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抚养关系确立的。
③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④继承原则:A、一般均等原则和协商原则。
B、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C、要有注重情义、互谅互让的精神,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道德。
高二政治文化生活知识点归纳
高二政治文化生活知识点归纳高二政治文化生活知识点归纳文化的继承性与文化发展1、文化的继承性(1)传统习俗的继承:传统习俗,对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产生持久的影响,是传统文化的基本形式之一。
(2)传统建筑的继承:建筑是立体的文化,凝固的艺术,一个民族的建筑无不体现其民族文化的特征和色彩。
(3)传统文艺的继承:文学艺术,被称为民族精神的火炬。
(4)传统思想的继承:中国传统思想,对今天中国人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中国的发展道路,具有深刻影响。
2、传统文化的特点:(1)传统文化具有相对稳定性。
(传统文化在世代相传中保留着基本特征,同时,它的具体内容又能够因时而变。
)(2)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性。
(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对形成本民族的性格、心理、道德等特征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是维系本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纽带。
)3、传统文化的双重作用: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政治的变化,传统文化的相应内容如果能适应社会生活的变迁,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就能对社会与人的发展起积极作用。
反之,如果一成不变,传统文化也会起阻碍社会进步、妨害人的发展的消极作用。
所以,传统文化的内容应与时俱进。
4、正确对待传统文化的意义:(1)从民族、国家、社会的角度来看,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只有正确对待传统文化,发挥传统文化的积极作用,克服传统文化的消极作用,才能兴旺发达,社会才能发展进步。
(2)从个人角度来看,每个人只有正确对待传统文化的影响,才能使自己自由全面发展,更好地创造新生活。
5、继承传统文化的正确态度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继承,古为今用。
6、文化继承与文化发展的.关系(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1)继承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继承的必然要求。
(2)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继承。
7、影响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①社会制度的更替会对文化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②科学技术的进步会对文化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科学技术的进步,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推动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政治】“文化传承与创新”知识点归纳
【政治】“文化传承与创新”知识点归纳1.为什么要积极开展庆祝民族节日的活动?①文化对人的影响,来自特定的文化环境和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
②民族节日,蕴涵着民族生活中的风土人情、宗教信仰和道德伦理等文化因素,是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长期积淀。
庆祝民族节日,是民族文化的集中展示,也是民族情感的集中表达。
③民族文化起着维系社会生活、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是本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根基。
④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和相对稳定性,是维系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纽带。
2、为什么要保护文化遗产?(地位+意义)①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是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
②保护文化遗产对于研究人类文明的演进具有重要意义。
③保护文化遗产对于展现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具有独特作用。
④保护文化遗产有利于促进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3、为什么要尊重文化的多样性?(1)地位: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
(2)特点:文化是民族的,各民族文化都有自己的文化个性和特征,文化又是世界的,各民族文化都是世界文化中不可缺少的色彩。
(3)现状: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不同民族的文化相互交融。
(4)意义:尊重文化多样性是发展本民族文化的内在要求,是实现世界文化繁荣的必然要求。
保持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世界才会丰富多彩,充满生机和活力。
4、怎样尊重文化的多样性?(1)要求:尊重文化多样性,首先要尊重本民族的文化,培育好、发展好本民族文化。
(2)原则:必须遵循文化一律平等的原则。
在文化交流中,我们应该尊重差异,理解个性,和平相处,共同促进世界文化的繁荣。
(3)态度:既要认同本民族文化,也要尊重其他民族文化。
相互借鉴,求同存异,尊重世界文化多样性,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繁荣进步。
5、为什么文化是民族的,又是世界的?(1)文化属于世界,世界各民族的社会实践都有其共性和普遍规律,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不同民族文化也是如此。
(2)文化又是民族的,各民族经济的和政治的、历史的和地理的等多种因素的不同,又决定了各民族文化之间存在着差异。
文化的继承与发展知识点
文化的继承与发展知识点(一)传统文化的继承1、传统文化面面观(1)传统文化的含义:传统文化就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构成并留存在现实生活中的、具备相对稳定性的文化。
(2)文化的继承性:文化一旦形成,就会薪火相传、稳定延续下去,这就是文化的继承。
没有文化的继承,就没有文化的积累。
今天的文化,是建立在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3)传统文化的基本形式:(把握住含义、地位、促进作用等)①传统习俗——传统文化的基本形式之一②传统建筑——展现出传统文化的关键标志③传统文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④传统思想的承继——深刻影响着今天人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发展道路2、传统文化对今天的影响(1)传统文化具备相对稳定性(2)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性(3)传统文化应当与时俱进3、正确对待传统文化(1)正确对待传统文化的影响:①一个国家,只有发展传统文化的积极作用,克服其消极作用,才能兴旺发达②每个人,只有正确对待传统文化的影响,就可以赢得民主自由全面的发展(2)继承传统文化的正确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二)文化在承继中发展(1)继承是发展的必要前提,发展是继承的必然结果,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2)在承继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承继(这就是文化的发扬)(3)成为自觉的文化传承者:推陈出新,革故鼎新2、影响文化的关键因素(1)社会制度的更替,有力地促进了文化的进步(2)科学技术的进步,就是促进文化发展的关键因素(3)思想运动,催生着社会变革,也促进文化的发展3、教育在文化发扬中(1)教育是人类特有的传承文化的能动性活动(2)教育在文化发扬中将产生越来越小的影响1、宏观把握本课内容本课讲诉的就是文化的继承性与文化的发展,我们先必须明晰传统文化的含义,晓得传统文化的特点,晓得传统文化具备继承性,掌控传统文化继承性的整体表现,践行正确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在承继中发展文化。
本课以传统文化的继承性为切入点,分析了正确对待传统文化,要处理好文化继承与文化发展的关系。
文化传承与创新知识点有哪些
文化传承与创新知识点有哪些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学习政治需要讲究方法和技巧,更要学会对知识点进行归纳整理。
那么你知道文化传承与创新知识点有哪些吗?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文化传承与创新知识点,供大家阅读参考。
文化传承与创新知识点文化的继承性与文化发展:1. 传统文化的继承(1) 传统习俗的继承:传统习俗,对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产生持久的影响,是传统文化的基本形式之一。
(2)传统建筑的继承:建筑是立体的文化,凝固的艺术,一个民族的建筑无不体现其民族文化的特征和色彩。
(3)传统文艺的继承:文学艺术,被称为民族精神的火炬。
(4)传统思想的继承:中国传统思想,对今天中国人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中国的发展道路,具有深刻影响。
2. 传统文化的特点:(1)传统文化具有相对稳定性。
(传统文化在世代相传中保留着基本特征,同时,它的具体内容又能够因时而变。
)(2)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性。
(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对形成本民族的性格、心理、道德等特征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是维系本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纽带。
)3. 传统文化的双重作用: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政治的变化,传统文化的相应内容如果能适应社会生活的变迁,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就能对社会与人的发展起积极作用。
反之,如果一成不变,传统文化也会起阻碍社会进步、妨害人的发展的消极作用。
所以,传统文化的内容应与时俱进。
4. 正确对待传统文化的意义:(1)从民族、国家、社会的角度来看,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只有正确对待传统文化,发挥传统文化的积极作用,克服传统文化的消极作用,才能兴旺发达,社会才能发展进步。
(2)从个人角度来看,每个人只有正确对待传统文化的影响,才能使自己自由全面发展,更好地创造新生活。
5. 继承传统文化的正确态度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继承,古为今用。
6. 文化继承与文化发展的关系(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1)继承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继承的必然要求。
八年级法律知识点归纳中考
八年级法律知识点归纳中考在八年级学习阶段,学生接触到的法律知识有限,但仍然需要掌握并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这对于未来的个人生活和社会交往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在中考中出现法律题目的概率不大,但是大家还是需要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
下面就为大家归纳总结一下八年级法律知识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律的性质和作用1.法律的作用:规范人类行为,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法律的性质:普遍性、强制性、稳定性、公正性、协调性、权威性。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公民基本权利:生命权、财产权、人格尊严权、教育权、劳动权、言论权等。
2.公民基本义务:尊重法律、爱国爱民、公德心、社会责任感等。
三、民法律关系1.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2.民事权益:财产权、人身权益、知识产权等。
3.民事责任: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不当得利责任等。
四、刑法常识1.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罪刑相当、罪刑法定等。
2.犯罪分为三种:罪、轻罪、非罪。
3.罪与罚:重罪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死刑等,轻罪可以判处缓刑、拘役等。
五、家庭法律1.婚姻法:结婚的年龄和条件、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家庭财产的分割等。
2.继承法: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继承手续等。
3.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监护人的责任等。
六、劳动法律1.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期限、解除等。
2.员工的权利:工资、假期等。
3.员工的义务: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等。
七、交通法律1.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等。
2.驾照等级和考试要求。
3.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全部责任等。
八、网络法律1.网络安全法:明确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网络操作规范等。
2.网络言论自由:在尊重社会公德、尊重他人权益的前提下,个人可以在网络上自由发表言论。
3.网络侵权:网络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
九、消费者权益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权益和合法权益的行使。
2.消费合同:合同内容、合同解除等。
高中政治文化生活第二单元文化传承与创新第四课文化的继承性与文化发展知识点总结归纳概括
《文化生活》第二单元文化传承与创新第四课文化的继承性与文化发展考点12 :传统文化的相对稳定性、鲜明的民族性 (b)(1)含义: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并保留在现实生活中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文化。
(2)基本形式:①传统习俗的继承②传统建筑的继承(凝固的艺术)③传统文艺的继承(民族精神的火炬)④传统思想的继承。
(3)特点:①相对稳定性——传统文化在世代相传中保留着基本特征,同时,它具体的内涵又能够因时而变。
②鲜明的民族性——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共同创造的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民族风格和民族气派,是维系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精神纽带。
(4)作用:①传统文化如果能顺应社会生活的变迁,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就能对社会与人的发展起积极作用;②如果一成不变,传统文化也会起阻碍社会进步、妨碍人的发展的消极作用。
考点13:对待传统文化的正确态度 (c)(1)取其精华,取其糟粕,批判继承,古为今用;(2)要辩证地认识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对于其中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积极向上的内容,应该继承和发扬,对于其中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落后的、腐朽的,要加以改造或剔除。
考点14:文化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b)(1)继承与发展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继承是发展的必要前提,发展是继承的必然要求;文化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继承。
(2)文化发展的实质就在于文化的创新,文化创新是文化发展的内在要求。
注:继承不是原封不动的承袭传统,而是要有所淘汰、有所发扬,从而使文化得到发展。
考点15:影响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b)(1)社会制度的更替决定着文化发展的发展方向。
(2)科学技术的进步,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推动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3)思想运动(新旧文化之间的斗争)往往成为社会变革的先导,促进文化的发展。
(4)教育的方式与水平也是影响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考点16:教育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 (a)(1)教育是人类特有的传承文化的能动性活动,具有选择、传递、创造文化的特定功能,在人的教化与培育上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
职测知识点23—继承
课外补充资料
1继承
一、遗产、继承
1.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继承,是指将自然人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继承的方式有两种: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种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和遗赠是指按公民生前所立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其中将遗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所有的叫遗嘱继承,将遗产处分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有的叫遗赠。
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
接受继承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就视为接受继承;接受遗赠必须在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以明示或积极作为的形式作出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四、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订立的,由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遗产的知识点归纳总结
遗产的知识点归纳总结遗产是指一个人在其生前所拥有的财产、权益和负债的总和。
在一个人去世后,其遗产将按照其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割和分配。
遗产的处理涉及到许多法律规定和程序,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下面对遗产的知识点进行逐一归纳总结。
一、遗产的组成1.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指一个人在死亡时所留下的全部财产、权益和负债的综合,包括不动产、动产、债权、债务、知识产权、股权等。
2. 遗产的种类:(1)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资产。
(2)动产:包括现金、存款、股票、债券、珠宝、车辆、家具等动产资产。
(3)债权: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所欠的各种款项。
(4)债务: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所欠的各种款项。
3. 遗产的评估:对遗产进行评估,确定遗产的真实价值和范围,为遗产的分割和分配提供依据。
二、遗产的处理程序1. 遗嘱的起草:遗嘱是遗产留置的一种方式,其内容包括遗产的分配、执行人的指定、监护人的指定等。
遗嘱一般应当在公证处或遗嘱见证人的见证下进行起草。
2. 遗产的管理和分配:(1)管理:遗产的管理由遗产执行人或法定继承人进行,包括对遗产的保护、处置、转让等。
(2)分配:遗产的分配依据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包括对遗产的分割和分配。
3. 遗产税的缴纳:对遗产进行转让、继承、赠与等行为时,需要缴纳相应的遗产税。
4. 遗产争议的解决:在遗产的管理和分配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争议,需要通过诉讼或调解等方式进行解决。
三、遗产的继承顺序1. 有遗嘱继承:按照遗嘱规定进行继承。
2. 无遗嘱继承:根据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包括:(1)直系亲属继承: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继承。
(2)旁系亲属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等旁系亲属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继承。
(3)配偶继承:配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继承。
3. 收养和过继关系的继承:被收养人和过继人在遗产继承中享有与法定继承人相同的权利。
四、遗产的相关法律法规1. 《继承法》:规定了遗产的继承顺序、遗嘱的起草和效力、遗产的管理和分配等内容。
高中政治高考必背知识点归纳
高中政治高考必背知识点归纳1、文化的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怎样把握好二者的关系?继承是发展的必要前提,发展是继承的必要要求。
继承与发展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
把握好文化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批判地继承传统文化,不断推陈出新,革故鼎新,我们就能够作出正确的文化选择,成为自觉的文化传承者和享用者。
2、我们应该怎样成为自觉的文化传承者和享用者?(1)尊重文化的多样性,自觉尊重自己的民族文化。
(2)双面交流。
(3)正确的态度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继承,古为今用。
3、影响文化发展的因素有哪些?(1)社会制度的更替(2)科学技术的进步(3)思想运动(4)教育4、教育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是什么?教育是人类特有的传承文化的能动性活动,具有选择、传递、创造文化的特定功能,在人的教化与培育上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教育通过对受教育者的“传道、授业、解惑”,把文化传递给下一代。
随着教育方式的不断变革,教育在人类文化的传承中将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5、为什么要进行文化创新?(必要性重要性)(1)〔必要性〕文化创新,是社会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文化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力。
社会实践是文化创新的动力和基础。
(2)〔重要性〕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①文化创新可以推动社会实践的发展。
推动社会实践的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文化创新的根本目的,也是检验文化创新的标准所在。
②文化创新能够促进民族文化的繁荣。
文化创新,是一个民族永葆生命力和富有凝聚力的重要保证。
高中政治高考知识点一、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
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居于重要地位,它们代表着我国先进的生产力,在国民经济的关键和重要部门中处于支配地位,对整个国民经济起决定作用,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和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
可见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
数学遗产继承知识点总结
数学遗产继承知识点总结数学遗产继承具有多重的维度和内涵,包括数学知识的传承、数学方法的继承、数学文化的传播、数学思维的培养等方面。
数学知识的传承主要指对数学理论和定理的继承和传播,包括古代数学、代数、几何、微积分等领域的知识;数学方法的继承主要指对数学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技巧的传承,包括数学证明、计算方法、建模技术等;数学文化的传播主要指对数学作品和成就的传承,包括著名数学家的著作、数学思想的传统和数学文化的传统等;数学思维的培养主要指对数学学科的精神和方法的传承,包括数学思考的能力、数学思维的方式等。
数学知识的传承主要包括对古代数学经典著作和成就的传承和研究,对代数、几何、微积分等数学基础理论和定理的传承和发展等方面。
古代数学有着丰富的传统和成就,如古希腊数学的几何学、古印度数学的代数学、中国古代数学的算术和几何等都是数学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古代数学的成就不仅在当时就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在现代数学中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和价值。
因此,对古代数学的研究和传承是数学遗产继承的重要内容之一。
代数、几何、微积分等数学基础理论和定理是数学知识的核心内容,对其的传承和发展对于建立数学体系和发展数学学科至关重要。
代数学是数学的基础理论之一,它包括了数论、代数结构、群论、环论、域论等内容,这些内容是数学体系的基础,是数学理论和方法的基石。
对代数学知识的传承和发展可以推动数学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解决数学领域中的一系列问题,如整数的性质、代数方程的求解、代数结构的研究等。
几何学是数学的另一基础理论,它包括了平面几何、立体几何、解析几何、非欧几何等内容。
几何学理论和方法是数学中最古老和丰富的内容之一,它在古代就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农业、地理等领域。
对几何学知识的传承和发展可以推动数学领域中的空间问题、形体问题、图形问题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有利于提高人类对空间世界的认识和利用。
微积分是数学的又一基础理论,它包括了微分学、积分学、微分方程、泛函分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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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法律知识一、继承概述嘱继承人虽曾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只要被继承人事后仍订立遗嘱确定其为遗嘱继承人,其遗嘱继承权就没有问题。
2)被继承人的子女丧失继承权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不得代位继承。
但是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给遗产。
(《继承法意见》第28条)5、继承权、受遗赠权的放弃(1)继承权的放弃1)放弃的时间: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
(《继承法》第25条;《继承法意见》第49条)2)放弃的方式:第一种、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第二种、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继承法意见》第47条)第三种、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签名;(《继承法意见》第48条)综上,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法》第25条)3)放弃的限制: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继承法意见》第46条)4)放弃继承的效力放弃继承权具有溯及力,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自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即不享有继承权,放弃继承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依照法定继承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意见》第51条)5)继承权放弃的撤回第一种、遗产处理之前,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反悔的,由人民法院酌情决定是否恢复其继承权;第二种、遗产分割以后,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反悔的,不予支持。
(《继承法意见》第50条)(2)受遗赠权的放弃1)受遗赠权的放弃: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可以采用明示方式向其他继承人或者法院作出,也可以采用默示方式作出(两个月期满受遗赠人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法》第25条)2)放弃受遗赠的效力: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自继承开始时即丧失受遗赠权,其受遗赠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须注意: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是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二、遗产的范围1、遗产的概念: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财产权利(积极遗产)和财产义务(消极遗产)。
2、遗产的范围比较广,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1)夫妻一方死亡时,应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仅其中的一半是遗产。
(2)被继承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合同:若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属于遗产;若指定了受益人,保险金不属于遗产,由受益人取得。
但是有例外:若受益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丧失、放弃受益权,则保险金属于遗产。
(《保险法》第42条)(3)被继承人享有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能继承。
但是有例外:若被继承人生前已经起诉或者赔偿义务人已经书面承诺予以赔偿的,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4)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都是遗产,继承人继承财产权利时,应当在继承的财产权利范围内承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的义务。
(《继承法》第33条)3、不属于遗产的权利(义务)(1)被继承人享有的人格权、身份权;(例外: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可以继承)(2)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亲属应得的抚恤金;(3)被继承人个人承包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注意: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属于遗产)(4)被继承人享有的国有、集体自然资源用益物权;(5)被继承人享有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使用权。
三、法定继承1、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或者无有效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2、法定继承的特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是主要的继承方式,具有以下特征:(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各国法律虽都承认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但也无不对遗嘱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
例如,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特留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因此,尽管遗嘱继承限制了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但同时法定继承也是对遗嘱继承的一定限制。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
从这点上说,法定继承具有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特点。
(4)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
(5)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3、法定继承的顺序: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0条)(2)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承法》第13条)4、法定继承人的顺序:(1)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的双方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宣告死亡人(若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须注意: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另外,对于养子女,根据《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
注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7)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应给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此时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胎儿的应继承份额由父亲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2)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1)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都属于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而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以第二顺序继承人身份参与继承,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在法律上的地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5、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继承法》第13条)(1)原则上:同意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经协商,允许有人分得多、有人分得少。
(2)需要特殊处理的特殊情形:基于对弱者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作为处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6、代位继承(1)代位继承的构成要件有三:1)被继承人死亡;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3)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丧失继承权。
特别注意:遗嘱不适用代位继承,仅遗产中应依照法定继承的部分,才适用代位继承;与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享有代位继承权(《继承法意见》第26条)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继承法第12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继承法意见》第29条)(2)代位继承的内容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子女(若活着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11条)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
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但是无论多少代位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都只能分得被代位继承人应当分配的份额。
(《继承法意见》第25条)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继承法意见》第27条)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
但是,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中如果有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继承法意见》第28条)7、转继承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已经接受遗赠,但是在遗产分割前,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死亡,则他们应当分得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作为他们自己的遗产,由他们的继承人予以继承。
《继承法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继承法意见》第5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四、遗嘱继承1、遗嘱继承:指法定继承人按照有效遗嘱所确定份额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因为遗嘱属于死因行为,即指以行为人的死亡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根据的法律行为,故而遗嘱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属于要式行为,须符合该条所规定的形式,遗嘱才能成立,并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类:(1)公证遗嘱: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或者请求公证人员到其所在地办理遗嘱公证,不得代理。
2)应当由两名以上的公证员共同办理;因特殊情况只有一名公证员办理的,应由一名见证人见证并签名,公证员应当遵守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