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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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1目的

为了能够尽快将食物中毒人员及早得到救治,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保证职工家属的幸福和单位的正常和稳定,根据公司《应急预案与响应管理程序》的要求,结合安装公司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2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xx公司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

4 事故类型、危险因素和危害程度分析

4.1 事故类型

1) 内部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突

发因素等。

2) 外部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新发传染性疾病、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2 危险因素分析

1)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2) 重大传染病疫情。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

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3)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

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4) 公司外部传染病输入。

5) 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

4.3 可能发生的地点

集体生活区、施工现场、职工外出聚餐、人口密集的地方等

4.4 危害程度

1)轻者腹泻、呕吐、皮肤过敏、发热等。

2)重者昏迷、无呼吸及心率缓慢、群伤群亡等。

5 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 级)四级。

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且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呈扩散趋势;发生由高致病性禽流感(新亚型)病毒株引发的疫情,出现明确的人间持续传播,且呈扩散趋势。——出现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呈扩散趋势。——我国既往未发现的、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呈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危害严重的传染病重新流行。——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并造成人员感染,且出现人员死亡或呈扩散趋势。——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流入多个省份或2个以上境外国家和地区(港、澳、台),对2个以上省份或境外国家和地区(港、澳、台)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专家委员会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一起食物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2人以上死亡,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一起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出现5人以上死亡的。——

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危害严重的国际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国出现输入性病例,并呈扩散趋势,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卫生事件。

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肺鼠疫、肺炭疽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腺鼠疫在1个市(地)范围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地),并呈扩散趋势。发生由高致病性禽流感(新亚型)病毒株引发的疫情,并出现聚集性病例。——霍乱在1个市(地)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地),并呈扩散趋势。——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数量明显增加,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地),1个月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3倍以上,出现危重病例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我国既往未发现的、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或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危害严重的国际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国出现输入性病例;或我国发现已消灭的天花和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或出现脊髓灰质炎疫苗株循环病例。——出现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到2个以上市(地),并呈扩散趋势。——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或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并造成人员感染的。——群体性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危害严重的不良反应,一起事件病例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人员死亡。——对1个省(区、市)内2个以上市(地)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我国出现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危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一起食物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的,或出现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一起急性职业中毒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出现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的。——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源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 ,1周内发病1例以上、4例以下。——腺鼠疫在l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上、19例以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霍乱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上、29例以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聚集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出现高致病性新流感(新亚型)病例。——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数量明显增加,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个月内发病水平达到前5年同期水平2倍以上。——出现疫苗衍生脊髓灰质炎病毒病例。——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并涉及2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出现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的。——一起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出现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现危害较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危害较重的不良反应,一起事件病例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例以上、9例以下。——霍乱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I例以上、9例以下;或出现境内感染的死亡病例。——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疑似高致病性新流感(新亚型)病例。——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出现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一起急性职业中毒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群体性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危害较重的不良反应,一起事件病例数10人以上、49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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