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合集下载

住建部工程招投标规定

住建部工程招投标规定

住建部工程招投标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切实保护建设施工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工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条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组成要求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建设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建设地点、工程进度、建设工期、质量要求、工程费用等内容。

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单位资格要求、技术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材料等内容。

3.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资格预审、投标截止时间、招标评标原则等重要信息。

第四条招标文件的发布和修改1.招标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发布招标文件,确保广大投标人能够充分了解招标信息。

2.如对招标文件有修改,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进行公示。

第三章投标行为第五条投标资格1.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承包资质,并符合国家交建部门规定的资格要求。

2.投标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投标文件的准备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完整的投标文件,并确保所有资料真实有效。

2.投标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准时递交。

第四章评标及中标第七条评标原则1.评标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标结果公正合理。

2.评标应该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需要和技术要求,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技术实力、施工能力、资金实力等因素。

第八条中标结果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及时通知投标人。

2.中标单位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九条监督机制1.监督机构应当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2.投标人和中标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机构的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接受监督。

第十条处罚措施1.对于违法违规的投标人和中标单位,监督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建筑工程市场秩序。

结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监督机构联系。

建设工程招标实施条例(3篇)

建设工程招标实施条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六条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招标代理资质;(三)具有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业务的专业人员;(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从事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准确;(三)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四)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

第十条招标人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不少于三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三)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四)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五)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六)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七)评标标准和方法;(八)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九)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法

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房屋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七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已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三)招标人已经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四)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房屋建筑工程的特点和需要,选择下列一种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房屋建筑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四)工程技术规范;(五)工程量清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公布招标文件的售价。

第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并向潜在投标人公开。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投标保证金应当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

第四章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第四章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三、自行招标和代理招标 从招标行为实施主体的自主性来看,招标有自行招标和代 理招标两种。 1、自行招标:是招标方独自进行的招标活动。 2、代理招标和代理招标机构:对于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 时应用。即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办 理招标事宜。代理机构是“ 理招标事宜。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 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B.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 量:、 C.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库
二、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无限制竞争) A.实质: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B.方法: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符 合条件的承包商可不受地域和行业限制自愿申请投标, 经资格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参加投标竞争; (2)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性) A.实质: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 法人或组织投标, B.方法:招标单位向预先确定的数家承包单位发出 投标邀请函,就投标工程的内容、工作范围和实施条件 等作出简要说明,被邀投标人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参加 投标, C.要求:邀请的投标人一般在5——10家,且不少 C.要求:邀请的投标人一般在5——10家,且不少 于3家。
第一节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一、《招标投标法》 一、《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1、立法宗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香港、澳门不适用。 3、调整对象:“招标投标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 、调整对象:“招标投标活动” 二、强制招标制度 强制招标,是指法律、法规、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采购项目,凡是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 必须通过招标进行采购,否则采购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1、强制招标的规模和范围 1)《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 2)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 三、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 (2)公平原则 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公正原则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

建筑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梳理

建筑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梳理

建筑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梳理近年来,建筑工程行业发展迅猛,招投标工作成为了建筑工程项目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招投标行为,保障公平竞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梳理,以期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招投标的基本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是我国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律,于2000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招投标的基本原则、主体、程序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具有普遍适用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于1997年颁布实施,对于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也有一定的规定。

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平竞争和质量安全。

二、建筑工程招标的程序与要求1.资格预审在进行建筑工程招标前,招标人通常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预审。

资格预审的目的是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资格预审的要求和程序在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评估等环节。

2.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包含了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内容。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招标文件通常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并通过指定的方式发布给投标人。

3.开标与评标开标是指招标人公开拆开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确认其有效性和符合性。

评标是指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开标和评标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招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合理性。

三、建筑工程招标的风险与防范1.防范投标人串通作弊在建筑工程招标中,投标人之间可能存在串通作弊的风险,破坏公平竞争。

为了防范此类风险,招标人应当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确保投标人的真实身份和真实能力。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督,对涉嫌串通作弊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2.防范招标人违规操作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可能存在违规操作的风险,例如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违规变更招标文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1.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第3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7年1月24日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3篇)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是我国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的概述、主要内容、实施与监督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的概述1. 制定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招标投标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0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并于2003年对其进行修订。

2. 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等。

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的主要内容1.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确保招标投标信息的透明度。

(2)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平竞争,确保所有投标人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3)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正处理,确保招标投标结果的公正性。

(4)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诚实信用,确保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招标投标的主体(1)招标人:招标人是指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的单位。

(2)投标人:投标人是指依法参加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3)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指依法组成的,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评标和定标的机构。

3. 招标投标的程序(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投标条件等。

(2)资格预审: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投标文件编制与提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交。

(4)开标、评标和定标:招标人应当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5)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内容,签订合同。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全文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建筑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资金、技术、设备等;(三)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四)有组织招标的专业人员。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招标项目的说明;(四)投标文件的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条款。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提出评标报告。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强制招标制度
强制招标 ,是指法律、法规、规定某些特定类 型的采购项目,凡是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 必须 通过招标 进行采购,否则采购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一)强制招标的规模和范围 1、《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2、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二)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 设项目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又称强制招标项 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必须进行 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 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 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 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项目。
? 具体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 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5)《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使用国际组 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具体范围
? 具体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 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 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 金的项目。
第四章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项 目的发包与承包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其最显著的特 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了交易过程,它具有公平竞争、减少和 杜绝行贿受贿等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节省和合理利用资 金、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等明显的优越性。
1999年8月3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共6章, 包括:
4、2000.7.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公告发布暂 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5、2000.10.18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
6、2001.6.1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2001.7.5 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
8.2003.3.8 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就上述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从 工程 项目的性质 和项目资金的来源 进行区分。 需注意的是 , 此处法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仅仅只包括“建设工 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 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及装修工程 ”。而《招标投标法》中的“工程建设项 目”应当做更宽泛的理解,除包括上述“建设工程” 外,还应包括 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项目,垃圾处理、 生态环境保护等环保项目 等。
(1)总则
(25)法律责任
(6)附则
法律依据
1、1999.8.30 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000.5.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3、2000.6.30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资格认定办法》
强制招标项目范围。
?(3)《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使用国有资 金投资项目”的具体范围
? 具体范围包括: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
目; ?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
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国家融资项 目”的具体范围
第一节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一、《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和 调整对象
1、立法宗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 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 动,适用本法。 香港、澳门不适用 。
3、调整对象:“招标投标活动”产生的 社会关系。
为增强强制招标工作的可操作性 ,发改委制定了《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标准
?(1)《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 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具体范围
?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 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 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 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 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 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 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 公用事业项目 ”的具体范围
? 具体范围包括: ?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 此处需注意的是,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商品住宅项目属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