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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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家和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办学水平,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订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人社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20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建设活动,进一步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原则上,到2020年底30%的学校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2021年底70%的学校达标,2022年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达标促建设,以达标促改革。通过办学条件达标工作,进一步调动各办学责任主体的积极性,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基础条件建设。
(二)坚持优化布局,整合资源。立足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淡化隶属关系,发挥市场作用,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资源,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和效益。
(三)坚持省级统筹,以市为主。省级统筹组织实施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达标监测评价。通过达标建设进一步强化市级政府在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责任。
(四)坚持对标定量,因地制宜。达标监测既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对标国家设置标准,从紧从严;又充分考虑城市学校和部分偏远山区学校实际,把握政策要求。
三、达标要求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一)达标学校核心指标
1.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原则上应在1200人以上(总人口不足10万人县区的学校在校生不少于600人)。
2.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数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30%。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3.校园占地面积(不含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总用地不少于40000㎡;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33㎡(西安城6区、陕南个别偏远贫困山区县、总人口不足10万人的县区等3类特殊性质学校可适当放宽标准要求,但生均不少于20㎡)。
4.校舍建筑面积(不含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不少于24000㎡,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
5.体育用地:少于600人学校,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600-1200人学校应有300米以上环型跑道田径场,规模达到1200人学校应有标准的400米环型跑道的田径场。
6.藏书量: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杂志种类80种以上。
7.仪器设备: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500元。
8.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不少于每生0.15台。
本核心指标为监测评价中等职业学校达标的基本依据和最低要求。对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及相应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按教育部等其他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三级指标结构,一级指标分为学校基础设施、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办学经费、教学管理、质量效益5个方面,并细分为14个二级指标和28个三级指标。指标体系总分值为100分,采取直接定等得分法进行监测评价。达标学校的各项指标均应达到C级以上(含C级)标准(具体指标见附件),出现1-6项D级视为基本达标限期整改,整改到期重新评价;出现6项以上D级直接视为不达标。
四、达标监测对象
省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并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不含人社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均在监测评价范畴。
五、监测评价程序和时间要求
达标监测评价采取自下而上、以市为主的方式。其基本工作程序是:(1)学校自我监测。学校在认真研究验收标准的基础上,依据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档案资料,组织自查自评,完成自我监测报告,填报中等职业学校达标监测评价申报表。(2)学校主管部门复查。对照监测评价标准,对申报学校进行复查,针对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施,做好补缺补差工作,并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3)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监测评价。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评价,并向省教育厅上报结果。监测评价过程要按照评价的原则要求,切实抓好布局结构调整和学校建设。(4)省教育厅认定公布。经省教育厅抽查和审核后,批准公布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各市上报达标监测评价工作总结及各校申评材料等。
达标监测时间要求:每年9月底前,各校完成自查工作。10月底前,各市完成本辖区学校达标监测和上报工作。11月份省教育厅组织抽查和审核。
六、相关要求
(一)监测评价结论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等三类。基本达标学校限期1年进行整改或调整,1年后复查;不达标学校限期整改或调整,2022年底仍达不到标准的学校,将取消其招生资格。各
市对不达标学校要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对办学条件与学校设置标准差距较大的学校进行整合或调整。对办学条件不达标但确有必要设置的学校限期改善办学条件,确保2022年前达标。
(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统筹规划,根据各校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年度达标任务,具体到校,有序推进。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达标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经费投入,确保如期达标。
(三)省教育厅把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列入年度职成教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对地市职业教育备忘录重点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与国家及我省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安排相挂钩。省教育厅将组成工作组,加强实施过程的指导和检查。
附件