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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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复习)行政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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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法源(制定法法源)2、行政立法(论述题,我国行政法) P553、行政法律程序性基本原则(简答) P75 4、行政机关概念(名词解释) P91 5、行政机关性质与特征(简答) P91 6、行政机关职能与职权(简答) P91 7、行政相对人概念(名词解释) P139 8、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方面)(简答) P139 9、行政立法监督机制----裁决 P169 10、行政规范性文件(名词解释)P176 11、行政解释性文件(名词解释)P183 1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简答) 13、行政确认(名词解释)P249 14、行政裁决(名词解释)P254 15、行政处罚原则(论述)P271 16、行政法制监督设置的必要性(论述)P145 17、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论述) 18、行政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论述) 19、行政复议(名词解释) 20、行政复议的特征(简答) 21、行政复议管辖(名词解释)P387 22、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3、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4、移送管辖(名词解释) 25、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简答) 26、行政诉讼判决(名词解释) 27、行政赔偿(名词解释) 28、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论述) 29、行政赔账的侵权损害范围(问答) 30、行政赔账义务机关(名词解释) 31、行政赔偿方式P559一、名词解释1. 行政法的法源:即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2. 行政机关:指依宪法或者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3.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4.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行政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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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资料行政法复习资料第一部分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力,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的(公定力)2.法定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3.属于行为罚的行政处罚形式是(行政拘留)4.行政诉讼中适用于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是(强制拘留)5.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是(人民法院)6.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效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内)7.“国家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受到行政处分”,这是国家公务员的(职位保障权)8.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是(税务局征税行为)9.在行政程序制度中保证行政相对人参与原则实现的基本制度22. 回避制度是何项原则的体现(行政公正) 23.下列属于行政法渊源(自治条例)24.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谁管辖(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26.在司法审查过程中被告的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27.下列何项案件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范围(行政拘留案件)28.某市公安局的干警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该赔偿义务机关是(该公安局)29.被称为行政法母国的是(法国)30.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行政规章)31.下列何项属于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32.国务院颁发专家特殊津贴的行为是(行政奖励)34.下列不属于国务院的组成成员(直属局长) 35.行政立法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36.在我国,下列何项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 37.下列何项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38.行政决定—经作出,即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的(拘束力)39.属于行政征收内容的是(排污费)40.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41.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42. 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是指国务院43. 工商所属于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44. 居民委员会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45. 赶赴火灾现场的消防车,需要铁路运输或者渡江运输时,,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当优先免费载运。

行政法复习提纲

行政法复习提纲

行政法复习提纲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以宪政为基础的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法的特点:(一)行政法的形式特点1、无统一的法典2、表现形式的多样性3、数量规模的宽泛性(二)行政法的内容特点1、行政权的支配性2、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混杂性3、效力的多元性4、对社会的适应性行政法的渊源:(一)宪法一方面,宪法是行政立法的依据。

有关重要的行政立法,特别是法律的制定,都是以宪法为依据的。

另一方面,宪法中有关以行政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的规范,如有关公民受教育权的规范和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赔偿权的规范等,则是行政法的直接法源。

(二)制定法1、法律。

法律是我国行政法的基本法源。

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法源之一。

3、地方性法规。

它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法源之一。

4、规章。

规章和行政规章也是行政法的重要法源之一。

行政法关系的种类: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行政法关系的一种。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1、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2、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又称法律优越或法律优位原则,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3、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有两方面含义。

一方面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对于影响人民自由权利之重要事项,没有法律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即不能合法作为行政行为。

另一方面,社会生活中某些重要的事项,应保留给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之,其它任何法的规范都无权规定,行政权非有法律依据不得为之。

所以法律保留原则,通俗地说也就是保留给法律去规定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1、平等对待2、比例原则(P31~33 重点掌握)比例原则,又称为均衡原则或平衡原则,是实质意义上依法治国原则的典范. 它具体包括三个子原则:1)行政措施对目的的适应性原则也可以称为适当性原则2)最小干预可能的必要性原则也可以称为必要性原则3)禁止过分的适当性原则也可以成为侠义的比例原则3、正常判断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行政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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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听证制度:是指政府组织在直接涉及公众或公民利益的公共决策时,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社会各方及有关专家的意见以实现良好治理的一种的规范性程序设计。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行政主体概述: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4、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事项而不特定的相对人实施的行政行为。

5、具体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6、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须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

7、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8、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对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只是规定了实施该行政行为的原则、幅度、精神、条件等,行政机关依据这些原则、幅度、精神、条件等而实施的行政行为。

9、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具有不可变更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或撤销。

10、行政行为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即对有关的组织或个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的效力,不能再做出与行政行为相抵触或违反该行为的相关要求的行为。

11、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行政相对人必须自觉履行行政行为所设定的义务,否则,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的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12、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1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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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复习资料一、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归纳为“保权说”、“控权说”和“折衷说”。

1、保权说:行政法是一种管理法,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手段和工具。

2、控权说:行政法对国家行政起着控制和约束的作用。

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要用法律来制约国家权力,规范政府行为,将政府活动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

3、折衷说:行政法具有控权和保权双重作用,既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同时也是保障国家行政主体对社会实施管理的法。

符合中国当前的政治现实,为立法机关所确认。

其有三种不同观点:一是“为人民服务”(保权)二是“政府由人民产生,政府由人民控制,政府为人民服务,政府对人民负责,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平等化”(控权)三是“平衡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义务应当平衡。

(控权)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含义: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2、特点:具有普遍性(横向、纵向普遍适用)、基础性(前提和基础)、特殊性(区别于其他法律规范的本质特征)。

3、功能:是行政法规范制定的依据;有助于理解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精神,解决行政纠纷;当行政法具体规范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出法律解释。

4、分类:概括为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1)合法性原则: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指行政权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

具体要求:一是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二是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遵循实体法规范,还要遵循程序法规范。

三是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2)合理性原则: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理”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行政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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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资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1、行政的概念:在最一般的意义上讲,行政是指社会组织对一定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管理和组织的活动。

行政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公共行政。

公共行政与一般行政的区别:第一:性质不同公共行政具有鲜明的公共性质,其范围与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

一般行政则着眼于其组织内部一般事务的管理,所涉及的组织管理活动具有局部性。

第二,目的不同公共行政活动的目的在于实现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

一般行政的管理活动则是以追求个体利益、组织利益为目的的。

第三,手段不同由于公共行政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目的,所以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过程中往往享有许多特权。

一般的社会组织由于代表个别或某个团体的利益,各个团体之间是处于平等地位的,因此,它们之间的交往就只能通过合同的方式。

正是由于它们在性质、目的和手段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也就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

行政法只以公共行政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

3、行政权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它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主要内容:第一,行政规范制定权。

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第二,证明、确认权。

这是指行政机关对管理相对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许可批准权、证明和认定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合法性、真实性;第三,对权利的赋予、剥夺权。

前者是指行政奖励权,后者是指行政处罚权。

第四,对义务的科以、免除权。

前者是指对管理相对人规定义务,如规定相对人的纳税义务,后者则是对管理相对人解除义务,如免除税收。

第五,对争议的调处权。

如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对行政纠纷的复议裁决等。

由于行政事项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因而行政权的内容也十分广泛,上述内容只是对行政权的主要内容的概括。

至于具体到每一个行政机关所能行使的权力,可能仅为某些行政权力。

4、行政权的特征:行政活动本质上就是行使行政权力的活动,它是一种代表国家强制被管理者服从的力量,因此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第一,执行性。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第一章绪论1.1.1、行政的含义。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1.1.2、行政权。

行政权的含义: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宪法和法律;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

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

行政权的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

1.1.3、行政法: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核心:行政权。

1.1.4、行政法的渊源。

一般渊源: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教育部);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1.5、行政法的分类。

①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

②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实体行政法、程序行政法。

③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

1.2.1、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1.2.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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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资料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涵义一、行政法的基本范畴—行政1、关于行政涵义的几种观点①国家意志执行说②国家目的实现说③其他权力排除说2、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二、行政法的核心内容—行政权行政主体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

三、行政法的涵义规范行政机关或特定组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该种关系进行监督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行政法的特点1、内容上的特点①内容广泛,易于变动②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③实体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2、形式上的特点①无统一、完整的行政(实体)法典②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的数量居部门法之首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一、行政法渊源的概念指行政法律规范产生与存在的表现形式二、我国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中确立了一系列行政法的原则和规范,这些原则和规范具有基础、纲领指导性,并具有统率作用和最高的适用效力。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家主权、国家机关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犯罪和刑罚、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税收法定)、诉讼和仲裁制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从法律效力上看,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故其必须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不得出现抵触情形。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期末重点整理名词解释(4,12可能简答)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立法:广义理解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普通性规的行为。

狭义理解是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那些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和起到模作用的行政相对人以物质或精神上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5,行政合同:又称为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6,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7,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8,行政给付:又称行政救助,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责,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对已经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物质或精神层面上的救援与帮助的具体行政行为。

9,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0,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11,听证制度: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听取相对人的述、申述和质证的一种程序制度。

(完整版)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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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一)、概念: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认可.(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P12)(三)、特点: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优益性 5、不可处分性(P12)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该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

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法学按章节复习重点汇总(为了便于大家复习,已注明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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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按章节复习重点汇总(为了便于大家复习,已注明页数)第一章绪论一、名词解释行政权—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P46)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P48)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围调整的各种关系。

(P58)二、简答:行政法律关系特征P56(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平等但非对称性;(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力义务是重合的;(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往往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先行加以解决,但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原则上是可供争议当事人选择的最终机制。

(司法终局)三、论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P60地位:(1)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与国家、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利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

(3)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作用:(1)行政法具有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的作用。

(2)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行政法两方面作用是对立统一的,二者互相依赖,不可偏废。

过分强调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而忽视或轻视公民权的保护,或者过分强调保护公民权而忽视或轻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保障,都是对行政法作用的片面理解,都会影响到有机、和谐的行政法律秩序的建立和完善。

2023年行政法知识复习提纲(完整版)

2023年行政法知识复习提纲(完整版)

2023年行政法知识复习提纲(完整版)一、行政法概述:㈠行政法的概念:指有关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活动程序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征:①尚未形成统一、完整的实体法典;②数量众多;内容广泛、富于多变性。

③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

㈡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①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②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指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对象的普遍性;效力的普遍、持续性;准立法性;不可诉性。

2.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指就具体的事项,作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二、行政处罚:㈠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精神罚):书面形式的谴责与告诫;2.罚款(财产罚);罚金是一种刑罚。

3.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4.责令停产停业(能力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为罚或能力罚);6.行政拘留(人身自由罚):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和执行。

㈡行政处罚的设定:1.法律: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外的行政处罚。

4.规章: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㈢行政处罚的管辖:1.地域管辖:发生地;2.级别管辖:县级以上;3.指定管辖:争议时,上级指定。

㈣行政处罚的适用:1.不予处罚:没造成后果;不满14周岁;正在精神病。

2.从轻、减轻处罚:主动消减危害、受胁迫、有立功表现;已满14不满18;正在精神病。

3.一事不再罚:对一个行为已做出行政处罚的,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再做出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

4.追诉时效:行政处罚的追诉期为2年。

㈤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⑴违法事实确凿;⑵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⑶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简易程序: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交付处罚决定书。

行政法复习常识

行政法复习常识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治原则①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法治原则对政府行为的一个基本要求,即公共行政组织必须依照法定权限、法定方式、法定程序来实施行政治理行为。

②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

当代法治既答应行政自由裁量,也强调对自由裁量给予有效的控制,如立法的授权控制,行政程序规则的约束,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事后进行的合理性监督,等等。

③责任政府。

依法行政,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是从正面对行政的要求,任何公共行政组织若违反这一要求,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

单纯强调政府必须如何,而忽视政府违反这一“必须的义务”后应当承担的责任,则无法从实质上控制行政权力的滥用。

④维护和促进人权。

建立在人权理念基础上的法治,是人类真正需要的法治。

这就要求:第一,无论是立法机关的立法还是行政立法,都应当充分考虑人的基本尊严、自由和权利;第二,行政机关在法律未作细致、明确规定,享有自由裁量权之时,亦应尊重、保障人的基本尊严、自由和权利。

(2)行政公正原则实体公正,就是行政组织作出的行政决定,在内容上必须达到不徇私情,不存偏见,不武断专横;总而言之,即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合理考量相关因素,不考量不相关因素。

程序公正,就是指行政组织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必须遵循形式上符合正义要求的程序。

行政法在制度设计上也更多强调程序上看得见的公正,具体包括:自己不得决定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在对两个以上行政相对人尤其是有着相互冲突之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作出决定时,不得进行单方接触;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3)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开的具体要求可以分为三个层面:①行政决定公开任何行政决定,只要涉及外部公共治理事项,无论是行政政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还是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最终的决定内容都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开。

②行政过程公开就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而言,为了保证决定的公正性,行政组织一般需要遵循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信息(包括在行政治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说明依据和理由等程序,而这实际上也是在向具体的行政相对人公开其治理过程。

行政法复习提纲(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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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行政法,指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来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二)特点:1、形式特点:①无统一完整的实体法典②由效力层次不同的法律规范构成2、内容特点:①调整领域宽泛,内容丰富②行政法融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一体③富有变动性二.行政法的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7、国际条约与协定8、法律解释9、党政联合文件(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特征: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换性2、单方意志性3、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4、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5、个体权利的行使具有有限性6、设定的灵活性与及时性7、救济形式的多样性四.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公务人员、行政相对人、行政监督主体。

五.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会判断、选择,不用背)书P48-571、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2、依法行政原则3、正当程序原则4、行政效益原则六.会判断XX是否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1、是组织; 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权;3、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权;4、独立承担责任行政主体的范围→→(十大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授权的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eg:行政性公司;经授权的事业单位;经授权的企业单位,如北京市电信局;经授权的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

行政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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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的概念、特征;我国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1)行政法的含义: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征:①内容上:行政法内涵丰富、范围广泛、技术性较强;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易于变动②形式上: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表现形式多样,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往往共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之中(2)我国行政法的渊源:①宪法。

宪法是行政法的基本法律渊源,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②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有权法律解释、条约和协定(3)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

即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其组成机构及公务员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变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形态有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变更(主体的变更、权利义务的变更、客体的变更)、消灭(主体、权利义务、客体的消灭)三种行政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是导致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根据即法律事实。

分为法律事件,即法定的客观现象;法律行为,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体系、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1)基本原则体系: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便民原则和监督与救济原则。

(2)法律优先原则:又称为消极的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民意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相抵触,即法律优先于行政。

(3)法律保留原则:又称积极的依法行政,具体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法律无明文授权即无行政。

(4)比例原则:行政行为在做出时要兼顾行政的手段和行政目的,不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过度不利的影响,从而使手段和目的相称。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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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又被称为行政法主体,主要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其中,行政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以自己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权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当事人即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被国家行政机关会法律法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被管理方及相关的厉害关系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对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履行行政职责实施监督的组织和公民,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或专门行政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组织和公民。

2. 行政法的渊源很多,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两大类。

㈠行政法的成文法形式: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⑤行政规章⑥决议、决定、命令、通知等文件⑦法律解释⑧国际条约或协定㈡行政法的不成文法形式:①行政惯例②行政判例③行政法律原则(另一个说法)A、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则是指有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法律解释,及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共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既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又被称为行政法主体,主要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在该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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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资料题型:单选15*2 名解5*4 简答6*5 案例分析2*10(一)什么是行政、行政法行政:广义的行政认为国家的一切活动和作用都是行政。

狭义的行政观把国家的活动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制定和表达,另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和推行,行政便是后一部分的国家活动。

最狭义的行政认为行政就是除立法、司法之外的一切国家活动。

行政法: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说,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权限、行为、程序、违法及救济(包括对行政违法行为本身的救济和对受行政违法侵害的相对人的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的含义行政法主体:人们通常把那些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负担行政法上义务的各方当事人统称为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义务、承担行政责任、担当争讼当事人(包括行政复议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赔偿义务机关)的组织体。

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依照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享有和执行行政权,具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并独立承担其行为后果的国家机关。

(三)行政机关的职责、分类分类:a)根据管辖区域划分:以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有无区域限制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b)根据业务性质划分:以行政机关主管业务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一般行政机关和专业行政机关c)根据行政管理活动的环节划分:以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环节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和监督机关。

d)根据组织形式划分:以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独任制行政机关、委员制行政机关和混合制行政机关。

e)根据设置和存在时间长短划分:以行政机关设置和存在时间长短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永久行政机关和临时行政机关。

职能:1保障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秩序3 保障和促进社会发展4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5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6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和生态环境(四)受委托组织和授权组织的区别1.行为名义和效果归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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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一)、概念: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认可。

(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

(P12)(三)、特点:1、执行性2、法律性3、强制性4、优益性5、不可处分性(P12)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该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

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四、行政法律关系(一)概念: 指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P21)(注意:行政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行政管理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治原则的具体表现(3个)1、行政合法性原则(全方位的要求)具体表现:①行政权力来自法律:A、法律保留:是指有些事项的立法权只属于法律,其他法律规范无权涉及。

B、法律优先。

从狭义上说,法律在效力上高于任何其他法律规范,仅次于宪法。

从广义上说,法律优先是指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

②行政行为服从法律:A、主体合格B、具有职权C、证据充足D、程序合法③行政争议依法解决2、行政合理性原则(在自由裁量方面要求)①平等原则②比例原则③尊重先例原则④正当程序原则⑤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行为一旦作出,特别是赋予相对人的行政受益行为,不得任意变更。

依法变更时,对无过错的相对人造成的损害应予以补偿。

信赖保护方式有三种:一是程序保护,二是存续保护,三是财产保护P50-51)3、行政应急性原则(在紧急情况下的要求)第四章行政主体一、法定授权组织P651、概念: 也被称为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称为“被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享有行政权力、从事特定范围的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二、行政委托组织P661、概念:是指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而代替行政机关行使部分行政职权的组织。

第五章行政公务人员一、行政职务的产生、变更与消灭P87(二)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P87-88)1、转任2、升职3、降职4、撤职(三)行政职务关系的消灭P881、辞职2、辞退3、离退休4、罢免5、调离6、开除7、判处刑罚8、丧失国籍9、死亡二、行政公务人员行为的性质与区分标准 P90(一)性质1、个人行为: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出现实施的行为。

① 组织的公务行为:包括组织的内部公务行为和组织的外部公务行为 (二)行政公务人员的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标准1、时间要素。

公务员在上班和执行任务期间实施的行为,通常视为公务行为,而在下班和非执行任务期间实施的行为,则通常视为个人行为。

2、名义要素。

公务员的行为是以其所属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的,通常视为公务行为;非以其所属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的,通常视为个人行为。

3、公益要素。

公务员的公务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同公共事务有关的,通常视为公务行为;不涉及公共利益,与公共事务无关的,通常视为个人行为。

4、职责要素。

公务员的行为属于其职责范围的,通常视为公务行为;超出其职责范围的,通常视为个人行为。

5、命令要素。

公务员按照法律或者行政首长的命令、指示以及委托实施的行为,通常视为公务行为;无命令和法律根据的行为,通常视为个人行为。

6、公务标志要素。

公务员执行公务是佩带或出示能表明其身份的公务标志的行为,通常视为公务行为,反之则属于个人行为。

第七章 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07-108(一)概念():指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二)特征:(P109)(注意:1-4是从书本上的,3-6是老师课件的,自己选择背哪个哈)1、公益性2、执行性3、单方性4、强制性5、从属法律性6、服务性7、无偿性8、裁量性(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P1171、主体合法。

2、权限合法。

3、内容合法。

4、程序合法。

5、形式合法。

注意:已成立并发生法律的效力的行政行为并不一定是合法行为,只有同时具备上述要件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P118-121)1、公定力:是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被推定合法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

2、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不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包括形式确定力(不可争力)和实质确定力(不可变更力)。

3、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约束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其实质是要求对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加以遵守和服从。

4、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使其内容完全实现的法律效力。

执行力所要求实现的内容是行政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

其实现方法有两种: 自行执行力、强制执行力。

第八章制定规范行为一、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背黑体字,具体内容要了解下)P133-134以及P136)1、立项。

行政法规:国务院将行政法规项目编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行政规章:依申请,由部门法制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拟定本部门年度规章制订计划,报本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2、起草。

行政法规:起草机构,并向国务院报送行政法规送审稿。

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组织起草。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起草。

3、审查。

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送审稿,并进行修改,形成行政法规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

提请国务院党委会议审议的建议或国务院审批。

行政规章: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送审稿,最后,提出提请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审议的建议。

4、决定和公布。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报上公布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行政规章:在部门公报或者国务院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九章授益行政行为一、授益行政行为(P142)1、概念:是指行政主体所作的能够给行政相对人带来直接利益的所有行政行为。

2、种类: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1、概念: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行政行为。

第十章不利行政行为一、不利行政行为(一)种类: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二)行政征收的概念P164: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取得负有法定缴纳义务的行政相对人一定金钱或实物的一种具体单方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征用的概念P167: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给予相应补偿的情况下,以强制方式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处罚原则1、种类:A、按学理分类:以对违法行为人的何种权利采取制裁措施为标准,行政处罚可分为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和声誉罚,这是行政法学上通常采取的分类。

B、按立法分类: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如劳动教养、通报批评等。

2、行政处罚原则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P171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一章非权力行政行为一、行政合同(P198)1、解除方式:单方解除:即行政机关基于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解除效力的借此方式。

协议解除:即相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征得行政机关同意后提前终止行政合同的效力。

二、行政指导(P199)1、概念:是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获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自愿下,采取灵活非强制手段,不直接、当然地建立行政法律关系行为。

三、行政事实行为(P207)1、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实施的,不以直接建立行政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因行政事实行为或其违法受到侵害的救济途径或程序不同于行政行为。

第十二章行政程序一、行政程序(P213)(一) 分类:1、事前程序和事后程序。

以行政行为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点为标准。

2、内部程序和外部程序。

按行政程序活动的内外部性质划分。

3、正式程序和非正式程序。

按履行程序的要式程度划分。

4、强制性程序和任意性程序。

根据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对程序的运用有无选择余地划分。

5、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根据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针对特定的当事人划分。

6、法定程序和自由裁量。

按是否有法律明文规定划分。

如果有则为法定程序,无则为自由裁量程序。

二、听证制度(P223-225)(了解即可)1、地位:是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的核心,集中体现了行政程序公开、公正、参与的基本精神和原则。

2、听证: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前,告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理由,行政相对人有权陈述意见、提供证据,行政主体听取意见、接受证据,并据此作出相应决定的程序。

3、界定行政听证范围的标准主要有: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造成的不利程度;行政行为的效率要求程度;涉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轻重缓急等。

第十三章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一、行政裁决(228页)(看下即可)1、概念: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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