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二章行政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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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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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一)行政的特征:①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或社会组织.②行政具有公益性。

行政管理的事务乃公共事务而非私人之事,行政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职能。

③行政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行政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

行政可应时势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及其实现。

④行政具有过程性。

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⑤行政具有法定性(合法性)与(自由)裁量性。

法定性,要求行政活动的主体、行为及其过程等都必须要有法律(或授权法)的依据.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⑥行政应受到监督。

行政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多维度和多层级的。

(二)行政的种类(1)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国库行政)①公权力行政又可称为“高权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统治权而从事的行政活动。

②私经济行政,又称为国库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利用私法规定的方式来完成国家任务的行为。

私经济行政分为行政辅助行为、行政营利行为和行政私法行为.(2)秩序行政、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①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行政旨在维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维护公共利益。

②给付行政又可称为福利行政或服务行政,它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为公众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

③计划行政是指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况下,准备或鼓励将各项手段及资源作合理运用的行政活动。

计划依其内容可分为规制性、给付性与开发性三种类型。

(3)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①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务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②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利和义务效果的行政行为.2、行政法:简单地说就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课程笔记

《行政法》课程笔记

《行政法》课程笔记第一章:行政法绪论一、行政、公共行政与行政法1. 行政的定义:行政是指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国家目标和公共利益,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的活动。

行政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目的性:行政活动旨在实现国家目标和公共利益。

- 权力性:行政活动依靠国家行政权力进行。

- 普遍性:行政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 程序性:行政活动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2. 公共行政的概念:公共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非政府公共组织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运用公共权力和资源,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公共行政的特点包括:- 公共性:服务于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

- 权威性:公共行政活动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威性。

- 服务性:公共行政的核心在于提供公共服务。

- 效率性:公共行政追求行政效率和效果的最优化。

3. 行政法的基本范畴: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基本范畴包括:- 行政组织法:规定行政机关的设立、职权、组织、编制、活动原则等。

- 行政行为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效力等。

- 行政监督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监督、制约和责任制度。

- 行政救济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犯时,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二、行政法的概念、渊源、类型、特征1.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旨在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行政法的基础。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行政法的重要渊源。

-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具有普遍约束力。

-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复习提纲

行政法复习提纲

行政法复习提纲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以宪政为基础的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法的特点:(一)行政法的形式特点1、无统一的法典2、表现形式的多样性3、数量规模的宽泛性(二)行政法的内容特点1、行政权的支配性2、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混杂性3、效力的多元性4、对社会的适应性行政法的渊源:(一)宪法一方面,宪法是行政立法的依据。

有关重要的行政立法,特别是法律的制定,都是以宪法为依据的。

另一方面,宪法中有关以行政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的规范,如有关公民受教育权的规范和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赔偿权的规范等,则是行政法的直接法源。

(二)制定法1、法律。

法律是我国行政法的基本法源。

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法源之一。

3、地方性法规。

它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法源之一。

4、规章。

规章和行政规章也是行政法的重要法源之一。

行政法关系的种类: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行政法关系的一种。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1、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2、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又称法律优越或法律优位原则,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3、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有两方面含义。

一方面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对于影响人民自由权利之重要事项,没有法律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即不能合法作为行政行为。

另一方面,社会生活中某些重要的事项,应保留给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之,其它任何法的规范都无权规定,行政权非有法律依据不得为之。

所以法律保留原则,通俗地说也就是保留给法律去规定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1、平等对待2、比例原则(P31~33 重点掌握)比例原则,又称为均衡原则或平衡原则,是实质意义上依法治国原则的典范. 它具体包括三个子原则:1)行政措施对目的的适应性原则也可以称为适当性原则2)最小干预可能的必要性原则也可以称为必要性原则3)禁止过分的适当性原则也可以成为侠义的比例原则3、正常判断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行政法概述与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概述与行政法律关系

地方性法规
自治法规
省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
市法规(设区的市人大 立 法法72条)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自治区人大 自治州、自治县
国务院部委 直属机构
省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市规章(设区的市政府 立法法82条)
人大立法(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 政府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除此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立法法》:宪法、法律、法规×3、规章×2
宪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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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原则具体要求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体都不得自己设 立行政权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行事。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要 遵守实体法规范,而且要遵守程序:三权分工、互相监督
二、行政法含义特征
(一)含义
二、行政法
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监督过程中与行政 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 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监督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
内部行政关系
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 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 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 执照。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59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 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0元,并且工商所 认为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 李某1500元的罚款。

行政法整理

行政法整理

第一章行政法的概述1、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和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进行处理的活动。

2、我国的行政属于公共行政。

3、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或者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执行法律,对行政事务进行处理的权利。

4、行政权的特点:直接性与主动性、强制性与不可处分性、优先性与受益性。

其中优先性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体现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

包括推定有效权、先行处置权、社会协助权。

受益性体现为行政权主体依法享有国家提供的各种物质条件。

5、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往往以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决定权(如行政许可权、政处分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奖励权、强制权)、行政司法权6、行政法:是有关公共行政的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为价值取向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7、行政法的特点:①形式上的特征:行政法缺乏统一完整的行政法典;行政法律规范数量庞大、表现形式多样②内容上的特征:行政法内容广泛、变动性较强;行政法中的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常交织在一起。

8、职权法定原则的内涵:指任何行政权的来源和行使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行政主体不能行使行政权来影响公民权利。

行政职权的来源有两种情形:一是职权来自宪法与行政组织法的设定;二是职权来自单行法律法规的授予。

行政权利来自法律,由法律设定或授予,也要服从法律。

9、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地方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法律解释和国际条约与协定。

10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权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第一,性质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社会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关系,而行政关系是一种非法律关系的事实关系。

行政法学(第二版)

行政法学(第二版)

章节目录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依法行政原则 第三节行政合理性原则 第四节信赖保护原则 第五节正当程序原则 第六节责任行政术委员会主席,诉讼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务院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领导小组专家组顾问。
书评
篇幅内容精练,突出重点难点,辅以内容概要、学习重点、思考题,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理论分析的能力。 第二版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对理论表述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并根据2005年之后出台的《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 罚法》、《行政强制法》等作出全面修订。
感谢观看
行政法学(第二版)
介绍
01 内容简介
03 作者简介
目录
02 章节目录 04 书 评
《行政法学(第二版)》是2012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罗豪才、湛中乐。
内容简介
作者以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之《行政法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充分吸 收行政法立法和学术研究的成果,阐述了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立法的主要内容,其特点是篇幅内容精练, 突出重点难点,是一本简明实用的行政法学教材。

行政法学概述

行政法学概述
〔2〕由于事实原因,缺乏必须的人员、机构或 其他条件,行政主体不能自行执行的。
〔3〕涉及有关的 事实材料,但又不能自行调查 的或被其他行政主体占有的。
〔4〕执行公务花费本钱比协助执行显然更多的。
第五节 行政越权
1、无权限: 2、层级越权: 3、事务越权:超越本机关的主管权限范围。 4、地域越权:超越行使职权的空间范围。 5、内容越权:超越法定的范围和程度。 6、内部越权:内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相互间逾
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 二、行政标准
行政主体在行政立法所立之法以外建立的普 遍性规那么。
一、行政立法
1、特征: 2、行政立法的分类 〔1〕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2〕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自主性立

3、行政立法的技术
〔1〕法规和规章的结构: 〔2〕法规和规章的必要条款 〔3〕法规和规章的语言文字 〔4〕法规和规章的系统化
越职权。
第八章 行政行为
第一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二、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主体要件——行政权能的存在 行政权能是实施法律、作出行政行为的一种资 格。〔案例〕
2、权力要件——行政权力的运用〔案例〕 3、内容要件——法律效果的存在
法律效果是主体通过意志为行政相对人所设 定、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4、形式要件——表示行为的存在
二、授权行政主体的范围 1、行政机构〔内部机构、派出机构、临时机构〕 2、企业单位〔公用企业、金融企业、专业公司〕 3、事业单位〔教学科研单位、技术单位〕 4、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第三节、行政主体资格
一、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1、职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1〕机关的组成或有权机关批准 〔2〕行政权已由宪法典和组织法规定 〔3〕已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设置内部机构和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内容和特征㈠行政权的内容:1、行政规范制定权: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和地方有关政府置顶行政规章等;2、证明、确认权:公证机关;3、对权利的赋予、剥夺权:行政奖励权、行政处罚权;4、对义务的科以、免除权:纳税、颁发许可证;5、对争议的调处权:对民事争议的调解和对行政争议的复议裁决..㈡行政权的特性:①执行性;②法律性;③强制性;④优益性;⑤不可处分权..行政法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法国..二、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这类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是有关公共行政权的设定;行使及对公共行政权的监督和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2、特征:⑴就内容而言;行政法有三个特征:①对象的确定性②内容的广泛性③内容的相对易变性⑵就形式而言;其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它通常由各种分散的法律来表现..㈡行政法在社会功能上的地位从政治意义上说;行政法主要有以下功能:1、行政法是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2、行政法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体现和组成部分3、行政法有助于提高国家行政管理的效率4、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标志从法律意义上说;行政法也有多种功能:1、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它有助于宪法的实施和保障2、行政法作为法律事实;导致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3、行政法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导致其他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4、行政法可成为当事人提起诉讼;尤其是行政诉讼的根据..5、行政法还能成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适用观点..一、行政法的形式㈠集中式法典式1、行政法典:是指相对集中了行政法律规范并对它作了系统性安排的法规..2、特点:行政法律规范既集中又协调统一;便于查找使用..这种方法比较科学;但也比较困难..㈡分散式以分散的法规来表现行政法律规范;中国就是采用的这种形式..其行政法规范散见于以下法律形式中: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条约和行政协定7、有关法律解释8、行政规章2、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⑴性质不同⑵与行政法的关系不同⑶内容范围不同⑷时间先后不同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和特征㈠类型1、行政法律关系其实就是被行政法调整了的行政关系..2、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㈡特征1、从主体上看;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作为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机关或得到授权的其他组织;否则;就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2、从内容上看;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国家行政权力直接有关;即国家行政权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3、从内容处分上看;当事人对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自由处分..4、从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上来看;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享有很大的优益权..5、从解决争议的方式上看;行政主体有处理行政争议的权力..这与民事关系明显不同..第二章行政法基本理论与原则一、概述㈠保权说:认为行政法是在各行政管理领域内规范被管理者行为;用以保障国家行政权顺利行使;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一个法律部门..㈡控权说:;主张行政法是控制、约束政府权力;规定向受到行政侵害之公民和组织提供救济的法..“控权说”和“保权说”的主要区别㈢折衷说认为行政法具有控权和保权双重作用;既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同时也是保障国家行政主体对社会实施管理的法..二、行政合法性原则㈠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要求行政权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㈡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1、职权法定原则: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法律优位原则:正式的法律渊源要优于从属的法律渊源;也就是法律比所有的从属立法的效力都高..3、法律保留原则: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某种行政行为..三、行政合理性原则㈠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做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㈡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要求1、平等原则2、正当裁量原则3、比例原则四、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裁量在行政程序方面必须符合现代法治国家所要求的“程序正义”观念..第五章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难点与重点:1.行政行为分类2.行政行为构成3.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4.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变更和终止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性质、分类及其合法要件学习本节应掌握的内容:1.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2.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3.国家行为与行政行为;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的区别4.行政行为法的意义一、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因而;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根据;依法行政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2.裁量性由于立法技术的局限性和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专业性、技术性及其适应性、多变性等原因;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应该事实上也是这样做的留给行政主体相当广泛的裁量余地;以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更好地保护和创造国家和社会的利益..3.单方意志性1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在行政组织法或法律、法规授权范围之内;就无需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不必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自行决定是否作出某种行为;并可以直接实施该行为..2行政行为的单方性不仅表现在行政主体依职权进行的行为;而且还体现在依行政相对人申请而实施的行为..即使在行政合同行为中;也不乏行政主体单方意志性的因素;呈现出许多不同于民事合同的特点.._ 4.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故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实施保障..根据行政法的原则;行政主体行使其管理职能;可以运用其行政权力和手段;或依法借助其他国家机关的强制手段;保障行政行为的实现..5.无偿性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都是无偿的..三、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1.主体须是行政主体;2.内容须是国家行政权的运用;3.须是客观存在的;以上三个要件须同时具备..五、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基于适用范围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各种行政规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最大的区别在于:1.行为对象特定与否..所谓对象的特定性;包含两项内容:一是明确性;即一种行为是针对谁、约束谁;行为双方主体及第三人都是明确的..二是固定性;即该行为所约束的对象在该行为约束期间是固定的;可数的;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2.在行为的溯及方向上..如果一种行为是约束人们已经发生的行为;即具有向前约束性;该行政行为是具体的;相反;如果一种行政行为是约束人们将来可能发生的行为;即具有向后约束性;那它便是抽象的3.行为可否多次适用..如果一种行为只能适用一次;那它就是具体的;如果一种行政行为可以反复适用那它便是抽象的..二权益性行政行为、负担性行政行为与多效性行政行为基于行为效果与相对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所作的分类..权益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行政行为;负担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其权益的行政行为;又称不利行政行为多效性行政行为是指一个行政行为既设定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力有设定了行政相对人的义务..三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基于行为效力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隶属于自身的组织、人员和财物的一种管理....外部行政行为亦称为公共行政行为;它是行政主体对社会行政事务的一种法律管理..发生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四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基于行为的主动性程度的划分..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自己的职权;不需要经过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申请、声明、要求等;便能作出并发生效力的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声明或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的行为..如:行政复议须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相对人没申请;复议机关不能主动复议;公民申请专利、单位申请注册商标等亦属此类..五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没有或较少有选择、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较大选择、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在法律适用上;羁束行政行为一般只存在合法性问题;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不仅存在合法性问题;而且还存在合理性问题..六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法规形式要求的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则指不具有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行为..六、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是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行为法制化的程度和水平;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这个国家法治的程度和水平..其意义具体表现在:1.行政行为法为行政行为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2.行政行为法保证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3.行政行为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健全和完善..第二节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行政行为的效力的内容是指行政行为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产生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效力:1.公定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也称先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应该假定其合法有效;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除非由有权机关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消..2.确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具有的相对稳定性;非依法不得随意撤消和变更;故又称为不可变更力..有两层含义:第一;行政行为一旦成立、生效后;不受原作出主体和人员变动的影响;第二;行政行为生效后具有相对稳定性;非依法定程序与事由不得随意改变..3.约束力:行政行为的约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对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人及其他人所产生的约束力..行政行为的约束力表现在三个方面:1对行政相对人的约束力.. 2对行政主体的约束力..3对第三人的约束力..4.执行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无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启动强制程序;行政行为的内容最终得以实现..二、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条件1.实体要件:又称实质要件;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本身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行为主体合法.. 2权限合法.. 3内容合法..2.程序要件:程序要件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程序要件;即符合法律规定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等..三、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一般说来;具备以上要件的行政行为便可发生预定的法律效力1.即时生效: 2.送达生效: 3.附条件生效: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变更和终止1.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必须合法、适当;符合公共利益..2.行政行为的撤消:指有权机关针对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取消其效力的过程..它有以下特点:1从主体上看;原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主体与撤销该行政行为的主体是不同一的2从性质上看;行政行为的撤销;除上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撤销以及权力机关对同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撤销;属于依职权行为外;其他概属依申请行为..3从行为效力上看;行政行为的撤销对前具有溯及力;它将使社会关系回归到被撤销行政行为作出之前的状态..3.行政行为的变更:指行政行为作出以后和消灭以前;行政行为在内容、依据和形式上的变化..行政行为的变更应包括:1行政行为内容的变更; 2行政行为依据的变更; 3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变更..从行政权上变更上考察;行政行为的变更有四类:1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变更;2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行为的变更;3行政复议机关对被复议行政行为的变更;4人民法院对被审查行政行为的变更..4.行政行为的终止:又称行政行为的消灭;指行政行为失去效力;一般是自然失去效力..本章小结:1行政行为的概念: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2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性;2.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强制性;5.无偿性..3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1.主体须是行政主体;2.内容须是国家行政权的运用; 3.须是客观存在的;以上三个要件须同时具备..4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2.权益性行政行为、负担性行政行为与多效性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4.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5.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6.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5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是指行政行为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产生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效力:1.公定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也称先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应该假定其合法有效;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除非由有权机关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消;2.确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具有的相对稳定性;非依法不得随意撤消和变更;故又称为不可变更力;3.约束力:行政行为的约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对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人及其他人所产生的约束力..有关人员必须遵守和服从这种约束力;4.执行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无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启动强制程序;行政行为的内容最终得以实现..6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变更和终止:1.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且明显的违法情形时;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的撤消:指有权机关针对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取消其效力的过程..3.行政行为的变更:指行政行为作出以后和消灭以前;行政行为在内容、依据和形式上的变化..行政行为的变更应包括:行政行为内容的变更;行政行为依据的变更;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变更..4.行政行为的终止:又称行政行为的消灭;指行政行为失去效力;一般是自然失去效力..终止的原因:对象消失;相对一方不再存在;也没有权利义务承接人;期限届满;任务完成;等等.第一节行政立法概述一、行政立法的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它包括以下几层涵义: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2.行政立法行为是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3.行政立法是抽象行政行为;4.行政立法行为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为的行为..二、行政立法的性质1.行政立法行为的行政性1行政立法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立法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执行和实施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实现政府锻炼职能;3行政立法行为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2.行政立法行为的立法性1行政立法行为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授权以及国家名义制定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活动;2行政立法行为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3行政立法行为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决定、公布等行政立法程序..3.行政立法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所谓从属法律性是指在法律体系中;行政立法要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所立之法;行政立法的效力要低于权力机关所立之法..三、行政立法的分类一制定行政法规的行政立法和制定规章的行政立法二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中央行政立法是由中央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所进行的行政立法..地方行政立法则是由省一级及部分市一级的地方人民政府所进行的行政立法..三职权行政立法与授权行政立法职权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组织法所赋予的行政立法权进行的行政立法活动..授权行政立法;则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单行法律、法规或授权决议所授予的立法权而进行的立法..授权行政立法与职权行政立法的区别:1.授权的法律不同..授予行政机关立法权的法律是宪法、行政组织法以及立法法外的其他单行法律..2.授权的方式不同..法律对职权行政立法进行的是全面的、一揽子授权;而对授权行政立法的立法授权则围绕授权法所规定的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进行..3.立法的效力不同..职权立法是行政机关的固有权力;因而其效力等级低于权力机关的立法;与其相抵触的;职权立法无效..授权立法有两种情况:若是由上级行政机关授权;其效力等级则与职权立法相同;若是由权力机关授权;其效力等级与权力机关所立之法等级相同..四创制性行政立法与执行性行政立法所谓创制性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一般性授权;就法律或法规没有规定的事项所进行的具有原创性性质的行政立法..所谓执行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或法规对特定事项已有的规定;而进行的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的行政立法..四、行政立法的主体与形式一行政立法的主体行政立法的主体即依法有权进行行政立法的国家行政机关..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是:1.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5.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6.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二我国行政立法的法定形式有两种;即行政法规和规章..第二节:行政立法体制、三、行政立法权限一行政立法权限的概念及特性行政立法权限是指;不同的立法主题制定行政法律规范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分工和限制;即哪些国家机关享有行政立法权以及在哪些方面、多大范围内享有行政立法权..行政立法权限有以下三个特性:1. 行政立法权限的立法先定性..2.行政立法权限的层级性..3.授权立法权限范围的有限扩展..二行政立法的权限1.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主要职责是执行法律和实施法律;因此;国务院的行政立法权是一种从属性、补充性和执行性的立法权..2.规章的立法权限规章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关于某一方面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四、行政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一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概念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是指;不同的立法主体制定的行政法律规范;在适用中表现出来的作用差别..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含义有以下三个方面: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区分;是在统一立法的国家里存在着多层次立法状况而导致的..1.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有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权力;这是最高层次的立法机构;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等级;2.国务院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仅次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二层次的立法机构;行政法规是第二等级的立法;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在局部地区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构;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是仅次与国务院的第三层次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第三等级效力的立法..4.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两者的效力等级无高低之分..二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特点1.服从性2.派生性3.可变性三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区别标志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所反映的各法律规范之间区别标志可以分为实质性的区别标志和形式上的区别标志..实质性的区别标志是决定效力等级产生和差异的根本原因 ;形式上的区别标志是效力等级差别的外在表现..1.实质性的区别标志1立法主体..这是以制定机关为标志来区分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高低;是形成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区别的根本原因..2立法权限..立法权限反映了立法机关在制定行政法律规范内容方面的差别所表现出来效力等级..效力等级越高的法律规范其权力范围就越宽;这是效力等级的实体因素..3立法权来源..依职权的立法权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是行政机关固有。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定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是其中的一个完整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部门。

它对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重点问题●行政的概念。

●行政权的概念。

●行政法的概念。

第一节行政行政法就是关于行政的法。

理解行政是行政法研究的基础。

行政的特性、内容和范围决定了行政法的特性、内容和范围等对应物。

从行政法和行政的关系表明,研究行政法必须从研究行政开始。

一、行政的概念行政的概念是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起点和开端。

“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源于拉丁文Administrare,其涵义除了可以翻译为“行政”以外,还可以翻译成“管理”、“执行”。

论及行政,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比如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角度,阐释各不相同的观点和学说。

行政可以被解释为国家意志的执行,或者国家的组织活动,或者国家事务的管理,或者与立法、司法并行的国家职能,或者展现公共管理的法律行为或者行政权力运作现象或者其它。

从行政法的角度,学者多是基于三权分立而界定行政,使得“行政”在行政法上有其特定的涵义,尽管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传统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中,行政法学理论对行政有着不同的解释。

1、分权说,或称除外说、排除说、狭义行政说。

这种学说是以国家权力划分的标准来界定行政的,认为行政是国家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比如德国学者耶林纳克在其《行政法》一书中认为,“行政是包含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作用”;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在所著《行政法概要》中强调,“行政即行于法律之下的国家行为中除去司法行为部分”。

1这一学说只指出了行政的外部形式特征,而没有涉及行政的实质性内容,难以表达行政的内涵。

2、职能说,或称国家意志执行说。

这种学说认为,在所有的政治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

法学考研笔记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法学考研笔记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学习重点问题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以行政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监督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所谓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具体包括以下两类: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及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及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属于监督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居于被监督、被审查的地位。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及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及行政关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

只有当行政关系为行政法调整,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时才转化为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存在,是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约定。

当事人既不能自由选择权利、义务,也不能随意放弃权利、转让义务,只能依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首先,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

行政主体一方当事人往往处于支配地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职权的行使。

其次,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主体意见一致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地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具有统一性。

行政法学总论

行政法学总论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是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管理,而不包含对一般社会组织、私人企业内部事务的管理。

2、各国行政法学者对行政的定义,从方法上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1、消极说,也称扣除说,认为“行政是指国家立法、司法以外的一类国家的职能”,它是建立在分权思想基础上的学术观点。

2、积极说,即试图从正面给行政下一个积极的定义或描述。

3、形式意义说,即以国家机关的行政为标准,凡是行政机关所为的行为或活动都是行政,而不论它在实质上是否为“准立法行为”或“准司法行为”.4、实质意义说,即着眼于活动性质,只要是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不论是国家行政机关,还是国家立法机关,或国家司法机关具体实施,都属于行政的范畴。

5、综合说,即对行政多角度的界定。

3、我们对于行政法上的“行政“的认识,从如下特征的角度加以描述?1、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

2、行政具有公益性。

3、行政具有整体性和能动性。

4、行政具有过程性。

5、行政具有法定性与(自由)裁量性。

6、行政具有受监督性。

4、所谓行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5、行政权的内容?1、制定行政规范权。

2、许可批准权。

3、行政检查监督权。

4、行政处罚权。

5、行政强制权。

6、行政裁判权。

6、行政权的特性?1、从属性2、法定性3、强制性4、优益性5、不可处分性。

7、行政法这个词最早出现于法国,它的法语表达形式是droit ad-ministratif,法国因而被认为是行政法的母国。

8、学者们对行政法概念的表述也存在分歧,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三种?1、管理论2、控权论3、平衡论。

9、行政法的特征?1、内容广泛、易变。

2、形式多元,难以制定统一的法典。

3、效力多元。

4、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

10、行政法的作用?1、保权说2控权说3、权衡说。

11、行政法具有双重作用?1、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2、行政法具有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的作用。

行政法总论

行政法总论
法律控制行政权的目的是双重的:
• 1、一方面是防止权力的行使者滥用权力从而保障公 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2、另一方面则是使行政权能有效地运作,从而使行 政活动发挥效能并能尽为民服务之职责。
(二)行政法是行政管理法
“行政法既是管理被管理者的法又是管理管 理者的法”
其中,主要应是指对行政主体及其行政管理 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法。
果方面(内容) 3、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
三、行政法的特征
(一)行政法的一般特征 (二)我国行政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的一般特征
1、行政法是国内公法 2、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相统一的法 3、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4、行政法是具有多元性的法 5、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
第二节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与 调整结果
一、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或基于行 政权而从事的公共管理活动)而形成或引发 的各种社会关系
1、组织关系 2、行为关系 3、行政救济或监督关系
二、行政法的调整结果——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受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 权行使而形成(或引发)的权利义务关系
(3)从法律要素上看
2、行政如何依法?
(1)消极防范:
法律规范和控制行政,从而防止行政权的滥从而促进行政
3、如何保障行政依法?
构建一系列的制度、社会环境以及思想意识 其中,就制度而言,包括民主政治制度(如:
公民的民主参与、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和法 律制度 法律制度包括:
划分视角:内容的一般性、特殊性 1、一般行政法:
适用于各行政领域并具有共通性的基础性法律 规范。
2、特别行政法:
在行政法共通原则之下所分的次级领域。

行政法要点口诀汇总

行政法要点口诀汇总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主体;2.原则:合法行政(3)、程序正当(3)、合理行政(3);3.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立撤销;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审批;例外1;第二章行政行为理论1.抽象行政行为(3):无地方性法规;2.规章的监督:法制机构负责处理;3.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性违法、无效(2)、有效(2);4.行政法规和规章: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第三章公务员1.处分种类(6)、期限(最长2年)、合并处分期限(最长48个月);2.复核(原作出机关)或申诉;3.不予录用和取消录用;试用期,对比聘用的试用期;4.交流的方式无挂职锻炼;第四章行政处罚2.种类(6);3.设定;5.行政处罚法和治安处罚法的比较;种类、时效、简易程序、听证程序的范围、当场收缴;6.行政拘留的相关问题:设定依据、幅度(合并最长)、不执行行政拘留的(70孕乳)、暂缓执行;7.行政处罚法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比较治安管理处罚法;参照书61页;8.派出所:被告、复议被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的种类;参照书67页;第五章行政许可法1.许可的类别:一般、特许(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认可、核准、企业登记;2.行政许可的: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3.行政许可的典型判决:确认违法;撤销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新的决定;第六章行政强制法1.强制法包括:强制措施(现场笔录)和强制执行(实质和书面审理);2.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的种类;3.行政机关自己强制执行程序:催告——当事人陈述申辩——决定——送达——执行;4.强制法中,必须有先批准(紧急情况除外)和催告的步骤;5.催告的两个时间:代履行和强制执行;第七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信息:包括信息公开和信息更正;1.信息:不予提供(3)和不可诉(3);信息公开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告知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办理;2.证据规则:原告申请法院调取(2)和原告举证(2);3.判决:撤销并责令公开;更正判决,都有一个重新答复;20日公开或答复、延期;4.秘密:国家秘密(法定不公开)、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酌定不公开);第八章行政复议主线:行政行为——作出主体——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有时行为主体就是被申请人;1.垂直领导:金融、海关、外汇;自己是强制执行机关:公安(国安)、海关、税务;2.被申请人:政府职能部门、各级政府、派出所、国务院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3.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性审查:部分(只能是其它规范性文件)和有限;4.复议的申请期限(最短)和作决定期限(最长);60日;5.复议前置(2)和复议终局(2);第九章行政诉讼1.不可诉:重复处理行为、仲裁、信访、执行等;2.行政协议:协议诉讼(民诉,不依法执行协议)和行为诉讼(行政,违法变更解除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管理权(履行的书面决定)和有管理权(处理决定);3.地域管辖:经复议、强制措施(无拘留);4.被告:经复议分3种:维持、改变(改变结果、无效、确认违法)、不作为;第三人:原告:共同的原告(应当通知)和原被告以外的人(可以通知);5.起诉期限:知道内容不知道期限、都不知道等(1;5;20);答题方式;书214页;6.已经立案的驳回起诉:撤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起诉的、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对比:撤诉后无正当理由不能再行起诉,法院是不予立案;例外是撤诉裁定确有错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后,再继续审理;7.立案的程序:投诉、起诉、上诉的区别;8.原告举证(2);例外:一审不提二审提;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法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反而在诉讼程序中才提供,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9.一审判决的类型(7):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撤销(3同)、变更、履行、给付、确认违法(撤销的一种补充,不能撤销(2),撤销无意义(3))、确认无效(3);参照书258页;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10.行政附带民事,应当在开庭前提出;最终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十章国家赔偿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赔偿;执行程序中的赔偿;刑事赔偿义务机关;2.行政赔偿的个人追偿(2)和刑事赔偿的个人追偿(2);3.行政赔偿程序:申请——先行处理(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做决定)——赔偿诉讼(3个月,举证例外(2));4.刑事赔偿范围:拘留、逮捕、无罪判有罪、不负责和不追究、暴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5.无罪判有罪的国家赔偿、不负责和不追究的人被羁押的国家赔偿;实刑和虚刑;6.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法院和非法院的程序区别;赔偿委员会(中级以上法院设立);7.赔偿标准:1)人身权:自由、健康(身体伤害(误工费)、部分、全部丧失劳动力(抚养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生命(抚养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可要求精神抚慰金;2)财产权;。

国家开放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章节测试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章节测试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章节测试参考答案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3.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4.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律规范)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6.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和(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7.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其进行规范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

a. 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b. 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c. 行政相对方是不可少的d. 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9.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来划分,行政法可以分为()。

a. 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b. 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c. 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d. 中央行政法与地方行政法10.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普通公民b.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具有统一性c. 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拟定d.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11.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事实前提是()。

a. 行政法律规范b. 行政关系c. 行政法律事实d. 行政行为12.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

a.客体变更b.主体变更c.内容变更d.形式变更13.关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调整转为行政法律关系b. 行政关系属于法律关系c. 行政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d. 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14.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一、行政的概念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 含义是执行与管理。

马克思说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习语的行政包括私行政及公行政。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指公共行政,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一定组织机构或者授权某些组织采取特定法定手段及方式对公共行政事务进展组织及管理的活动。

公行政又分为政府行政及社会公行政。

公行政的最大特点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以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

解读“行政〞定义的困境二、行政的特征行政权是国家公行政实施的根底条件,离开行政权行政将寸步难行。

行政权从内容上看是国家的一种治权,它以实现社会的治理为己任。

它从特征看:具有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与强制性;它的内容很广泛,且有很强的专业性;它的实施必须定位于具体的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及国家其他公权力的区别是它具有主动性、广泛性与自由裁量性的特征。

及公民权利的区别是它具有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特征。

行政法行政法的概念〔一〕诸说1、管理论从行政权功能上强调对社会的组织与管理,认为行政法是规定国家各方面行政管理的行政法律标准的总称,强调行政法是国家管理法。

2、控权论从行政权容易对社会侵权角度,认为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力的法,此观点流行于英美。

如英国的韦德、美国的施瓦茨。

3、平衡论认为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与监视行政关系的法.此观点由我国学者20世纪90年代提出,今天在我国占主导地位。

行政法是指调整及规定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行政权力与实施行政活动过程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行政权力与行政活动进展监视及救济过程所产生的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的标准,因此围绕着行政权力,行政法的根本内容就包括了有关行政权力的设定、配置;行政权力的行使;对行政权力的监视及救济三大局部的行政法律标准。

〔二〕特征形式特征是难以制定统一法典,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标准组成,其数量之多居各部门法之首。

内容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救济法四大块。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行政法讨论的核心——行政权(一)、概念:普通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给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关于该概念,需要注重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其次,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给予或认可。

(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打算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

(P12)(三)、特点: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优益性5、不行处分性(P12)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规矩范的数量浩大、形式多样;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非常丰盛;④、行政规矩范具有显然的易变性;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 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当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规矩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规矩范。

(三)行政规矩:是XXX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详细表现为“条例”、“规定”、“方法”。

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规矩范。

(四)地方性规矩、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XXX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规矩,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则。

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规矩相抵触。

(五)行政规则:是XXX 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部、委规则和地方政府规则。

自考行政法各个章节知识点总结

自考行政法各个章节知识点总结

第一编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的涵义(一)行政的概念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二)行政的分类考察1公行政与国家行政国家行政属于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公行政除了国家行政以外,还包括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行政,公共社团的行政,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

传统的行政法学,通常只研究国家行政。

2静态行政与动态行政静态行政的涵义是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单位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动态行政的涵义是相应组织职能的运作,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

3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形式行政是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只有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形式行政;实质行政是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不论主体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行政,即为行政。

2、行政与行政国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行政法,只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随着“行政国”的兴起而形成起来的。

行政国,为了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大量增设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以对国家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干预,于此相适应,政府飞行政权力大为膨胀,行政职能大为增加。

对于西方国家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的这种大扩张、大膨胀的趋势,西方国家的学者们称之为“行政国”现象。

3、行政与法治国“行政国”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则,而行政法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法治国时代的重要标准是行政法。

第二节行政法1、行政法的涵义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行政法学各章练习题

行政法学各章练习题

行政法学各章练习题第一章:行政法学概述1. 解释行政法学的概念和范围。

2. 以实例说明国家行政法律体系的构建。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解释行政法的法律性原则,并说明其重要性。

2. 解释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并举例说明。

第三章:行政法的具体原则1. 解释行政法的平等原则,并说明其在行政实践中的应用。

2. 探讨公平原则在行政法中的作用和限制。

第四章:行政行为法律关系1. 解释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 解释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

第五章:行政争议解决1. 分析行政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并举例说明。

2. 探讨行政争议解决的特点和难点。

第六章:行政法治与行政责任1. 解释行政法治的含义和特征。

2. 分析行政责任的种类和追究方式。

第七章:行政执法1. 解释行政执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2. 探讨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八章:行政强制与行政契约1. 解释行政强制的概念和法律基础。

2. 分析行政契约的特点和法律效力。

第九章:行政处罚1. 说明行政处罚的目的和原则。

2. 探讨行政处罚的法律途径和程序。

第十章:行政裁量权与行政决定1. 解释行政裁量权的概念和限制。

2. 分析行政决定的要素和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行政许可1. 解释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种类。

2. 探讨行政许可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章:行政监察1. 解释行政监察的概念和目标。

2. 分析行政监察的方式和机构。

以上是行政法学各章的练习题,通过回答这些问题,可以深入了解行政法学的理论和实践内容。

这些练习题也涵盖了行政法学的核心概念、基本原则以及各个章节中的重要内容。

通过解答这些题目,可以提高对行政法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进一步加深对行政法的认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1 教学目标了解行政法的定义、特征和调整对象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理解行政法与宪法、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的关系1.2 教学内容行政法的定义与特征行政法调整对象: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行政法与宪法、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的关系1.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法的定义、特征、基本原则等概念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行政案例,引导学生理解行政法的规定和原理1.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提问学生关于行政法的定义、特征、基本原则等问题案例分析:布置案例分析作业,评估学生对行政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二章: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2.1 教学目标掌握行政主体的概念与分类了解行政行为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理解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和违法责任2.2 教学内容行政主体的概念与分类: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行为的种类: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行政行为的违法责任:行政赔偿责任、行政追偿责任2.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等概念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行政案例,引导学生理解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和违法责任2.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提问学生关于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等问题案例分析:布置案例分析作业,评估学生对行政行为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三章:行政程序法3.1 教学目标理解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掌握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内容:听证程序、行政决定程序、行政诉讼程序了解行政程序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意义3.2 教学内容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听证程序:听证的适用范围、听证的组织程序、听证的结果行政决定程序:审查程序、决定程序、送达程序行政诉讼程序:起诉与受理、审理与判决、执行与上诉3.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听证程序、行政决定程序等概念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行政案例,引导学生理解行政程序法的应用和意义3.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提问学生关于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听证程序、行政决定程序等问题案例分析:布置案例分析作业,评估学生对行政程序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四章:行政诉讼法4.1 教学目标掌握行政诉讼法的定义、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了解行政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及其法律效力理解行政诉讼法的意义和作用4.2 教学内容行政诉讼法的定义与适用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排除范围行政诉讼法的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合法性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行政诉讼程序:起诉与受理、审理与判决、执行与上诉行政诉讼法的意义和作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促进法治建设4.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诉讼法的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概念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行政案例,引导学生理解行政诉讼程序和法律效力4.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提问学生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问题案例分析:布置案例分析作业,评估学生对行政诉讼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五章: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与判决5.1 教学目标理解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和方法掌握行政案件判决的种类和适用条件了解行政案件判决的执行和上诉程序5.2 教学内容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有利于原告原则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方法第六章: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方法6.1 教学目标掌握行政案件法律适用的一般方法和特殊方法理解法律解释在行政案件中的作用和限制了解行政案件中法律适用的实践中的具体操作6.2 教学内容行政案件法律适用的一般方法:文义解释、立法意图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行政案件法律适用的特殊方法:客观目的解释、主观目的解释、比较解释、类推解释法律解释在行政案件中的作用和限制:尊重立法机关的立法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6.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案件法律适用的一般方法和特殊方法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理解法律适用在行政案件中的实际应用6.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提问学生关于行政案件法律适用的一般方法和特殊方法等问题案例分析:布置案例分析作业,评估学生对法律适用在行政案件中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七章:行政案件判决的种类和适用条件7.1 教学目标掌握行政案件判决的种类:确认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赔偿判决理解各种判决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了解行政案件判决的灵活性和复杂性7.2 教学内容确认判决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不成立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不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履行判决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行政不作为违法、行政不作为不当、行政不作为程序违法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不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赔偿判决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不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导致损害7.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案件判决的种类、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理解行政案件判决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7.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提问学生关于行政案件判决的种类、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等问题案例分析:布置案例分析作业,评估学生对行政案件判决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八章:行政案件判决的执行和上诉程序8.1 教学目标理解行政案件判决的执行程序和执行措施掌握行政案件上诉的条件和程序了解行政案件判决执行和上诉程序中的期限和时效8.2 教学内容行政案件判决的执行程序:判决的送达、执行的开始、执行的终结行政案件判决的执行措施: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强制执行行政案件上诉的条件和程序:上诉的主体、上诉的期限、上诉的受理行政案件判决执行和上诉程序中的期限和时效:上诉期限、执行期限、时效的中断和延长8.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案件判决的执行程序、执行措施、上诉的条件和程序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理解行政案件判决执行和上诉程序的实践操作8.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提问学生关于行政案件判决的执行程序、执行措施、上诉的条件和程序等问题案例分析:布置案例分析作业,评估学生对行政案件判决执行和上诉程序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九章:行政案件判决的救济与监督9.1 教学目标理解行政案件判决的救济途径和救济措施掌握行政案件判决的监督机制了解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的意义和作用9.2 教学内容行政案件判决的救济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行政案件判决的救济措施:撤销判决、变更判决、履行判决、赔偿判决行政案件判决的监督机制: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法院的监督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的意义和作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法治建设9.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案件判决的救济途径、救济措施、监督机制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理解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的实际应用9.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提问学生关于行政第十章:行政案件判决的救济与监督的意义和作用10.1 教学目标理解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对公民、行政机关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掌握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促进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了解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效果10.2 教学内容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对公民的意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高公民法治意识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对行政机关的意义: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机关的公信力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对法治建设的意义:维护法律权威、促进法治进步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效果:案例分析、社会影响评估10.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对公民、行政机关和法治建设的意义和作用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理解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的实际应用和效果10.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提问学生关于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对公民、行政机关和法治建设的意义和作用等问题案例分析:布置案例分析作业,评估学生对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十一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1.1 教学目标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基本原则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的具体运用了解基本原则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性11.2 教学内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效率原则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基本原则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的具体运用:案例分析、法律适用11.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理解基本原则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的具体运用11.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提问学生关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等问题案例分析:布置案例分析作业,评估学生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十二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历史发展12.1 教学目标了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历史发展背景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发展阶段理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发展的重要性和影响12.2 教学内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历史发展背景:社会经济政治条件、法治建设需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发展阶段:初创阶段、发展阶段、完善阶段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发展的重要性和影响:促进法治进步、保障公民权益、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12.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历史发展背景和主要发展阶段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理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发展的重要性和影响12.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提问学生关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历史发展背景和主要发展阶段等问题案例分析:布置案例分析作业,评估学生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发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十三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未来发展13.1 教学目标了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面临的挑战与问题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发展趋势理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和方向13.2 教学内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面临的挑战与问题:法治环境、行政权力、公民权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发展趋势:法治化、规范化、国际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和方向:完善法律制度、提高司法水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13.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和方向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理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和方向13.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提问学生关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和方向等问题案例分析:布置案例分析作业,评估学生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未来发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十四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教学与研究14.1 教学目标了解行政法与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主要介绍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历史发展、未来发展以及教学与研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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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如何理解行政法与 法治的关系? 2.如何理解行政法的 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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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源
第一节 行政法的 法源概述 第二节 我国行政 法的法源
重点与难点 案例
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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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与难点
• 行政法的一般法源 • 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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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法的法源的概述 一、法源的涵义
• • • • • • • 关于法源,学术界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主要观点有: 1.法存在形式说 ; 2.法原动力说(意志、需求、神等); 3.法原因说(社会、经济、文化、政治); 4.法制定机关说(不同立法机关); 5.法前规范说(习惯、内部规则、判例等)等。
参与民主必须借助于行政法的规范和保障。法治国时代的重要
标志是行政法的发展。 • •
1.民主转化成人民民主代表制与人民民主参与制相结合; 2.法治在静态宪法、组织法平衡制约基础上,将行政法 (行政程序法、阳光法、情报自由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 法 )的动态平衡制约为重要补充。 返回
第二节 行政法
•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 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 从“守夜人式国家”到“行政国”变迁的 原因
• 历史的必然: • 人为的因素:
• “行政国家”异化的主要表现
• • • • • 对民主、自由和人权构成威胁; 权力的腐败和滥用; 官僚主义效率低下; 资源浪费; 生存能力和创造力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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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与行政国
“行政国家”过渡到“有限政府”的基本路径
• • • 转变和缩减政府职能,限制行政权; 规范行政行为,控制行政权; 加强社会自治,还权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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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与行政学的关系
• • • • • • 法学领域外,二者关系最为密切:行 政法既是行政管理的根据,又是行政管理 的手段。 但二者又有区别: 1.二者研究的对象不同; 2.二者研究的直接目的不同; 3.二者研究的方法不同; 4.二者从属关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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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法学的关系
• • 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 1.行政诉讼法学是一门独立于刑事诉讼 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的法学学科,从而属 于三大诉讼法学之一,因而二者是平行的 关系; 2. 行政诉讼法学是行政法学的一个
• 行政有公行政 和私行政之分, 公行政又有国家 行政与非国家行 政之分,而国家 行政又有形式行 政与实质行政之 分。
形式行政 国家行政 公行政 行政 私行政 非国家行政 实质行政
区别:
主体、目的、对象和权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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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政法学研究对象的行政是公行政(主要 是国家行政、形式行政),既包括国家行政 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也包括国家行政 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 。 A.它针对的对象是公共事务 B.它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主体 C.它运用的手段是“组织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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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与行政国
• 有社会组织就有行政。 • 有国家就有国家行政。 • 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行政法,是19 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行政国”的兴 起而逐步形成起来的。 • “行政国”是指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生产关 系的调整而导致的国家政府行政职能和行 政权的大扩张、大膨胀的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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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与行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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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 1.行政法学研究法现象中的一 种特定现象——行政法现象; • 2.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是平行 关系:
• 行政法学与宪法学的关系 • 行政法学与行政学的关系 • 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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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与宪法学的关系
• • 二者的关系比较特殊: 二者的研究对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有人认为:行政法是宪法的一部分,是动 态的宪法;有人认为:宪法是行政法的母 法,行政法是宪法原则的具体化,是执行 宪法的部门法。 • 二者均属狭义的公法范畴。
行政法学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法学16级
共六编
38章
• 核心内容为三大部分: • 主体
• 行为
• 救济
“宪法消亡,行政法存续。” ——【德】奥托· 迈耶
第一章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行政
重点与难点
第二节
第三节
行政法 行政法学
案例(1) (2)
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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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与难点
• 行政与行政国、法治国 • 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 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我们采用第一种学说,即将“法源” 定义为:各法律部门法律规范的载体形 式。其作用主要在于为司法、执法和守 法主体“找法”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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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法的一般法源

行政法的一般法源的 法形式大致有:(两大法系
不同特点)
• • • • •
1.制定法;(德典型) 2.判例法;(英典型) 3.习惯或惯例; 4.行政法理; 5.条约、协定。
• • • • 所谓“发展”,有三层意思: 1.它的历史短; 2.它很不发达; 3.它很有发展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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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习和研究行政法学的意义
• 对个人来说:
• 1、法科学生必备 • 2、对就业和工作极其重要 • 3、维护权益终生受益
• 对社会和国家来说:
• • • • • 1、最基本的人权保障法 2、最直接的治官制权法 3、最实际的民主政治推进法 4、最基础的公平正义社会秩序维护法 5、最重要的科学发展促进法
思考:政府行政权转化为社会权力,是否可以避免和减少腐败和滥用 权力? 结语:行政职能的增加和行政权的扩大既是社会发展之必须,又带来
公民自由和权利受到威胁侵害的危险增大。因此,控制和制约行政权
行使的行政法随之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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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与法治国
行政国的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
的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法治与民主相伴而生,
• 新行政法的变化趋势
• 单方向多方、微观向宏观、命令向契约、强制向指导、与 社会组织及公私合作、多形式民意征询、多元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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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法学
• • • • 一、行政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二、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现象的学科 三、行政法学是一门正在发展中的学科 四、行政法是采用综合性方法研究的学 科
行政的构成 一项行政管理活动,至少要包括以下三方面构 成要素: 实施公共行政的社会组织→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组织和管理活动→行政行为 对公共行政造成的损害予以补救→行政救济
二、行政权与公权力
• 公权力包括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和国际 公权力。 • 国家公权力包括国家立法权、国家行政权和 国家司法权。 • 行政权是国家公权力的最主要的部分,与公 民的联系最直接、最经常。 •
A.私行政与公行政: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有特定含义的,专指国家 与公共事务的行政,通常称为“公共行政”, 或称为国家行政。 私行政是指社会组织、企业的行政,与私权力的 运用相关。私行政的研究属于私法范围。 公共行政与私行政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基于“公 共利益”。
B.国家行政与非国家行政:公行政不仅包括国家行政——国家 行政机关从事的执行、管理活动,而且也包括非国家的公共 团体、组织的行政(“社会公共行政”,法律法规授权的其 他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活动)。国家行政是行 政法的基本调整对象。 【案例】王某是某省一所高校外语系二年级的本科生。1996年 10月下旬的一天傍晚,他在学校宿舍里私自用电炉煮饭时不 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物毁损,本人也被轻微烧伤。因其 行为严重违反学校《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燃煤、燃油炉 具和各种用于煮饭、烧水的电热器的规定》,故受到记大过 的处分,同时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认为 学校行政科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于是将 此情况反映到省教育委员会,要求撤销学校作出的“行政处 罚”,责令学校退还该项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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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的实质——是规范与控制行政权的法
• 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 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 国家权力。行政权从其内容看,包括:国防权、
外交权、治安权、经济社会文化管理权。
• 从其形式看,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 行政处理权、行政司法权、行政监督权、行政 强制权、行政处罚权、行政指导权等。
主要争议:内部行政管理和特别权力关系 参考判例: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黄 渊虎诉武汉大学案。上述三案分别涉及到学校在高等教育管 理(系公共行政)中的三种高教行政执法:学籍管理、学位 授予和招生录取。
前述案件,学校是作为事业单采用的是内部管理措施, 属于“私人行政”的范畴。但根据《教育法》第21条、第22 条和《学位条例》第8条第1款的规定,高等学校具有对受教 育者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权力。这种权力具有特定性, 是法律法规授予高等学校的行政权力,而不是高等学校作为 事业法人所具有的民事权利。高等学校在《教育法》和《学 位条例》授权的情况下,运用这种行政权力作出的行为则属 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属于公共行政的范畴。
• 行政法没有统一法典,它的法律规范 广泛地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文件之中。 其 原因有: • 1.调整的对象:过于广泛且多样。 • 2.部分行政关系稳定性低,变动性大, 不宜由统一法典进行规范。 • 3.产生较晚,不具备编篡统一法典的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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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行政法的形成与发展
• 新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 宏观调控经济、有限度进入”私域”适当干预、调整人与 自然和环境关系、有限度进入“特别权力关系领域”、加 强对社会公权力的规制、适当限制国家公权力、调整虚拟 世界的社会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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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对行政权加以规范和控制? 行政法怎样规范和控制行政权?
• 从三个方面:

• • •
1.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
2. 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 3.通过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的 滥用。 事前控制 事中控制 事后控制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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